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普外科护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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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普外科护理工作制度

第一节 护理人员管理制度

(1)全院护理人员实行护理部—科护士长—护士长三级管理,逐层负责相应人员的调配、培训、使用、考核等。

(2)所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规定注册有效,并妥善保管以备检查。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未注册的护理人员必须在带教老师(注册护士)指导下工作,不得单独值班。新招录人员,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一票否决。

(3)护理人员调配 根据医院护理人员的总体情况、科室工作量、技术要求、岗位性质及人员结构等方面来考虑。对安排的人员不得拒绝,但可试用2~3个月,如不合格需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对不上晚夜班的岗位原则上以45岁以上、身体健康状况不能胜任三班工作的人员优先。科室安排直系亲属回避制,如安排后有亲属关系,则本人需主动提出,护士长主动汇报护理部。

(4)护理人员必须服从护理管理人员的直接调配,夜间护理人员服从值班护士长的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院重大急救、突发事件、新开展项目以及院组织的特护小组,各护士长应积极支持,所抽调人员应服从安排。

(5)各级要充分合理使用护理人力资源,实行弹性排班制、满负荷工作制。在有人力不足科内无法调整及人力多余时,需及时汇报护理部。

(6)各级对护理人员必须建立月、年考核评价制并将考核结果与奖金、评优、职称晋升等挂钩。对不同岗位的人员应该有不同的明确的考核评价标准,考核标准应与工作量、岗位性质、风险等密切相关,引进和加大与患者评价挂钩的力度。必须公平公正地评价每一位人员,年综合评价时同时提出是否继续聘用的意见。

(7)对下列人员应及时完成考核工作:年终考核、续签合同、职称晋升、规范化培训、独立工作前、科室轮转结束前、转正定级前等,科室必须组成考核小组,按相关要求严格进行考核。

(8)根据人事处聘用和解聘人员的标准和程序,对不再聘用人员需在科室有3次谈话(有记录),给予限期改正的机会,如仍不能改正,在大科内可再安排1~2个科室,如同时有3个科室认定不能适应工作,则进入解聘程序,病区要写出书面理由逐级汇报。对续签合同时不再续聘人员,需在合同书上明确表示。

(9)护士长要加强人员的现场管理,及时发现护理人员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工作,特殊情况及时汇报。要执行与护士的沟通制度。

(10)辞职人员必须提前1个月提出辞职申请,逐层审批,满1个月并办理了辞职手续后方可离开医院,并交回一切与工作、科室等相关的物件,如工作服、钥匙等。

第二节 护理人员工作制度

(1)严格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各班提前十分钟到岗。迟到早退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2)上岗必须衣帽整洁,符合护士的着装规范,佩戴胸卡,微笑服务。不准戴耳环、戒指;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准穿工作服进餐厅、外出、回宿舍等。上班时间不允许带手机,外线电话不能超过1分钟;不准带情绪上班,应情绪饱满,精神振奋,微笑上岗。

(3)在护理站不准扎堆聊天、喧哗、干私活、看闲书、带孩子、吃零食。

(4)护理人员的服务态度要好,与患者及家属交谈时,不允许做有违规的动作,如双臂胸前交叉,叉腰等。不准与患者及家属发生争吵,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向护士长汇报。

(5)及时接听电话,铃响不过三。

(6)事假需提前请假,病假要有病假条,并办理请假手续,不可打电话请假或他人代替请假,调班或换班者必须通知护士长。

(7)护士要热爱集体,团结友爱,工作中互相帮助,如有特殊情况能主动应付,工作人员之间不许争吵,不准搬弄是非、诽谤他人而影响科内团结,有敬业精神,积极参加科室组织的各项活动,如业务学习、护理查房等。

(8)来访者到科室应站立迎接、主动询问,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制度,认真做好出入院指导及各项宣教工作。

(9)患者及家属需要帮助、提出要求时,应主动热情地给予解决。

(10)各班严格服从护士长安排,履行各班职责,坚守工作岗位,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时巡视病房,及时准确地完成各项护理工作,认真书写护理文书。

(11)要自尊、自爱、自强,严格执行护士法,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刻苦钻研,业务技术上勤学苦练,严格执行操作规范。

第三节 查对制度

一、医嘱查对制度

(1)医生开写医嘱后,护士正确转抄在治疗单上。

(2)医嘱做到“五不执行” 口头医嘱不执行(抢救除外)、医嘱不全不执行、医嘱不清不执行、用药时间剂量不准不执行、自备药不执行。

(3)抢救患者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复述一遍,与医生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安瓿保留至抢救结束,以备记录。抢救6h内督促医生据实补齐医嘱并签字。

(4)护士执行医嘱时,要及时填写执行时间并签字,做到医嘱班班核对,包括电脑医嘱核对,每周总查对不少于2次,并签字。发现问题及时补救。

二、输血查对制度

(1)护士采集交叉配血标本时须仔细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

(2)取血时与血库工作人员共同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床号、血型、凝集反应、血液有效期。

(3)输血前认真检查采血日期,血液有无凝血块或溶血,血袋有无破裂,输血单与血袋标签上供血者的姓名、血型及血量是否相符、交叉配血报告有无凝集。

(4)输血时需两人核对床号、姓名、性别、住院号及血型等,无误后方可输入。并在输血单书写开始输血时间,核对者两人签名、签时。

(5)输血完毕填写结束时间,做好护理记录。血袋统一送血库回收后统一处理。

三、操作查对制度

(1)严格执行“三查七对”(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查;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用法、时间、浓度)。

(2)操作前严格查对药品质量、名称、标签是否清楚,有无变质、过期。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4)药品备好后,需有两人核对后使用,需双签名。

(5)使用易过敏药物前,详细询问过敏史,多种药物同时应用时,注意配伍禁忌。

(6)使用毒麻药品应两人核对,用后保留安瓿,以备查对,并做好记录。

(7)使用溶剂时,瓶签上要注明开瓶日期和时间。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用无菌液体超过2h不得使用,启封抽吸的瓶装溶剂超过24h不得使用。

(8)严格按医嘱时间给药。

(9)药品备好后,必须有两人核对后方可使用。

第四节 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保证治疗护理工作准确及时地进行。

(2)每班必须按时交接班,接班者提前15min到岗,阅读交接班报告和医嘱,接班者未到之前,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

(3)值班者必须在交班前完成本班的各项工作,遇到特殊情况,必须详细交代,与接班者共同完成方可离去。必须写好交班报告及各项文字记录单,处理好用过的物品。日班为夜班做好用物准备,如消毒敷料、试管、标本瓶、注射器、常备器械、被服等,以便夜班工作。

(4)交接班中如发现病情、治疗、器械物品交代不清,应立即查问。接班时如发现问题,应由交班者负责,接班后如因交班不清,发生差错事故或物品遗失等,应由接班者负责。

(5)交班报告应由主班护士书写,要求字迹整齐、清晰、简明扼要,有连贯性,运用医学术语。

(6)交班的办法和要求 ①早晨集体交班应严肃认真地听取夜班交班报告、要求做到交班本上要写清、患者床头要看清,如交代不清不得下班。②中午班、小夜班及大夜班前均应互相进行床头、口头及书面交班。③危重患者、新入院患者、特殊治疗患者应重点交接。

(7)交班内容

① 患者总数,出入院、转科、转院、分娩、手术、死亡人数。新入院、危重患者、抢救患者、大手术前后或有特殊检查处理、病情变化及思想情绪波动的患者均应详细交班。

② 医嘱执行情况,重症护理记录,各种检查标本采集及各种处置完成情况。对未完成的工作,应向接班者交代清楚。

③ 查看昏迷、瘫痪等危重患者有无压疮,基础护理完成情况,各种导管固定和通畅情况。

④ 常备、贵重、毒麻、限制药品及抢救药品、器械仪器等的效能,交接班者,均应签名。

⑤ 交接班者共同巡视检查,病房是否达到清洁、整齐、安静的要求及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第五节 医嘱执行制度

(1)护士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除抢救或手术中,不得下达口头医嘱;下达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诵一遍,医师认为无误后方可执行,医师要及时补医嘱。

(2)护士每班查对医嘱,每周由护士长组织总查对2次。医生整理医嘱后,护士需仔细查对,并经另一护士查对后,方可执行。

(3)手术后和分娩后要停止术前和产前医嘱,重开医嘱,护士停止术前或产前各项治疗单,按术后或产后医嘱书写各项治疗单并执行。

(4)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代清楚,做好交接。

(5)医师无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患者做对症处理,但在抢救危重患者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护士可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并及时通知医生。

(6)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诊疗技术规范的,应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生提出,必要时向科主任或医务处报告。

第六节 分级护理制度

(1)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

(2)患者入院后由医师参照卫生部《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下医嘱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并根据患者的病情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3)护士根据医嘱做好患者一览表和床头卡的分级护理标识:特级护理为黄色、一级护理为红色、二级护理为蓝色、三级护理无标识。

(4)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定的诊疗计划,严格遵守卫生部《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和医院《分级护理工作标准》对患者实施护理,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专业技术服务。

(5)各级护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密观察病情,掌握病情动态,认真做好各项基础护理,严防护理并发症,做好各项记录,确保患者安全。

(6)实行质量评价,由医院护理三级质控网络成员负责检查考核分级护理工作质量。

第七节 护理过失及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护理过失是指护理过程中的任何错误,无论是否造成伤害。护理不良事件是指与护理相关的损伤,分为两类,即不可预防的不良事件(正确的护理造成的不可预防的伤害)和可预防的不良事件(护理中由于未被阻止的差错或设备故障造成的伤害),因此,护理过失与护理不良事件是不同的两个概念,但有交叉部分(即可预防的不良事件)。

(1)报告制度分强制报告与鼓励上报两类,对有护理过失的,不论对患者是否造成伤害(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痛苦或负担),均属于强制报告范围;对不可预防的不良事件(正确的护理造成的不可预防的伤害),属鼓励报告的内容。而在工作中,常常无法确定伤害是否与护理不当有关,因此鼓励上报所有对患者有伤害的事件。

(2)不良事件发生后,当班护士应与护士长(组长或高年资护士)和当班医生一起,对患者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减少和降低对患者造成的不良后果。

(3)在现场处理告一段落时,当班护士要立即汇报护士长。护士长在24h内口头或电话向上级汇报,重大过失应立即汇报科主任、科护士长和护理部;当班护士在72h内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单》(属强制报告范围的,科室1个月内组织讨论,讨论后交护理部;属鼓励报告范围的,科室不必讨论,送护理部)。《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单》经护理部处理后,复印一份返还科室。

(4)与不良事件有关的记录,检验报告、造成过失的药品和器械等均要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并保留患者的标本,以备鉴定之用。

(5)科室每月对发生的护理过失与不良事件进行讨论,分析原因,吸取教训,做好质量改进。

(6)护理部每月对全院发生的护理过失、不良事件、护理纠纷及投诉组织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进行讨论,对科室提出的纠正预防措施进行指导,并分析系统原因,做好持续改进。

第八节 消毒隔离制度

消毒隔离是医院贯彻预防为主的主要措施,根据消毒隔离的原则,运用科学管理方法达到控制传染病源,切断传播途径的目的。防止院内外交叉感染,保证患者与工作人员的健康。

(1)医务人员上班时要衣帽整洁,并根据诊疗工作的需要,选择并正确使用相应的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护目镜、隔离衣等)。

(2)医院内所有区域应当采取标准预防。无菌操作时要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3)严格执行消毒灭菌原则,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接触皮肤黏膜的器具和用品必须消毒;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一用一灭菌。临床中可重复使用的医疗用品处置方法及频次参见《医疗用品消毒、灭菌方法》。

(4)医务人员要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进行洗手与卫生手消毒时应遵循如下原则:当手部有血液或其他体液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应用皂液和流动水洗手;手部没有肉眼可见污染时,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

(5)临床使用化学消毒剂必须注意其配置方法及有效浓度,并定期更换、定期监测。更换灭菌剂时,必须对用于浸泡灭菌物品的容器进行灭菌处理。

(6)治疗室、换药室 ①设专人管理,保持清洁整齐,每天通风换气、擦拭物品和拖地,每周彻底大扫除一次。②进入治疗室、换药室应衣帽整洁,并戴口罩,私人物品不准带入室内。③治疗车上的物品应摆放有序,上层为清洁区,下层为污染区。治疗车、换药车应配有速干手消毒剂。④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用无菌液体需注明时间,超过2h后不得使用;启封的各种溶剂超过24h不得使用。⑤每日检查无菌物品是否过期,无菌物品容器一经开启使用,不得超过24h,用过的物品与未用过的物品要严格分开。

(7)病室、诊室 ①每日通风换气,必要时进行空气消毒。②地面及物品每日湿式清洁,有体液污染时及时用含氯消毒剂拖擦。③做到一床一巾、一桌一布,抹布应专用,用后清洗消毒。④患者的被服要定期更换,污染时要随时更换。⑤餐具、便器应固定使用,保持清洁,定期消毒和终末消毒。⑥出院、转科及死亡患者的床单元必须做好终末处理。

(8)特殊感染或传染病患者按病情分区隔离,并限制人员出入。隔离的实施必须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遵循“基于疾病传播途径的预防”的原则。设醒目隔离标志:黄色为空气传播的隔离,粉色为飞沫传播的隔离,蓝色为接触传播的隔离。

(9)各科室部门严格执行垃圾分类收集 医疗废物入黄色垃圾袋,生活垃圾入黑色垃圾袋。行政处派专人每日定时、定路线下收医疗废物。认真做好医疗废物的交接登记工作。

(10)特殊部门(手术室、供应室、血液净化室、内镜室、导管室、ICU、产房、母婴同室、感染性疾病科室)需制定本部门的《消毒隔离制度》。

第九节 物品、器械管理制度

一、一般物品管理制度

(1)各科室对家具、各种电器、物品、用具、药品、器材的领取、保管、报损,应建立账目,分类保管,定期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2)护士长指定专人负责分管,每月清点,每半年与有关科室核对账物一次。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

(3)各护理单元物品、器械为病区患者使用,任何人不得挪用。损坏者按医院规定赔偿。

(4)各种抢救物品、设备、仪器、器械都应呈良好备用状态,专人管理,定点安置,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并建立维修、保养记录本(由总务设备科负责),适时进行更新补充,提高使用率。

(5)借出物品必须有登记手续和经手人签名,重要物品经护士长同意方可借出,抢救器材一般不外借。

(6)护士长及分管人员调换工作时,必须做好交接手续,交接者共同清点签名。

二、被服管理制度 

(1)各病房根据床位和实际需要确定被服基数,严格交接班,如有差错追查原因。

(2)患者入院时,向患者介绍被服管理制度,以取得合作。

(3)患者出院时,值班护理人员应当面点清收回被服。

(4)使用过的被服放于指定地点,与洗衣房人员当面点清,换领干净被服备用。

三、器材管理制度

(1)科室内医疗器械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消毒,保证正常使用。每班要认真清点交接。

(2)使用医疗器械,必须了解性能及保养方法,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用后及时清理消毒后放回原处。

(3)精密、光电仪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经常保持仪器清洁、干燥。用后经保管者检查性能并签字。各种仪器按不同性能妥善保管,定期保养维修。

四、一次性医用品管理制度

(1)医院所用一次性用品均由设备科(其他部门)统一采购,使用科室一律不准私自购用。

(2)一次性医用品必须具有“三证”,即产品生产许可证、注册证、合格证,并做好质量验收。

(3)一次性医用品储存环境应保持清洁、干燥,严格防止感染。物品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货架上,距地面>20cm,距墙面>5cm(拆去外包装)。

(4)设备科负责一次性医用品的发放工作,不得将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物品发放到使用科室,并做好发放数量的记录。

(5)使用科室领取一次性医用品后,应按用途设专柜合理放置,妥善保管,使用时认真做好检查,凡包装破损、过期,对产品质量有疑问时,应停止使用,并及时与设备科、院感办联系,监测其消毒效果,不得私自退货、换货。

(6)使用过程中若发生热源反应、感染或其他异常情况,必须保留用品,并送相关部门监测,做好记录,检测结果未出来前,暂缓使用该生产批号的产品,确保安全。

(7)一次性医用品使用后,统一回收,集中消毒、毁形,由卫生部门制定机构回收,做无害化处理,严禁重复使用和流回市场。

(8)在回收、暂存一次性医用品过程中,防止污染周围环境,及时清理工作场地,物品不得露天存放,回收人员应做好自身保护,清理过程中穿隔离衣、戴橡胶手套。

(9)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发放数、使用数、回收数应基本一致,当面交接,并在交接单上签名。相关部门应定期进行抽查。

(10)医院感染科应对本单位一次性医用品的采购、储存、发放、使用、回收、销毁等各环节实施监督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合格和使用安全。

第十节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1)发现患者病情变化时,护理人员立即实施必要的救治(如心肺复苏、建立静脉通路),同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

(2)参加抢救的护理人员分工协作,迅速、正确执行抢救医嘱和操作规程。

(3)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复诵一遍,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执行后及时记录执行时间、药品剂量、给药方法;抢救结束后由医生及时补写医嘱于医嘱单及病历上;抢救时所用药品的空药瓶经两人核对后方可弃去。

(4)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及时报告医生并准确记录。

(5)全面评估患者,根据患者存在的护理问题,落实各项护理措施,并及时做好记录。

(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每班之间详细交接病情、抢救经过、各种用药及护理问题与措施。

(7)各种抢救物品、药品、器械用后及时清理、补充、消毒,物归原位,处于备用状态。

第十一节 危重患者转交接制度

(1)凡大手术、危重患者转运,必须有护理人员全程陪护。

(2)根据转科医嘱,评估患者,填写危重症患者院内转科交接本,电话通知转入科室。

(3)保证转运工具功能完好,确保患者在转运过程中的安全,酌情准备应急物品及药品。

(4)转入科室在接到患者转科通知后,护士立即准备备用床及必需物品。

(5)患者入科时,护士主动迎接并妥善安置患者。

(6)认真评估患者,转出、转入双方必须做到“五交清”:患者生命体征要交清;患者身上各种管道要交清;患者使用各种仪器要交清;患者皮肤情况要交清;患者病情要交清。据实填写急危重症患者院内转科交接本及护理记录单,并通知医生诊治患者。

第十二节 陪伴制度

(1)危重患者或6岁以下患者需亲属陪伴者,经科主任、护士长同意,由护士长发给陪伴证。陪伴证应随身携带,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2)陪护人员必须遵守院规,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每次只需1人留院,协助护士保持病室床单位的清洁整齐,与护士共同做好患者的思想疏导,鼓励患者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

(3)注意保护性医疗制度,禁止在患者面前谈论有碍身心健康的事情,不得在病区大声喧哗。

(4)必须严格遵守住院规则中的有关规定,陪伴时不准与患者同床睡觉和挪用患者的被服。可在躺椅上适当休息,每早6:00前务必将躺椅及被服收起放在规定的位置。

(5)服从治疗 凡未经医师允许的药品不得私自给患者服用。不得参与患者的治疗,如调节滴速、拔出静脉滴注、吸痰、吸氧、灌热水袋、鼻饲等,以防发生意外。

(6)及时向经治医师和责任护士反映或了解患者的病情,但不得随意进入医护办公室、治疗室,不得私自翻阅病历或有关护理记录。

(7)保持病室卫生,不乱扔果皮,不随地吐痰,不在室内抽烟,不乱坐患者床铺,不乱动病室内物品及仪器,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卫生,爱护公物,注意节约水电。

(8)陪伴人员不得随便离开危重或不能自理的患者,如有事经值班护士同意后方可离开病房。不得将非患者衣物带到病区洗涤。

第十三节 探视制度

(1)探视时间为每天15:00~19:00。周日、节假日为8:00~19:00。

(2)每位患者每次同时探视不超过2人。

(3)为预防院内感染,学龄前儿童不得进入病区探视。

(4)传染科、监护室、隔离病房等应在采取措施的前提下探视。

(5)探视者应遵守医院规定,服从医务人员的劝导,不谈论妨碍患者健康和休养的事情,未经允许不要私自将患者带出院外。

(6)自觉保持病室内清洁、安静,不在病床上坐、卧,不在室内大声谈笑、娱乐,不在室内抽烟,不吃患者的饭菜。

(7)凡非探视时间探视影响病区管理,经反复劝阻无效者,将视情况给予处理及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