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译文名著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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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海关——《红字》的前言(7)

这下,我的那位古老的前任,稽查官皮尤先生,悉心写下的那些文字,就有了用武之地了。长期无所事事,智力上的机械零件都生锈了,需要活动一段时日,才能编撰故事,写出差强人意的效果。话说回来,尽管我的思想完全专注于这个差事,可在我看来,写出来的东西仍有一种严峻而阴郁的色彩;和煦的阳光下滋长了过多的不快情绪;各种温柔的熟悉的影响,把大自然和真实生活的几乎所有感觉都软化了,而且,无疑还会软化它们的每种画面,因此揭示的东西就太少了。这种魅力不足的效果也许是由于还处在未完成的彻底变革时期,仍然处在故事形成的沸腾的混乱之中。但是,这并不表明作家的脑海里没有振奋之情;因为他在这些没有阳光的幻想的幽暗处徘徊,较之他撤离“老宅”以来的任何时候,都感觉更为高兴。一些用来组成这个集子的较短的文章,是我不情愿地退出公共生活的辛劳和荣誉以来陆续写出来的,剩余的文章却是从各种年刊和杂志收集来的,发表的日期很久远,转了一大圈儿后,回来又成为新鲜的东西了[36]。由于政治断头台这一比喻贯彻始终,整个集子可以考虑取名《一个断头稽查官的遗稿》;这篇我现在要收笔的随笔,如果一个谦虚的人在世时发表自传成分过多,那就权当一个从坟墓那边写下的东西而予以谅解吧。愿整个世界充满和平!愿我的朋友们幸福!愿我宽恕我的敌人们!因为我呆在平静的王国里了!

海关的生活如同身后的一场梦!那位老稽查官——我很难过地顺便提一句,被一匹马撂下踩死了;否则他一定会永远活下去的——他,以及所有别的和他一起坐在海关收税处的老人家,已经成了我眼前的影子了;满头白发,一脸皱纹,我的想象力过去经常玩味,现在却永远抛在一边了。那些商人——平格里、菲利普斯、舍帕德、厄普敦、金博尔、博特拉姆、亨特——这些,以及许多别的名字,六个月前还是我耳熟能详的——这些航海的人士,好像在这个世界占据了非常重要的地位——这么短暂的时间就和我失去了一切联系,不仅在行动上,连记忆里都无踪无影了!费了不少力气,我才回想起这几个人物的形象和名称。同样没有过多久,我的故镇将会穿过记忆的雾霭影影绰绰出现在我眼前,隔着一层团团包围的迷雾;仿佛它不是真实地球的一部分,而是云端里的一个走样的村子,只有想象中的居民居住在那儿的木屋里,行走在那里朴实的巷子中和那条主街呆滞而冗长的环境里。从此以后,他不再是我生活中的现实了。我是别的什么地方的市民。我那些好镇民将不会对我抱有遗憾;因为——尽管故镇只在我的文学写作中和别的东西一样亲切,可在他们的眼中还很重要,而且会为我带来愉快的回忆,让我记住这里是一代代先人的住地和坟地——对我来说,那里从来没有一个文人要求的宜人的氛围,从而催熟他脑子的大丰收。我在别的面孔中间将会做得更好;而这些熟悉的面孔,不用多说,没有我也会过得同样美好。

也许,不过——啊,欣喜若狂、得意洋洋的念头!——这个现今民族的子子孙孙也许有时会厚道地记起我这个描写往日生活的写手,等到那时的考古学家来了,站在镇子历史难忘的遗址上,将会指出镇上唧筒[37]的所在位置!

注释:

[1]指作者在《老宅青苔》前言里写的一些自身的经历。

[2]18世纪的一部虚拟自传,作者佚名,借此书讽刺吉尔伯特·伯恩斯主教的作品《我这个时代的历史》。

[3]据称,德比是当时塞勒姆一带以船为业的名人,故有此戏称。

[4]加拿大的一个省份名字。

[5]代指美国、美国政府、美国人等。

[6]指1812年美国对英国的战争。

[7]见《圣经·马太福音》9章9节;马太是十二门徒之一,原为罗马帝国小吏。

[8]指作者本人。

[9]指哈桑(William Hathorne),于1630年从英格兰移民美国。作者的姓氏(Hawthorne)和这位祖先的自然一样的,后来作者出于对祖上专制的做法不满,故在自己的姓氏里加了一个W,以示区别。但作者毕竟是名门的后代,因此历史还是需要追叙的。

[10]是表述故乡情,也是表述作者的人身独立和思想独立。

[11]基督教的一个教派。

[12]指小哈桑(John Hathorne),在塞勒姆镇迫害巫士案中任法官。

[13]1812年对英战争中的英雄;上文讲述的“军人”自然就是他。霍桑喜欢倒叙,渲染气氛。

[14]共和党的前身。

[15]原文是“... dyed in the wool, or rather, born in the purple ...”古时候羊毛和紫色都是贵重的象征,这一短语的相应汉语应为“彻底珍贵”与“生来高贵”之义。从上下文看,不如照字面译出生动,有味道。

[16]当指约翰·亚当斯,美国第二任总统,于1797至1801年间执政,《独立宣言》的起草人之一;他的儿子约翰·昆西·亚当斯为美国第六任总统,于1825至1829年执政,以一贯反对扩展农奴制而著称;故有“老亚当斯”与“小亚当斯”之称。

[17]纽约州东北部的一战略要津,现为博物馆。

[18]在布鲁克农场生活的包括许多知名人物,霍桑是其中之一。该农场的创建者为乔治·利普莱,始于1841年,终于1847年,这一乌托邦实体以失败告终。

[19]爱默生(1803—1882),美国思想家、散文作家、诗人,美国超验主义运动的主要人物,强调人的价值,提倡个性绝对自由和社会改革,作品有《论自然》,诗集有《五月节》等。

[20]钱宁(1780—1842),美国基督教公理会自由派牧师、著作家,信奉上帝一位论,1825年组成美国一位论协会,主张神学人文化,反对蓄奴、酗酒、贫困和战争。

[21]美国的一条河流。

[22]梭罗(1817—1862),美国作家,超验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主张回归自然,代表作《瓦尔登湖》已成为美国知识分子的经典,如E·B·怀特等著名作家;反对蓄奴制和侵墨战争,其《论公民的不服从》一文,曾影响过俄国作家托尔斯泰和印度圣雄甘地。

[23]希拉德,一位慈善家,律师,霍桑的朋友。

[24]朗费罗(1807—1882),美国诗人,曾任哈佛大学近代语言教授,主要诗集有《夜吟》等,长篇叙事诗《伊凡吉林》等,曾翻译过但丁的《神曲》。

[25]阿尔科特(1799—1888),美国先验论哲学家、教育家、改良家,为推行其激发人们的推理能力并“唤醒灵魂”的教育理论,曾创办若干所儿童学校,但以失败告终。

[26]本段堪称这篇超长随笔的“文眼儿”,不仅是小说《红字》的对照背景,而且追叙了美国文学和文化渐渐成型的基础。文人的聚与散,为思想,而不是为利益,霍桑的经历是很好的解释。

[27]彭斯(1759—1796),苏格兰诗人,大量苏格兰民歌经他重新创作,成为琅琅上口的好诗,比如《我的爱人是红玫瑰》和《友谊地久天长》等等。

[28]乔叟(1340—1400),英国诗人,代表作为《坎特伯雷故事》;对英国文学影响很大,因此有“英国文学之父”的美誉。

[29]有身份的人戴扑粉的假发,是当时的一种时尚。

[30]这里应指加拿大的哈利法克斯,而非英国的。

[31]指英国克伦威尔执政时期(1653—1660),是英国资产阶级在议会说话算数的重要阶段。

[32]威廉·射利曾两次就任马萨诸塞的总督(1741—1749,1753—1765)。

[33]英文hang dog,有卑鄙的、下贱的、羞愧的、卑躬屈膝的、羞愧萎缩的等多层意思,似不如照字面意思译出传神。

[34]泰勒(1780—1850),军旅生涯以对墨战争为荣,也因此当选为美国第十二任总统,不过任职十六个月就去世了。霍桑的这些文字,表明他对对墨战争持反对态度,也批评了辉格党的泰勒不容不同政见者的做法。

[35]欧文(1783—1859),美国建国后的早期作家,有“美国文学之父”美称,代表作《美国见闻》,其中以美国本土背景写作的《瑞普·范·温卡尔》和《睡谷传奇》等作品,赢得世界文坛的尊重。

[36]在写作这篇文章时,作者原打算与《红字》一起发表几篇较短的故事和随笔。经考虑还是推迟发表这些篇什更可取。——原作者注

[37]《镇上唧筒》是霍桑的一篇著名随笔,写于183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