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驳斥清代汉学家的新义理学说
程朱理学是清代的官方哲学和主流意识形态,在学术界具有广泛影响。一些汉学家在从事考据的过程中,却提出了一系列不同于程朱理学的义理学说。有些内容与程朱理学明显抵牾,反宋学色彩浓厚。其中以戴震、凌廷堪的言辞最为激烈。
戴震《原善》、《孟子字义疏证》等论著借助疏证理学“理”、“性”、“道”、“仁”等基本范畴,以阐发个人思想。如在“理”的理解上,他一反程朱理学理本论的说法,认为“气”才是宇宙的本体:“气化流行,生生不息,是故谓之道。”由气本论出发,他反对朱熹的理先气后之说,主张气先理后。在道德领域,他明确反对程朱理学的“存理去欲”说,提出“理存乎欲”,主张“体民之情,遂民之欲”。他还尖锐地指出,程朱理学以理为本体,是“借阶于老、庄、释氏”:“《六经》、孔孟之言以及传记群籍,‘理’字多不见”,宋儒“不过就老、庄、释氏所谓‘真宰’、‘真空’者转之以言夫理”。戴震的说法博得了洪榜、凌廷堪、焦循、阮元等人的赞同,后者亦多有发挥。如凌廷堪说:“考《论语》及《大学》皆未尝有‘理’字,徒因释氏以理事为法界,遂援之而成此新义。是以宋儒论学,往往理事并称……宋儒最喜言《学》、《庸》,乃置好恶不论,而归心释氏,脱口即理事并称,体用对举。不知先王制礼,皆所以节民之性,好恶其大焉者也,何必舍圣人之言而他求异学乎?”他否认“四书”含有“理”学体系,认为“圣人之道,一礼而已矣”, 主张“以礼代理”。这些观点危及程朱理学的根本,严重削弱了程朱理学的理论基础。下面以“理”为例,阐释宗宋学者对汉学家义理学说的批判。
唐鉴是晚清“理学复兴”的宗主,其《国朝学案小识》扬宋黜汉,对戴震、凌廷堪的反宋学思想横加批评。他以《孟子》为据驳斥戴震说:“先生(指戴震)故训之学也,而欲讳其不知义理,特著《孟子字义疏证》,乃至诋程、朱为老为佛,谓理为我所本无,程、朱言性言理也,其视性如人心中有一物,此即老氏之所谓无,佛氏之所谓空,稍变之而为此说,《孟子》无之。然《孟子》有曰:仁义礼智根于心。先生有意匿之乎?抑并此句而忘之乎?大抵考据训诂,可以明典章制度,不可以穷义理。典章制度,非全无义理,特其外迹耳,特其末节耳。圣贤工夫,全在明善复性,以不失乎天之所以予我者。而谓理为我所本无,是何言哉!”唐鉴同时指出,凌廷堪《复礼》篇以“穷理”二字出于宋儒,“则并夫子《说卦传》而忘之,亦大可异矣”。
夏炘《读〈孟子〉》、《与友人论〈孟子字义疏证〉书》等文对戴震的反宋学观点进行了批驳。他从维护程朱理学的立场出发,认为孔、孟、程、朱一脉相承,理学为嫡传正宗:“夫孟子传孔子之道,而程、朱又传孟子之道者也。程、朱言性言理言敬言诚,言《大学》、《中庸》、《孟子》,言《太极》、《通书》、《西铭》,其有功于儒门与孟子等……近世记丑而博、言伪而辨之徒,忽变门局,倡为实事求是之言,祖汉祢唐,以集矢洛、闽,而悍然不知其非,亦足悲矣。”夏炘指出,评定是非,“但当论理之质诸往圣者或合或否,不当论字之见于载籍者名多或寡”。他分析说:“‘理’字萌芽于《系辞》、《孟子》,而实天下之恒言,民间之传语”,“理也者,万事万物当然之则,孔子所谓有物必有则是也”,“《疏证》以自然者为欲,必然者为理,而不肯言当然。夫欲任自然,则无所不至矣;理曰必然,则鲜不以意见当之者;惟求其当然,则知之明而处之当”。所谓“理之当然”,实际上就是儒家的人伦法则。他认为,戴震言“理之必然”而不言“理之当然”,是为了便于逞其个人之私。经多方面剖析,夏炘总结说:“总之,《疏证》一书,专与程、朱为仇。知名物制度不足以难程、朱也,遂进而难以性命;知道德崇隆不能以毁程、朱也,遂进而毁其学术。程、朱之学术,莫大于辨理、辨欲、辨气质之当变化。一切皆不便于己,于是扫而空之。以理责我者,以为是乃程、朱意见之理也;以欲责我者,以为欲乃人生所不可无,圣人无无欲之说也;以变化气质绳我者,以为气质即天命之性,主敬存理皆宋儒之认本来面目也。”
陕西士人贺瑞麟专门讲求程朱理学,他在与友人的书信中也表达了类似看法:“考据家不喜宋儒言理,谓‘理’字从玉,只是玉之纹理,‘六经’无言理者,不知《易》之‘穷理尽性至命’,《孟子》‘理义之悦我心’,‘理’字又只作玉之纹理解乎?私意锢蔽眼前,常读之书亦竟不知,可叹也。”从考据求真的角度,宗宋学者认为汉学家的观点并不可信。
曾国藩、朱一新等虽“一宗宋儒,兼采汉学”,却也认为戴震等人的说法太过偏激,不合道理。曾国藩说:“自乾隆中叶以来,世有所谓汉学云者,起自一二博闻之士,稽核名物,颇拾先贤之遗而补其阙。久之,风气日敝,学者渐以非毁宋儒为能,至取孔、孟书中心、性、仁、义之字,一切变更旧训,以与朱子相攻难。”朱一新《无邪堂答问》对《孟子字义疏证》作了较为深刻的批判。他指出:“夫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谓理也,义也。天以五常之理赋人,故《乐记》谓之天理。义之用多端,而莫大于君臣。故天泽之分,必不可逾义理之学。宋儒以之为教,孔、孟曷尝不以为教?汉学家惟恶言理,故与宋儒为仇。”“存理去欲”之说可上溯至《礼记》的《乐记》篇,朱一新以此立论,在一定程度上道出了对方的空疏之处。他还在按语中较为详细地就戴震、凌廷堪等人的理欲之辨、“以礼代理”等说法的弊病进行了针砭,认为他们虽以“复礼”相标榜,实际上并不明礼之本原,也没有弄清理与礼的关系:“先王本理以制礼,以禁慝也。有礼斯有乐,以导和也。古乐既亡,礼亦为文饰之具。宋儒因亟以理明之,又恐人矜持拘苦,而屡以从容乐易导之。今读其遗书,以理为教,实多以礼为教。所不同于三代者,特其沿革耳。此与圣门教人之方有何不合?而戴东原则曰程、朱凭在己之意见,而执之曰理,以祸斯民,且谓圣人以体民情、遂民欲为得理。夫圣贤正恐人之误于意见,故有穷理之功。东原乃认意见为理,何其言理之粗?体民情固也。遂民欲而亦谓之理,何其言理之悖?欲仁,欲也;欲利,亦欲也。使徒求遂其欲而不以理义为闲,将人皆纵其欲而滔滔不返,不几于率兽食人乎!乃谓宋儒以理杀人,死矣!更无可救矣!疾首蹙额,若不可一朝居而必求自放于礼法之外者。苟以此为教,恐五季之祸,其不复见于今者几希。诚不意儒者日治三《礼》,而竟不求诸制礼之本原也。”他在回答弟子的“礼学”即“理学”、“知执礼者,涵养之方也”等问题时又进一步评论说:“执礼多著于事物,宋儒之所谓‘主敬’,则多指‘存心’而言……理实一贯,未有心存抑畏而威仪不摄者,故言礼可,言理亦可,特微显之别耳。近儒遽执此以攻宋儒,谓‘主敬’非圣学之旨,误矣。”
夏炯早年研习汉学,30岁后转宗程朱理学,对汉学家抨击理学的做法不以为然。他的《书〈礼经释例〉后》运用考据手法驳斥凌廷堪所云《论语》言礼不言理之说,指出:
夫“天理”二字,虽始见于《乐记》,《乐记》亦古经之遗。《论语》虽无“理”字,然所谓复礼者,即复其天理也。所谓非礼勿视、听、言、动者,即非理勿视、听、言、动也。礼为理之节文,故言礼即是言理,其言博文约礼,亦即此理。惟《诗》、《书》执礼及兴诗立礼则专指礼仪之礼,一取其义,一指其名,各有所当也。若谓‘理’字为《论语》所未言,至宋儒始详言之,遂持为援儒入释之左券,则言性始见于《汤诰》,言学始见于《说命》,言仁始见于《虺诰》,将谓仁与性与学,尧、舜、禹相承不闻有此,则其所谓危微精一执中之理,亦与仁、性、学绝不相干涉,可乎?
他认为,“理”乃孔学本有之义,《论语》中“礼为理之节文,故言礼即是言理”,复礼就是复其天理,凌氏“复礼”之论“牵强附会,于道茫然无得也”,《复礼》三篇诋毁宋儒,实是欺人自欺之作。
程朱理学因其代表人物曾出入释、老而备受汉学家的指责,晚清理学家为驳斥阳儒阴释的说法,努力从学理上予以说明。桐城儒生方宗诚明确指出,程、朱之“理”与佛、老之“理”有根本不同:“盖尧、舜、孔、孟、程、朱之所谓性与心,二而一者也;佛、老之所谓心与性,离而去之者也。尧、舜、孔、孟、程、朱之所谓性,即天理之具于吾心者是也;所谓心,即存此理明此理者是也。佛氏以理为障,而必空之以识,心以觉为心体,以灵为心用……所具之天理则顽然无知。”程朱理学又称新儒学,尽管它在理论思辨、修养功夫等方面接受了佛、老之学的相关内容,但就其性质而言依然属于儒家。应当说,宗理学者的辩护有其合理之处。
从中国思想发展的长河看,戴震等人所提出的新义理学说是对程朱理学的反动,利于人的个性解放,有其积极意义。但应注意的是,晚清宗宋学者对汉学家的批判,尤其是对“理”字来源的辨证,确也在某种程度上指出了汉学家义理学说的缺陷,这对后人处理思想创新与学术求真的关系不乏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