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哲学史:从古希腊到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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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中世纪

第一节 基督教和哲学

罗马帝国在公元4世纪陷于四分五裂。公元400年前夕,基督教成了它的主导宗教。5世纪,日耳曼部落大举入侵,西罗马帝国奄奄一息。古代时期告终而中世纪时期开始。“中世纪”(medium aevum)这个名称是后人起的,他们把古代(“古老时代”)和文艺复兴(古代文化的“再生”)之间的时期称为“黑暗世纪”。我们将先看看基督教成为罗马帝国的占统治地位的宗教之后所发生的一些变化。然后我们将看一下从罗马帝国到中世纪社会的过渡时期所发生的一些变化。我们说过,希腊化-罗马时期的社会状况可能导致了某种政治懈怠和对理论哲学的兴趣索然。哲学尤其转向关注个人的伦理问题。但是在古代后期,人们感到这种人生哲学是不够的,许多人开始寻求一种宗教的回答。新柏拉图主义,在某种程度上还有后期斯多葛学派,就表达了这种复苏了的宗教追求。基督教的生长遇上了合适的土壤。

基督教的感召是面向每个人的。它向每个人都宣示希望。每个人都有希望,而不管政治上怎么无能为力、物质上怎么苦难重重,也不管品行怎么不良、性格怎么软弱。我们的生活是一个激动人心的历史过程的一部分,在这个过程的终点,我们可以期待此世生活的苦难和不公会受到补偿。最重要的,是有一位天父,他能够将仁慈和拯救一视同仁地施派给有罪的人和虔诚的人。

对第一批基督徒来说,与希腊士人的遭遇是在以下情况下发生的。这些士人受到希腊哲学和希腊化时期的哲学的教育,他们所生活于其中的概念世界与《圣经》的概念世界截然不同。基督徒们该如何回应这些士人?他们应该设法把《圣经》“翻译”成这些士人的语言,以便使这些士人转信基督教呢,还是应该将整个哲学贬斥为异教徒的愚妄,并也用《圣经》的语言对这些士人讲话?

因此,这里有两种不同的策略。用今天的话来说,第一种策略可以称作“天主教的”(信仰加上传统)。这种策略承认哲学传统也是由上帝创造的。基督徒因此也应该对这个传统作正面的回应,而不能惧怕借助于哲学来表达基督教信仰。我们可以把第二种策略称为“新教的”(惟有信仰):它主张,基督教的真理是在《圣经》中,而且只有在《圣经》中才能找到的,而这个真理切不可被像希腊哲学那样的异教传统所玷污。后来的情况表明,第一种策略更为有效,其结果就是一种基督教神学,它设法借助于希腊哲学和希腊化时期哲学来使《圣经》启示为人所理解。这样,基督教神学问世的形式是护教学;也就是说,是面对当时非基督徒士人的种种反对而为基督教所进行的辩护。最初出现的主要是基督教与新柏拉图主义的综合,虽然晚期斯多葛学派也起了作用。这个神学综合在大约公元300年到1200年期间占主导地位,覆盖了中世纪的大部分时期。在13世纪,亚里士多德被西基督教世界重新发现,因而出现了基督教与亚里士多德主义的综合。这个神学综合后来成为罗马天主教会的主导哲学。

在中世纪,哲学和神学是声称导向真实洞见的学问的两个主要分支。我们今天所说的自然科学,在中世纪后期之前的欧洲文化中几乎是不存在的。在这个时期,信仰和理性的关系因而就很自然地成为一个中心问题。哲学和神学这两个学科必须找到一个相对于对方的位置:哪些问题属于哲学,哪些问题属于神学?哲学和神学在中世纪的密切关系,常常被说成似乎是神学把哲学紧紧拴住了;也就是说,哲学似乎是“受害者”。但是我们完全也可以反过来说,说是希腊和希腊化时期的哲学破坏了神学(基督教):神学学说(教义),比方说三位一体说和灵魂高于肉体说,是用一种适合于希腊化时期(新柏拉图主义)哲学家的语言提出的。但是即使在人们停止用这种新柏拉图主义进行思考之后,神学仍然受这种哲学术语的约束。因此,神学和哲学之间这种共存的结果,倒是神学“深受其害”了。

我们的任务不是去确定谁“征服了”谁。相反,需要警惕的倒是对命运的历史判决作道德化评价,因为那样的话我们会很容易忽视事件之中的历史“必然性”。我们能够提出的毋宁是这样一个问题:基督教带入哲学环境和思想环境的新观点是什么?简单地说,有如下一些新概念:

1.一种人类中心论的人类观

2.一种线性的历史观

3.一种把上帝当作一个位格和一个造物主的上帝观

希腊哲学家们多数把人类看作天地中诸多造物中的一种;人当然是一种高级的造物,但仍然不具有独一无二的地位。岩石、泥土、草木、鸟兽、人类和神祇——所有这些东西,都存在于同一个有限的宇宙之中。在基督教中,情况就不同了:上帝是一个存在于这个世界之外的位格,而这个世界——存在着岩石、草木、鸟兽和人类的世界——则是上帝为了人类能够被拯救起见而创造出来的。宇宙相对于人和上帝来说是次要的。宇宙万物所围绕的中心,是人类在地球上为获得拯救而进行的斗争。

拯救和原罪的观念之站住脚跟,是以希腊传统的一些道德观念作为代价的,比如美德和好的生活的实现。而且,拯救是对每个人而言的。人类具有比任何其他创造物高出无限倍的价值,而且全部人类在原则上具有同样高的价值。这同时意味着,斯多葛派的自然法和普世博爱与平等的观念,是与基督教观念不约而同的:存在着一条普遍有效的法则,也就是上帝之言,而全部人类之所以是平等的,是因为他们都是上帝按照上帝的形象创造出来的。

无论是从宇宙论的角度来说,还是从价值论的角度来说,人类都处于中心的地位。与此同时,具有根本意义的是历史,而不是自然。而历史也不像在斯多葛学派那里是循环的,而是线性的。历史向前行进着:创世、人的堕落、基督的诞生、他的生活和复活、罪和拯救之间的斗争,所有一切都预示着末日审判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