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合作:政商手册:服务贸易“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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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负面清单”:国际趋势、国家战略、区域需求

一 全球贸易的发展趋势

自1983年《澳大利亚—新西兰更紧密伙伴关系协定》首次提出“负面清单”,到1994年“负面清单”实施效果最好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的签订,全球贸易中涉及“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趋势日益明显。截止到2013年,世界各国服务贸易协定采用“负面清单”的国家超过21个,投资协定采用“负面清单”的国家达32个,其中发达国家中主要以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新加坡等为代表,发展中国家包括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文莱、越南、墨西哥、智利、秘鲁等(张光南,2014)。

二 服贸协定的国际理念

服务贸易协定的核心理念基于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建立一个服务贸易原则和规则的多边框架,以期在透明和逐步自由化的条件下扩大服务贸易,并以此为手段促进所有贸易伙伴的经济增长和发展中国家的发展;使发展中国家更多地参与服务贸易和扩大服务出口,特别是通过增强其国内服务能力、效率和竞争力。”其国际长远目标可参考《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建立高标准的区域一体化经济,尽量实现服务贸易的完全开放,并在信息透明度上做出进一步努力,其谈判内容涉及各国税收制度、管理措施、贸易政策、知识产权等(张光南,2014)。

三 国家战略:“以开放促改革”、内地与港澳产业合作、“一带一路”、“十三五”规划

第一,“以开放促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必须推动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以开放促改革。”李克强在2013年“两会”期间表示,“地方政府要抓紧全面清理审批事项,进一步探索‘负面清单’管理形式”(张光南,2014)。

第二,内地与港澳产业合作。《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指出:“加快内地与港澳合作,有利于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增强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活力;有利于提高我国的综合实力、国际竞争力和抵御国际风险的能力,更好地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有利于辐射和带动环珠江三角洲和泛珠江三角洲区域的经济发展,促进形成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区域经济发展新格局;有利于贯彻‘一国两制’方针,保持港澳地区长期繁荣稳定;有利于深化体制机制创新,为建立实现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探索新路径、提供新经验。”

第三,“一带一路”。国务院《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中提出:“沿线国家宜加强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海关合作,以及检验检疫、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统计信息等方面的双多边合作,推动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生效和实施。改善边境口岸通关设施条件,加快边境口岸‘单一窗口’建设,降低通关成本,提升通关能力。加强供应链安全与便利化合作,推进跨境监管程序协调,推动检验检疫证书国际互联网核查,开展‘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降低非关税壁垒,共同提高技术性贸易措施透明度,提高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第四,“十三五”规划。中共中央在“十三五”规划中提出:“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促进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完善境外投资管理,健全对外投资促进政策和服务体系。有序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扩大银行、保险、证券、养老等市场准入。”

四 区域需求:“广东制造”升级,粤港澳服务互补

广东省服务业“十二五”规划指出,要“深化粤港澳合作,落实粤港澳合作框架协议,促进区域经济共同发展”《促进粤港共同发展》,《广州日报》2012年1月6日。,因此,结合广东省服务业发展的巨大市场需求,进一步发挥香港在技术、人才、专业服务、国际影响力等方面的优势,以香港先进生产服务业,促进新技术应用,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附加值,这对于促进广东升级传统制造业,发展先进制造业,建立现代服务业体系,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自2003年签署CEPA以来,内地与香港已经签署了CEPA及10个补充协议。尽管CEPA及其补充协议中对香港开放的服务业部门远超中国对WTO的承诺水平,覆盖了大部分的服务业部门。但是,在实践中CEPA存在落实效果欠佳、准入门槛过高、配套法律法规不完善等问题,因此,在当前经济形势下需要新举措推动粤港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张光南,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