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原《小企业会计制度》差异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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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小企业会计准则》于2011年10月1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财会〔2011 〕 17号印发。该《准则》分总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及利润分配、外币业务、财务报表、附则共10章90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04年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 〕 2号)予以废止。

和小企业此前适用的《小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财务报表。在资产方面,新准则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而资产实际损失的确定参照了税法中有关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负债方面,新准则要求以实际发生额入账,扩大了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的范围;所有者权益方面,新准则规定资本公积的核算范围仅为资本溢价;收入方面,新准则的规定减少了关于风险报酬转移的职业判断,这样大大减少了财务信息的不确定性,可以避免人为调节利润的风险;财务报表方面,考虑到小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和业务特点,新准则对现金流量表进行了简化。

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充分考虑小企业的特点,在以下方面进行了简化:

1.小企业经济业务相对简单,一级会计科目设置明显较少。

2.考虑到小企业会计人员的知识结构以及企业规模特点,简化了部分业务的账务处理。

3.兼顾报表使用者决策和编报的成本效益原则。

本书以图解的方式,将新准则与原制度的变化点及差异提出来进行分析比较,以供广大读者学习掌握。书中为了讲解方便,在许多地方把新《小企业会计准则》用新准则表示,把原《小企业会计制度》用原制度表示。

在本书编写过程中,由于时间紧迫、编者水平有限,难免有纰漏、不成熟之处,恳请专家、读者批评指正。最后,由衷地希望本书能成为您学习与工作上的好帮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