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前的湖北省
自古以来,因优越的地理和气候条件,湖北农业一向比较发达,是全国著名的鱼米之乡;工业方面,自近代张之洞设立汉阳铁厂和开发大冶铁矿以后,也进步很快,武汉成为内地最主要的工业中心、交通枢纽和商业中心。到抗战爆发前夕,湖北的近代化进程走在全国内地省份前列。政治和军事方面,1932年以后,由于反围剿的失败,红四方面军和红二方面军撤出鄂豫皖苏区和湘鄂西苏区,国民党基本实现了在湖北的一统天下。
一 面积、人口和政制
湖北地处华中腹地,古称荆楚。康熙六年(1667),清政府将原湖广行省左布政使司改为湖南省,右布政使司改为湖北省,湖北省自此建立。清朝一代和民国初期,湖北区域及下设区划少有变动。至1936年,全省面积18636平方公里,占当时全中国(不含当时半独立的外蒙古)总面积的1.93%。下设汉口市和70县,共71个行政单位,省县之间另设8个行政督察区,作为省政府的辅助机关,分别督导各县。全省人口2552万,主要分布在自然条件比较优越的中部江汉平原和鄂东地区(人口密度超过每平方公里170人),而属山区的鄂西北和鄂西南人口密度仅在每平方公里60人左右。作为省会的汉口市有人口80万,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5970人。
辛亥革命时期,湖北成为首义之区。武昌起义推翻了清王朝所设的湖广总督署及所属的司、道、府、县衙门,建立了湖北军政府,实行都督制。北洋政府时期,省级政府先后改行将军制、督军制、督办制。1916年7月,段祺瑞将原掌民政的巡按使改为省长,建立省长公署,至此,以省长为首的湖北省地方民政建制基本确立。这一时期政制、官制的变化,虽然不能改变武人专制或地方官僚主政的基本事实,但总体上还是给政体赋予了民主的形式。同时,民国成立后,工商业者和金融资产阶级、买办的实力大为增强,这些新的政治力量在权力的分配、政治影响力等方面均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在政治生活方面,湖北省也开始尝试实行议会政治和政党政治,尽管在“训政”的旗号下最终出现了实质上的国民党一党专政,与人们对民主政治的期待相去甚远,但政治民主化的进程并未完全中止,只是步履艰难地蹒跚而行。
大革命时期,湖北省一度成了全国的革命中心地区之一。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曾领导湖北人民及周边各省民众先后建立了鄂豫皖、湘鄂西和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及鄂东南和其他小块苏区。国民党蒋介石政权对湖北省苏区进行了大规模的军事“围剿”。至1935年11月,湖北境内除鄂东北的红28军及鄂东南红16师等少量游击部队以外,主力红军全部退出湖北,被迫进行长征,湖北全境基本上处于南京国民政府统治之下。
南京国民政府统一全国后,湖北省各级政权体制进行了一系列的重大变更。1934年9月,开始实行省政府合署办公。从行政学的角度看,这种合议制与独任制的混合体制,初步奠定了现代行政管理制度的基础;同时,从实际运作来看,减少了行政层级,提高了工作效率,也有利于省政府的权力趋于统一和民主。在基层政权机关方面,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初期,地方行政采取省、县两级制。但由于省区辖境较大,辖县较多,省政府往往难以对县政府进行有效与及时的监督和指挥。经过一段时期的探索和试行,1932年9月,湖北省开始划分行政督察区。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1936年3月公布的《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组织暂行条例》规定,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为“省政府之辅助机关”,并非在省与县之间增设的一级政府。但实际运作的结果,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逐渐演变为权力实体。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的设置加强了省政府对各县的指挥和监督。湖北省政府也十分重视县政建设。据1930年11月《湖北省县长任用暂行办法》规定及1933年“豫鄂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训令,这一时期的县长任用,不仅对政治态度、任职经历有特定的要求,而且对学历的要求也相当严格。据统计,1937年6月在任的县长总计70名,其中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国内外大学、国内外军校毕业)的有42名,具有专科学历(含国内外专科学校毕业)的有27名,其他1名。1935年年底,《湖北省县政府分科职掌暂行规程草案》规定:各县裁局改科,提高县长的地位,加强了县政府的权力,同时,也精简了行政人员,减少了行政经费的开支。1935年4月8日,湖北省政府制定《湖北省各县分区设署办法大纲》,规定全省各县分区设署,分期次第办理。分区设署制度的实施,大大强化了湖北省基层政权的职能。在分区设署制度实行前后,湖北省基层政权体制的又一项重大变更是推行保甲制度,取代此前的闾邻制度。南京国民政府总结了江西“剿共”内战过程中的保甲制经验,决定在全国推广。1932年9月,湖北省开始编组保甲,1935年全省完成。1936年,又用联保完全取代了乡镇。保甲虽然不是南京国民政府地方政权的独立层级,却是其基层政权最核心、最本质的内容。保甲制度的实施,实际上带动了湖北省地方基层政治体制全面、深刻的变更,极大地强化了湖北省政府对广大乡村的统治。至此,绝对威权的皇权高踞整个社会之上、官僚阶级合法地垄断县以上全部政治资源、社会基层实际上由本地士绅治理这种高度集权与严重分裂“和谐”共存的封建政体逐渐向近代政治体制演变。
辛亥革命后,湖北军政府继续推进了清末新政肇始的法制改革。它仿照近代西方的三级三审制建立起一套司法行政体系;废除了清代野蛮的司法制度,使司法从行政的管辖范围析离出来,由从属行政走向相对独立;司法审议从主观、武断到依据法律原则,采取民主合议审理方式。不过,民国初期尽管司法建设不无成绩,但在军阀专权时期,司法条令往往流于一纸空文,当权者完全凭自己的喜好行事,根本无视法律。南京国民政府标榜“五权分立”,司法独立在形式上和实践中还是取得了一定程度的进展。1927年后,湖北省未设地方法院的各县经历了设立县司法公署、县政府兼理司法、设立司法处3个阶段。1932年,南京国民政府公布《法院组织法》,审级改为两级。据此,湖北省成立了省高等法院。1935年7月,6所地方法院一律由二审法院改为一审(初审)法院。同时各地方法院的分院也改为地方法院,全省共有地方法院17所。1936年4月,国民政府颁布《县司法组织暂行条例》,其后,湖北50多个未设立地方法院的县相继设立司法处独立行使职权,不再由县政府兼理司法。律师制度日渐完备,律师人数大大增加,社会地位有所提高。
二 战前经济发展状况
就经济状况而言,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10年,中国社会经济在艰难曲折的道路上得到了相当程度的发展,这是不争的事实。而同一历史时期的湖北省社会经济也与全国同步,取得了不俗的成绩。
湖北省历来是一个农业大省,有着比较优越的农业生产条件。湖北省中部的江汉平原地势平坦,雨量充足,灌溉便利,自古以来是中国最重要的水稻产区之一。鄂北丘陵山地,最适宜种植小麦和棉花,是华中夏粮和棉花主产区。而鄂西南和鄂西北地区,虽山多田少,气候寒冷,不太适宜水稻、小麦及棉花等粮食和经济作物的生产栽培,但可以种植玉米、红薯、土豆等耐寒粮食作物,特别适宜种植木耳、茶叶、生漆、桐油、药材等山区特产经济作物,是湖北最重要的林业经济特产区。虽然湖北省政府早就意识到“复兴湖北,首在恢复农业”,但在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初期,由于内战频仍,湖北省农业经济始终处于滑坡状态,并在1931年跌入谷底。1932年10月红军主力退出鄂境后,湖北省政府开始采取一系列措施恢复和发展农业经济:整理田赋,调节农民负担;兴修水利,防治水患;发放农业贷款,扶持农业经济复兴;推广良种,改良农产。从1932年起,全省主要农作物产量开始回升,并呈基本平稳状态。到1936年,全省耕地面积达6432万亩,其中水田和旱地比大致为4.5∶5.5,耕地面积占全国耕地总面积12.235亿亩的5.2%。农作物产量方面,水稻、小麦和棉花都在全国占有重要的地位,单产也都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936年,湖北省稻谷产量为79532000担,较1931年增加了11978000担;小麦产量为30122000担,较1931年增加了3819000担;棉花产量为3135911担,较1931年增加了2014911担,居全国产棉省的第一位。农业经济的复兴,为工业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商品粮和原料,也给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创造了必要条件。
湖北省矿藏丰富,交通便利,市场空间广阔,发展近代工业的条件较好。自洋务运动以来,近代工矿业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钢铁、兵器、煤炭、纺织、面粉、五金、制盐和水泥建材等行业发展较快,并且成长了一批名震全国的大企业:如汉阳铁厂、大冶铁矿、汉阳兵工厂、汉阳火药厂、申新四厂、福新五厂、裕华纱厂、震寰纱厂、复兴纱厂以及华记水泥厂等。到30年代中期,湖北已经发展成为华中地区工业实力最强的省份,并且位居全国前列,武汉成为全国重要的工业中心。虽然因为受1929—1933年世界经济危机和1931年特大水灾的严重打击,1931—1934年,湖北省各类工业生产急剧倒退,但湖北省政府于1930年前后,根据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相关法规,先后出台了减轻税收、提倡国货、鼓励公私企业发展等政策,以扶助工业摆脱困境。同时,从1932年起,全省农业经济开始复兴,为工业发展提供了相应的原料。因而,从1935年下半年起,全省工业逐步回升、发展乃至繁荣。根据国民政府经济部对原实业部1931—1936年的工厂登记的统计,1936年度全国(不包括东北三省)符合工厂登记法(即使用动力,或工人在30人以上、资本在1万元以上者)的厂矿有3935家,资本总额3.78亿元,工人总数45.71万。其中,湖北省有工厂206家,资本2000万元,工人3万,分别占全国总数的5.24%、5.47%和6.58%,这三项指标,前两项位居全国第五,而工人人数则居第四位。若将不符合工厂登记法的小厂统计在内,1936年年底湖北省共有工厂548家,资本5136.5万元,工人46563人,年产值203231737元。另据1936年年底国民政府工商部统计,湖北省主要工业市县的汉口、武昌、大冶三地,共有产业工人197902人,占全国主要工业城市工人总数的16.35%,仅次于上海和广东,居全国第三位。此外,湖北地区的矿业也有可观的发展。大型矿业中,主要有大冶铁山的铁矿、大冶源华的煤矿、阳新的锰矿和应城的石膏矿。其中,应城的石膏和大冶的铁矿在全国占有重要的地位,大冶源华煤矿,年产煤炭30万吨,居全国第八位。这些矿产的开发,不仅成为湖北工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还带动了一些相关的下游产业,为湖北省整个工业的发展提供了动力和助力。
湖北省为长江、汉水交汇之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湖北省政府采取了强化航政管理机构、建立和发展省营航运业、加强对商营轮船的统一管理等措施,使省营航运业逐渐发展,“高峰时拥有营运轮船469艘,航线延至7000多公里”。抗战前夕,在汉口经营的各种轮驳共321艘,航线68条。其中上江航线21条,下江航线22条,汉江航线16条,汉湘航线9条,武汉三镇轮渡航线9条。据1937年南京国民政府交通部长江航政局的调查,汉口、宜昌、沙市三港共有载重200担以上木帆船7711艘,总载重量364.4万担;汉江航线有200担以上木帆船1072艘,载重量37.9万担。此外,湖北省境内内河航线上还有大量外埠轮船公司、外国轮船公司的船只和船队营运。这一时期,湖北省的公路建设成绩更为显著。1928年6月,湖北省政府编制了《湖北省修建省道计划大纲》,成立省道测量队,勘测汉宜、鄂北、鄂东省道,开始筹措资金,招聘、培训土木工程人员,将私营长途汽车公司收归省管。次年,湖北省公路建设工程正式启动。1932年11月,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和“鄂豫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在汉口召开鄂、豫、皖、赣、苏、浙、湘七省公路会议。之后,湖北省加大了公路建设的投资,加快了公路建设的进度。据统计,1933—1935年,湖北省政府公路建设的投资达8056105元。至1936年10月,共完成干线、支线4002.74公里,正在修建的有382.4公里。同时,全省还修建县道14条,计457.32公里。铁路方面,1936年6月,粤汉铁路全线通车。1937年3月,汉口江岸至武昌徐家棚间铁路轮渡设施竣工,平汉铁路与粤汉铁路即开办铁路车辆过江轮渡,计有过轨船2艘,拖轮2艘。民用航空方面,1929年10月21日,上海—南京—汉口航线开通,营运至1930年2月。1930年8月,重组后的中国航空公司在汉口开办航空事务所,并着手开辟新航线。1931年3月,开辟汉口—宜昌航线;10月,延至重庆;1933年6月,延至成都。1931年2月成立的欧亚航空公司也先后开辟过北平—太原—洛阳—汉口—长沙—广州、北平—郑州—汉口、汉口—香港、汉口—西安等航线。同时,湖北省先后修建了一批机场,包括长江江面上的水上机场,陆地机场则有汉口王家墩机场、武昌南湖机场、恩施机场、老河口机场等。
自1931年起,由于国民政府裁撤厘金,湖北省财政状况一度急剧恶化,收支不敷甚巨。为改善财政状况,增加财政收入,从1932年2月开始,湖北省财政厅采取了下列一系列措施:健全县级财政机构,着力开拓财政来源(包括整理田赋、改订营业税率、并汉口为湖北省财政范围、争取中央政府财政补助等),严格控制财政支出。这样,从1933年起,湖北省大体实现了财政平衡。财政收支1933年尚有155545元赤字,1934年则有结余151261元,1935年结余143579元,1936年收支平衡。同期,湖北省金融业也呈现出初步平稳和繁荣的景象:1935年,在湖北省境内营业的银行发展到76户:其中本国银行66户,外国银行10户。1933年4月5日,南京国民政府财政部发布公告,将废两改元推向全国。1935年11月3日,南京国民政府公布法币政策,废两改元和法币政策在湖北省都得到了顺利实施,使湖北省的货币完成了统一,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湖北省水陆交通素来堪称便利,武汉更有“九省通衢”之美称,故武汉、沙市、宜昌、襄樊早就是重要的商贸中心。到了近代,在外国资本帝国主义的逼迫下,汉口、沙市分别于1860年、1895年被辟为对外通商口岸,湖北省的内外贸易也就都比较发达。不过,由于受1929年世界经济危机的冲击和1931年大水灾的打击,1930年后,湖北省原本活跃繁荣的商业贸易急骤转入萧条呆滞。随着经济形势的好转,这种局面从1935年下半年开始,终于有了转机,商业贸易出现了新的活跃、繁荣景象。全省各商市登记开业的商户、营业额以及从业人员都明显回升,接近甚至超过1929年的水平。据统计,1935年全省主要商市的商户数为22615户,营业总额为385358466元。这年汉口的商业从业人员为163606人。1936年,汉口一地有商店12234家,年营业额3.358亿元。到1937年,武汉的商店数目增加到2.8万多家,年营业额也有较大增长。而且,商业领域行业分工更加专业化,经营规模更加扩大。1935年,全省12234户商店分布在几十个大行业和近200个小行业中。在此基础上,出现了汉口的国货陈列馆、中国国货联合公司汉口公司等大型企业。商业内部管理方式和经营方式也出现了引人注目的变革:新设商店和一些规模较大的传统商店,均逐渐把旧式店东老板制改为新式的经理制,把旧的“家店不分”的财产管理制改为财务会计制,把旧式盈利分配制改为新式的工资制,把旧的亲族和人身依附为主的伙计学徒制改为雇佣关系制。在经营方法上,开始注重讲究服务质量,要求营业员服装整洁,尊重顾客,各种商品明码实价,商品出售予以包扎等。这些都是湖北省商业近代化的重要标志。在对外贸易方面,1936年对外贸易值回升至34784万元,比1935年的26554万元增加了31%。湖北主要的对外贸易口岸有汉口、宜昌和沙市。其中,汉口的地位最重要,是华中地区最大的贸易口岸,也是全国重要的外贸口岸,华中地区绝大部分进出口货物都由这里转口。1935年,汉口口岸进出口货值4581.6万元,占全国进出口额的3.05%,居全国第四位,1936年4643.3万元,占全国总数的2.81%,仍居第四位。
三 战前文化教育和医疗卫生状况
与社会经济运作的过程不同,1927—1937年湖北省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的发展,并没有明显的跌宕起伏,而是在平静的过程中逐渐发展。期间,文化建设以报刊、出版、文艺较为活跃,教育建设上各级各类学校教育颇有建树,医疗卫生事业的改善则体现在医院、诊所的不断增设。
湖北省的报刊业自清末以来一直都比较活跃。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其势有增无减。据统计,1933年,仅武汉市即有报刊75家,随后又不断有所增加。1933年,由中国人自办的通讯社有49家,随后又有所增加。这一时期,出版机构和出版发行量也有了明显的增加。全省先后设立了100多家书局、书店,并形成了汉口交通路“书店街”“汉口统一街图书市场”和武昌横街头古旧图书市场等大型专门图书市场。随着图书出版业的兴旺,以及这一时期教育的发展和学术研究的活跃,湖北省的公共图书馆业也得到相应的发展。其中,1936年新扩建的湖北省图书馆(始建于1904年8月)和武汉大学图书馆(由原武昌中山大学图书馆1928年7月改名)已颇具规模:前者共藏书131000册,后者共藏书14万册。湖北省这一时期的文艺活动尤其是城市文艺活动亦比较活跃,各种戏剧团体相继建立,并上演了一大批新剧目和涌现出一批有影响的戏剧演员,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广大市民的精神需求。
南京国民政府对教育事业也比较重视。1929—1933年先后颁布了《中学法》、《大学组织法》和《小学法》等各级学校教育法和学校规程。在这些法规的指导下,这一时期湖北省的各类教育都有所发展。1929年湖北省政府在全国首创省级财政开办小学先例,全省部分县份开办初级小学100所,武昌开办省立小学60所,从而形成了省立、县立和私立多种形式的办学格局,推动了初等教育的发展。同年8月,湖北省政府成立义务教育委员会,制订了《湖北省全省义务教育第一期实施计划》《全省短期义务教育实施计划》,决定实施四年制义务教育,用20年完成。1935年,南京国民政府又重订《义务教育暂行办法》,湖北省被列为30个试点单位之一。经过几年的努力,湖北初等教育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各县普遍设立了联保小学。各所小学分属省立、市县立和私立,其经费分别来自中央政府补助、省款、市县款和私人款。省立小学多集中在省会,市县立小学分立在各该市县,私立小学则分布全省城乡。从1928年到1937年,全省初级小学由3531所增加到6004所,在校学生由13.4万人增加到26.1万人。高小(包括完小)由274所增加到519所,同期学生由3万人增加到11.1万人。若按《湖北省年鉴·第一回》统计,截至1935年年底,全省共有各类小学及幼稚园7822所,学生400666人,包括完全小学436所,初级小学3418所,短期小学646所,简易小学124所,联保小学3162所,幼稚园36所。其中,省立718所,学生59814人;私立958所,学生63026人。私塾更多,据1936年38个县统计,即有7137所,学生144900人。1930年湖北省政府颁布《湖北省立小学附属幼稚园暂行通则》,是湖北历史上第一个学前教育的法规。1932年,全省注册幼稚园21所,在园幼儿1110人,教职员43人。其中,省立小学附设11所,县立小学附设4所,私立小学附设6所。其地域多在武昌和汉口,此外,汉阳、武穴和襄阳也有少量设置。到1937年抗战爆发时,全省幼稚园数量增至29所,在园幼儿1408人,教职员67人。湖北近代新式中学起源于外国教会、清政府及民间学人设立的各种新式学堂。1912年,湖北省政府取消全省各类旧式中等学堂,改设中等学校。到该年年底,全省共有各类中学32所,学生2864人(不包括未立案的私立学校)。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湖北省各类学校数目和在校学生人数都有快速增长,教学科目和教学内容逐渐摆脱了旧式教育的影响,完全融入近代教育体系。到1933年,全省各类中学增加到76所,学生16421人,其中,普通中学64所,学生14293人,师范学校5所,学生1096人,职业学校7所,学生1032人。这些学校主要分布在武汉和其他重要市镇,其中,仅武汉就占了52所。1935年年底,全省各类中等学校有102所,教职员2464人,学生22877人,其中,普通中学76所,学生18543人,师范学校7所,学生1792人,职业学校19所,学生2542人。若按主办性质分,省立27所,学生8938人,县市立14所,学生2177人,私立61所,学生11762人。在地域分布上,武汉三镇61所,宜昌6所,襄阳5所,蕲春、江陵各3所,黄冈、孝感、应城、随县、钟祥各2所,蒲圻、通城、阳新、大冶、浠水、广济、黄梅、黄陂、松滋、荆门、光化(今老河口市)、恩施、郧县各一所,仍呈分布不均之局面,全省45县没有设立任何形式的中等学校,特别是地域广大的鄂西和鄂西北第七、第八两区14县,仅有两所初中,学生共计553人。在高等教育方面,湖北的近代大学也诞生于清末中国新式教育的发轫之时。由于早期的大学都是现代高等教育的萌芽形态,很不完善,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大学。湖北地区现代意义上的大学始于民国。1912年5月13日,湖北第一所也是全国最早完全由中国私人力量自主建立的私立大学——中华大学在武昌成立,1913年9月,武昌高等师范学校在武昌东厂口原武昌军官学校校址正式建立,教师27人,首次招收新生124人。其后几年间,湖北的高等教育有所发展,成为全国几个重要的高等教育中心之一。到1925年,武汉三镇共有高等学校16所,其中,公立大学和私立大学各占8所。翌年,教育部确定武昌为全国七大学区之一,湖北为全国六大高师学区之一。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大学组织法》和《专科学校组织法》,1929年又颁布了《大学组织规程》,湖北省的高等教育进入一个调整和提高时期。到1935年年底,全省共有高等学校6所,学生1569人,教职员410人。这6所学校分别是国立武汉大学、私立武昌中华大学、华中大学、文华图书馆专科学校、武昌艺术专科学校、省立教育学院。1936年7月省立教育学院因学潮停办,次年11月,湖北省政府又在原址创办省立农业高等专科学校。因此,到湖北抗战爆发前夕,湖北全省高等学校总数仍是6所,占全国注册登记高校总数91所的6.59%。1928年,《湖北省政府教育厅派遣公费留学生规定》颁布,1927—1937年,湖北省每年公费留学生及奖学金名额为68名上下,年经费22万元左右。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湖北省从加强医疗卫生的行政管理和筹设医院着手,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改善和发展。至1936年,全省共有医院、诊所308所,病床3622张,医护人员1603人,分布在汉口市、各行政督察区以及大部分县。应该说,这一时期湖北省的医疗事业较之以前有了明显的改善和发展,局部地改变了湖北社会长期以来缺医少药的状况,并初步形成了近代医疗管理的体系。这一时期,湖北省环境卫生业的改善集中体现在武汉三镇。据省卫生局统计,1929年10月,武汉三镇共有清道夫789名,其中汉口520名,武昌220名,汉阳49名。随着省、市政府的重视和清道人员的增加,1928—1929年,武汉三镇主要街道市容卫生有所改观。
四 社会生活和城市发展状况
20世纪湖北省在现代化过程中的进步,尤其突出地表现在武汉市的发展变化中。民国时期武汉城市的转型发展首先表现在经济政治方面,同时也表现在社会结构方面,即在人口结构、职业结构、阶层结构、生活方式、价值取向等方面,都发生了深刻而全面的变化。随之而来的是:作为城市文化深层结构的社会价值体系也发生相应的变化。同时,武汉社会经济与社会生活也朝着国际化的方向趋进。20世纪初的武汉,在不少外国观察家的眼里是中国内陆最开放、最国际化的中心城市。1905年,驻汉日本领事小野幸吉在《汉口》一文中写道:“汉口今为清国要港之第二……使视察者艳称为东洋之芝加哥。”同时,因分别兴办铁厂和纺织厂的汉阳和武昌,也对应地被称为“东方匹兹堡”和“东方曼彻斯特”。同一时期,德国记者王安娜评价说:“进入19世纪以后,汉口被列强视为重要的商业中心而加以建设,现代化的大厦与银行,巨大的仓库,那些有美丽花园的别墅和高级旅馆,都是汉口有代表性的建筑物。不管什么时候看上去,汉口给人的印象与其说是中国城市,不如说是国际性的都会。”民国时期,武汉市的市政设施也进一步向现代化迈进,在交通、道路、水电设备、邮政资讯、环境卫生等方面均取得了明显的进步,初步焕发出一个近代化的开放型城市的风采。可以说,到抗战爆发前,武汉已发展成为中国内地最重要的中心城市。据统计,到20世纪30年代中期,仅汉口市(含汉口、汉阳,不含武昌城区)城区建成面积,除江河所占面积15平方公里之外,陆地面积就达120平方公里。三镇人口1935年达128.73万人。1936年,三镇工厂总数528家,工人4.38万,资本总额5148万元,年总产值1.9亿—2亿元。纱厂纱锭数仅次于上海,整体工业上,在上海、天津、南京、青岛、无锡、汉口六城市比较中,工人数、劳动力数均居第4位,次于上海、天津和无锡,资金额和年总产值居第5位。
其他市镇的发展,据《中华归主:中国基督教事业统计1901—1920》的统计,截至1920年,除汉口市外,湖北省还有10万人以上的城市3个:武昌、汉阳、老河口;5万—10万人的城市5个:沙市、宜昌、荆州、武穴、樊城;2万—5万人的城市16个。可见,与20世纪之前基本上是一个农业社会的省情相比,战前湖北省的近代城市不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有了长足的进步。
社会生活方面,1911年3月2日,孙中山以大总统名义发布禁烟令。在南京临时政府的推动和支持下,湖北军政府都督黎元洪“迭饬各司处妥筹办法,种、贩、卖、吸四者一律严加取缔”,军政府并勒令武昌的土栈烟馆在12月1日前必须关门停业。1914年中国、英国双方派员会勘,确认湖北与福建、浙江、河南四省的鸦片烟苗已全部肃清,“决定自当年6月15日之后外国鸦片不再运入上述四省”。北洋军阀统治湖北时期,烟毒再度泛滥。“1916年王占元督鄂后与孙传芳商定,以地方协助军饷为名,准许武汉福记、福康隆、同康等8家公司领照开设土栈。”1922年吴佩孚批准设立济宜办事处,“在济宜办事处的纵容下,宜昌土税号从开始的七八家增加到18家,而且还有大小烟馆100余家”, “1923年宜昌军事当局公开允许鸦片公卖”。“肖耀南于1924年春在汉口公开设立鸦片专销公司30处。”1927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先后颁布了《禁烟条例草案》《禁烟暂行章程》和《禁烟法》,1934年又以军事委员会南昌行营名义公布了《严禁烈性毒品暂行条例》。1935年4月,蒋介石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的身份发布禁烟通令,宣布“两年禁毒,六年禁烟”,军事委员会还同时公布了《禁烟实施办法》和《禁毒实施办法》,同年10月又公布了《禁烟治罪暂行条例》。1937年3月21日,蒋介石向湖北等13个省市派出禁烟特派员。虽然湖北省的禁烟禁毒因各种原因不可能彻底,但总的来说还是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据统计,1932年汉口全市烟毒行业的行商户和从业人数及资本都超过了当时的粮食业。武汉的“毒品大王”赵典之与官方勾结,大肆贩卖鸦片,“湖北省政府主席何成濬武汉警备司令叶蓬等均为赵贩卖烟土的得利者”。然而到了1933年,赵在禁烟法令的威慑下,“也不得不至少在表面上告别了极不光彩的贩土生涯,挤进了实业界的圈子”。晚清以来,烟毒猖獗的局面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
总而言之,直至抗日战争爆发,帝国主义的侵略、国内长期动荡的政治形势和战乱,大大阻碍了从19世纪60年代开始启动的湖北省的现代化步伐。尤其是国民党的一党专政和十分尖锐的土地问题(1936年湖北省政府民政厅依据各县上报的统计数字,宣布全省农户共计3119740户,在已作明确统计的2629940户中,自耕农为1371045户,占52.1%,半自耕农为301769户,占11.5%,佃农为957126户,占36.4%。这些数字表明战前湖北农民中超过1/3的人完全没有土地,加上缺少土地者,接近农民总数的一半),使得湖北省总的来说仍然处于较落后的状态。然而,各方面的事实和数据清楚地表明:直到日本帝国主义侵略者的铁蹄践踏到这块土地之前,它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生活等领域取得的进步,都是不容置疑的。特别是20世纪30年代上半期,湖北省全方位的发展,业已为日后的现代化进程打下了比较坚实的基础。诚然,历史没有“如果”,没有“假如”。然而,客观公正地了解了抗日战争爆发前夕湖北省的历史状况,我们就有了一个用以比较的参照系,可以全面地衡量出日本帝国主义对湖北的侵略和对湖北沦陷区的殖民统治,给湖北的现代化进程带来了多么严重的破坏和阻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