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思想的形成与创立
(一)马克思恩格斯民族平等思想的主要观点
马克思和恩格斯是世界无产阶级革命的导师,同时也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创始人。他们在实践科学社会主义的过程中,也非常重视对民族和民族问题的研究。他们广泛借鉴、吸收前人成果,并立足于具体实践,通过对当时欧洲及世界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民族和民族问题进行思考、分析,逐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民族观,创立了无产阶级的民族理论,即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为无产阶级解决民族问题和开展民族工作提供了理论指南,成为民族理论的经典之作。
1.马克思恩格斯民族平等思想产生的背景
(1)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
马克思和恩格斯民族平等理论的创立具有其深刻的社会历史背景。13—14世纪,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为其民族平等思想的诞生奠定了基础。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资产阶级活动和影响的范围不断扩大。为了进一步争取原料产地和销售市场,他们加大了对美洲及其他地区侵略的步伐。“欧洲以外的、以前只在意大利和列万特之间进行的贸易,这时已经扩大到了美洲和印度,就其重要性来说,很快就超过了欧洲各国之间的和每个国家内部的交换。美洲的黄金和白银在欧洲泛滥起来,它好似一种瓦解因素渗入封建社会的一切空隙、裂缝和细孔。”至此,资本主义经济在封建主义内部兴起并不断发展。“可是社会的政治结构决不是紧跟着社会经济生活条件的这种剧烈的变革立即发生相应的改变。当社会日益成为资产阶级社会的时候,国家制度仍然是封建的。”因此,封建制度严重阻碍了资本主义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成为资本主义发展的桎梏。同时,伴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欧洲乃至世界范围内扩张,资产阶级力量日益壮大,他们试图摆脱封建制度的束缚。资本主义经济大发展为马克思恩格斯民族平等思想的形成奠定了物质基础。
(2)现代民族的形成。
伴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资产阶级力量的不断壮大,资产阶级开始了和封建主义的各种斗争。1789年,法国爆发了资本主义历史上规模最大、影响最大且最彻底的资产阶级革命,他们高举“自由、平等、博爱”的旗帜,并展开了一系列的行动,给封建势力以强烈的冲击。但是“自由、平等、博爱”只是资产阶级用来发动力量,从而反对封建势力的口号。事实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本质是对内剥削和对外掠夺。资本主义国家机器大工业的发展一方面引起了生产技术的变革和生产规模的扩大,推动了生产力的飞速发展;另一方面加速了两极分化,使社会日益分裂为两大对立的阶级,即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
其实,民族压迫和民族剥削的开始,也是民族独立和民族解放运动的开始。伴随着资本主义压迫和剥削在世界范围内的扩张,民族独立和民族解放运动也在世界各地不断爆发。在这一过程中,现代民族逐渐形成。
压迫民族和被压迫民族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世界无产阶级革命和民族解放运动亟须民族解放的科学理论的出现。这也是马克思恩格斯民族平等思想产生的背景之一。
2.马克思恩格斯民族平等思想的基本内容
(1)民族平等思想的确立。
对于民族平等,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态度非常鲜明。在他们看来,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各民族只有大小、强弱、先进和后进之分,而无优劣贵贱之分,各民族一律平等。
民族平等具有两方面的含义。就一个国家范围而言,它是指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就世界范围而言,是指世界各民族的平等。马克思恩格斯曾指出:“古往今来每个民族都在某些方面优越于其他民族……任何一个民族都永远不会优越于其他民族”,每个民族都有自己存在和发展的合理性,“每一个民族,不论其大小,都有它自己本质上的特点,都有只属于该民族而为其他民族所没有的特殊性。这些特点便是每个民族对世界文化共同宝库的贡献,补充了它,丰富了它。在这个意义上,一切民族,不论大小,都处于同等的地位,每个民族都是和其他任何民族同等重要”。加之,世界各民族都为世界文明的发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因此,各民族在人类发展史中应该处于完全平等的地位,应该建立一种互助互学的平等关系。至此,民族平等成为马克思和恩格斯民族理论一个重要支点。
(2)民族平等的实质。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民族平等理论揭示了民族平等的实质,即民族平等不仅是政治、法律上的平等,而且是各民族事实上的平等。
民族间事实上不平等,是指“由于历史的原因,各民族的经济和文化在现实中处于不同的发展水平,使得落后民族无法与先进民族同样享受法律所赋予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平等权利”。
恩格斯揭示了民族平等的实质,并提出了追求各民族事实上平等的主张。“平等不应当仅是表面的,不仅在国家的领域中实行,它还应当是实际的,还应当在社会的经济的领域实行。”
对民族平等本质的鲜明阐释,无疑为之后无产阶级民族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方向。
(3)民族不平等的根源。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了民族平等的本质在于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因此,必须采取措施消除那种事实上的不平等。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私有制和阶级剥削是一切民族问题产生的根源。因此,必须首先消除私有制,才能消除民族之间的不平等。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现存的所有制关系是造成一些民族剥削另一些民族的原因”,“一切统治者及外交家玩弄手腕和进行活动的目的可以归结为一点:为了延长专制政权的寿命,唆使各民族互相残杀,利用一个民族压迫另一个民族”。这些论述深刻地揭示了民族不平等的根源,即私有制的存在。
资产阶级的平等只是形式上的平等,它实质上是一种压迫与被压迫的关系。马克思和恩格斯科学地分析了民族压迫和剥削与阶级压迫和剥削的关系,指出阶级压迫和剥削是民族压迫和剥削的深刻根源。“无产阶级的平等要求的实际内容都是消灭阶级的要求。任何超出这个范围的平等要求,都必然要流于荒谬。”“人对人的剥削一消灭,民族对民族的剥削就会随之消灭。”“民族内部的阶级对立一消失,民族之间的敌对关系就会随之消失。”因此,要彻底实现民族之间的平等,就必须通过无产阶级革命来消灭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阶级剥削制度,建立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才能从根本上消灭民族压迫和民族剥削。
(4)民族平等的实现途径。
民族平等是实现民族解放的本质要求。恩格斯指出:“排除民族压迫是一切健康和自由发展的基本条件,只有真正成为国家的民族时,才更能成为国际的民族。”“任何民族当它还在压迫别的民族时,不能成为自由的民族。因此,不把波兰从德国人的压迫下解放出来,德国就不可能获得解放。”“压迫其他民族的民族是不能获得解放的。它用来压迫全体民族的力量,最后总是要反过来反对它自己的。只要俄国的士兵还侵占着波兰,俄国人民就既不能获得政治解放,也不能获得社会解放。”“只有在波兰重新争得了自己的独立以后,只有当它作为一个独立的民族重新掌握自己命运的时候,它的内部发展进程才会重新开始,它才能够作为一种独立的力量来促进欧洲的社会改造。”“如果属于统治民族的国际会员号召被征服的和继续受压迫的民族忘掉自己的民族性和处境,‘抛开民族分歧’等等,这就不是国际主义,而只不过宣扬向压迫屈服,是企图在国际主义的掩盖下替征服者的统治辩护,并使这种统治永世长存。”于此,可以看出,马克思、恩格斯反对民族之间任何形式的压迫,强调各民族之间享有平等的权利,压迫其他民族的民族是不能实现自身的解放的,只有通过民族解放运动,才能真正实现各民族之间的平等。
3.马克思、恩格斯民族平等思想的历史贡献
马克思与恩格斯是民族平等思想的集大成者。毫无疑问,他们在世界民族平等斗争与发展史上作出了无可替代的贡献。
第一,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提出了“从部落发展成了民族和国家”的观点,即民族是在原始社会部落解体之后形成的。
第二,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继承前人的有益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具体的社会现实,形成了完整的民族理论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民族平等是其理论核心,并成为无产阶级解决民族问题和开展民族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
第三,开辟了一个新的研究方向,之后的马克思主义者在继承马克思恩格斯民族理论的基础上,不断实现民族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二)列宁斯大林民族平等思想的主要观点
民族平等原则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观点,是共产党制定民族政策及解决民族问题的基础。列宁和斯大林在马克思、恩格斯的基础上,进一步论述和丰富了民族平等思想。列宁的民族平等理论是其民族理论的精髓,也是列宁民族法制思想的核心所在。
1.列宁民族平等思想
(1)列宁民族平等思想形成的历史条件。
列宁的民族理论是俄国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俄国国情、当时的国际环境以及列宁个人的社会实践的思想成果。其民族平等思想,源于马克思、恩格斯的民族平等原则,但是其对民族平等思想的认识要比马克思恩格斯深刻。
可以说,列宁的民族理论是他亲自指导俄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结果。由于客观环境的不同,列宁在这个过程中遇到一些马克思恩格斯所没有经历过的民族问题。这样便造就了列宁对民族平等原则的更为深刻的认识。他不仅从理论上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的民族平等原则,而且还将其付诸实践,为后来的社会主义国家处理民族问题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武器。
从历史上看,十月革命前的俄国是个典型的封建主义农奴制国家。16世纪到19世纪期间,沙俄帝国通过武力的方式对外进行了大规模的侵略扩张,迅速从一个小国扩张成为横跨欧亚两大洲的大帝国。“在它存在的三百多年间,从周围邻国兼并了两千万平方公里的非俄罗斯土地,统治着一百多个被它征服的非俄罗斯民族”,旧俄国已由原来单一的俄罗斯民族变成一个囊括一百多个大小民族和十几种宗教、横跨欧亚大陆的庞大的封建军事帝国。至此,俄国形成了多民族国家的民族关系结构。“十六世纪三十年代,俄国的领土为280万平方千米,人口650多万。到十九世纪末,俄罗斯帝国的疆域已经达到2240万平方千米,人口为1.282亿(1897年普查结果)”,随着俄国领土的扩张和人口的增加,俄罗斯帝国对非俄罗斯民族进行了残酷的征服和镇压,沙皇政府以大俄罗斯民族为国家的中心,把国内其他少数民族视为落后的“异族人”,对他们实行政治压迫、经济剥削和文化奴役的殖民政策。
“在这个国家,沙皇政府采取种种措施,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压迫、剥削和奴役100多个大小民族劳动人民,尤其是非俄罗斯民族的劳动人民。它还通过制造民族纠纷、挑动民族仇视、实行分而治之,以及使用残酷屠杀等手段,对少数民族进行血腥统治”,沙俄残酷的统治导致了非俄罗斯地区经济衰退、畸形发展、人口锐减、社会发展迟缓等问题。比如,“在沙俄政府的高压下,中亚地区不得不毁掉牧场和粮田,片面发展棉花生产。在哈萨克地区,从19世纪中期到20世纪初,人们饲养的牲畜减少了1/4以上。1901—1905年,已有65%—70%的农户濒临破产的境地”。总之,沙皇俄国所采取的政治压迫、经济剥削和文化奴役的殖民政策激发了非俄罗斯民族的仇恨,列宁指出:“俄国即使在和平时期,在更加野蛮的、中世纪的、经济落后的、军事官僚的帝国主义基础上也打破了民族压迫的世界纪录”,“旧俄国是各民族的监狱”。地域与多民族共存的状况随着沙俄的形成与扩张而形成,沙皇俄国残酷的侵略和压迫对被征服民族身心造成了严重伤害,并促使复杂民族关系的形成。这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少数民族的斗争。
19世纪末,随着资本主义由自由竞争阶段发展到了垄断阶段,帝国主义国家为争夺原料产地和商品销售市场,在全世界范围内掀起了瓜分殖民地的狂潮。到20世纪初,整个世界基本被瓜分完毕,各帝国主义国家纷纷建立了自己的势力范围,并加紧对殖民地的侵略和扩张。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列宁从民族与殖民地的特点出发,提出了帝国主义时代民族种类的划分,即分为压迫民族和被压迫民族,并在此基础上指出了被压迫民族的解放运动是社会主义运动一部分的伟大战略思想。而为了使所有的被压迫民族联合起来,列宁呼吁一方面要组成反对帝国主义的统一战线,另一方面联合俄国国内各少数民族推翻沙皇的专制统治而实现民族解放。这样,列宁的民族平等思想逐渐形成,并在后来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不断发展和深化。
(2)列宁民族平等思想的基本内容。
民族平等是马克思、恩格斯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之一,列宁在继承马克思恩格斯民族思想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社会主义实践经验和揭露资产阶级“民族平等”的反动本质,阐述了自己的民族平等思想。其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各民族不分大小、一律平等是民族平等的前提条件。
坚持民族平等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原则。马克思、恩格斯在《神圣家族》中指出:“古往今来每个民族某些方面优于其他民族。如果批判的预言正确无误,那么任何一个民族都永远不会优越于其他民族”,在这里,马克思和恩格斯实际上指出了各民族可以有大小、强弱之别,但是没有优劣之分,他们在权力和地位上都是平等的。民族平等不仅仅标示着一个国家内的各民族平等,而且在世界范围内的所有民族都是平等的。列宁在此基础上,对马克思恩格斯的民族平等思想进行了深化,在列宁看来,民族平等是辨别真假马克思主义者的试金石。“谁不坚持民族平等和语言平等,不同各种民族压迫或不平等作斗争,谁就不是马克思主义者,甚至也不是民主主义者”,因为“打倒一切封建压迫,打倒一切民族压迫,打倒某一民族或某一种语言的任何特权,这是无产阶级这个民主力量的绝对职责,是正在受到民族纷争蒙蔽和阻碍的无产阶级斗争的绝对利益”。因此,要实现民族平等,就必须反对任何少数民族的特权和大俄罗斯民族主义。列宁主要从两方面来论述了这个思想。
第一,界定了民族的内涵。列宁在《卡尔·马克思》,指出“民族是社会发展的资产阶级时代的必然产物和必然形式”。在列宁看来,民族的定义不仅适用于西方先进资本主义国家的人民,也同样适用于亚非等落后的殖民地或半殖民地国家的人民。因此,民族平等包括两个层面。从一个国家或地区来说,要承认这个国家或地区各民族一律平等;从世界范围来说,要承认世界各民族一律平等。他还认为,“欧洲人常常忘记殖民地人民也是民族,谁能容忍这种‘健忘精神’,谁就是容忍沙文主义”。在资本主义进入帝国主义阶段后,列强加紧了对殖民地和弱小民族的压迫和侵略,进一步激发了民族仇恨。社会沙文主义进一步强化了这种心理,在他看来,“1914年至1919年,这一无产阶级的大多数正式领袖曾经按照社会沙文主义的精神,借口‘保卫祖国’来保卫‘本国’资产阶级压迫殖民地和掠夺财政上依存的国家的‘权利’,他们这种背叛社会主义的卑鄙行为不能不加重这种绝非无因的不信任心理”。
第二,列宁的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还表现在列宁坚决反对以“多民族的国家”的方式来掩盖各民族不平等的事实。列宁指出:“俄国是以一个民族即以大俄罗斯民族为中心的国家”,而在沙皇统治下的俄国,“所谓民族,只是指的大俄罗斯民族”,因此,列宁在《统计学和社会学》一书中,指出:在东欧“有三个国家的民族成分是‘复杂的’或‘复合的’,共有居民24900万人,各民族是不平等的”,所以,列宁认为,在民族问题上持机会主义观点的奥地利作家卡·伦纳和奥·鲍威尔所率先提出的民族问题上“多民族的国家”这个术语,只有“一方面不忘记这个类型的多数国家的特殊历史地位……另一方面不容许这个术语掩盖真正的民族平等同民族压迫的根本区别,才是正确的”。列宁坚决贯彻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加强各民族之间的友爱团结。在他看来,“真正的国际主义只有一种,就是进行忘我的工作来发展本国革命运动和革命斗争,毫无例外地支持(用宣传、同情和物质来支持)所有国家的同样的斗争、同样的路线,而且只支持这种斗争和这种路线斗争”,并强调“各国无产阶级政党在民族和殖民地问题上的全部政策,主要应该是使各民族和各国的无产者和劳动群众彼此接近起来,共同进行革命斗争去打倒地主和资产阶级,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战胜资本主义,如果没有这一胜利,便不能消灭民族压迫和不平等现象,便不能实现各民族的相互友爱”。
②民族自决权是实现民族平等的基本要求。
民族自决权是列宁在领导俄国革命过程中,为俄国社会民主工党提出的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这个理论在列宁的民族著作中占据很大的比重,是列宁民族平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族自决权的提出是有一定的历史条件的。一方面,19世纪末20世纪初,世界上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过渡到了帝国主义时期,进一步掀起了瓜分世界的狂潮、加快了压迫其他少数民族的步伐。而帝国主义残酷的民族压迫政策,激发了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人民的反抗斗争,民族解放运动纷纷兴起并不断高涨。列宁针对世界民族解放运动的潮流,以无产阶级革命斗争需要为出发点,重新阐述了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自决权理论。另一方面,列宁民族自决理论是在对当时俄国的基本国情的深刻理解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列宁认为,在俄国这样的封建帝国主义国家里,民族问题是无产阶级首要解决的问题。他在《论民族自决权》一书中分析当时俄国的民族状况时,指出了俄国的基本特点:“第一,大多数少数民族居住在边疆地区;第二,各少数民族在俄国所遭受的压迫要比他们在邻国厉害得多;第三,这些居住在边疆地区的被压迫民族往往有一些同族人住在国界那边,他们就有较多的民族独立”;“第四,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资本主义的发展程度和一般文化水平,要高于俄国中部地区;第五,邻近的亚洲各国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民族运动开始兴起,并且部分地蔓延到住在俄国边境内的那些同血统的民族中去了”。列宁正是在以上历史背景下提出了民族自决理论,以期实现民族的真正解放。
列宁的民族自决理论是一个内容十分丰富的思想体系。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具体如下所示:第一,各被压迫民族均拥有摆脱压迫民族的政治独立自主权,也就是建立自己民族国家的权力。他在《论民族自决权》一文中界定了民族自决的含义:“民族自决,就是民族脱离异族集合体的国家分离,就是成立独立的民族国家”,“民族自决权只是一种政治意义上的独立权,即政治上从压迫民族自由分离的权利……它只是反对任何民族压迫的斗争的彻底表现”。第二,民族自决权要符合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列宁指出:“不能把民族自决问题和某个时期实行分离是否适当的问题混为一谈,民族自决权的要求应服从无产阶级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第三,民族区域自治是社会主义制度下,民族自决权的一种实现形式。列宁指出:“不同的民族走着同样的历史道路,但走的是各种各样的曲折小径”,在列宁看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少数民族的利益,符合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要求,因此是实现民族自决的形式。
③民族法制是实现民族平等的重要保障。
列宁非常重视民族法制建设对保障少数民族权利实现的重要性。在列宁看来:“保障少数民族权利的问题,只有在不离开民族平等原则的彻底的民族国家中,通过颁布全国性的法律才能解决”,对于民族法制,列宁很早就有论述。他在1895年的《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及其说明》一文中指出:“召开由全体公民的代表组成的国民代表会议来制定宪法;凡年满21岁的俄国公民,不分宗教信仰和民族,都有普遍的直接的选举权;消灭等级,全体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1913年的《民族提纲》中,他提到:“社会民主党要求颁布全国性的法律,以保护国内任何地方的任何少数民族的权利,根据这个法律,凡人口占多数的民族企图用来为自己造就民族特权或是缩小少数民族权利(在教育事业、使用某种语言、预算等方面)的任何措施,应该一律宣布无效,谁实行这种措施,谁就应该受到惩罚。”列宁还强调:“工人民族派的纲领是:绝不容忍任何民族、任何语言享有任何特权,用完全自由民主的方法解决各民族的国家分离问题,颁布全国性的法律,根据这项法律,任何实现一个民族的特权和破坏民族平等或少数民族权利的措施(地方自治局的、市政府、村社的等等),都应该宣布是非法的或无效的。”“有关民族平等的全国性法律,完全可以在各地区议会、各城市、各地方自治局、各村社等等的法令和决议中,详细的加以规定和发展。”以上这些论述都表明列宁非常重视民族法制的重要性。
在列宁看来,坚持民族权利上的平等是消除民族矛盾的根源,也是消除弱小民族对大民族的不信任的措施之一。“无论各民族的和平关系,或者现代文明中一切珍贵事物的比较顺利的发展,都是绝对不可能的。”政治上,列宁民族平等思想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十月革命胜利“承认各民族有民族自决权,把民族自决权作为实现民族平等的基本要求”。列宁在《关于民族政策问题》一文中指出:“维护、宣传、承认这种权利,也就是坚持民族平等。”另一方面,在苏维埃政权建立后,列宁培养和提拔任用了一大批少数民族干部。经济上,十月革命后,苏维埃国家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帮助经济落后的民族地区发展民族经济。列宁在1921年《致阿塞拜疆、格鲁吉亚、亚美尼亚、达吉斯坦、哥里共和国的共产党员们》一文中指出:“通过实行租让制和商品交换政策,对资本主义的西方在经济上要千方百计地加以利用”,“要利用同意大利、美国等国家的商品交换,来尽力发展物产丰富的边疆的生产力,发展水利和灌溉”。因此,列宁非常重视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状况,认为这是实现各民族平等,过渡到社会主义制度的措施之一。文化上,列宁坚持:各民族在语言上平等,语言平等是民族平等的一个重要方面,列宁在《腐蚀工人的精致的民族主义》一文中,指出:“马克思主义者坚持如下原则:要求民族和语言的真正完全平等”,在《关于民族平等和保护少数民族权利的法律草案》中,列宁提出:“教育委员会所采取的任何措施,如果(不论在哪些方面)破坏了当地居民民族的完全平等和语言的完全平等……那么这些措施都应被认为是无效的。”
④联邦制是实现民族平等的国家结构形式。
十月革命是列宁对国家结构形式认识的转折点。十月革命前,列宁一贯主张建立单一制的“集中统一大国”,反对联邦制。他在《关于民族问题的批评意见》一文中指出:“中央集权制的大国是从中世纪的分权状态走向将来全世界社会主义统一的一个巨大的历史步骤,除了通过这种国家(同资本主义有密切联系的国家)以外,没有也不可能有其它走向社会主义的道路”,包括十月革命前夕,列宁仍然主张这种观点。但是十月革命的到来彻底改变了列宁对国家结构形式的思想,他放弃了建立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而倾向联邦制共和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斯大林阐述了列宁作出这种改变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到十月革命时,俄国许多民族实际上已经处于完全分离和彼此完全隔绝的状态。因此,联邦制是使这些民族的劳动群众由分散趋于接近,趋于联合而前进一步。第二,在苏维埃建设进程中确立起来的联邦形式本身,远不像以前所想象的和俄国各民族劳动群众在经济上接近起来时受到那样大的抵触。第三,民族运动所占的比重,比战前时期或十月革命以前时所想象的要大得多,而各民族联合的方法也要复杂得多”,但是综观当时俄国的社会状况,列宁选择联邦制作为苏维埃共和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必要的,也是必需的,因为在民族压迫还存在的情况下,共和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保证各民族平等权利实现的必要政策。
然而,在列宁看来,联邦制思想只是一种过渡形式,而不是一种永久性的国家结构形式。在1918年《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一文中,列宁写道:“在真正民主制度下,特别是在苏维埃国家制度下,联邦制仅仅是达到真正的民主集中制的过渡性步骤。俄罗斯苏维埃共和国的例子特别清楚地表明,我们目前实行和将要实行的联邦制,正是把俄国各民族最牢固地联合成一个统一的、民主的和集中的苏维埃国家的最可靠的步骤”,因而,联邦制只是一种过渡形式,最终目的还是要实行集中制。但是,联邦制的实现是以民族平等为基本原则的。他认为在俄国当时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只有联邦制才能更好地体现民族平等思想。但是,由于斯大林等人的失误,旨在实现民族平等的联邦制并没有最终实现。列宁曾形象地将其比喻为:“历史喜欢捉弄人,喜欢同人们开玩笑,本来要进这间屋子,结果却跑进了那间房间”,俄国后来的社会发展轨迹表明联邦制的国家结构形式进一步增强和强化了民族自我意识,这正是导致苏联解体的原因之一。
以上论述了列宁民族平等思想产生的历史背景和基本内涵,民族平等作为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开展民族工作的基本原则,并随着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深化。因此,我们应该研读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民族平等的相关论述,以期更好地构建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列宁的民族平等思想为苏联民族问题的解决奠定了基础,斯大林在之后苏联的社会主义实践中继续坚持和贯彻民族平等的原则。
2.斯大林民族平等思想
斯大林作为历史上一个重要的人物,被认为是苏联布尔什维克党内的民族问题专家,也是权威的马克思主义民族问题理论家,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代表者。他一生撰写了许多有关民族问题方面的论著,许多理论观点都被人们广泛引用。他的许多思想不仅影响了苏联民族政策的制订和执行,而且也影响了整个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发展,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宝库增添了许多新的内容。在他领导苏联建设的几十年中,他制定的民族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苏维埃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社会发展,但是在斯大林的后期,民族平等理论在实施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定的失误。斯大林关于民族问题的最早论述主要存在于《编辑部的话》和《俄国社会民主党及其当前任务》中,根据对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斯大林全集》相关卷数的统计,斯大林共著述了150多篇论著来探讨他对民族问题的理解,其中,全文论述民族问题的著作共有94篇,部分论述民族问题的著作共有62篇。
(1)斯大林的民族平等理论形成的历史条件。
1913年1月斯大林在《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中提出了“民族不是普通的历史范畴,而是一定时代即资本主义上升时代的历史范畴”的观点,1929年斯大林再一次补充说明了他的这个观点:“世界上有各种不同的民族。有一些民族是在资本主义上升时代发展起来的,当时资产阶级打破封建主义和割据局面而把民族集合一体并使它凝固起来。”他给这样形成的民族起了个名字叫“现代民族”,并且进一步指出“这种民族应该评定为资产阶级民族”,这是次生态的民族。
苏联成立之后,虽然各民族在法律上获得了平等权利。但是,由于过去沙皇时期实行的殖民统治,残酷压迫和剥削少数民族,使得许多非俄罗斯民族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水平等各方面还很落后。虽然法律上规定了民族平等,但是各民族发展很不平衡,故并不能够根本解决民族问题,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上的不平等及许多民族不能真正享受法律赋予的平等权利等问题依然存在。当时的苏联俄国正处于过渡的关键时期,政治危机并没有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克服。“纠纷扰攘”的不稳定的日子还在前面。所以,现在以及将来的主要任务就是争取完全民主化。
上述情况,是斯大林制定适合于苏联的民族政策并产生重要影响的现实因素,也是促使斯大林民族政策形成的直接原因。
(2)斯大林的民族平等理论的主要内容。
①斯大林关于民族的定义的论述。
1901年,斯大林在《斗争报》中发表了《俄国社会民主党及其当前任务》。在这篇论文中,斯大林第一次谈论了俄国的民族问题,指出:“在沙皇制度压迫下,呻吟叫苦的有俄国境内被压迫的各民族和异教徒,其中包括那些被逐出乡土而其神圣情感蒙受伤害的波兰人和芬兰人,历史赋予他们的权利和自由都被专制制度蛮横的践踏了,呻吟叫苦的有经常受迫害受侮辱的犹太人,他们甚至被剥夺了其他俄国臣民所享有的微不足道的权利,即随处居住的权利、就学的权利、供职的权利等等,呻吟叫苦的有格鲁吉亚人、亚美尼亚人及其他民族,他们被剥夺了开办本族学校的权利,在国家机关中工作的权利,他们不得不服从专制政权所疯狂推进的可耻的、压迫少数民族的俄罗斯文化政策。”从斯大林论述的顺序可以看出,斯大林已经摒弃了之前那种狭隘的民族主义倾向。
1903年,斯大林撰写了《社会民族党怎样理解民族问题》,严肃地批判了俄国党二大提出来的按照民族建党的论断。在他看来,俄国党是俄国各民族无产阶级的政党,而不是俄罗斯的党。他在《民族问题和列宁主义》中断言:“在资本主义以前的时期是没有而且也不可能有民族问题的。”在1913年发表的《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一文中,斯大林第一次给民族下了一个定义。他认为,“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这个定义同样适用于处于其他社会发展阶段上的民族,因而具有普遍性。此外,只有同时具备这四个特征时,才能形成一个民族。其中,共同经济生活是决定民族形成的因素,斯大林从马克思主义立场出发,给近代民族下了一个科学的定义,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民族学说。同时,“针对当时民族主义的浪潮和某些俄国社会民主党人在民族问题上存在的模糊认识,斯大林指出有必要对民族问题进行一番认真的和全面的讨论,以便用久经考验的国际主义武器消除民族主义的迷雾”。
②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是民族问题的实质。
斯大林以民族问题在世界历史发展进程中不同阶段为前提,分析了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民族问题的新特点,并在此基础上,论证了民族“事实上的不平等”的表现、出现的根源及消除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的途径。在一定程度上为论证和实践列宁关于达到“民族事实上的平等”的理论和任务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首先,斯大林分析了苏维埃时期民族问题的特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民族事实上的不平等”这个论断。在他看来,民族问题在世界范围内一共经历了三个阶段,即西方封建主义时期、资本主义胜利的时期、西方帝国主义出现的时期。并指出“在不同时期,民族问题的内容,表现形式和解决方式是不同的。但前两个时期也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存在着民族压迫和民族斗争,民族问题不但得不到解决,反而更扩大更尖锐了。到苏维埃时期,民族压迫已经消除,被压迫民族得到了解放,各民族都在法律上有了平等的地位,各民族之间也建立了自愿的联盟,这对于鼓舞世界上被压迫民族的解放斗争,对于进一步建立国内各民族之间经济、军事和政治的互助合作关系,都有极重大的意义(但是,斯大林也指出,在苏维埃条件下,民族问题还存在,这主要就是在发达民族和不大发达的民族之间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他还指出:“事实上的不平等仍然是一切不满和摩擦的根源。”
其次,斯大林认为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的实质是消除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他指出,在俄国“在短时期内消除这种不平等现象”“是不可能的”。但是,“我们一定要把它消除。而且只有通过俄罗斯无产阶级给予联盟各落后民族真正的长期的帮助,使它们经济和文化方面繁荣起来才能把它铲除掉。不这样,就没有理由指望在统一的联盟国家范围内建立各民族的正确的巩固的合作。因此,为消灭各民族在事实上的不平等而斗争,为提高各落后民族的文化和经济水平而斗争是我们党当前的第二项任务”。同时也指出“虽然俄罗斯忽然同它联盟的各共和国在苏维埃制度下已经没有统治民族和无权民族、宗主国和殖民地、被剥削者和剥削者了,但是民族问题在俄罗斯仍然存在。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的民族问题的实质就是要消灭过去遗留下来的某些民族的事实上的落后性(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使各落后民族有可能在政治、文化和经济方面赶上俄国中部”。“民族问题加进了新的因素,即加进了使各民族在事实上(不只是在法律上)平等的因素(帮助和协助落后民族提高到走在它们前面的民族的文化水平和经济水平),这是建立各民族劳动群众之间兄弟合作的条件之一。”“没有这种帮助,就不可能建立为社会主义最终胜利的不同民族和部族的劳动者在统一的世界经济范围内的和睦共处和兄弟合作。”
在多民族的国家,社会主义革命取得胜利后,民族压迫制度废除了,开始了民族平等的新时代,但是民族问题依然存在,如民族歧视、民族隔阂、民族偏见、民族猜疑等,这些问题在短期内是无法消除的,这些都会是无产阶级专政时代长期存在着的民族问题,因而说民族问题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一部分。斯大林在1929年3月18日的《民族问题和列宁主义》中就说过:“俄国马克思主义者所持的出发点始终是下面这个原理:民族问题是革命发展总问题的一部分,在革命的各个不同阶段上民族问题具有和各该历史时期的革命性质相适应的各种不同的任务,因此,党在民族问题上的政策也就随之而改变。”可见,社会主义国家的民族问题和无产阶级专政问题紧紧联系在一起,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一部分。
综上,斯大林论述了社会主义国家民族问题的实质,并把民族问题的重要性提高到建立社会主义并取得最终胜利的问题,提高到不同民族劳动者在世界经济范围内和睦共处和兄弟合作的高度看待。
③斯大林关于消除民族间事实上不平等的理论和政策。
斯大林认为,苏维埃制度的确立开辟了解决民族问题的广阔道路,但不等于苏维埃制度下已经不存在民族问题了,它只是为彻底解决民族问题奠定了必要的基础。斯大林指出:“十月革命所获得法律上的民族平等乃是各民族的伟大成就,但是它本身并未解决整个民族问题。”这种政治、法律上的平等只是解决民族问题的一个前提条件。然而,仅仅实现政治、法律上的平等又是很不够的,它还远没有达到民族平等的全部要求。这是因为在旧的民族压迫制度被推翻以前,各民族处于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一些民族的经济文化比较发达,另一些民族的经济文化则比较落后,这样就造成了各个民族在经济文化生活方面的极大差距。因此,在进入消灭民族压迫的社会主义社会之后,发展落后的民族的劳动群众在享受法律所赋予的平等权利时,就会受到种种实际的限制,“没有力量像先进民族的劳动群众那样想用‘民族权利平等’给他们的权利”,于是便出现了各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
“事实上平等”的概念是列宁提出的。斯大林在苏维埃多民族的国家建设过程中,针对许多原先被压迫民族和俄罗斯民族间事实上不平等非常突出的情况,以及消除这种不平等对巩固苏维埃政权解决民族问题的迫切性,从理论到实践作了较为系统的论述。他在1921年俄共(布)十大所做的关于民族问题的报告中明确指出:“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的民族问题的实质就是要消灭过去遗留下来的某些民族的事实上的落后性(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使各落后民族有可能在政治、文化和经济方面赶上俄国中部。”1923年又在《党和国家建设中的民族问题》中指出:“这种遗产是共和国联盟各民族在事实上即在经济上和文化上的不平等。”
斯大林对于民族之间的不平等也有自己的理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把“事实上的不平等”所反映的内容有时解释为“文化的、经济的、政治的”;有时解释为“即经济上和文化上的”。第二,把“事实上的不平等”所反映的范围,有时解释为“大俄罗斯民族和其他民族、部族之间的关系。文化较发达的民族和文化不发达的民族之间的关系”;有时是指“苏维埃共和国联盟内的‘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有时是指“先进民族和落后民族之间的关系”。第三,各民族之间“事实上的不平等”,主要就是指“落后民族的劳动群众没有力量像先进群众那样享有‘民族权利平等’给他们的权利”。
斯大林也分析了导致民族之间事实上不平等的根源:第一,“在以生产资料和生产工具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苏维埃国家,还存在着旧的资产阶级制度遗留下来的事实上的不平等”。第二,“有些民族还没有来得及经过资本主义,而有些民族根本没有进入资本主义,没有或者几乎没有自己的无产阶级,由于文化上和经济上落后,这些民族的劳动群众还没有力量来充分使用他们已经取得的权利”。第三,“产生这种事实上不平等的原因不仅在于这些民族的历史,也在于沙皇政府和资产阶级的政策”,“使边疆地区变成受工业发达的中部地区剥削的纯原料产地”。
同时,斯大林指出:“在先进民族和落后民族之间确立事实上的平等是一件很复杂很艰巨的工作,需要很多年才能完成”,“需要我们给文化和经济上落后的各民族的劳动群众以真实的、经常的、真诚的和真正无产阶级的帮助”。“除了发展学校和语言以外,俄罗斯无产阶级必须采取一切办法帮助各边疆民族地区建立工业基地,建立当地的工人阶级队伍。”为了解决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问题,斯大林“要求规定一些措施来帮助各落后民族和部落的劳动群众在经济、政治和文化上繁荣起来,使他们有可能赶上走在前面的无产阶级的俄国中部”。这些措施主要包括:“第一,研究落后民族的经济状况、生活习惯和文化;第二,发展它们的文化;第三,对它们进行政治教育;第四,把它们逐步地无痛苦地引向高级的经济形式;第五,建立落后民族劳动者和先进民族劳动者之间的经济合作。”
斯大林对这一理论也有许多分析论述,其理论贡献在于:一是说清楚了民族间事实上不平等的基本含义,即指在多民族国家里,某些民族由于历史的原因而造成经济、文化发展落后,不能和先进民族同样享受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的现象。二是论述了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的存在是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中的主要矛盾和产生民族纠纷的重要根源。指出马克思主义把实现各民族间事实上的平等,看作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一项根本任务。三是说明了产生民族间事实上不平等的社会历史原因。斯大林认为民族间事实上不平等是历史遗产,旧社会的统治阶级实行民族压迫和剥削政策加剧了民族间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等和社会历史发展的不平衡,因而造成了民族间事实上不平等。四是提出了消除事实上的不平等是长期的历史任务,国家和先进民族的工人阶级必须给经济文化落后的各民族以长期的有效的帮助。可见,消灭民族间历史遗留下来的事实上的不平等,是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长期任务。
④民族平等是解决民族问题的一个必要条件的理论。
民族平等作为一种口号虽然早在资产阶级民族主义时期即已提出,但并未变为现实,只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才被赋予了它的真实的内容和科学的含义,成为无产阶级民族观的核心思想,成为无产阶级处理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
斯大林则从另外的角度用朴实无华的语言解释了民族平等的重要性。首先,他认为,无疑地,不论哪一个地区都不是清一色的单一民族区,因为每个地区里都杂居着少数民族。例如波兰有犹太人、立陶宛有拉脱维亚人、高加索有俄罗斯人、乌克兰有波兰人等等。因此,有人就要担心少数民族会受多数民族的压迫。但是只有国家还保存着旧制度的时候,这种担心才有依据。如果国家具有完善的民主制度,这种担心就失去任何根据了。那么,少数民族特别关心的是什么呢?少数民族感到不满的不是没有民族联盟,而是没有使用本族语言的权利,让他们使用本族语言,这种不满就会自行消失了;少数民族感到不满的不是没有人为的联盟,而是他们没有本族的学校,给他们这种学校,这种不满就失去任何根据了;少数民族感到不满的不是没有民族联盟,而是没有信仰(信教)、迁徙等等的自由,给他们这种自由,他们就不再会不满了。总之,在一切方面(语言、学校等等)实行民族平等是解决民族问题的一个必要条件。因此,必须在国家完全民主化的基础上颁布全国性的法律,无例外地禁止民族享有任何特权,禁止对少数民族权利加以任何妨碍或限制。这样,也只有这样,才能实际地而不是纸上空谈地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⑤斯大林在民族平等理论上的失误。
虽然说,斯大林一定程度地丰富了民族平等思想,但他在关于如何实现各民族实事上平等的途径问题上却也出现了严重的失误。
首先,斯大林只讲先进民族应当帮助后进民族,不提列宁关于“大民族要以对待自己的不平等来抵偿生活上实际形成的不平等”的理论。他在俄共(布)十二大《关于党和国家建设中的民族问题的报告的结论》中指出:“有人对我们说,不能委屈少数民族。这是完全正确的,我同意这一点,不应当委屈少数民族。但是如果因此而创造出一种新的理论,说必须使大俄罗斯无产阶级在对过去被压迫民族的关系上处于不平等的地位——那就是胡说八道了。在列宁同志的一篇著名论文中只是文字上的一种变现方法,可是很明显,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治基础首先而且主要是中部地区即工业地区,而不是边疆地区即农民地区。如果我们矫枉过正地偏向农民的边疆地区而损害无产阶级地区的利益,那就会造成无产阶级专政体系的裂痕。”斯大林还引证了列宁的《论民族自决权》的一段话作为其立论的依据:“民族问题和‘工人问题’比较起来,只有从属的意义,这在马克思看来无可置疑的。”斯大林得出结论:“这里总共只有一行字,但是它解决了一切问题。”在他看来,大民族应该在绝对平等的基础上帮助少数民族。由于斯大林没有真正理解列宁关于民族平等、大民族对小民族要多让步和多宽容的国际主义思想,加上对苏联社会现实认识上的偏差,从而导致了他在民族问题上做出了不正确的判断。
其次,在民族自决和民族平等方面的某些理论和实践的错误。这些错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斯大林从最初承认民族自决的道路走上了否认民族自决的道路;第二,过分夸大了少数民族上层分裂的危险性,对各民族友好团结的愿望和要求进步的趋势估计不足,没有把少数民族坚持其民族传统、民族特点和民族意识同地方民族主义严格地加以区别对待,从而也没有正确区分和处理好民族问题上的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第三,提出了“只有俄罗斯的共产党员才能从事反对大俄罗斯沙文主义的斗争”的片面观点。
再次,斯大林在20世纪30年代中期的社会实践以及在民族政策上也犯了一系列错误,其主要表现在:第一,在同两种民族主义倾向的斗争中,由重点反对大俄罗斯沙文主义转到只强调反对地方民族主义,不再把大俄罗斯沙文主义看作“主要危险”;第二,在民族文化政策上,片面强调俄罗斯的文化和历史的重要性,限制少数民族文化的发展,并以行政措施推广俄语;第三,20世纪30年代中期对少数民族干部清洗出现扩大化的趋势;第四,在卫国战争期间对一些民族实行强制移民,剥夺他们的民族权利;第五,战后提出了“俄罗斯民族是苏联各民族中‘最杰出的民族’和‘领导力量’”的论点,并把俄罗斯民族凌驾于其他民族之上。
最后,斯大林对于“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的认识也存在许多错误。主要表现在:第一,在理论上承认社会主义民族发展的两个历史阶段,但在实践上把这两个历史阶段混同了起来,在第一个历史阶段去实现第二个历史阶段的任务。第二,斯大林没有完全看清社会主义民族和资产阶级民族之间的复杂关系,没有看清后者对于前者的矛盾和影响,把二者截然分离开来,而且把两者之间的关系简单化了。第三,斯大林认为在苏联,由于民族压迫早已消灭,因而民族猜疑、民族隔阂、民族仇视、民族冲突也不存在。第四,斯大林承认在第一时期,社会主义国家仍然存在“民族差别”,但是他并没有阐明这种差别的含义,因而他不承认由于这些差别的存在而必然导致的一定的民族矛盾和斗争。实践证明,这些论断都说得过分简单和绝对,也不符合苏联当时的实际情况。第五,斯大林没有明确地把民族差别和民族国家的差别联系在一起。他虽然承认在一个社会主义国家里,仍然存在民族差别,但是却没有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国家间的民族差别或国家差别也必然同时存在以及消除国家之间民族差别的措施。因此,笔者认为在看到斯大林民族理论的贡献的同时,也应该客观公正地看到其民族理论的局限性。
斯大林在民族理论和实践中的缺陷产生了十分严重的后果。就国内而言,斯大林在民族问题上的错误理论为勃列日涅夫时期苏联领导集团炮制的民族“历史共同体”理论的缔造奠定了基础;就国际而言,促使苏联领导人炮制出了影响深远的国际民族强制同化论,对世界民族的团结造成了严重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