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和也需要英雄——由拉宾之死想起的
以色列总理拉宾遇刺身亡,举世震惊。我在震惊之余却也不觉得太意外。因为最初在电视新闻中见到拉宾与阿拉法特签署初步和平协议,握手言和时,曾闪过一个念头,不知双方的极端分子会有何动作,曾走出中东和平第一步的埃及总统萨达特的悲剧命运会不会落到他们之中一个的头上。后来两位领导人双双获诺贝尔和平奖时这个不祥的念头又在脑海中出现。不知怎地,原来更多是为阿拉法特担心——我常觉得,他几十年来在这样的惊涛骇浪中奔走、斗争,至今安然无恙是一个奇迹。如今,这种担心不幸而成为事实,落到了拉宾头上。这倒不是以先见之明自诩,是因为无论是在历史上或是在当代,这类悲剧屡见不鲜,导致这类事件的心态似乎是带有普遍性的人类某种劣根性。因而想到,战固难,和亦难。自古沙场征战成就多少英雄;而在必要的时候能毅然决然各退一步化干戈为玉帛可能需要更大的胆识和勇气,唯大英雄能做到,却难得到承认。
一部人类的文明史充满了争斗和厮杀:家族、宗教、村落、帮派、政党、部落、民族、国家,乃至国家集团之间,古往今来不知发生了多少流血事件,小的称械斗,大的称战争,规模越来越大,武器越来越先进。有研究说,作为真正推动重大科技发明的动力,改进武器的需要远超过减轻体力劳动提高生活质量的欲望,本人对此没有研究,不过凭直觉认为大约是可信的。见某杂志载,有家博物馆用箭头标出:“此处陈列对人类威胁最大的动物”,走近一看,却是一面大镜子,照出的当然是“人”自己,这确是警世之作。这种争斗的原因多种多样,而一旦打起来就带有你死我活性质,双方都认为自己绝对有理,不到造成惨重牺牲,最后见胜负,很难罢休。大体上有这样几种情况:
(1)在弱肉强食的发展过程中强者不断征服弱者,征战只是少数野心家的欲望,广大群众只是被迫或盲目追随,“一将功成万骨枯”,成者为王败者贼,历史率多是胜利者写的,百姓并无发言权。也有失败的英雄如项羽,那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太史公在前,梅大师在后,为之树立了英雄的基调;不过他的英雄业绩还是建立在流血中。坑秦降卒二十万、火烧咸阳、带出江东八千子弟兵无一生还……这些并不受到谴责,而有机会时不肯杀刘邦,拿下咸阳后又不肯乘胜追穷寇,是作为他的弱点载入史册的。我忽发奇想,假使刘邦或项羽当中一个在某个时候人道主义发作,产生了恻隐之心,表示愿意让步言和以保黎民苍生的身家性命,当时会发生什么情况,后世又该如何评说?当然这纯属奇想,历史没有假设,历史是属于战争英雄的。
(2)在暴政下受压迫人民的武装反抗和暴力革命,或是在国土疆界已经大体划定的近代反抗外敌入侵的斗争。这里压迫与被压迫、侵略与被侵略泾渭分明,战争各方的正义与非正义性也有公论,那么在抵抗的一方无论成败总是以战斗到底为荣,变节投降为耻,在这一方是英雄,在那一方则是暴君、战犯,最无争议的例子当属包括中国抗日战争在内的第二次世界大战。
(3)最难解决的是历史遗留下来的宿怨,各方都有一定的道理,是非要看从历史上哪年算起,或者当初是有是非可辨,却因时过境迁,各种条件都已变化,无法再讨回原来的公道。但是已成为有关双方(或数方)全体成员代代相传解不开的情结,达到极为强烈、非理性的程度。用俗话说“打红了眼”,每一次流血都进一步煽起复仇的欲望:“血债要用血来还”成为一种本能,也为荣誉所系。而双方又势均力敌,即使有胜负也不足以征服对方。罗密欧与朱丽叶式的悲剧就来自古代家族之间的这种宿怨,近世主要见于民族之间。在这种情况下,作为领导人推波助澜坚持斗争比企图扭转局势进行和解要容易得多。再掺入国内各派政治势力的争夺,政客们的哗众取宠,更加模糊了真正民族大义和全民的利益所在。历来在对外冲突中主战派总是比主和派显得英雄气壮,然而就在这冤冤相结的恶性循环中多少生灵涂炭,多少家庭流离失所,几代人的心血和劳动化为灰烬。此时如有高瞻远瞩的领导人站出来谋求和解,其艰和险是可想而知的。他所冒的风险如果不关系到肉体生命,至少也是政治生命。
出现这种化解敌意的历史转折需要若干主客观条件:首先是有关领导人的远见卓识,见人之所未见,能把握时机;当然还需要勇气和魄力,敢于力排众议,对人民、对历史负责;还必须享有崇高的权威,深得自己人的信任,也为对手所尊重;这些条件必须是双方都具备,因为既然要和解就必须有妥协,需要各自从原来看来不可动摇的立场作出退让,这是最艰难的。我们国家现成的例子是七十年代初中美关系的突破。在我国当时的政治形势下,只有毛泽东主席一人能做出这样的决策,走出这一步。他所具有的一呼百喏的条件没有第二人有。任何一个别人如敢于率先提出此议,其本人后果都不堪设想,尽管我国国情不同,不一定以遇刺形式出现。不过像毛主席这样的绝对权威是中国特定历史时期的特例,当世绝无仅有。何况中东形势之复杂和冷战中的中美关系不可同日语。举这个例子只是说明化解敌意讲和之难。
我相信,时至今日,阿拉伯、以色列的大多数普通百姓已深受战争和仇恨之苦,对和平进程是欢迎的,这是双方领导决策的真正基础。只是涉及妥协让步的具体内容时难以取得共识,两边有都存在惯用恐怖主义手段的极端分子,不容和平进程顺利发展。以前的做法多是向对方挑衅制造流血事件,竭力煽动正在减弱的仇恨之火,生怕它熄灭,同时给两边领导出难题。最终,拉宾总理和萨达特总统一样,不死于异族的枪下而死于本民族的杀手。这的确是极大的悲剧。再往深一步想,这悲剧的造成,包括拉宾自己在内的以色列各届各派政治领导人未始没有责任。极端分子以及恐怖主义分子是在强烈的民族主义土壤中产生的。群众性的激情和行动往往是靠简单的口号而不是冷静的说理动员起来的,很容易达到非理性的狂热的程度,到那时如脱缰之马,不再可以驾驭,不可能像有纪律的军队那样行、止、进、退服从指挥。民族主义(广义的也包括一个民族的对立派系)是政治家们最可利用也最易迎合的“民意”。但是点火容易灭火难,民族主义之火炼出了领袖人物,到头来又把他吞没。这也可以作“水可以载舟,可以覆舟”一语的别解。这种规律未尝没有普遍意义。例如方今举世瞩目的另一热点波黑地区,即使各方存在着愿意息兵言和的政治家,如何克服本派的激烈情绪也将是个问题。中国民谚“冤家宜解不宜结”是经验和智慧的总结。这句话的另一面是“冤家易结不易解”,执政者可不慎乎?
但愿拉宾的血能唤醒两个民族的良知和理性,成为促进和平进程的动力,避免更多的流血,而不是相反,使举步维艰的和谈横生枝节,则中东人民幸甚,世界和平多一分保障。不论如何,盖棺定论,拉宾总理将以和平烈士载入史册,同时他也该是以色列的民族英雄。接下来的涉及价值判断的问题是,杀死他的凶手该算是什么呢?如果媚敌投降者是民族败类,那么从另一个极端破坏和平,延长民族灾难的人能比这好一点吗?
(199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