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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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尚希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兼党委书记,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专家。

诚信是人类文明在道德层面的优秀结晶。孔子认为,治理国家可“去兵”“去食”,但不能“去信”。他告诫人们:“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孟子说:“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汉代将“信”列为“五常”,其一直成为我国历史传承中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和价值标准。近代英国哲学家休谟把“兑现承诺”视作人类社会得以生存和发展的三大规律之一。可以说,古今中外,都把诚信看作做人处事之本、治学经商之道、治国安邦之纲。

诚信,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都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社会和一种经济形态及政府施政,只有讲诚信,才能够形成良好的“诚信结构”,而这个“诚信结构”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正常运转及步入良性循环的重要基础;只有讲诚信,才能够优化社会经济“风险结构”,而这个“风险结构”同样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运转的重要基础乃至繁荣昌盛的必备条件。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信用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大强调,要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2013年6月,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加强自身诚信建设,以政府的诚信施政,带动全社会诚信意识的树立和诚信水平的提高。政务诚信是先导,乃治国理政之本,政务诚信建设意义重大。

财政诚信是政府诚信的核心,是政府履行其职能的基础。财政讲诚信,是提高制度有效性、管控财政风险、提高预算绩效的内在要求,是提高政府信誉度和公信力的必然选择,也是财政现代化的基本标志之一。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政诚信建设与财政制度建设同等重要,将其融入财政预算、国库收付、绩效评价、政府采购、财政内控、财政监督等财政业务流程各环节,有利于推进财政与市场、财政与社会、中央与地方关系改革的全面深化,夯实国家治理的基础,也有利于牵引国家治理结构的重塑与再造。作为一种公共价值,诚信隐形于各项制度运转之中。征税、举债、花钱,统计、汇总、分析,评价、监督、问责等,涉及不同层面的众多行为主体,这诸多的行为主体是否守信,决定了财政的真实性、公平性和有效性。这是一个关系到政府能否取信于民的重大政治伦理问题。商业活动中不讲诚信,会极大地增加交易成本,形成互害的社会生态,严重损害经济效率;财政活动中不讲诚信,如政府部门间的作假行为,同样会提高政府运行成本,降低整个公共部门运转效率,并损害整个政府的形象。财政讲诚信,不只是财政部门的事情,而是与政府收支相联系的整个政府财政活动,与民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对民众产生的影响也是潜移默化的。失信的政府通常都是从财政开始的。没有诚信为基础的制度和法律,往往都是无效的。就此而言,财政制度的系统性重构,需要财政诚信来支撑。

本书从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公共价值建设滞后的现实出发,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结合财政的阶段性特点和现实条件,以问题为导向,借鉴国内外诚信建设经验及有效的管理方法,对我国的财政诚信问题做了较为全面深入的研究,为政府及财政改革提供了另一个视角的分析和建议,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作者提出“建设财政诚信体系”的观点和引入道德及诚信文化建设的思路,丰富了现行财政管理的内涵,这对政府诚信建设和公务员诚信教育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作者提出的“财政诚信体系建设,是国家治理不可或缺的基础建设”和“政府主导和领导带头讲诚信、守规矩,是财政诚信体系建设的关键”等观点,对于做好财政基础工作,构建现代财政制度有一定的可借鉴性。作者连续十年跟踪财政诚信问题,并且财政诚信研究被列入江西省财政厅重点课题和全国财政科研协作课题,作者协同厅里及部分省市财政科研人员进行了多方位、多角度的探索性研究,与短、平、快的研究相比,摆在读者面前的这项研究成果显得更扎实,其严谨认真的态度难能可贵。

在此,我衷心希望作者继续努力,为我国财政诚信建设及其理论研究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