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大华
1963年生,侗族,法学博士后,经济学博士后;贵州省社会科学院院长;二级研究员,华南理工大学、云南大学、贵州民族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第三届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贵州省核心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民族法学、法律人类学、刑法学。兼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华民族团结进步协会理事、中国世界民族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族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副会长暨法律人类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等。
先后出版《民族法学通论》《民族法律文化散论》《民族法学前沿问题研究》《中国少数民族犯罪及其对策研究》《知易行难——法治演讲录》等个人专著13部;合著《侗族习惯法研究》《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通论》等35部;主编《民族法学》《中国民族法治发展报告》等30余部;发表法学论(译)文400余篇;主持“建设社会主义民族法治体系 维护民族大团结研究”“中国共产党民族法制思想研究”等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委托、一般、后期资助课题6项;“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中国少数民族犯罪问题及对策研究”等省部级科研课题10余项。
王飞
1973年生,汉族,贵州省社会科学院法律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法学博士,贵州师范大学、贵州民族大学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法律人类学、地方法制建设。兼任中国民族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法律人类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出版《民族文化背景下的犯罪与矫正——对两所监狱少数民族服刑人员的法律人类学考察》等专著2部,合著或副主编6部,发表《论少数民族习惯法的自主发展与人权保障》《关于民族区域自治权的几点思考》等学术论文50余篇。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课题10余项。
潘志成
1981年生,汉族,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贵州省社会科学院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兼任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法律人类学专业委员会秘书长、贵州省社会科学院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法律史学、民族法学。出版《西南民族传统法文化的历史与现状考察》《清代贵州苗疆的法律控制与地域秩序》等著作2部,合著或副主编7部,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课题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