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研究问题
2010年的暑假,笔者在福建做农村灌溉系统的调研,调研的村庄位于福建西部的上杭县,以该县两种灌溉系统为主要考察对象,一种是以九里圳为代表的自发性的灌溉自治制度,另外一种是以黄家村、六里圳为代表的行政力量引导建立的灌溉制度。这两种灌溉制度均以用水户协会作为自组织治理的组织实体,但这两种制度均有成功与失败的个案,因而,并不能简单地以制度变迁类型来判断灌溉治理绩效。之所以做这样的分类,是因为在中国背景下,基层农村自治是国家自上而下推行的政策,农田灌溉自治更是如此,村委会治水、用水户协会自治多数是在上级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进行的,但同时中国的乡村社会存在着以血缘或地缘为基础的非正式自治制度,如九里圳在长达200多年的管理中都是由横排片村民自发管理,这是一种没有国家行政力量介入的自发性自治制度。
本研究将灌溉自组织制度划分为自发性的自治制度和行政引导性的自治制度,在这两种制度中,均有成功与失败的灌溉管理个案,所以不能简单地以自治制度的类型来判断它们的治理绩效,而更为关键性的因素是灌溉者的团体特征。本研究试图用灌溉团体的特征来解释这两种类型的灌溉自组织治理的绩效,从而回答本书的研究问题:灌溉团体特征如何影响小规模灌溉系统的自组织治理绩效?
对灌溉系统治理的讨论归属于公共池塘资源(Common Pool Resource, CPR)治理理论,灌溉系统的治理存在三种不同的方案:官僚途径、市场途径和社区自组织途径。这三种途径之间是渐进的演变过程,这意味着在小规模的灌溉系统管理中,政府、市场和社区都不同程度地参与了灌溉管理,并逐渐走向合作治理的模式。但作为一种新的治理模式,自组织治理必须克服合法性和责任性问题,通过建立自治规则和网络来实现独立和相互制衡,从而实现有效的治理。但是自组织治理同样会出现治理失效,在中国大量的农村灌溉系统中,自治失败的案例要多于成功的个案,因而,解释自组织治理成败的因素就成了该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对“什么因素影响小规模灌溉系统的自组织治理绩效”的讨论集中于灌溉团体特征,注重从灌溉社区内部去解释治理绩效。灌溉者团体受到经济因素、社会文化因素的影响,演化成为两种灌溉社群:同质性团体和异质性团体。在同质性的灌溉社群中,集体行动成功的可能性比较大。在异质性团体中,成员间存在经济收入差异、社会文化差异,集体行动困难,但自组织治理并不必然是低效的,仍然可能会出现团体中的小团体自发地提供集体物品,出现“奥尔森效应”。因而,团体同质性和异质性对灌溉自组织治理的影响是复杂的。
然而,现有对团体特征与灌溉自组织治理关系的讨论是在西方民主自治预设前提下进行的,在西方民主自治的语境中,自治是自发性秩序演化的产物,但在中国的威权体系下,自组织治理存在自发性的自组织治理和行政引导性的自组织治理两种类型,这就使自治的行动舞台更加复杂。在这两种类型的自组织治理中,团体特征是影响自治绩效的主要因素,但令人困惑的是:当正式的基层自治组织村委会与乡村社会中传统的宗族、宗教等非正式组织同时存在于灌溉社群的权力文化网时,团体特征如何影响自治绩效?这一困惑正是该领域尚未充分讨论的议题,而中国的小规模灌溉系统自组织治理是一个自然实验室,出现了三种不同类型的灌溉者团体,分别是:灌溉共同体、关联性灌溉团体和分裂化灌溉团体。
任何一项研究都是基于已有研究的进一步讨论。灌溉社群与自组织治理绩效是一组值得讨论的自变量和因变量,已有的实证研究多数采用定量分析方法来解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但鲜有详细的案例研究来描述灌溉社群特征是如何影响灌溉绩效的。基于研究议题和研究方法上尚有值得讨论的空间,本研究将讨论尚未解答的问题:灌溉者团体特征是如何影响自发性自治和行政引导性自治的,灌溉社群中宗族、宗教等非正式民间组织与基层治理正式组织村委会是如何影响灌溉自组织治理的运作的。
为了回答以上尚未充分讨论的议题,本书将围绕团体特征与灌溉自组织治理来回答以下四个问题:
(1)小规模灌溉系统的自治制度是怎么样设计的?这些制度安排的治理绩效如何?
(2)灌溉团体特征如何影响灌溉管理中的集体行动?
(3)灌溉团体中的正式组织和非正式组织对集体行动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
(4)公共资源自组织治理的集体行动逻辑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