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法治发展报告·织金法院司法改革(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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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提升公信力的思考

李斌李斌,织金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兼任贵州省法治研究与评估中心研究员、贵州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

摘要:受司法职业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司法公开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化、司法为民作风有待进一步加强等因素的影响,基层法院的司法公信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应当围绕推进司法为民树立公信、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公信、提高审判质效筑牢公信的目标,采取着力解决“立案难”、“执行难”问题,消除信访积案化解社会矛盾,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促进公平正义等措施,提升基层法院公信力。

关键词:基层法院 公信力 提升路径


党的十八大后,习近平总书记和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更加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可以预见,在法治中国发展的过程中,人民法院的地位必将更加突出。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凸显,人民法院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调节经济关系、促进科学发展、保障人民权益的任务更加繁重,责任更加重大。但法院自身的职业化建设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存在着差距,在司法实践中,司法的职能作用还未能得到充分的发挥,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一 司法公信力不足的原因分析

近年来,人民法院以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为出发点,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切和期待,人民群众满意度得到一定提高,但司法公信力不足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司法环境、法治化程度等方面的因素,也有诸如部分诉讼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不信任,信“访”不信“法”,对司法缺乏公正的理性评价和看法,不积极履行裁判结果等因素。从法院自身的角度来看,导致司法公信力不足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司法职业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法官的职业能力,即法官的业务素质,包含着判断力、分析和写作能力、法律知识以及执业经验等。从基层法院裁判文书制作可以看出,部分审判经验足的老法官能够公平地处理案件,但由于缺乏专业性基础,其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对法律的适用做出合理的解释和论证能力有所欠缺。而受过良好完整的法学教育但并没有足够执业经验的年轻法官,对于复杂、疑难案件又难以进行充分的分析与判断。

二是司法公开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化。法谚云:“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阳光司法可以让全社会更多地了解人民法院、了解审判程序,并有效实施对司法工作的监督。电子化、网络化等科技手段能为阳光司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但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近年来,基层人民法院在信息化建设工作硬件上有了较大的改善,但是缺乏懂法律、懂网络和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信息化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

三是司法为民作风有待进一步加强。司法作风是当事人和社会公众评价司法是否可信任的重要媒介,直接影响当事人和公众对法院的认同程度。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仍有少数干警存在着群众观念淡薄、服务意识不强、有案不立、怠于执行、不愿办案、怕吃苦、办事效率不高等问题,部分法官违纪违法事件,更是严重败坏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整体形象,严重损害法律尊严和司法公信,给党的事业和国家法治建设造成重大损失。

二 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目标

司法公信力是法治建设的关键所在,司法的公正和信服所产生的司法公信力是在长期发展中形成的,而现阶段司法公信力在人民法院建设中还处于相对薄弱环节,要增强法院的社会影响力,就要在加强司法公信力上下功夫。为使司法在社会公众中有广泛的权威性和信誉度,在司法实践中基层法院应当围绕以下三点目标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是围绕推进司法为民树立公信。着力解决部分干警群众观念淡薄、服务意识不强、有案不立、怠于执行、下基层调研少、关心基层干部不够、法制宣传力度不够及部分干警不愿办案、怕吃苦、办事效率不高,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

二是围绕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公信。着力解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不了解、不理解、不认同等问题,进一步扩大司法民主,广泛接受监督,以获取充分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司法公信。

三是围绕提高审判质效筑牢公信。着力解决队伍素质能力不强,以及少数案件效率不高、质量不高、效果不佳等问题,强化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竞争意识,提高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以公正高效的审判执行工作筑牢司法公信。

三 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实践路径

(一)解决“立案难”问题,以依法履职态度提升公信

建立和完善立案工作的相关制度,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审查立案,坚决杜绝有案不立、压案不办等现象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诉讼权利。完善诉讼服务中心的软、硬件建设,坚决消除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不良作风,不断提高标准化、科技化和规范化服务水平。

(二)解决“执行难”问题,以兑现判决结果提升公信

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对依法报结而执行未到位的案件认真清理,逐案核查,符合条件的要重新启动执行程序。坚决杜绝久执不结等现象发生,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在加大内部督办和监管力度的同时,继续巩固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各界配合的执行工作格局,动员并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化解执行难问题。

(三)竭力消除信访积案,以化解社会矛盾提升公信

以化解矛盾为核心,对涉法涉诉案件专题研判,协调解决积案。努力抓好判后答疑、申诉听证等制度,坚持领导定期接访、带案下访等做法,畅通信访渠道,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要把“以人为本”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因案施策,多措并举,积极创造条件,促使信访案件尽快得到有效化解。按照诉访分离改革要求,建立涉诉信访事项依法导入司法程序、司法救助依法开展等制度,推动涉诉信访步入良性循环。

(四)推动三大平台建设,以促进公平正义提升公信

统筹抓好组织、技术、经费等保障工作,理顺审判业务、审判管理、技术服务等部门的相关职责,构建职责清晰、无缝衔接、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增强审判人员责任意识、公正意识,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加强人民法院网、法院微博建设,丰富信息内容,提高信息质量,增强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及时性和权威性。以公开发现问题,以公开促进公正。

(五)解决领导下基层少的问题,以务实作风提升公信

以制度方式督促班子成员到人民法庭指导办案,了解地方党政领导对法庭工作的意见建议和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把“面对面”与“背靠背”结合起来,把“个别听”与“集体谈”结合起来,把“走进群众听”与“组织群众评”结合起来,征求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综合研究,形成院领导下基层的长效机制。

(六)强化纪律作风和廉政教育,以优良的司法作风提升公信

通过抓会风、抓纪律、抓作风、抓效率等方式,解决浮、懒、散、慢等问题,打造作风优良、行动统一的司法干部队伍。开展正反两方面的教育,使法院干警在面临考验时找得到榜样、看得见风险、经得起诱惑、守得住底线,确保干警在司法作风方面不出现背离宗旨、脱离群众,精神懈怠、信念动摇,对待群众“冷硬横推”等问题。

(七)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以接受广泛的监督提升公信

建立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制度,明确职责,拓宽联络途径,完善联络方式,细化联络要求,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主动听取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求得代表、委员的理解与支持。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着力改进和推动法院工作。

(八)实行增比进位竞争机制,以提高责任意识提升公信

为干警提供平台,形成良性的竞争激励机制,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以业绩和业务水平作为选人用人的标准,充分挖掘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激情。通过横向比、纵向比,以及对案件质效进行全面评估等方式,促进法院各项审判质效指标稳步向好。

(九)加强业务培训,以提高队伍素质和审判水平提升公信

建立完善专业培训、重点培训、岗位练兵相结合的教育培训工作格局,有目的、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审判人员、人民陪审员和书记员进行轮训,努力提升干警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切实解决审判工作与法治要求的差距问题。

(十)加强宣传工作,以增强群众法治意识提升公信

加强对法院工作的宣传力度,把宣传工作列为目标考核内容,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使法治意识深入人心。加深人民群众对宪法、法律的认识和理解,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引导群众遵纪守法,理解和支持司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