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一 基金会领域一个重要的基础性成果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李战刚是我系2014年毕业的博士研究生。我和他第一次认识是2011年12月10日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的北京郑杭生社会发展基金会第一届一次理事会上。在会上,我当选为副会长,他当选为秘书长,这样,我们成为基金会的同事。在李战刚读博的第一学年里,他选听了我一个学期的“社会分层的理论模式”课程,这样,我和他还是师生关系。因为我们有这些交集,欣闻他的专著《基金会准入与社会治理——基于中日的比较研究》即将出版,我很高兴为他的著作写序。
李战刚博士的导师是我国著名社会学家郑杭生教授。他入学后直接协助和参与建立了北京郑杭生社会发展基金会,从基金会成立之日起一直担任基金会的秘书长。现在,李博士尽管已经毕业回到上海,但还兼任基金会的副秘书长,目前从事着“公益慈善社会学”的研究、著述和讲学。
李战刚博士在本书中,结合公益慈善的实践,对公益慈善、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从社会学视角进行了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众所周知,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基金会等为代表的NPO、NGO在全球范围内获得了空前的发展,形成了所谓的“结社革命”,各国学者也对它的理论与实践给予了前所未有的关注,研究成果蔚为大观,从不同学科的角度对基金会的研究已经成为显学。在这些研究成果中,对不同文化、国度之间的基金会比较研究尚不多见。在这样的背景下,对处于不同传统、文化背景和现实政治制度下的基金会进行比较研究,显得非常必要。选择日本基金会准入规制作为与中国的比较研究对象,其价值自不待言。而作者呈献给读者的正是一项关于基金会准入规制的跨文化比较研究。
作者的视角和研究对象很有特色。看起来非常具体——准入规制,但特色就在于切入角度小,但背后隐含的问题大,以小见大。基金会属于社会组织范畴,所谓基金会准入规制是指某一特定国家的政府准许民间非营利组织及个人参与社会公益慈善的程度,包括基金会主体资格的实体条件和取得主体资格的程序条件。对基金会进行政府规制的内容包括准入(退出)规制和过程规制(行为规制)两大部分。过程规制部分包括筹款、营利禁止、日常监督、税法规制,这部分和准入规制相比,更有社会学的意义。作者把社会学“观测”的镜头聚焦到了这一点上,正如李博士自己所说:“基金会准入规制属于基金会管理制度系统中若干制度中的一个,对它的描述性研究,并不能展现两国基金会管理制度的全貌,但它极为重要,能够管中窥豹,因为它集中反映了中日两国基金会的整体和最核心的状况,通过对基金会准入规制的比较研究,能够发现两国基金会之间最本质的联系和差异,预测带有共性的发展趋势。”
值得特别说明的是,李战刚博士在基金会准入制度研究方面,并不是一个单纯的旁观者和观察者,而是一个具有实践经验的身体力行者。他结合自己在日本留学并曾设立过任意法人的经历,以及在国内多年从事(包括组织设立)基金会工作的经历,围绕中日基金会的准入规制理论研究,分别提供了一个参与式观察和田野采访的真实案例,因此,他的这本书是基金会领域中的一个基础性研究成果。
这类题材的著作在国内并不多见,期待李战刚博士这部著作能够早日问世,也期待他有更多的研究成果问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