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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征地拆迁中的归类认同与意义沟通
社会认同理论认为社会可以被按照不同的原则或方式分为许多类别较大或某些类别较小的群体,但对于每一个人来说,这种分类却有着重要的认知结果甚至产生强化效应。一旦类别成员间有相似性的感觉后,会产生强烈的共鸣;而不同类别或群体成员之间的差异性或排斥感也会比真实存在的差异要大,这就意味着内群体成员之间的相似性和外群体之间的差异性同时被放大、强化。不同群体之间的分化与张力来自人们试图获得有利于内群体的正向结果,从而加剧了社会的冲突与分化。
事实上,政府推进城市化,是民生建设的重要内容,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改善和提升被拆迁居民的生活水平,义不容辞。但这并不等于说政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就没有利益诉求。许多时候,面对不同的利益权衡,作为公权力也难免会有自身的需求,更何况这种需求一旦被贴上“公共利益”的标签,就更容易获得不容置疑的优先权地位。这种官民之间认同的不一致是矛盾频发、多发的根源。更由于土地由政府控制,游戏规则由政府制定,因此要化解官民之间的冲突,就必须正确理解不同模式的归类认同,促进官民之间对不同拆迁模式的意义的沟通就非常必要。
笔者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发现征地拆迁大抵可归纳为两种模式:强制式拆迁和共议式拆迁。本部分重点研究征地拆迁的归类认同,目的在于梳理出一种可行的和谐拆迁的思路或建议,在矛盾分化中寻找各方“意义沟通”的特点,为化解征地拆迁矛盾提供前提性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