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书看透信贷:信贷业务全流程深度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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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贸易融资产品

贸易融资最早源于国际业务,因其紧扣交易环节,风险控制效果较好,后来陆陆续续在国内贸易中得到运用。近年来,大家说的贸易融资产品大多数都是国内信贷业务,而且贸易融资大有取代传统流动资金贷款的趋势。

1.4.3.1 信用证

贸易融资在很大程度上是在信用证结算方式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信用证,是开证银行依照申请人(购货方)的要求向受益人(销货方)开出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期限内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支付款项的书面承诺。签发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银行都要承担申请人的信用风险,但信用证占用的监管资本要低。

信用证产生的最初动因是买卖双方互不信任,于是找到银行作为中介。例如:买方找到银行,缴存一定保证金、提供担保,开立信用证,受益人是卖方。收到信用证以后,卖方按照条款备货,将相关代表货物物权的单据或者能控制货物的单据(简称“货权单据”)交于开证银行,只要单证相符,开证银行就必须无条件付款。这里的付款可以是当时就付款,也可以是以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开证行承兑以后在未来一定时期付款,前者是即期信用证,后者是远期信用证。

当卖家收到信用证的时候(收到下游的采购订单),缺乏备货资金,这时候银行可以做打包贷款(非信用证结算,则称为订单融资)。当卖家备完货物则将货权单据交于托收银行办理托收。所谓托收就是把单据传递给开证行,协助收款的过程。办理托收,能收则收,托收银行不承担信用风险。托收银行由于手里有了货权单据,事实上可以提前向卖方付款,也就是办理卖方押汇、信用证议付等业务。开证银行开立信用证,承担了买家的信用风险。即期信用证下,开证银行向托收银行付款的时候,手里有货权单据,这时候买家要获取货物就必须补足信用证款项,如果买家想先拿到货物销售后再补足款项,则要办理买方押汇。如果货物已经到了,而单据尚未到达开证行,买家想要提货,就要办理提货担保。

传统上认为,审核信用证就是审核单据,无须过多关注贸易背景。一手交单、一手付款,银行手里掌握的是单据。单据是否代表货物所有权?在国际贸易中,全套海运提单可以代表货物物权;在国内贸易中,还没有真正意义上代表物权的单据,常常是各种仓单,甚至入库单或者提货单。很可能银行拿到单据却无法控制货物,特别是在买卖双方串通的情况下,单据可能毫无价值。在目前的信用环境下,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审查至关重要。要回归信用证的本源,信用证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买卖双方不信任的问题,如果交易双方非常信任,这就不太正常了。要回归信用证的结算属性,其期限要尽量与贸易结算周期相吻合,一个月的贸易结算周期,开了90天的远期信用证,客户挪用资金的风险就非常高。


如图1-1所示,境内的A公司向银行申请90天远期信用证,从境外卖家B处购买商品,拿到单据后通过下游买家A1(境外关联公司)迅速卖掉商品,获得现金后转款给关联公司A2,在信用证到期前,A2再把款归还给申请人A,补足缺口。A2可以利用时间差占用资金从事投资或投机活动,如果亏空则申请人无法归还到期的信用证缺口,形成信用证垫款风险。这笔信用证业务,从单个交易来看,贸易背景是真实的,但是从整体来看,这种“贸易”的合理性就存疑了。

图1-1 信用证业务流程图

1.4.3.2 货押融资

贸易融资风险控制的重要抓手就是货物,一笔贷款对应一批货物。货押是指借款人将自有的货物(包括外购商品、库存原材料、库存产品等)或货权质押给银行,银行通过对质押物实施占有或监管而给予资金或信用支持的授信业务。

货押融资形式多样,以保兑仓为例:汽车经销商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向汽车厂商采购车辆,销售回款,在票据到期前补足敞口。银行的风险在哪里?银行签发了承兑汇票给汽车厂商,到期以后银行就必须付款,而经销商缴纳的保证金以及后续销售回款合计达不到票据金额,银行就存在损失。这有两种可能,一种是货物滞销,一种是销售后未把款缴存银行。如何解决?一是把车辆分批次发给经销商,销售一批,销售款存入开票银行以后,银行再通知厂家发下一批车,票据敞口风险始终有对应的车辆;二是票据到期了,卖不掉的车辆厂商承诺回购。

保兑仓是标准化的货押产品,需要厂家配合,实务中难以实现,主要依靠对货物的直接监管。例如配件商向钢贸商采购钢材,缺乏资金,怎么办?这时候就可以用配件商的存货如钢材办理货押。问题是银行如何管理这些货?这些货还要流转,如何实时监管?这时候仓储公司和监管公司介入了。要么是把货放在第三方仓储公司,仓储公司负责出入库监管;要么是货还放在借款人仓库,由第三方监管公司负责日常管理(常见的就是1元租入借款人的仓库,派人驻场监管)。对于货押,最重要的是货物的监测与控制,实务中有一系列的监测指标:存货的吞吐量、存货周转率、流动比率、警戒线等。

1.4.3.3 保理

保理是指销售商(债权人)将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由银行为其提供融资。例如配件商给汽车厂商提供产品,由于汽车厂商处于核心地位,配件商给汽车厂商先提供产品,汽车厂商后付款给配件商,配件商就会不断垫资。这时候配件商可以将对汽车厂商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获得融资。保理业务,银行承担的是应收账款债务人汽车厂商的信用风险,只要债务人汽车厂商信用等级非常高,对于保理申请人配件商的信用等级可以从宽,重点调查买卖双方贸易背景的真实性,这也体现了贸易融资重交易轻主体的思想。

保理与应收账款质押很相似,但是有区别。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是指企业将应收账款收款权作为还款担保的一种贷款,其第一还款来源还是卖方(融资方),不是买方。保理业务实现了应收账款的真实转让,买方是第一还款来源。所以说,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是卖方信用,而保理是买方信用。


传统的贷款很粗放,就是一笔现金交给客户,银行很难控制,只能是在发放贷款以前详细考察人品和押品。传统贷款强调企业整体财务实力、信用状况,以整体收入作为还款来源,但是问题是整体总是由部分构成,部分都搞不清楚,如何把握整体呢?贸易融资就是强调对特定交易的深度把握,控制直接的还款来源。一个实力很弱的经销商,业务做得很差,但是拿到了一笔政府订车计划,是否可能通过贸易融资的方式对这一笔交易融资?按照流动资金贷款的思路,企业信用、实力、主营业务、担保能力都不够准入资格,按照贸易融资的思路,交易背景真实、交易过程可以控制,企业从厂家购车、物流、交货、收款都在银行掌控之下,陆续入库、销售、还款,银行陆续释放质押物,银行始终控制了与贷款余额相匹配的存货。不管企业其他项目做得如何,盈利亏损,只要保证这批货没风险,银行的贷款风险也就可控。问题是部分能够从整体风险中隔离吗?可能该经销商其他业务亏损,拖欠了货款,有大量的民间债务,银行放款形成的存货会不会被其他债务人瓜分?借款人主体信用和交易过程不能偏废,主体信用不佳,贸易背景更容易造假,即订单真实性存疑;借款人整体业务经营不善,更容易通过贸易融资套取挪用信贷资金。贸易融资和流动资金贷款没有截然的区分。贸易融资不是低风险的象征,不是说把不符合做流动资金贷款的客户转移到贸易融资,风险就下降了。事实上,由于客户选择不当,近年来,大量贸易融资出现风险,逾期又转为流动资金贷款,即贸易融资流贷化。


贸易融资做得好不好,关键是对交易过程控制得如何。但是金融机构有什么样的条件去监测和控制交易过程呢?传统上,由于银行不是产业资本,没有深度介入产业链条,难以控制贷款用途、还款来源,退而求其次,银行只能依靠担保抵押,选择信用度高的借款人做流动资金贷款。重要的不是产品的外在形式和名称,而在于找到适合本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模式,没有良好的风险控制抓手,贸易融资就会成为高风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