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政府——市场——社会”三元框架中的社会定位
一 西方早期马克思主义者对市民社会理论的发展
爱德华·希尔斯认为市民社会具有多元性,“黑格尔将市民社会与市场具有相同外延的倾向以及马克思将精神与‘物质条件’关系的倒置都助长了市民社会概念的变形。这导致了其他领域重要性的下降,使其他领域似乎成为市场的派生物或附属物”。科恩和阿雷托也认为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二分法模型将社会历史基础“置于历史上第一次也可能是最后一次出现的由自我规制的市场机制统治的‘经济社会’之中”。
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异化的解决方案是“社会主义”,但是“社会主义”是通过国家来实现的,即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实现生产资料的公有。帕森斯认为:“苏联马克思主义在物质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理论框架中根本没给‘社会’留有一席之地。”但是,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反复强调个人只有在共同体中才能全面地培养才能,在《共产党宣言》中认为在联合中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所有人自由发展的条件,从巴黎公社和《哥达纲领批判》中提炼出对社会主义的具体设想,这些关于共产主义制度的核心论述中都存在既独立于政治又独立于市场的社会的观念。“马克思和经典马克思主义的欠缺是没能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补充对社会的分析,而这个补充本可以使他们对共产主义制度的设想更为清晰周密。”
在马克思之后,葛兰西和波兰尼分别从不同角度补充了对既不同于经济又不同于政治的“社会”的分析。“葛兰西的社会是指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一般要放在它和国家的矛盾关系中才能理解。……一方面,公民社会与国家合作以遏制阶级斗争;另一方面,它独立于国家的自主性能够促进阶级斗争。”波兰尼的社会“一般要放在它和市场的矛盾的制衡关系中才能理解。……一方面,市场有毁灭社会的倾向;另一方面,社会以行动/回应来保护自己,制服市场”。不过,他们都认为“‘社会’占据了资本主义内部经济和国家之间的一个特殊的制度空间”,“社会主义就是市场和国家对自我调节的社会(self-regulating society)的服从”。两者的区别在于:葛兰西的社会“溢入了国家”,而波兰尼的社会“渗透了市场”。
霍克海默和阿多诺借用马克思早期著作中的异化概念和卢卡奇的“物化”思想,对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进行了彻底批判。他们在《启蒙辩证法》中认为,启蒙运动追求的主体性是以放弃自然和自我压抑为代价的,是人与人关系的异化过程。在自我保存本能下,人类的理性能力仅变为如何以最有效的方式实现既定目标的一种计算。随着工业化和官僚化的扩展,人们逐渐受到更为广泛的行政力量的约束和管制,逐渐受制于日益强大且难以驾驭的经济体系。“想要经济繁荣、物质丰富,得到的却是贫穷和苦难;想要道德进步,得到的却是向野蛮、暴力与狭隘的退化。这就是‘启蒙辩证法’。”
二 “政府——市场——社会”三元论的形成
作为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最具影响力的学者,哈贝马斯进一步完善了市民社会理论研究,在传统的市民社会理论中划分出狭义的市民社会(商品交换和社会劳动、家庭)和公共领域。
哈贝马斯对市民社会的探讨大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的著作包括《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1962年)和《合法化危机》(1973年),其中,市民社会就等同于市场体系而被包括在私人领域之中,与由私人所组成而又独立于政治国家的公共领域相区分。
表2—1 哈贝马斯第一阶段的市民社会
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中,哈贝马斯描述了公共领域从诞生到衰落的过程。18世纪初,公民权的确立保证了个人享有的结社、言论和出版自由,从而促进了咖啡馆、沙龙、公共媒体等有形和无形的公共空间的形成。人们自愿到公共空间进行平等、理性的讨论,相对不受经济和政治的影响,发现自己的需求和利益并最终形成共同善的概念。随着公众的权威和影响的扩散,公众舆论开始监督制约政府权力,检验法律政策是否符合共同善。但是到了19世纪和20世纪,公共领域开始蜕变为消费场所,与形成理性的公共辩论中的公众舆论无关。
第二个阶段的著作包括《交往行动理论》(1981年)和《在事实与规范之间》(1992年)。在这个阶段中,哈贝马斯把私人经济领域从市民社会中剔除出去,使市民社会成为既独立于政治领域又独立于经济体系的纯粹社会文化体系,是一个理性的领域和由话语交往织构的空间。在《交往行动理论》中,哈贝马斯把人类社会分为生活世界和系统两个部分,而系统又包括经济和政治两个部分。这实际上就构建出了生活世界——政治——经济的三元框架。在《在事实与规范之间》中,他又说:“今天称为‘市民社会’的,不再像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那里包括根据私法构成的,通过劳动市场、资本市场和商品市场之导控的经济。相反,构成其建制核心的,是一些非政府的、非经济的联系和自愿联合,它们使公共领域的交往结构扎根于生活世界的社会成分之中。”
哈贝马斯在市民社会含义上的转变反映了资本主义的不同发展阶段。第一阶段的市民社会反映的是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社会现实,在这个阶段,私人经济和政治国家是截然分离并相互对立的。但随着垄断的形成和国家干预活动的加强,一方面政治权力覆盖到私人经济领域之上,形成了“国家的社会化”;另一方面,私人经济活动也要求分享权力,从而形成了“社会的国家化”。政治和经济的合二为一共同侵蚀着社会文化体系。第一阶段建立在私人经济基础上的市民社会理论已经难以用来分析晚期资本主义的现实,因而造就了第二阶段的市民社会概念。
美国社会学家麦克·布洛维认为近代以来的市场化有三波浪潮,每一波都有一个特殊的社会学与之对应。社会学和市民社会成长于19世纪,它们自身就是对第一波市场化的反应。新兴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将人们从对土地的依附中解放出来,但是却沦为城市中贫穷的无产阶级。此时,“社会学作为一项道德事业开始发展起来,它保卫社会免遭市场的破坏,尤其是使共同体免遭摧毁”。与这个时代相对应的是乌托邦社会学,马克思和恩格斯设想出了共产主义社会,奥古斯特·孔德想象出了一个由社会学家领导的家庭式秩序,而涂尔干则设想了一种建立在劳动分工基础上的有机团结。第二波市场化发生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它促使政府对社会提供保护。“从法西斯主义到美国新政,从斯大林主义到社会民主主义,都属于这一反应范围;但是它们都构筑了社会(而非政治)权力保护措施,包括失业救济、退休金、福利、教育等方面的权利。”政府为了保护社会而反对市场,资助社会学家对社会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这一时期,社会学发展了它自身的实证科学,也就是关注经验研究、数据收集和数据分析的新方法”,而将乌托邦社会学中的道德和思辨驱逐出科学领域。第三波市场化出现在20世纪最后的20多年中,“尽管仍然是一个管理型国家,但它的管理与其说是反对市场,不如说是保卫市场。因而,社会就处于来自经济和国家的双重威胁之下”。在这个时期,反对市场化的最后据点就是社会本身,即带有集体自我调节手段的社团、各种社会运动,以及彼此承认和沟通的公共性。
托马斯·雅诺斯基对人类活动领域进行了更为详细的四元划分:即国家领域、私人领域、市场领域和公众领域(public sphere)。市民社会则是指“国家领域、由志愿组织组成的公众领域以及涉及私营企业和工会的市场领域这三者之间一种有活力的和相互作用的公开对话领域”。它强调“非国家领域中的志愿群体的相互作用”。各个领域的相互关系及公私特征如图2—1所示:
图2—1 雅诺斯基的四大领域划分及相互关系
这种四元划分并不像哈贝马斯的划分那样彼此分开,而是认为各个领域之间相互重叠。国家领域包括立法、行政和司法机构;私人领域包括家庭生活、亲友关系及家庭财产的处理。这两个领域相对简单并且也有重叠,只是无法在二维图式中表达出来。国家、市场和公共领域都有可能侵犯私人领域。市场是私有财产交易场所,所以大致上也具有私人性质。消费者团体和工会也履行着群体之间的自我规制或谈判功能,所以通常位于公共领域和市场领域之间。公共领域较为复杂,至少包含了政党、利益集团、社会运动(游行示威、抵制和抗议)、宗教团体以及福利协会(慈善组织、救援组织、学校、医院、福利机构)等5种类型的志愿联合组织。当一些公司试图影响舆论或立法时,它们也会进入公共领域。雅诺斯基勾勒的详细而复杂的四元重叠互动框架揭示了国家、社会、市场、家庭四者之间的抑制和平衡。每个领域的大小以及重叠范围的大小直观反映着一个国家的发达和民主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