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鸦片战争
一 鸦片战争前中国对外一般的关系
一八四〇至一八四二年的中英战争,中国习称为鸦片战争;因为中国方面,认此次战争以禁止鸦片为唯一原因,但在英国方面,开战的动机,却不在禁止鸦片,而在屡次受中国政府的蔑视凌辱;战机的潜伏,已经有了几十年,禁止鸦片,不过为此次战争最近的导火线。我们要了解所谓鸦片战争的真意义,须先明了战争前的中英关系,并且须明了战争前中国对外一般的关系。
战争前中国对外一般的关系,可分三点来说明:
一、中国在政治上是孤立的国家,未加入所谓国际社会团体 在鸦片战争前,西方各国虽与中国有历史上相沿的通商、传教的事实,但除俄国以外,都不曾与中国成立什么通商修好条约。俄国因为与中国西北国境争议的原因,在一六八九年(康熙二十八年)订立《尼布楚条约》,后四年又订立《北京通商条约》,一七二七年(雍正五年)又订立《恰克图条约》;以外各国都与中国为无约国。就是葡萄牙的租领澳门,也是沿袭明代已成事实,在此时尚与清政府无条约关系。澳门的主权还是在中国,受中国的控制。
二、通商制度之不合理 在鸦片战争前,中国与外人通商制度之不合理的处所有三:第一,税则不可靠。中国向来对于商税的征收,不若田赋规制的谨严。税吏的额外苛索,成为不可拔除的恶习。外国商人初到中国时,因为语言隔阂,一切情形皆不通晓,税吏对于他们的额外苛索自然更甚。第二,商埠的限制。清代初年,外国商人,大都皆以广东为集中地点。广东的大小官吏,自然有特别发洋财的机会。有时外国商人,不堪那种额外苛索之苦,改向闽浙的厦门、宁波等处图发展,但是这些地方的大小官吏,也想发洋财,对于外商的待遇也是一样,甚至于额外的苛索更重,因是广东仍为外商的集中地。清政府因为防范夷人的不测,也不愿夷商窜扰到广东以外的地方去。第三,公行的专利。广东方面,因为外商特别的多,买卖货物,不免与本地人民间时常惹起纠纷来,于是在康熙年中便生出一种经纪人的所谓官商,由政府指定的,凡洋商输出入货物,皆须经此种官商之手。外国商人,都受限制,很感不便,曾经一度废止,到康熙末年,由广东商人成立一种所谓“公行”的组织,取官商之地位而代之。公行组织,虽非由政府的命令,实由官厅非正式的许可(暗中且为官吏渔利的工具),一时虽经内外商人抗议废止,但不久又复成立。公行既操对外商业的专利权,外商所负担的额外苛征,日益加重;然政府所得,仍极微薄,其大部分皆入于大小官吏与公行员之私囊,虽经外商屡次要求减免,皆归无效。这是在乾隆以前的大概情形。到乾隆中叶以后,上面所述后二种不合理的情形,更为具体化:其一,即一七五七年(乾隆二十二年)由皇帝颁布谕旨,将外人通商口岸,限于广东一处,闽浙各口,皆不准外国商船入口,英商运动在厦门、宁波另辟通商根据地全归失败。其二,即一七六〇年(乾隆二十五年)正式认可公行为经理对外通商之机关。(乾隆三十六年,虽因公行多数破产,负欠税金及外人债务,曾经一度解除,然未几即复另行组织。)公行的任务,不但外人输入货物,须由其评价及买卖,并且成为政府与外商间的传递机关。货物的纳税报关,固须由公行经手,即外商要向中国政府有所陈诉,也不能自由进禀,必须由公行代呈,否则政府不予受理,政府对于外国商人的行动,也责令公行监督。于是,公行成为政府与外国商人间的重要机关。原来在乾隆二十几年时,粤督李侍尧对于洋人深怀疑忌,奏请设法防范(一七五九年即乾隆二十四年)。乾隆帝对外的观念,也不若康熙帝的宽大,因采用李侍尧奏请的所谓防范外夷之“五事”,颁行一种限制外商的规则(乾隆二十五年),命洋商(即公行员,中国政府公文书对于公行皆称洋商)向外国商馆宣布。自此一直行到鸦片战争时,不过时有修改,条目增减前后不同。最后由卢坤、祈、彭年进呈章程八条(在道光十五年即一八三五年),其要点如下:
(一)外国战舰不得入虎门以内。
(二)外国妇人,不可偕来商馆;商馆内不得储藏铳炮枪械或其他武器。
(三)外船雇用之领江及买办人员,须在澳门同知衙门注册(此时澳门尚保留中国主权,中国设有同知衙门),由该衙门发给执照,随身携带备查。
(四)外商雇用中国仆役人数,须有一定限制(初时禁止雇用,后经修改,但限名额)。
(五)外人住居商馆者,不得任意乘船出外游行,仅于每月初八、十八、二十八三日,得往各花园及河南寺庙散步游玩,但须带翻译随行;如有不当行为,翻译须负责任。
(六)外人不得自由向官厅进禀,如有陈诉,须由公行代呈。
(七)公行有指导及保护外人之责,不得负外人债务。
(八)外人每岁在广东商馆住居经营商务,须有一定期限(大约为四十日,有时得延长),事毕即须退去,如不归国,只能在澳门居住。
这些限制当然不能严格的生效,但大部分必须遵守,尤其是向官厅直接进禀的一层,是万不能行的。外商既无向官厅直接陈诉之权,于是不能不事事受公行员的抑勒。公行员的专利权,既由官厅取得,也不能不事事听官厅的指挥。不肖的大小官吏与公行员因缘为奸,外国商馆,便成为他们发洋财的渊薮。因是一般的外商,对于这种通商情况皆不满足。
三、此时中国与世界各国的商业关系以与英国为最密切 原来各国与中国发生商业关系最早的,要算葡萄牙,其次为西班牙,其次为荷兰,英国较迟。在十八世纪的百年内,英国海上的势力已经凌驾各国,于是对于中国的通商,也渐次跃居第一位了。一七五一年(乾隆十六年),外国商船来到黄埔的总计十八艘,其中英船九艘、荷兰船四艘、法国船两艘、丹麦船一艘、瑞典船两艘。到一七八九年(乾隆五十四年),外国商船来粤的增至八十六艘,其中英船六十一艘、美船十五艘、荷兰船五艘、法国船一艘、丹麦船一艘、葡萄牙船三艘。在拿破仑第一时代,英法对抗,欧洲大陆诸国,皆受法国的宰制,但对于英国海上的优越势力,终不能推翻;惟美国因守局外中立,不受影响。所以在此期内,英国对于中国的通商势力,仍旧是有增无已,其次则为美国。然英国有较近的印度为根据,美则在东方尚无根据地,故终以英国居第一位。
这是鸦片战争前,中国对外通商一般的大概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