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哲学史:从古希腊到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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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共相的问题,以及经院学派

所谓“共相问题”(the problem of universals),指的是对普遍概念,共相是否存在,如果存在又以何种形式存在的中世纪之争。但这场讨论并不唯独中世纪才有。共相问题中的一些基本问题可以在柏拉图主义与亚里士多德主义的争论中找到,而其在当前的冲突就与过去一样。

下面两个术语在这场争论中被普遍使用:1)共相(复数为universalia,单数为universale)表示普遍概念,也就是说,像棕色的、圆的等等这样的属性,以及像人类、马等等这样的物种;2)殊相(复数为particularia,单数为particulare)表示特殊的对象,也就是说,这扇棕色的门,这只圆形的灯等等。柏拉图的理念与共相密切相关(但柏拉图的理念不仅是普遍概念,而且是理想)。而且,在柏拉图的哲学中,殊相是感觉经验的世界中易朽的对象。但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殊相对应于实体,也就是独立存在的特殊对象,而共相则对应于实体的普遍形式。

在共相问题上的不同观点,取决于我们对以下问题的回答:在多大程度上共相存在着:那些主张共相是实在的人,被称为“实在论者”这里的“实在论”也可以译成“唯实论”,专指那种与唯名论相对立的哲学立场。——译者(或“概念实在论者”)。那些主张共相并不实际存在、而仅仅是名称(拉丁语:nomina)的人,被称为“唯名论者”。这是两个极端立场。这两个立场还有许多变种,还有一些立场是介于两者之间的。

柏拉图式的实在论

柏拉图主张理念(共相)拥有最高的、最实在的存在形式,因此它们的存在既独立于我们的理解,也同有没有可感的现象反映这些理念无关。这种观点是极端的实在论(柏拉图式的实在论):根据这种极端的实在论,“正义”的共相的存在,是与我们是否理解什么是正义、正义的社会是否存在无关的。换句话说,共相拥有一种完全独立的存在:如果一场原子灾难将人和物洗劫一空,共相仍将存在。在中世纪,这种极端实在论的特点经常用这样一句话来表示:universalia ante res,也就是说,共相先于对象而存在。“先于”(ante)这个短语表明,共相是独立于对象而存在的,因为事物,包括人类,是上帝从他的思想(共相)中创造出来的。

亚里士多德式的实在论

亚里士多德主张,形式(共相)存在于特殊事物(殊相)之中。通过殊相,借助于思想,我们能够认识到共相,但共相并不独立于事物而存在:根据亚里士多德,与一个正义的人和一个正义的社会能否找到这个问题无关的普遍的“正义”,是不存在的。正义并不拥有一种独立的存在,而仅仅存在于正义的社会和正义的个人之中。这种立场也是一种实在论,因为共相也被认为是存在着的,是实在的。但在这里,共相并不被说成是具有一种高于殊相的存在形式;而且,共相的存在不被说成是完全独立于殊相的。在中世纪,这个立场的特点通常用这样一个说法表示:universalia in rebus,也就是说,共相存在于对象之中。“圆”的共相(形式)存在于人类之前,并且将存在于人类消失之后,但“圆”的共相的存在依赖于圆的对象的存在。

还有一些思想家,他们主张共相(比如正义)既不存在于对象之中,也非独立于对象,而认为共相仅仅是一些名称,人们出于实用目的用它们来指称彼此相像的一些对象。我们不是把所有马的专有名称列出来,而谈论“马”;也就是说,我们使用一个共同的名称,一个共相。这种唯名论的特点通常用这样一个说法来表示:universalia post res,亦即共相存在于对象之后。也就是说,我们先是知道了特殊对象,然后才赋予共同名称(共相),如果这样做是实用的话。唯名论者可以说,概念存在于个人的意识之中,但不是作为任何独立于个人意识的东西。

在我们提到的那些观点之间,有许多过渡性立场。在中世纪,比方说,有些人主张共相从上帝的视角来看是ante res(先于对象的),因为上帝从他自己的思想中创造了这些对象。但是从实际存在的对象来看,共相是in rebus(在对象之中的);同时,从人类认识——这里它被理解为一个开始于对特殊对象之感觉经验的过程——的角度来看,共相是post res(后于对象的)。托马斯·阿奎那可以被认为是持有这样一种观点,因此是对各种观点的调和性的综合。

我们这里提到的是对共相之辩中的那个基本问题的不同回答。前面我们概述了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那里的一些论证,我们提到过,不同的回答是如何具有不同的蕴意的:比方说,实在论使得有可能主张存在着一种理性可以把握的客观的道德。而且,在中世纪,许多哲学家都认为实在论与基督教神学最为协调。有些时候,唯名论被看作是异端。

我们将看到,关于信仰和理性的观点——天主教和新教对这种关系的看法基本上是不同的——是与共相之辩中采取的立场联系在一起的。在中世纪早期的哲学中,实在论占主导地位。在托马斯·阿奎那那里,在中世纪鼎盛时期(1250),我们看到的是一种温和的实在论:共相存在于上帝的思想中(ante res),存在于特殊对象中(in rebus),以及作为人类思想中的抽象(post res)。但在中世纪后期,唯名论发展起来,比如在奥卡姆的威廉那里,后来是在马丁·路德那里。

中世纪的哲学,也就是通常所谓“经院哲学”——也就是在学院里学习的哲学——大致可分为三个时期:

1.早期经院哲学通常被确定为从奥古斯丁(公元400年前后)到1200年前后。这个时期在许多方面可以用奥古斯丁的思想以及对他产生影响的新柏拉图主义的思想来加以刻画。这个时期的著名人物是爱尔兰僧侣约翰·斯格特·埃里金纳(John Scotus Erigena)(9世纪);坎特伯雷的安瑟伦(Anselm of Canterbury,1033—1109),其出名是因为他的所谓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这里“本体论”(ontology)一词有的学者主张译为“存在论”,甚至“是论”,理由是ontology的词根“onto-”本意是“存在”或“是”。——译者(见本章,上帝与世界);以及持怀疑论立场的、思想开通的法国人彼得·阿伯拉尔(Peter Abelard,1079—1142),他的贡献尤其在于对经院哲学家讨论哲学问题的典型方法的形成所起的作用上。

2.经院哲学的鼎盛时期是从1200年前后一直到14世纪初期。这是宏大体系和综合的时代,主要人物有大阿尔伯特(Albertus Magnus或Albert the Great,卒于1280),他的学生托马斯·阿奎那,以及阿奎那的主要哲学论敌约翰·邓斯·司各脱(John Duns Scotus,卒于1308)。

3.后期经院哲学从14世纪初持续到文艺复兴时期。后期经院哲学的主要哲学家是英格兰人奥卡姆的威廉(William of Ockham),他宣布信仰和理性是根本不同的,他捍卫唯名论,并转向经验的东西,因此他预示了新时代哲学的降临。

从神学上说,共相的问题是一场有关信仰与知识之间关系的争论。因为在从德尔图良到路德的传统中,基督教唯名论者强调信仰和启示是独一无二的,是理性无法领悟的。在唯名论者看来,如果理性能够通过上帝之言和信仰领悟启示所教导我们的东西,道成肉身的全部意义就被削弱了。基督教实在论者对此却有不同看法。这样,受新柏拉图主义影响的基督徒之所以提出要借理性之助来接近上帝(万有之源),仅仅是因为我们心灵的概念是符合实在的东西的。这预设了在共相问题上的所谓实在论立场中所形成的那种本体论(关于存在的理论)和认识论(关于认识的理论)。

在许多基督徒看来,原罪说(人作为一个物种继承了一种有罪的本性)、圣餐式(面包和酒成了基督的圣体和圣血)、三位一体说(上帝同时既是一个位格,也是三个位格:圣父、圣子和圣灵)以及神人和合说(基督能救赎人类的罪恶,因而使人人获得拯救),都是从概念实在论的角度最容易理解的信仰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