秘不示人的财务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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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负债禁区

3.1 流动负债其实是个烟雾弹

流动负债是指将在1年(含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清偿的债务,或者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应予以清偿的债务,以及企业无权自主地将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等。

流动负债除具有负债的基本特征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①偿还期短。

②举债目的是满足经营周转资金的需要。

③负债的数额相对较小。

④一般以企业的流动资金来偿付。

1.短期借款核算的假账形式

①虚计费用,调节利润。短期借款利息采用预提的方式,每月计入财务费用。有的企业为了调节当年损益,就采用虚提银行借款利息,通过期间费用账户转入当年损益。

②将短期借款(特别是展期的短期借款)隐瞒或记录反映为长期借款。流动比率是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一般情况下,流动比率越高,反映企业短期偿债能力越强,债权人的权益越有保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般认为流动比率以2∶1为宜,如果比例过低,就有可能预示企业捉襟见肘,难以如期偿还债务。而有的企业为了粉饰财务信息,“提高”短期偿债能力,就违反操作规定,将短期借款数额隐瞒或直接将其转入长期借款反映,这种人为调节流动比率、企图蒙混过关的行为,需要予以必要的关注应付。

③通过连续展期,将应由长期借款解决的资金变通为短期借款。由于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借款的利息应当资本化,不能直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有的企业和银行串通,将所借长期借款变通为短期借款,短期借款到期时予以展期或续借,使债务人计提的利息可以列作“财务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2.应付账款核算的假账形式

①应付账款长期挂账。主要表现在企业的若干“应付账款”明细款项长期未付而挂账,有的属于合同纠纷或无力偿还,有的属于销货单位消亡而无从支付的情况,这样易导致虚列债务。

例如,审查人员在对某破产企业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应付账款明细账中有多家单位挂账很久,有的已逾期十年之久,经审查核时,这些单位大多已经撤销或破产,或者已经进行合并改组,该企业早应将这些无法偿付的应付账款转为营业外收入,但其却一直列为负债,影响了企业的利益,虚列债务。

②虚列应付账款,调节成本费用。有些企业为了调控利润的实现数额,就采用虚列应付账款的方式,虚增制造费用,相应减少利润数额。

③利用应付账款,隐匿收入。有些企业为了隐藏一些非法收入或不正当收入,以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就会在收到现金(或银行存款)时,同时挂“应付账款”。

④故意增大应付账款,中饱私囊。常有采购人员利用职务方便,与供货方合谋弄虚作假,由供货方多列采购金额,增大企业的应付账款,然后套取企业的现金,这种隐蔽手段的发生,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⑤利用应付账款,贪污现金折扣。有些企业在支付货款符合现金折扣的条件下,按总额支付,然后从对方套取现金私分或留存“小金库”。按规定,对付款期内付款享有现金折扣的应付账款,先按总价借记“材料采购”,贷记“应付账款”,在付款期内付款的,对享有的现金折扣应予以扣除,而以折扣后的金额付款。但有些企业付款时,对享有的现金折扣不予扣除,通过以下方式套取现金折扣,即:“借:应付账款——单位(总价),贷:银行存款”,之后,再从销货单位拿取折扣部分。

⑥故意推迟付款,合伙私分罚款。有些企业财务人员伙同对方财务人员,故意推迟付款,致使企业支付罚款,待支付罚款时,双方私分此罚款,使企业受到损失而肥了个人腰包。

⑦隐瞒退货。企业向供货单位购买货物后,取得了蓝字发票,但又因故把货物退回,取得了红字发票,而作弊人员用蓝字发票计入应付账款,而将红字发票隐瞒,然后寻机转出,贪污“应付账款”。

⑧不合理挤入,假公济私。有些企业对于一些非法开支,或已超过标准或规定的费用,人为挤入“应付账款”进行缓冲。

⑨用商品抵顶应付账款,隐瞒收入。有的企业用商品抵顶债务,不通过商品销售核算,隐瞒商品销售收入,偷漏增值税。企业用商品抵顶债务时,通常做“借:应付账款,贷:库存商品”的会计分录,故意不做销售,不计增值税(销项税)。

例如,A企业以其产品抵顶应付账款11700元,该厂做如下账务处理:“借:应付账款——××11700,贷:库存商品——××11700”,结果隐瞒销售收入10000元,销项增值税1700元。

3.预收账款核算的假账形式

①利用预收账款,虚增商品销售收入。有些企业利用预收账款来调节商品销售收入,将尚未实现的销售收入提前做收入处理,虚增商品销售收入,调节利润。这些企业为平衡利润,在未发出商品时就虚做商品销售收入,虚增当期利润,在下一个会计期间再冲回原账务处理。

②利用预收账款,偷逃收入、税金。有些企业将预收账款长期挂账,不作销售处理。如某机械厂收到客户交来货款时,做“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的会计分录,待客户取走机械产品时,该厂继续将预收账款挂账,不转做收入,也不结转成本,以达到偷逃收入和税金的目的。

如某机械厂,预提大修理费用时,做“借:制造费用,贷:其他应付款”的账务处理,待实际发生时,又做“借:制造费用,贷:银行存款”的账务处理,并未冲销已提足的预提费用金额,这样的结果使企业虚增了制造费用和生产成本。

③不预提应预提的费用。有些企业因本期的费用支出较大,为了不影响期末预计利润,则采用“压缩”费用的方法,对按规定应进行预提的费用不预提,以降低过高的成本费用,虚增或虚保当期利润。

4.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假账的形式

①利用工资费用,调节产品成本。企业为了调节产品成本和当年利润,人为地多列或少列应计入产品成本的工资费用,从而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

②冒领贪污。有些企业的会计人员利用会计部门内部管理不健全,虚列职工姓名,或者使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不一致,进行贪污。

如漏洞识别人员在对一家企业进行审查时,发现该企业的工资项目有关签章出自于同一人之手,经认真核查和比对分析,发现该企业出纳利用本单位内部管理混乱,虚列了工资项目及人员名单,伪造签名后将领出的现金据为己有。

③支付利息,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按照规定,企业发行债券应支付的利息,每年都应通过计提的方式将应付债券利息计入财务费用,支付利息时应冲减应付债券。在计提利息时做“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的账务处理。但有的企业为了隐瞒利润,一方面在计提债券利息时列入财务费用;另一方面在支付本企业职工购买的债券利息时,通过“应付职工薪酬”重列费用,使已经支付给职工的利息,在“应付债券”贷方挂账。

5.应付福利费核算假账的形式

有些企业由于职工福利费开支数额较大,为了多提职工福利费,人为加大工资总额,在此基础上按固定比例(14%)计提,则职工福利费数额相应地加大。

例如,A企业为了消除“应付福利费”账户常常出现红字的现象,就随意扩大工资总额基数,在提取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增大福利费的提取数,致使常常出现红字的现象消失,但是此种违规操作造成了成本费用的虚增,年终利润的不真实。

6.其他应付款核算假账的形式

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在“其他应付款”账户中核算。收到时做“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的会计分录,待归还时,企业再做“借:其他应付款,贷:银行存款”,或逾期未还时,可以转为收入。但有些企业将“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不转入收入处理,少计收入,偷逃税款。如某粮食企业销售粮食时,收取麻袋押金,待归还时退还押金,对于逾期未退的,转入收入。但该企业却不结转其他应付款,使其长期挂账,造成收入不实、负债不实的后果。

7.应交利润方面的造假手法

企业在未弥补亏损之前,未提取盈余公积和公益金之前不得分配利润。有些企业却不遵守规定,在未弥补亏损之前即分配利润,或者分配的利润大于可供分配的利润。这样的结果就会造成账实不符,出现违法违规的后果。

案例解析 占用短期借款,增加企业财务费用

(1)发现疑点。

查账人员在审查某公司“短期借款——生产借款”使用情况时发现,该公司2011年6~12月平均贷款为71万元,存贷合计为20万元,其他应收款为33万元。查账人员分析:该公司其他应收款占用比重过大,可能有非法使用或占用短期借款行为,于是开始审查。

(2)跟踪调查。

首先查账人员调阅6月1日借入“短期借款”的78#凭证,其记录为:

所附“入账通知”和“借款契约”两张凭证,借款期限为5个月。查账人员追踪调查存款的去向,在审阅银行存款日记账时,发现6月25日银付字206#凭证,支出银行存款33万元。调阅该凭证时,其记账凭证分录为:

其摘要为“汇给Y公司货款”。经核实,以上凭证所记汇出款项,是该公司为职工垫付的购买1800辆飞鸽自行车和20台彩电的款项,李某是负责向职工收回垫付款的负责人,全部货款在本年7~12月陆续全部收回。

(3)问题。

经此审查可见该公司存在的问题是:为职工垫付的自行车和彩电款,实际上是占用短期借款;不按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同时增加了企业的财务费用。查账人员向该公司提出上述问题时,该公司供认不讳。

(4)调账。

公司收回的垫付款应归还借款,对于已入账的借款的利息费用应由职工承担。按借款占用时间计算,应负担利息1.2万元,应调整分录如下:

按规定向职工收回利息时:

归还借款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