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国北朝权力嬗代新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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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一 论题的缘起

从整体中国历史发展脉络来看,秦汉大一统王朝的建立,开辟了中国历史的新时代,从此统一的格局成了历史发展的主流。隋、唐时期,是继秦汉王朝之后,中国历史上又一个较大地域的统一时期。介于秦汉与隋唐帝国之间的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除了西晋时的短暂统一外,是中国历史上长期分裂混战时期。尤其是西晋内乱后,北方少数民族纷纷登上历史舞台,在中国北方建立了十六国北朝诸多民族政权。十六国北朝建立是秦汉帝国发展的终结,而隋代北周,一统中国南北又是下一个大帝国时代——隋唐帝国的起点。魏晋南北朝时期,许多古老的民族走完自己的历程,从历史上消失了,中国古代民族史的研究,魏晋南北朝应该是一个阶段性的下限。因此,史家从不同视角出发,对造成自西晋末年至隋统一中国近三百年,从分裂到统一、由乱到治局面之缘由进行了诠释。总体来看,魏晋南北朝既是一个乱世,也是各民族大规模迁徙和融合时期。民族融合,在魏晋南北朝时期表现形式和特点就是胡族的“汉化”和汉族的“胡化”。陈寅恪先生说:“一个胡族与汉族融合,须待这个胡族接受汉文化,并被视为汉人、杂汉之后。”陈寅恪:《魏晋南北朝史讲演录》,黄山书社1987年版,第113页。因此,胡汉融合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黄烈先生认为,促进各少数民族走向迅速与汉族的融合是政权的建立,其民族共同体和政权是朝相反方向发展的,其政权越巩固,民族共同体越分散与衰落,从而迅速地向汉族全面转化。黄烈:《魏晋南北朝民族关系的几个理论问题》,《历史研究》1985年第3期。罗贤佑认为,“汉化,即少数民族与汉族杂居、通婚并融于或同化为汉族的过程”罗贤佑:《中国民族史纲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3页。。陈寅恪认为,“北魏之制度有接受中国历代原有的制度者,有接受其敌对之南朝前期之制度者,也有承袭北亚游牧之制度者”。因此,少数民族的“汉化”,被认为是血缘上的、文化上的、民族政权制度上的全面汉化。陈寅恪先生认为,“在我国历史上,统一不能从血统着手而要看文化高低。文化低的服从文化高的,次等文化服从高等文化”陈寅恪:《魏晋南北朝史讲演录》,黄山书社1987年版,第230页。。因此,“胡族”的“汉化”被多数学者认为是隋唐大一统形成的重要原因。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进入少数民族地区后,他们总会讲自己曾经特有的民族传统和文化,但最终会有一个不得已的感慨:“现在都汉化了!”同样,说一汉人“胡化”,就会有一种被歧视之嫌疑。那么“汉化”真的就能揭示十六国北朝民族融合与国家一统的全部真谛吗?

要厘清这一问题,我们应该从汉族形成来重新审视这一问题。各国早先文明的孕育,得益于大河流域和平原。这一切又源于人类对生存资源本能的需求。当人类在适合农耕的地域,掌握了农耕技术后,利用自然资源——可农耕的土地、可栽培的植物以及可驯化的动物而进行主动的物质生产,并建立起相应的生存资源分配方式后,农业社会便建立起来。因此,农耕民对生存资源的需求、控制与组织权力结构的结合,是其目标与实现手段的有机组合系统,依靠这样的系统,农业社会才得以延续乃至壮大。中国的文明中心是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尤其是在黄河流域,依靠农业文明,华夏族很早就建立起国家政权。吕思勉先生认为,“文化本是人类控制环境的工具,环境不同,文化自因之而异。及其兴起以后,因其能改造环境之故,愈使环境不同。人类遂在更不相同的环境中进化。其文化,自然更不相同了”吕思勉:《中国通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6页。。所以,文化同生活环境有最为密切的关系。在这里,本书认为,文化是人类创造出来以适应环境的生产技术、资源、资源生产、资源分配方式(制度)、相应的组织及行为模式的总和。文化从软实力上说,就是适应生产方式规则的“沉淀”。从某种程度上说,汉族(华夏族)创造了农业文明,而农耕又铸就了汉族(华夏族)。因此,汉族(华夏族)的形成,也就预示着汉文化的形成。从起源上来说,农业生产创造了农业文化。汉文化是农业文化最大的子类,但她并不是农业文化的全部。因为农业文化是建立在农业生产方式之上的,只要是自然环境相差不大,就会产生相类似的生存资源及建立在此资源生产和分配之上的制度(规范)和组织。因此,从事农耕生产的人类,都可以创造农业文化,并且会有创新,也就是吕思勉先生所说的进化。汉族文化之所以能够源远流长,就是因为汉族坚守农耕生产方式,创造、创新农业文化。因此,汉文化是农业文化的代表,但并不是农业文化的全部。如此来说,现实中,少数民族某些传统和文化的消失原因表面上是因为“汉化”,其实质上是农业文化和工业文化使然。如果按照这样的逻辑因果,不论是研究历史还是面对现实,既尊重了事实,又将包括汉族在内的所有民族从各自文化的“枷锁”中释放出来,找到共识,才会有理有据地展开各项工作。回到本研究原点,我们可以这样说,“胡族”的农业化是隋唐大一统帝国形成的主要原因。

“胡族”的农业化,意味着他们必须转化成一个农耕民族,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如果从公元304年匈奴人刘渊建立刘汉政权算起,至隋统一中国,至少也有近三百年历史,几乎贯穿了魏晋南北朝(历时369年)时期。农业文化并不是一个文化因子的单一体,而是生存资源、生产技术、资源生产、资源分配方式、生产组织及文化记述等多因素的复合体。“胡族”从事畜牧业生产,其文化是游牧文化。推动游牧人群由游牧文化转化为农业文化的进程中,农业文化的诸因素都可能起作用。然而,在诸因素中,研究那些从开始起,长时段影响并贯穿“胡族”农业化过程始终的因素,也就是起决定作用的基本因素,就能抓住“胡族”农业化的内生动力,从而解释民族融合的本质。生产技术、资源生产、资源分配方式及生产组织等诸因素,要么是“胡族”农业化链条上的不同环节,是满足特定因素条件而产生的,要么是同一过程中的先后环节,并不能满足上面提到的决定因素特征。汉族文化记述,可能增进对农业社会了解和认识,如史书中描述“胡族”首领“习《毛诗》,好《春秋左氏传》、《孙吴兵法》”等,但从史书记载来看,也只是“胡族”贵族中个别人物的特例,并不具普遍性。农业化是一个包括认知和实践有机统一的复杂过程,单凭对农业社会的记述认识,是远远不够的。生存资源,也叫急需性资源,它具有中心性和匮乏两个特性。资源的中心性是指,直接与人类生存相关的资源,如粮食、生活必需品等,是人类生存须臾不能离开的客观物质;匮乏是指中心性资源的稀缺性,如空气是人类生存的中心性资源,但它并不具有稀缺性,同样,黄金是匮乏资源,但在人类生存活动中,又不居于中心性。因此,研究那些居于人类的中心性且又匮乏的资源,对人类来说,无疑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情。这样,生存资源就成为我们要寻找的,从开始起,长时段影响并贯穿“胡族”农业化过程始终的因素,也就是起决定作用的基本因素。

起初,游牧人群的生存资源同农耕社会的生存资源并不相同。草原上的游牧人群掌握游牧技术后,通过畜养牲畜,将草原上的牧草转化为人类能够食用的畜产品,从而维持着畜牧社会的生存与发展。因此,草原上的牧草资源是游牧部族赖以生存的中心性资源。游牧部族是适应游牧技术而产生的社会组织,其绝大部分活动都围绕生存资源获取而展开。因此,对生存资源——牧草资源的依赖,是游牧组织中权力关系权力关系也可能建立在血缘等基础之上,但所有关系中,首先是以保证个体或者组织生存为前提,所以,没有生存资源,个体或者组织难以为继,也就失去继续讨论下去的必要了。产生的最基本的因素。因此,生存资源同游牧组织中的权力有着天然的契合关系。因此,游牧部族对生存资源的需求、控制与组织权力结构的结合,是其目标与实现手段的有机组合系统,依靠这样的系统,游牧部族社会得以延续乃至壮大。游牧部族由于受自然气候、单位面积草地提供资源量的限制,以及人口数量的不断增长,总体上处于生存资源匮乏的状态。寻求生存资源是贯穿游牧部族、超部族联盟或政权在草原地带、内迁乃至到中原地区活动的主线。正是“五胡”所依赖的生存资源变化,深刻地影响着他们的组织及权力结构不断地发生变化,不论这种变化是自觉还是不自觉。“五胡”生存资源的生产、结构改变,完全依赖于农耕社会运行规律的进程,就是农业化诸要素发生作用,并改变他们原来文化的过程。

本书是在以上所述的逻辑构建中展开讨论的,必然会挂一漏万,而忽视了如宗教等其他因素。这种过分的简化,需要特别说明,其目的是追踪那些推动人类群体变化,且最为基本的因素运作机理与过程,试图将本研究引向深入,而不是贪图“全面”。

二 学术回顾

2002年,《历史研究》发表了曹文柱《20世纪魏晋南北朝史研究》曹文柱:《20世纪魏晋南北朝史研究》,《历史研究》2002年第5期。一文,对魏晋南北朝史研究做了深入的梳理和综评。曹文认为,在20世纪以前,历代学者对魏晋南北朝史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不少成绩,但总体来看,皆囿于循环史观,基本的路数不过是著史、考史和评史而已。19世纪至20世纪,受西方各种进化观、发展史观为核心内容的新史学影响,中国史学开始通过分析史料去寻找隐藏在历史表象背后的动因、联系和带有某种规律性的认识,中国魏晋南北朝史的研究也因之翻开崭新的一页。曹文将20世纪中国南北朝史研究以1949年为界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在这两个时期中,又分为若干阶段。在研究内容、对象上,分为“关于社会性质和社会经济的讨论”、“政治史”、“民族史”、“文化史与社会史”、“大族个案研究和人物评价”几个部分。曹文的学术回顾与述评中肯。21世纪以来的十多年时间里,魏晋南北朝史研究在宏观和微观两方面不断推进,许多学者运用新的理论、方法取得了不菲的研究成果。十六国北朝研究是魏晋南北史研究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如果按照曹文柱的划分,应在“民族史”研究范围。但在实际研究中,十六国北朝研究在研究领域、方法、理论等方面,已经突破了传统民族史研究的范围,表现为同研究汉族中原王朝一样,在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领域同时深入展开,并且成果丰硕。鉴于此,现仅就学界对十六国北朝研究有重要影响的学术成果进行梳理。

(一)综合探讨魏晋南北朝时期少数民族历史、分布、起源和迁徙的著述。吕思勉《两晋南北朝史》、王仲荦《魏晋南北朝史》、白寿彝《中国通史:中古时代·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等著作中,对十六国、北朝演进史有详细论述,其中王著对“五胡”的发展轨迹又有较详细的研述。何兹全《魏晋南北朝史略》长于对这一时期历史发展的轮廓、体系、线索的认识,提出了对这一时代历史问题、历史研究的看法。黄烈《中国古代民族史研究》认为,魏晋南北朝时期许多古老的民族走完自己的历程,从历史上消失了。因此,中国古代民族史的研究,魏晋南北朝应该是一个阶段性的下限。由此上溯,可以弄清中国古代一些重要少数民族的脉络。白翠琴《魏晋南北朝民族史》注重对史实进行全面系统的叙述。马长寿《北狄与匈奴》、《氐与羌》、《乌桓与鲜卑》对“五胡”源流、分布、迁徙考述详尽,对诸族关系、融合有较为深入的研究。林干《匈奴史》对匈奴有专考。论文有周伟洲《魏晋十六国时期鲜卑向西北地区的迁徙及其分布》(《民族研究》1983年第5期)、史念海《十六国时期各割据霸主的迁徙人口》(《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2年第3、4期)、陆庆夫《十六国时期五凉地区的人口迁徙》(《兰州大学学报》1992年第4期)等。

(二)研究十六国历史、政治制度史的著述。分论十六国史的著作有周伟洲《汉赵国史》、《南凉与西秦》、《中国中世西北民族关系研究》,蒋福亚《前秦史》,齐陈俊《五凉史略》等。全面探讨十六国时期少数民族政权的建立、性质和历史作用的论文是唐长孺《晋代北境各族“变乱”的性质及五胡政权在中国的统治》(《魏晋南北朝史论丛》)。唐文认为,晋末各族变乱源于种族和阶级的双重矛盾。各族统治者所建立的政权,一方面有种族报复的特点,另一方面又要同汉族上层分子合作。黄烈《魏晋南北朝民族关系的几个理论问题》(《历史研究》1985年第3期)认为,不应该仅仅根据各民族政权上层统治者的族属来确定该政权的民族性质,对这一时期的民族战争和民族融合也要做这样的辩证分析。促进各少数民族走向迅速与汉族的融合是政权的建立,其民族共同体和政权是朝相反方向发展的,其政权越巩固,民族共同体越分散与衰落,从而迅速地向汉族全面转化。研究十六国政治制度论文还有冯君实《十六国官制初探》(《东北师范大学学报》1984年第4期)、邱久荣《十六国时期的胡汉分治》(《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87年第3期)、王延武《后赵政权胡汉分治政策再认识》(《中国史研究》1988年第2期)、蒋福亚《前秦政权的民族性》(《北朝研究》1990年第1期)、陆庆夫《略论五凉的民族分布及其融合途径》(《西北民族学院学报》1992年第1期)、李培栋《北魏太和改制前胡汉形势论》(《上海师范大学学报》1994年第2期)、陈友冰《十六国北魏时期的“夷夏之辨”》(《史林》2000年第4期)、李海叶《前燕中原时期胡汉分治制度考》(《内蒙古社会科学》2011年第2期)等。

(三)北朝历史、政治制度史的著述。研究北朝历史的有杜士铎主编的《北魏史》、严耀中的《北魏前期政治制度》、张金龙的《北魏政治史研究》等。陈寅恪《魏晋南北朝史讲演录》认为,“五胡”在十六国、北朝的活跃之后,融合于汉族。但这种融合并不是简单的血缘融合,胡汉之分实则为一种文化分际,最终出现文化融合,才会有胡汉融合。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论稿·唐代政治史述论稿》认为,北魏之制度有接受中国历代原有的制度者,有接受其敌对之南朝前期之制度者,也有承袭北亚游牧之制度者。还有周一良《魏晋南北朝札记》、《魏晋南北朝史论集》,田余庆《拓跋史探》等著作。周一良对北魏的政治制度变迁等有详考。田余庆认为,拓跋部族“野蛮”的制度设计,在某种程度上孕育着文明。研究北朝政权性质有唐长孺的《拓跋国家的建立及其封建化》(《魏晋隋唐史论集》),认为拓跋部落早在猗卢统治时期即开始形成国家,其发展道路乃是由家长奴役制向封建制转化,在这个过程中,奴隶制不占据主要地位。研究拓跋鲜卑社会性质和封建化的论文还有孙钺《拓跋鲜卑在接受汉族文化过程中新旧势力的斗争》(《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83年第1期)、曹永年《早期拓跋鲜卑的社会状况和国家的建立》(《内蒙古社会科学》1987年第4期)、曹文柱《论北魏初年都址的选择》(《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7年第1期)、蒋福亚《论慕容鲜卑的封建化》(《历史论丛》1988年第3期)、高敏《论北魏的社会性质》(《中国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4期)、李凭《北魏离散诸部问题考实》(《历史研究》1990年第2期)、张小虎《论北魏专制皇权的形成》(《西北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杨恩玉《北魏离散部落与社会转型——就离散的时间、内涵及目的与唐长孺、周一良、田余庆诸名家商榷》(《文史哲》2006年第6期)等。

(四)研究十六国、北朝兵制的著述。对十六国、北朝兵制的研究有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南北朝讲演录》,岑仲勉《府兵制度研究》,谷霁光《府兵制度考释》,高敏《魏晋南北朝兵制研究》,陈玉屏《魏晋南北朝兵户制度研究》、《中国军事史》(第三卷)、《中国军事通史第八卷·两晋南北朝军事史》等书皆有详细的论列。研究论文有何兹全《十六国时期的兵制》(《燕国论学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旷天伟《十六国时期胡族军队的给养》(《江西大学学报》1990年第4期)、《论十六国时期少数部族政权的兵役》(《历史研究》1991年第6期)、《十六国时期士家兵户说考辨》(《青海社会科学》1991年第1期),马欣《十六国军制初探》(《天津师范大学学报》1990年第1期),张庆捷《北魏文成帝(南巡碑)所见拓跋职官初探》(《中国史研究》1999年第2期),鲍桐《北魏北疆几个历史地理问题的探索》(《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9年第3期),张敏《论北魏长城——军镇防御体系的建立》(《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3年第2期),艾冲《北朝诸国长城再探索——兼与朱大渭先生商榷》(《烟台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陈琳国《十六国时期的“军封”、营户与依附关系》(《华侨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苏小华《西魏北周军队构成的变化及其对北朝军事的影响》(《云南民族大学学报》2008年第2期),胡玉春《北魏六镇起义的原因和启示》(《内蒙古社会科学》2011年第3期),等等。从以上史家研究来看,“胡人当兵,汉人种地”是十六国北朝兵制的主要特征,北朝后期建立了兵农合一的府兵制。

(五)研究十六国、北朝的经济史著述。李剑农《中国古代经济史稿·魏晋南北朝隋唐》、韩国磐《北朝经济试探》、刘静夫《中国魏晋南北朝经济史》、高敏《魏晋南北朝经济史》等书是这一时期经济史方面的重要著述,其中李剑农的著述,在占有丰富的史料基础上,提出诸多有启发的议论和结论。代表性论文有唐长孺《均田制度的产生及其破坏》(《历史研究》1956年第2期)、王利华《中古时期北方地区畜牧业的变动》(《历史研究》2001年第4期)、蒋福亚《魏晋南北朝时期内徙少数民族对社会经济的影响》(《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第2期)、杨际平《论北魏太和八年的班禄酬廉》,(《厦门大学学报》1994年第1期)、魏明孔《北魏立三长、行均田孰先孰后》(《西北师范大学学报》1991年第2期)等。

(六)中国台湾、欧美、日本学者的有关著述。中国台湾学者对十六国北朝的研究著述有郑钦仁《北魏官僚机构研究》(稻禾出版社1975年版)、刘昭民《中国历史上气候之变迁》(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王明珂《游牧者的抉择:面对汉帝国的北亚游牧部族》(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许倬云《许倬云观世变》(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毛汉光《中国中古政治史论》(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版)、刘学铫《五胡史论》等。郑仁钦认为,“异民族王朝的统治,除了任何政权所看到的支配关系之外,又带有征服与殖民性格;据笔者之观察,北魏早期有充分的这种性格”。刘昭民将气象学、物候学与历史学相结合,研究了中国历史上气候变迁以及这种变迁对人类历史的影响,并认为气候变迁是导致北方民族南下的主要因素。许倬云认为,气候变化是民族迁徙重要原因之一。王明珂是人类学、民族学、历史学研究理路的集大成者,也是开创历史研究同田野调查相结合、成功解读历史的著名学者。王氏提出游牧部族所有的历史特性都根源于他们赖以生存的资源——“都是长了四个腿”能够移动这一属性,其研究理路和成就再次将中国人研究北方游牧民族历史推向一个新的高潮,更接近于历史本相。毛汉光以关陇核心区域构建等研究北朝政治制度,其研究是在陈寅恪著述启发下的实证研究。刘学铫《五胡史论》是中国台湾学者又一部“五胡”专史,其研究主要从文化、胡汉双视角来研究胡汉融合等方面问题。

欧美、日本学者的著述有美国学者拉铁摩尔《中国的亚洲内陆边疆》(唐晓峰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巴菲尔德《危险的边疆:游牧帝国与中国》(袁剑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日本学者白鸟库吉《东胡民族考》(方状猷译,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谷川道雄《隋唐帝国形成史论》(李济沧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等著作。拉铁摩尔强调经济生态与历史的关系,注意华夏之扩张与北方游牧世界相生相成的关系。巴菲尔德认为,在历史上当华夏帝国统一时,北方游牧部落也凝聚为游牧国家,以胁迫或掠夺中国来得到物资;当华夏帝国分崩离析,北方游牧国家则散为一个个的游牧部落。美国学者魏特夫《辽史社会史》中将北方游牧人群至中原建立王朝划分为两种类型:十六国北朝是“渗透王朝”魏特夫认为,十六国北朝是“五胡”通过不断地向南迁徙,越过农牧分界线,呈现一个逐渐渗透的态势,建立王朝则类型上应属渗透王朝;辽夏金蒙元则是直接对中原的征服,建立的王朝则类型上应属征服王朝。,辽夏金元清则为“征服王朝”。谷川道雄“十分关注民众的动向;力图以民众与国家权力的相互对立关系为中心来把握历史的脉络。认为乡党共同体具有与国家共同体相连续的性质,因此,贵族阶层的治者理念也从乡党到天下国家自然地呈现同心圆展开”。翻译成中文的论文有日本学者古贺昭岑《论北魏部族的解散》(刘世哲译,《民族译丛》1991年第5期)、韩国学者朴汉济《西魏北周的赐姓与乡兵的府兵化》(《历史研究》1993年第4期)等文。

从以上专家学者的著述来看,主要研究取向有:以陈寅恪为代表的中国大陆学者从文化的角度来诠释胡汉冲突和胡汉融合;一些中外学者将“五胡”对农耕社会控制视为一种“殖民”行为;国内外一些学者以阶级分析方法来认识十六国北朝诸“胡族”政权的性质;以文明的视角,将游牧部族视为野蛮人群,并将游牧生产方式贬为落后生产方式;从民族视角,将十六国北朝的历史归结为“汉化”或者“胡化”过程等。以上大部分史家的研究取向和研究结论,是从不同视角出发,对“五胡”历史演进的合理性阐释,对本著展开讨论有着引领和启迪作用。亚洲中部草原民族游牧生产方式同农耕生产方式相比,是人类适应不同自然环境而产生的不同生产模式。这至少可以断定,这一地区的游牧社会并不是从渔猎社会向农耕社会过渡的中间环节,有其特殊性。因此,从游牧民族内部出发,从生存资源的需求、控制同游牧组织权力结构结合、变迁的视角来系统探索“五胡”历史的演进,还是一个薄弱环节。

三 资源与权力——贯穿本书的研究理路

马克斯·韦伯将权力定义为:在社会关系内,行动者(个人或组织)具有可以排除各种抗拒以贯彻其意志的可能性(Chance),不论此可能性基础为何。美国社会学家格尔哈斯·伦斯基说:“如果我们按照韦伯的观点,将权力定义为个人或集团在即使遭到他者反对时都能贯彻其意志的可能性,那么就可以说,权力将决定几乎所有的由社会所拥有的剩余产品的分配。”[美]格尔哈斯·伦斯基:《权力与特权:社会分层的理论》,关信平等译,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58页。英国社会学家罗德里克·马丁“权力关系与依赖”研究模型认为:技术和自然资源决定着急需性的情况;急需性和财产继承导致对资源的不同控制形式;不同控制形式导致因渴望获得资源而形成的依赖;不平衡的依赖和摆脱依赖的有限可能性导致服从。结合韦伯、伦斯基、马丁的研究理路,将权力定义中“可能性基础”视为“资源控制”,那么可以这样来描述游牧社会权力:在游牧社会关系内,游牧组织具有可排除各种抗拒以贯彻其意志的可能性,这一可能性的基础就是对生存资源的控制。

从人类掌握了一定的生产技术后,就成为食物的创造者,将命运很大程度上掌握在人类自己手中。6世纪以前,从亚洲东部草原和黄河、长江流域不同人群所掌握的生产技术来看,一种是游牧技术,另一种是农耕技术。草原上的游牧人群掌握游牧技术后,通过畜养牲畜,将草原上的牧草转化为人类能够食用的畜产品,从而维持着畜牧社会的生存与发展。因此,草原上的牧草资源是游牧部族赖以生存的中心性资源。

游牧部族是适应游牧技术而产生的社会组织,其绝大部分活动围绕生存资源获取而展开。在获取资源的过程中,一个部族控制了资源,而另一个部族因渴望得到生存资源时,依赖关系便形成,并且在没有其他办法摆脱资源被控制的现状下,服从的权力关系随即产生。权力关系的产生,推动着游牧部族向超部族的联盟、国家发展。游牧人群控制、利用牧草资源的规模越大,所形成的不对称依赖也就越普遍、广泛,服从的权力关系网络也就更大,超部落的部落联盟、政权组织产生的可能性也就越大,组织规模的扩展,阶序化的权力支配关系也就更加显著,其对外获取资源的能力也就越强。游牧部族对生存资源的需求、控制与组织权力结构的结合,是其目标与实现手段的有机组合系统,依靠这样的系统,游牧部族社会得以延续乃至壮大。

由于受自然气候、单位面积草地提供资源量的限制,以及人口数量的不断增长,游牧社会的牧草资源总体上处于匮乏的状态。当在草原地带内不能解决资源的需求与匮乏矛盾时,南下向农耕社会掠夺生存资源也就成为必然之势。游牧部族越靠近农耕社会,其对农耕社会的资源依赖程度就会越深,也就更加依赖其组织的对外资源获取功能。起初,游牧社会因其强大的势力,汉王朝或采取和亲等政策,以和平方式将汉地资源输入牧业社会而阻挡游牧人群的继续南下;或采取武力驱赶等方式,以维持北方的资源界线。这时的游牧社会组织由单一的对内部资源的控制、分配功能转化为对内资源控制、分配和对外资源获取的双重功能。显然,游牧人群变得越来越要依赖超部落的组织维持生存。同时,中原王朝对内迁的游牧人群的资源赏赐、对其首领封官拜爵,维持着同游牧人群的臣属关系,也是“五胡”首领在部族中维持权威的重要外部因素。所以内迁“诸胡”由资源依赖农业社会程度的加深而出现游牧世界的自主能力呈下降趋势。西晋王朝因内乱而衰弱,不能维持同游牧部族的资源边界时,游牧部族开始直接控制、分配农耕社会的资源。农耕社会生存资源的生产、分配方式,是在汉(华夏)民族掌握农耕技术后,利用自然资源——可农耕的土地、可栽培的植物以及可驯化的动物而进行主动的物质生产活动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因此,农耕民对生存资源的需求、控制与组织权力结构的结合,是其目标与实现手段的有机组合系统,依靠这样的系统,农业社会才得以延续乃至壮大。因此,南下“五胡”生存资源的获取,就必须有与农业社会相适应的组织权力结构,这就要求“五胡”变迁自己的组织权力结构来适应新的资源获取方式。受到游牧世界原有观念、权力原生结构惯性支配及生存资源类型的不同的影响,“胡族”政权将汉制同胡制(大单于制)同时统御于皇帝之下,从意识形态和形式上完成一元建构,在现实中又以“胡汉分治”的二元体制运作。其结果是维持“胡兵”集团的支配地位,并且从农耕民的生产中分利。受“胡族”原有权力结构体制影响,“胡族”政权总是处于更迭、兼并的不稳定状态,“胡族”政权同农耕社会形成的最低水平的共容利益时断时续,从公元304年刘汉政权建立至公元439年北魏统一北方,前后有一百三十多年的时间。“胡族”政权这种状况被新崛起的拓跋部族改变后,新的同农耕社会全面对接的体制诞生,新的权力结构同资源获取方式重新结合,“胡族”政权同农耕社会更大共容利益的形成,也就预示着新的时代的来临,但这同样又经历了一百四十多年。

农耕社会的资源是汉民族依赖的主要生存资源。同时,由于亚洲腹部在地域上的客观连通性,农耕资源也是“五胡”依赖的重要生存资源之一。胡汉民族在获取这些资源的进程中,从激烈的争夺到形成共容利益的艰难、持久、具体的过程,也是“胡族”政权的权力结构同农耕世界资源有机结合的过程,这一过程变迁,是西晋末年至隋统一中国近三百年从分裂到统一、由乱到治的决定因素之一。因此,胡、汉民族对黄河、长江流域的农业资源的共同依赖,是将中国南北再次联系成一个整体的主要内在动力。

本书中的“五胡”、“胡族”、“胡人”、“胡兵”指6世纪以前的匈奴、羯、氐、羌、鲜卑,有时是指这五个少数民族总体,有时则指称某一个或某几个民族。同时,“胡”是史家对北方少数民族的一个称谓,有现代史家认为这是一种蔑称。从民族平等的观点出发,研究6世纪以前北方少数民族的发展脉络,使用“五胡”、“胡族”等语,并不带有歧视意义,之所以仍然使用,是沿袭传统史籍约定俗成的记述习惯,是为了研究时方便表述,表达准确。同样,在本书中使用“匪帮模型”等术语,完全是学理、逻辑上研究的必要,并没有将少数民族比作“匪帮”的意图。在本书中,游牧生产同农耕生产,游牧文化同农耕文化,都是各自适应自然而产生的主、客观事实,并不存在农业生产比游牧生产先进,农耕文化比游牧文化高明的价值判断。游牧生产同农耕生产相比,都是利用自然资源而形成的不同生产方式,区别只在单位面积土地上生产效率的不同,而游牧文化和农耕文化是对这两种生产方式的不同适应规则的“沉淀”,并不分优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