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法治评论·2015年第4卷·特辑:中国法治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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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中国法治与文明三波

中国文明发展到今天,粗略地说,经历了三个大的阶段,我称为“文明三波”。第一波文明有个通俗的叫法,就是“三代”,即夏、商、周三代。“三代”文明也被说成是礼乐文明,礼乐文明的社会治理方式,就是前面讲的“德治”和“礼治”。周代,确切地说,西周,是这个文明的典范。这个文明从纪元前22世纪到纪元前3世纪,延续了两千年。第二波文明是我们更熟悉的汉唐文明,这个文明包含的朝代和世代很多,汉和唐只是其中经常被人们提及和称道的两个朝代罢了。汉唐文明实行的不是“德治”,也不是“礼治”,而是德主刑辅的礼法之治。所以,仿照礼乐文明的说法,我们也不妨说汉唐文明是礼法文明。礼法文明从秦汉到明清,也延续了两千年。20世纪初,清朝覆亡,和清朝一起终结的,还有实行了两千年的帝制。这时,随着现代共和制的建立,中国开始进入文明的第三波。我们今天就处在这个新文明第二个一百年的开始。

说我们正处在一个新文明的开端,可能会引起争议。毕竟,到现在为止,这个所谓新文明还面目不清,方向不定,前景不明。社会仍在大转变的过程中,各种观念互相冲突,稳定的文化与社会秩序尚未建立,文化上和政治上的身份认同更是一个亟待解决的大问题。这种局面,用一个比喻来说,就好像一座历史悠久的宏伟建筑因为一场毁灭性的大地震而彻底坍塌,现在灾后重建,未来的新大厦应该是什么样的,众人意见不一;想象中的大厦实际上会是什么样子,更无法确定;甚至,最后究竟能不能建成一座能够与倒塌的旧建筑相媲美的新大厦也不一定。的确,在现在这个阶段,如果把第三波文明视为一个确定不移的事实,是一种缺少根据的乐观和自大,如果有人更进一步,认为新文明以现在的方式就能够完成甚至已经完成,那就干脆是自欺欺人了。不过,我们依旧可以把中国文明的第三波视为一种初露端倪的可能,或者,一种不乏合理依据的“愿景”(借用现在很流行的一个词),并参照历史的轨迹来观察它的走向。

回顾中国文明的发展,我们很容易发现,从第一波文明到第二波文明,以及从第二波文明转向第三波文明,各有一次文明转型过程中的“断裂”。第一次“断裂”发生在春秋战国之际,古人的说法是“礼崩乐坏”:旧秩序开始全面瓦解,新秩序却还在探索之中,整个社会因此陷入严重的混乱和纷争之中。法家政治,还有古代的法治,就出现在这个时期。我们已经说过,法原来是礼的一部分,但是法家把它发展到极致。法一枝独秀,结果是,礼法分隔,道术分裂,法治取代礼治和德治,成了服务于君主和国家的治国利器。但是,正如我们看到的那样,蔑视传统、没有文化与社会支持的国家,貌似强大,其实很脆弱。同样,缺乏道德基础的政治强力,终究无法维持一种长期稳定的秩序。所以,单纯的法家政治不可避免地失败了。后来者看到并且记取了这一深刻教训,回归古代传统,试图通过综合、平衡各种要素,创造一种更具适应性的新秩序。于是就有了后来的儒法合流,礼法融合,德主刑辅,有了建立在这种融合基础上的礼法秩序和文明。

文明转型的第二次“断裂”发生在清末民初,把它与第一次“断裂”相比较,我们马上会发现,这两次“断裂”不但性质相同,规模近似,特征也很接近。它们都是文明的整体性危机,波及精神与身体、个人与社会、思想与制度等几乎所有方面,都涉及秩序的毁灭与重建、文明的死亡与再生这类根本问题,而且,都表现为文明内部各有机成分的疏离和分裂:礼与法的分离,国家与社会的分离,道德与法律的分离,制度与价值的分离,等等。不同的是,第一次文明转型早已完成,第二次转型还在进行之中,而这意味着,重温历史,可能为我们理解中国当下的情境提供一个至关重要的内在的参照基点。

那么,我们能从这段历史中得出的最重要的教训是什么呢?如果就着眼于文明的演进,秩序的建构,或者,更具体一些,礼、法的关系,大概可以说,家、国、礼、法、德、刑等各种文明因子,因天下崩解而分裂,缘秩序重建而融合。文明的再生,秩序的重建,必定是一个再续传统、综合诸端、求取中道的过程,一个包容万有、协和万象的“和”的过程。而文明转型能否成功,新的文明能否持久,就取决于它包容万有与协和万象的能力和程度。

循着这样的思路去观察中国过去一百年的历史,我们分明看到,历史正在重演。尽管时代不同,历史舞台上的人物、服装、语言等种种细微节目俱已不同,需要综合的具体内容也已经改变,但是某些主题却表现出惊人的相似性。比如,先是传统的文化与社会秩序瓦解,文明有机体分崩离析,然后有对传统的激烈反叛,各种激进的社会试验,制度的畸变,最后,在经历了数十年剧烈的社会震荡和严酷的阶级斗争之后,德治的议题出现了,传统美德、家庭责任、公序良俗重新受到重视,“各类社会主体”的“自我管理”似乎也要得到尊重,道德和法律的协调一致被认为是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关键。甚至,一些过去只能在历史书里面看到的语汇,像是“更化” “礼法合治”“德主刑辅”等,竟赫然出现在讨论国政的重大场合,而由党的领导人亲口说出。在这些现象后面,还有一个更大的改变。大家可能也都注意到了,最近几年,中共最高领导人在国内外多个重要场合,频频引述古人修身治国的言论及古代政治经验,表现出一种接续传统的自觉意识。也许有人认为,这如果不是政治上的修辞和点缀,就是对传统文化的政治利用,并无其他意味。但是,如果我们了解中共的历史,了解它一直奉行的敌视传统文化的正统意识形态,恐怕就不得不承认,无论出于什么样的理由和动机,这种转变都意味深长。

自然,我并不像一些崇尚儒学的朋友,把这种转变简单看成是儒学的胜利,也不认为有什么“红色新儒家”。历史上的统治者从来都是“霸王道杂之”,不会独宗一家,何况像中共这样的现代马列主义政党。回到这篇报告开始时提到的《决定》,我想说,其中有关德治和法治的论述意味深长。这些论述表明了执政党对于它所面临的挑战的认识和思考,代表了它试图应对这种挑战的努力,以及它在进行这种尝试时所遇到的困扰和困难。而通过对这些论述的分析,我们看到了中国当下存在的某些具有根本性的问题,了解了这些问题的性质,同时也看到了解决这些问题的若干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