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幕末到明治:1853-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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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亲善条约和通商条约

《日美亲善条约》的签署

根据早前约定,佩里在1854年(嘉永七年,安政元年)一月十六日率领六艘军舰再度来航,进入上次测量过的小柴冲并在此下锚。一如佩里的要求,日美交涉的地点选在神奈川(横滨)。德川齐昭反对幕府与佩里进行交涉,幕府的阁僚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因此日本未能拒绝美国的要求。

三月三日,《日美亲善条约》签署。其要点如下:


①日美两国结成“永垂不朽的亲善”关系。

②下田、箱馆两地开港,为美国船只供给木柴、饮用水、食物、煤炭等其他补给物资,美国付款(金银钱)购买。

③美国人的居留地设定在下田(驻留领事)。

④若日本与除美国之外的第三方国家缔结条约,美国若有需要,可以不必经过交涉而享受与第三方国家相同的待遇(片面最惠国待遇)。


如上所见,条约中没有与通商有关的条款,也没有触犯邦交的条文。1842年(天宝十三年),幕府曾颁布“薪水给予令”薪水给予令:外国船只到达日本后禁止上陆,只供给其柴薪、食物和水。,《日美亲善条约》不过是“薪水给予令”的延伸。这样说来,就不能认为《日美亲善条约》是具有开国意义的条约,也不能认为它改变了日本的国家体制。因此,在天皇、朝廷和大名之中,没有人对其提出异议。

但是,佩里对条约的认识与日本之间有着相当大的差距。美国将通过条约保护漂流民视为本国重要目的,因此把日本的让步导致下田和箱馆的开港看作是一项巨大成果。美国的下一步计划是讨论通商问题,然而幕府没能看透美国的布局,于是承认了美国在下田驻留领事的权利。

另外,佩里还使日本认可了“最惠国条款”,即美国可以不经日本许可,在其他国家允许的情况下,不通过协议而享受与其他国家同等的待遇。但是日本方面并不享受这一待遇,也就是说,这一权利是单方义务。佩里认为这是他与日本谈判取得的最大成果。幕府中有熟知国际法的官员,但直到日本建立了明治政府,他们才注意到这是一个不平等条款。

应对佩里叩关

虽然《日美亲善条约》确定了日本与美国之间永世不变的友好关系,但是,美国对日本的军事威慑力依然存在。

日本开始积累有关佩克桑炮的知识。但是,看到由军舰搭载的新型大炮,日本人仍感到极大冲击。这时的日本没有新型大炮,更别说军舰之类的大型舰船了。面对这样的现实,幕府展开了怎样的应对行动呢?

1635年(宽永十二年),幕府曾发布了禁止建造大船的命令。条约签订的同年九月,这项规定被废止,并奖励建造西式军舰的诸藩。浦贺开始筹备西式军舰凤凰丸的建造工作。而且,从八月起,建造品川炮台的工作也陆续展开,但仅仅完成五座炮台之后,建造计划就因资金短缺而中途搁浅。即使沿海建立起炮台,使用旧式大炮,胜利的希望也依然渺茫。这个现实在长州下关攘夷战争中表现得愈发明显,当时长州藩的炮台几乎一个不落地被破坏殆尽。幕府也考虑到,炮台的防卫力量是有所局限的。

佩里来航后的第二年,即1855年(安政二年)十月,幕府聘请荷兰海军的军官和驾驶员作为教官,并创立长崎海军传习所,在幕臣和诸藩中选拔人员进行培训学习。胜海舟、中岛三郎助等幕臣都是这里的第一批学员。但是四年后(1859,安政六年),海军学习所因为各种原因遭到废止,幕府的海军建设事业也因此半途而废。

三年后,幕府在1862年(文久三年)开始着手军制和军事改革。此时距离佩里来航已经过了九年,但幕府并未加紧海军建设的计划。当时,幕府共拥有七艘军舰,在安政年间拥有的四艘军舰中,最初的军舰是由荷兰国王在1855年(安政二年)赠送,另外两艘,咸临号(1857,安政四年)和朝阳号(1858,安政五年)由日本分别花费10万美元购置。幕府的军舰全是旧船,不可能在实力上赶超列强的军舰。

随后的六年是空白期。1865年(庆应元年),日本以24万美元购入富士号;1862年(文久二年)花费40万美元从荷兰订购了开阳丸号,1867年(庆应三年)抵达横滨。明治政府继承了建设海军的任务,从1886年(明治十九年)起正式进行海军的军备扩张。这时距佩里来航时间算来,已经过去了30多年。

打开外交出路

作为一个岛国,日本却并没有海军,这是国家防卫的致命弱点。幕府没有积极地投身海军建设,财政困难固然是理由之一,但并不是决定因素。更恰当的理由是,幕府在亲眼看到美国强大的海军后,深知日本不可能一下子缩短军事上的差距,所以放弃了武力对抗的念头。

军事上的弱国,如何在国际社会的残酷竞争中生存下去呢?正如古今东西方的历史所记录的那样,提升对外交流的技巧,从外交中寻找出路。也仅仅只有这个方法而已。这对日本来说,确实不失为一种明智的选择。当然,这也意味着,武士不能使用武力,将屈辱深藏内心。但是,日本的武士并没有就此终结。

1867年(庆应三年),长崎发生了一起英国海军士兵被杀害的事件(伊卡鲁斯号事件),英国怀疑案件的嫌疑人是坂本龙马海援队中的士兵。英国公使巴夏礼开船驶进土佐的高知地区讨要说法,与土佐藩参政后藤象二郎进行了谈判。随后犯人的身份得到确定,是某名福冈藩士犯下此案。巴夏礼对于后藤的处置十分不满,不仅在谈判中猛拍桌子,还踩在床上大声抗议,以傲慢姿态威吓后藤及其同行者。

但是后藤并未因此胆怯。他反而提醒巴夏礼,作为大英帝国的外交官和一名绅士,毫无礼节可言的粗野态度是否妥当?他强硬地表示那种上海领事时代的外交手段在日本是行不通的,最终使得巴夏礼改变了态度。后藤象二郎没有卑躬屈膝、没有瑟瑟发抖,懂得礼节进退、大义凛然。后藤表现出的幕末日本外交姿态,与当时亚洲和非洲诸国都不同,让蔑视侮辱日本的列强也对日本刮目相待。

踏出通商的第一步

1856年(安政三年)八月,美国总领事哈里斯在下田的玉泉寺悬挂起美国领事馆的旗帜。哈里斯怀揣着总统皮尔斯的旨意秘密赴日,为使美国获得更多权利而企图与日本签订通商开国条约。

同年八月,幕府下令,要求各奉行、海防人员、大小目付目付:幕府的职务,主要任务是监察一切幕政,搜寻并报告同僚的不法行为的监察官。在江户幕府,负责监视大名、旗本、御家人的行动。等重要官员就将来的海外贸易展开商议。此事源于长崎荷兰公司的克鲁伊维斯提供的情报,称英国即将为要求通商而来到日本。原本消极应对的幕府,不得不直面这一情况,着手解决通商问题。

堀田正睦(佐仓藩主)从老中首座阿部正弘手中接过这一重任。堀田正睦的能够推动此事的原因是,佐仓是关东地区兰学盛行的重要地区,而他正是以开明派著称的大名。与堀田正睦一同作为开明派而为人所知的是萨摩藩主岛津齐彬,他也是主张幕府开国通商的重要人物。堀田非常清楚,日本开国通商的局面是大势所趋。但此时的幕府内部仍有不少阻止通商的反抗势力。

哈里斯将美国总统的国书直接呈递给将军,向下田奉行要求通行江户的许可,结果遭到了幕府的拒绝。在僵持下,第二年(1857,安政四年)七月二十日,美国军舰朴茨茅斯号开进下田港。哈里斯率军舰驶入小柴冲,借此要求登上江户城。八月六日,下田奉行井上清直同意哈里斯登城。

十月二十一日,哈里斯登上江户城,拜见将军德川家定,呈交美国国书,第二天又会见了老中首座堀田正睦。会面中,哈里斯发表了长达两小时的演说,他强调了英国在清国的野心及其开展鸦片贸易的危害,并表示,在英国派遣舰队强迫日本通商、开国之前,与奉行和平主义的美国结成亲密而友好的关系、缔结条约才是日本的万全之策。

但此时,美国正向清国贩卖土耳其的鸦片。幕府还知道了美国在墨西哥战争中获得了加利福利亚地区。因此,幕府认为不能完全相信哈里斯的演说。结束会见后,老中首席官员进行了评议,对于是否与哈里斯交涉的问题做出了最终的自主决议。

不平等条约

井上清直(下田奉行)和岩濑忠震(目付)被任命为负责外交的全权委员,从十二月十一日起开始与哈里斯进行交涉。他们围绕哈里斯提出的条约草案,前后反复商议了13回,最终在第二年(1858,安政五年)的一月十二日商议完全部的条款,达成了一致意见。

在与哈里斯的交涉中,日本方面对他的要求也有一定的限制,但基本上还是同意了哈里斯的要求。结果是,日本签署了一项对自身有诸多不利的不平等条约。改变这个条约成为明治政府继承下来的最重要问题。

为什么说这个条约是不平等的呢?

第一点,亲善条约中的片面最惠国条款(见第12页),在上述通商条约中得以继承下来。第二点,本应属于日本的关税自主权没有得到承认。

对于关税自主权,要进行一些详细的说明。

从国家的立场出发,行使独立主权的国家(主权国家)理应对进出口商品享有自主征税的权利。在当时的以欧美为主导的近代国际社会中,各个国家都在认同这样的“关税自主权”的基础上进行贸易,这一原则也维持至今。但是,日美通商条约却无视了这一原则。为何会这样呢?

条约的第四条和附属贸易章程对关税做出了规定。根据日美两国协议,以“协定关税”的方式,将关税率定为出口税5%、进口税20%。这一方式当然是由两国国力强弱决定的,但是它却对日本的未来发展造成了妨碍。

上述协议一方面是日本缺乏关税自主权知识的结果,另一原因是,哈里斯不承认日本是能够行使自主权力的近代主权国家。在哈里斯等美国人看来,世界上存在三种类型的国家,分别是开化(近代文明化)国家、半开化(近代化延迟)国家,以及未开化的国家。根据哈里斯的标准,日本是半开化国家,不能与美国这样的文明国家享有对等的位置。

第三点是第六条的领事裁判规定。具体地说,美国领事哈里斯可以根据美国法律的裁判制度,审理驻留在日本的美国人所涉及的民事、刑事案件。当然,这是一项有利于美国人的裁判权。这一制度集中在19世纪,是欧美各国强加给亚洲、非洲等落后国家的裁判制度。而日本驻美国的领事不享有上述裁判权,这显然是一种差别待遇。

与哈里斯进行交涉的井上清直和岩濑忠震因为缺乏相关知识,并不知道要反对这三条不平等条约。但是也不要过分责备他们。领事裁判权也可以理解为一项限制居留在日本的外国人犯罪行为的条款,而协定关税权对日本也并非是完全不利的。

多年后的日本终于知悉了欧美国际法。直到那时日本才懂得,自己被贴上了屈辱的“半开化国家”的标签。从那以后,日本旨在与列强重新缔结平等条约,将条约改正作为国家最重要的目标。

虽然哈里斯投机取巧,但井上清直和岩濑忠震也未曾放弃努力。对于哈里斯提出关于内地开放(允许美国人在日本国内自由旅行或从事商业活动)的问题,他们强烈反对,没有同意。此事值得记上一笔。后来在明治政府就条约改正进行交涉的过程中,内地开放问题被日本用作王牌,并起到了关键作用。

对于幕府来说,条约谈判虽然与最初的预想有所差异,但终归是幕府以灵活的手段应对、并在可允许限度内妥协的结果。就促成条约缔结而言,既避免了大的摩擦,又与欧美列强构筑了友好的关系并实现了通商,幕府认为签订该条约终将有益于将来的国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