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治的伦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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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善治的网络互动系统结构之“善”

由前文可知,与“统治”的金字塔型系统系统论就是把所研究和处理的对象,当作一个系统,分析系统的结构和功能,研究系统、要素、环境三者的相互关系和变动的规律性,并优化系统观点看问题,世界上任何事物都可以看成是一个系统,系统是普遍存在的。大至渺茫的宇宙,小至微观的原子,一粒种子、一群蜜蜂、一台机器、一个工厂、一个协会团体……都是系统,整个世界就是系统的集合。系统论的核心思想是系统的整体观念。系统论的创立者美籍奥地利人、理论生物学家贝塔朗菲强调,任何系统都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不是各个部分的机械组合或简单相加,系统的整体功能是各要素在孤立状态下所没有的性质。他用亚里士多德的“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名言来说明系统的整体性,反对那种认为要素性能好,整体性能一定好,以局部说明整体的机械论的观点。同时认为,系统中各要素不是孤立地存在着,每个要素在系统中都处于一定的位置上,起着特定的作用。要素之间相互关联,构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要素是整体中的要素,如果将要素从系统整体中割离出来,它将失去要素的作用。正像人手在人体中它是劳动的器官,一旦将手从人体中砍下来,那时它将不再是劳动的器官了一样。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和发展,现代社会呈现动态性、复杂性和多样性的特征,这些特征更加促使现代社会呈现系统性特性。因此,本文也是把作为公共事务管理的善治视为一个具有动态性、复杂性和多样性的系统行为过程,为此,本书就从善治的系统结构开始分析其“善”的“治理”结构关系,因为它是分析善治其他伦理关系的前提和基础,同时,善治的“治理”结构决定了善治的功能,善治的结构之“善”决定了善治的功能之“善”。结构不同,“治理”的系统结构是扁平化、网络化伍开昌:《扁平化网络化组织结构模式及其设计》,《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3年第2期。的。这种扁平化、网络化组织形式最初产生和应用于企业的公司“治理”,后来,这种扁平化、网络化的企业的公司“治理”组织形式被应用到了公共事务的管理中,产生了公共事务的扁平化、网络化的“治理”组织形式。正如“统治”是“善政”的基础,“善政”是建立在“统治”基础上的,是“统治”完美和理想状态一样,“治理”是善治基础,善治是建立在“治理”基础上的,是“治理”完美和理想状态。公共事务的善治组织结构也是扁平化、网络化的网络组织结构。

不过,由于现代社会的动态性、复杂性和多样性俞可平主编:《治理与善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219—230页。,现代公共事务的善治是一种动态的、复杂的网络互动同上书,第223—224页。系统过程。网络互动系统是网络互动系统结构与网络互动系统功能的统一体,网络互动系统结构是网络互动系统内部要素相互作用的秩序,即元素之间相对稳定,且有一定规则的联系方式的总和;网络互动系统功能是网络互动系统对外部作用的秩序,即网络互动系统行为所引起的环境中的某些变化。网络互动系统的结构决定网络互动系统的功能,有什么样的网络互动系统结构就会产生什么样的网络互动系统功能。对善治而言,善治的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网络互动系统“功能”,就是由善治的网络互动系统“结构”决定的。为了保证善治的网络互动系统“功能”实现,就需要建立有效的善治的网络互动系统“结构”。网络互动系统结构包含组成网络互动系统的各要素及其各要素之间的网络互动关系。善治的网络互动系统“结构”就包含组成善治网络互动系统的各要素和各要素之间的网络互动关系。

伦理关系是伦理学研究的主要对象,探讨伦理关系的本质和规律就是伦理学研究的主要内容。所谓伦理关系,就是主体与主体之间由客观物质关系(经济的、政治的、社会的)决定和主体意识(自我意志、目的)构成、以伦理权利与义务关系为实质和核心内容的一种相对稳定的“应然”社会关系。首先,伦理关系是一种主体性关系,就是“交互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什么是主体性?主体性就是一个人意识到自己的存在,意识到自己的特殊性,意识到与他人、他物、环境的区别,人的主体性也就有了赖以建立的基础。换句话说,就是当一个人有了“我”的意识和观念的时候,他也就有了主体性。其次,伦理关系是一种非强制性的社会关系。非强制性的社会关系的一个基本标志,就是关系的双方可以自主地调节和处理彼此间的关系。强制性的社会关系则是一种非主体性关系,即关系的双方并不都是主体,常常一方是主体,而另一方是客体;一方是指使者,另一方是被指使者。主体性社会关系,即主体与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是靠双方自觉来维系的社会关系。“这种关系既不是自然的、盲目的关系(是有自觉意识和自主意志的社会关系),也不是由权威、律令强行规定的关系,而是一种由关系双方作为自觉主体本着 ‘应当如此’的精神相互对待的关系。”宋希仁:《论伦理关系》,《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0年第3期。

善治之所以是“善”治而不是“恶”治,其首要基础和主要体现就在于善治的网络互动系统结构之“善”。本书通过运用结构—功能的分析方法,试图探讨善治应该由什么样的网络互动系统结构要素组成,各网络互动系统结构要素组成什么样的伦理关系,才能有效实现善治的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网络互动系统“功能”。善治的网络互动系统结构之“善”包括善治的网络互动系统主体性结构之“善”(即应由谁来进行“治理”才是善的?它们之间的伦理关系是什么?),善治的网络互动系统组织性结构之“善”(善治应该由什么样的组织要素组成?组织要素之间的伦理关系是什么?)和善治的网络互动系统权威性结构之“善”(即靠什么样权威的来确定和维系社会秩序,实施善治?不同权威之间的伦理关系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