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通用能力提升(20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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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树立法治思维、法律意识、规则意识和法治观念

1.树立法治思维

所谓法治思维,就是要在世界观、方法论的层次上真正崇尚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以法律规范为基准认识、分析、处理问题,将法治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标准的思维。公务员是治国理政的主体,公务员队伍法治思维如何、法治能力怎样,直接影响着依法治国的实施水平和进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许多重要场合多次提到“法治思维”的概念。例如,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首次提到“法治思维”这一概念。他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2013年2月23日,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四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同志指出:“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2013年10月,在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批示中,习近平同志指出:“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在2014年1月7日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同志再次提到“法治思维”的问题。他明确要求,“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党委政法委要明确职能定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增强政治领导本领,坚持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科学制定和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落到实处”。

“法治思维”是相对于人治思维而言的。公务员树立法治思维,就是要在世界观、方法论的层次上真正地崇尚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运用法理思考问题、进行价值判断,依据法律逻辑阐释社会现象、校正社会观念。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法律作为强制性的社会规范,是处理国家与社会、国家与集体、国家与公民以及群体与群体、群体与公民、公民与公民关系的基本准则。当前,我们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处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阶段,广大公务员必须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紧紧抓住法治这个社会治理根本手段,牢固树立依法治理理念,善于运用法治思维谋划、推进社会建设各项工作,善于运用法治方式研究、解决社会建设面临的问题,从而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2.树立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它同人们的世界观、伦理道德观等有密切联系,具有强烈的阶级性。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心理和知识的总称。主要包括:人们对法的产生、本质和作用以及发展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理解、解释、态度和情绪,对自己和他人权利、义务的认识,对人们行为的合法性的评价,以及人们关于法律的知识和修养等。广大公务员只有树立起相应的法律意识,自觉接受公开的社会监督和法律制约,公正执法才能落实,公平待人的实现才有保障,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才能转变为现实。公务员只有树立了公平待人的法律角色意识、公正执法的法律服务意识和公开制约权力的法律责任意识,才能在依法治国方略指引下,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过程中,使依法治国这个系统工程,通过基层公务员依法行政的政府形象作用及全社会知法、懂法、依法办事的法律秩序条件得以完成。

3.树立规则意识

规则是一种由群体共同设定并超越个人意愿的行为规定,或者说是规定出来让大家遵守的做事规程和行动准则。规则是社会运行的基石,是现代社会良性发展的基本元素。

规则意识即是遵守这些制度或章程的良好态度和习惯,或者说规则意识实际上就是规则的意识化,也就是要使规则真正深入人心,形成一种自觉的意识,并转换成自觉的行动。它至少应当包括这样一些内容:承认规则、熟悉规则、理解规则、遵守规则、运用规则、维护规则等。规则意识要求广大公务员在日常生活中,想问题、做事情,首先不应该看行为的后果对自己是否有利,而需要看自己的行为是否有法律的依据,是否为法律所授权,或者是否为法律所禁止。并且,不仅要看到法律的存在,而且还要自觉地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社会成员的规则意识越高,规则执行的代价就越低。规则意识同执行规则之间的关系密切。当广大公务员都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行为规则的时候,纳税人就可少花钱来维持庞大的执行、纠正规则的队伍,就可以节约大量的资金用在发展生产、社会保障等方面。从这个层面上说,规则意识实际上也是生产力的一种体现。

4.树立法治观念

法治观念是人们对现行法律所持的一种尊重、信赖并积极认同的态度,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的现象在理性认识基础上而产生的一种切身体验,是对法的一种心悦诚服的感知和认同。因此,它直接决定人们的法律态度,也制约着人们的法律行为。对于作为行政执法的公务员而言,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秉公办事,不仅需要法律知识,更需要法治观念。如果没有法治观念的支撑,公务员就失去了对法律的尊重与信赖,尽管其有丰富的法律知识,有出色的办事能力,但仍可能经受不住金钱与权势的诱惑,会目中无法,以权谋私,徇私枉法。不少事实证明,那些执法犯法的公务人员之所以走上犯罪的深渊,往往不是因为法律知识的匮乏,而是由于法治观念的缺失。

公务员要树立法治观念,必须明确公务员履行职务不是代表个人,也不是代表某一集团,而是代表机关,代表一个部门;必须根据自己所担任的职务在职责权限范围内进行公务活动;在依法履行职务时,必须严格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不能自行其是。否则,不但不能受到保护,如存在违法乱纪问题,还要被追究责任。

总之,法治思维、法律意识、规则意识和法治观念是公务员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前提条件,只有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规则意识、法治观念,提升法治思维能力,公务员才能有依法履行职责、执行公务的自觉性。第一,公务员要树立职权法定和权责统一的观念。任何行政职权的取得和行使都必须符合法律。权力来源于人民,国家机关和公务员理应承担起与权力对等的责任,对人民负责;政府违法行使权力要承担责任,违法不作为也要承担责任。第二,公务员要树立法律权威的观念。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带头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能有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不得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以权废法。第三,公务员要树立依程序行政的观念。在当前情况下,依法行政特别要树立依程序行政的观念,完善行政程序方面的法律制度,任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时,必须遵守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