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私塾政策研究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一节 中国传统私塾概说本节主要参考孙培青主编的《中国教育史》(第三版)相关内容综合而成,特此说明,并对编者致以谢忱。

目前学术界一般认为,“私塾”是古代中国民间对儿童进行启蒙教育的专门教学机构,属于私学的一种。而私学与官学相对。宋朝以前的私学机构,没有以私塾命名的,从宋代以降乃至明清,私学出现了“家塾”、“义塾”、“私塾”、“族塾”等含有“塾”字的名称,除此之外,类似的机构还有“义学”、“族学”、“私馆”等名称,不一而足。

夏商周时代,中国已经有学校,夏朝的学校称为“序”和“校”,“序”既是王公贵族进行骑射、议政、祭祀、养老的场所,又是其教育子弟的场所;“校”指地方政府办的学校,主要进行军事训练、宗教教育和道德教育。商代在都城设的学校分为大学、小学两级,地方办的学校称为“序”和“庠”。周朝的学校,在都城开办的分为小学、大学,在地方办的有家塾、党庠、州序和乡校等,皆称为乡学。这些学校都是官府办的,目的是培养贵族子弟,为其进入统治阶层服务,即“学在官府”,所以夏商周时代的学校从办学性质而言都属于官学,私学那时是不存在的。

到了春秋战国时代,由于周王室的权威衰落,诸侯国的势力大增,加之诸侯国互相征伐、社会变动激烈,打破了官府垄断办学的制度,私人开始办学、讲学,因此出现了“百家争鸣”。春秋战国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学术自由和繁荣的时代。这一时期以孔子办的私学历史影响最大。不过这一时期的私学,似乎不是主要针对儿童教育,而是成人教育,孔子自己就说过“吾十又五而志于学”。春秋战国时代的私学和后世所说的私塾不完全相同。

西汉时期除了官学之外,私学也比较发达,专门从事儿童教育的私学机构一般称之为“书馆”。书馆一般分为两个学习阶段:第一阶段主要进行识字教育,所用的教材有《仓颉篇》、《凡将篇》和《急就篇》等。除了学习汉字外,还经常进行书法练习和少量的数学训练。第二阶段除继续识字和书法之外,重心转移到培养学生的伦理道德教育,使用《孝经》、《论语》等书籍,使学生初步接受儒家学说的熏陶。

西汉的书馆这一初等教育机构及其教育内容等,开创了后世私塾的教育模式,诸如识字教育、书法教育、儒家学说的传授、少许的数学知识、个别教学等,为以后私塾教学所继承并发扬光大。

隋唐时期,随着社会的安定和经济繁荣,私学也随之繁荣。这一时期私学依其教学程度,有初级和高级之分。初级私学进行启蒙识字教育和一般的生活与伦理常识教育,高级私学进行专门经书教授和其他专业知识传授。

隋唐时期的初级私学又分为乡学、村学、私塾、家塾、家学等。乡学是在人口较多的地方,以乡为办学主体,多由本乡官绅、富户捐献,聘请教师,教授本乡子弟。村学以村为办学主体,主要招收本村子弟。私塾是由塾师自己办学,自己招生。家塾以一家或家族为办学主体,聘请教师教授自家子弟。家学,即由学生的父母、兄长等充任教师,教授自己的子女或弟妹。隋唐时代的私塾和后世所称的私塾比较而言,其含义范围比较狭窄,仅指塾师自己设学。

隋唐时期,尤其是唐代初级私学所用的教材有《急就篇》、《劝学》、《发蒙记》、《启蒙记》、《开蒙要训》、《千字文》、《训俗文字略》、《兔园册府》、《蒙求》和《太公家教》等。这些蒙学读物中,现在我们最熟知的是《千字文》。

宋元时期,针对儿童教育的教学机构又称为蒙学。这一时期的蒙学分为官办和民办两类。民间办的蒙学或私学有不同的名称,如“小学”、“冬学”、“乡校”、“私塾”、“家塾”、“蒙馆”等。

宋元时期的蒙学教材与前朝的教材相比,一个鲜明特点是分类编写的教材开始出现,这是中国蒙学教材发展的新现象、新阶段。该时期的蒙学教材按其内容不同可分为五类:第一类是以识字为主的教材,如宋末王应麟编撰的《三字经》、宋初佚名编写的《百家姓》等;第二类是侧重伦理道德教育的教材,如吕本中的《童蒙训》、吕祖谦的《少仪外传》等;第三类是历史教学的教材,如宋朝王令的《十七史蒙求》、元朝陈栎的《历代蒙求》等;第四类是诗歌教学的教材,如朱熹的《训蒙诗》、陈淳的《小学诗札》等;第五类是名物制度和自然常识教学的教材,以宋方逢辰的《名物蒙求》为代表。

上述蒙书教材中,以《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流传最为广泛,也最被社会认可,合称为“三、百、千”。

宋元时期的蒙学教材不仅开创了分类编写的先河,而且充分注意儿童的心理特点、兴趣爱好和认知规律,更加注重内容和形式上的多样化、通俗化,在行文上多注重通俗押韵,文字简练,适合儿童诵读,便于理解和记忆,并且将识字教育、基础知识传授和伦理道德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

宋元时期的蒙学教育强调严格要求,打好基础,在生活礼节、学习习惯等方面制定了各种规则,要求儿童严格遵守,注重对儿童进行严格的基本训练,使之在各方面养成良好的习惯,从而终生受益。

明清时期私塾的办学方式、教学内容和管理方法已经定型,可以称为中国私塾教育的鼎盛时期。按照办学方式,有教师自己设学招收子弟的村塾、里塾,多为科举失意的读书人开办;有官宦富商为培养子弟而设的家塾,家塾的塾师都是由开办人聘请至家,专门辟出地方教授,称为处馆;还有专为一地或同宗同族子弟而设的义塾或族塾,这类私塾创办的目的在于鼓励本乡本族子弟读书入仕,也注重培养子弟的品德和乡土宗族意识,以利于宗族的稳定和发展。赵子富:《明代学校与科举制度研究》,北京燕山出版社2008年版,第25—26页。

明清蒙学教材的编写也出现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除前代编写的《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继续流传和被广泛使用外,明代萧良有编写的《龙文鞭影》,明朝人编写、清朝人邹胜脉增补的《幼学琼林》等,自问世以来一直到民国初年都非常流行,成为儿童教育的必读书。

私塾的教学管理以严格著称,近人以体罚概括这一管理方式。一般私塾中都备有戒尺、藤条、棍棒等管教工具,其中以戒尺最为常见。虽然现代人认为体罚不合教育之道,但传统中国人信奉“严师出高徒”,因而私塾的体罚是得到社会各界认可的。

隋唐乃至明清,随着科举考试的推行,又渐渐产生了蒙馆和经馆两类私塾。蒙馆专教给儿童最基本的文化知识,传授初步的儒家教义和做人的基本道德;经馆主要为有志于科举功名的人开设,主要教授儒家经典和科举考试作文的技术和技巧。

明清时期是中国科举取士的鼎盛期,而私塾大部分是为科举考试服务的,塾师教授也以适应科举考试为目的,对培养儿童的基本知识技能和思想品德教育有所忽视。因此,明清时期的私塾教育已经僵化,加之不注重自然科学知识的教授和残酷的体罚,因此诸如此类的缺点成为近代以来私塾屡受诟病的重要原因。

自1905年清政府正式宣布废除科举考试制度后,经馆失去市场,自动关闭,因此清末民初以后,“私塾”的含义和“蒙馆”的含义混同,指中国传统社会对儿童进行启蒙教育的教学组织和机构,属于初级教育。

清末特别是民国以后,随着西方学校制度的引入和全面铺开,私塾逐渐被学界和教育界视为非正规教育,成为与“学堂”和“小学”对立的机构,被视为推行新式学校教育的障碍物,因此历届政府和教育界的主流意见都是认为私塾是封建教育的代表,因之也是落后教育的代表,故不管采取取缔还是改良私塾政策,最终目标都是消灭私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