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社会学研究(第4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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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货币权利的约束条件

稀缺资源的可分割性对考察人类社会而言是极为重要的一个线索。如果稀缺资源在技术层面、制度层面和社会认知层面上都被当作不可分割的,各利益相关方“要么全得,要么全无”,就可能陷入零和博弈,最后各方就可能会倾向于通过斗争或冲突来解决问题。而如果稀缺资源被认为是可分割的,而且各方都努力通过技术和制度等手段来实现之,也就可能避免斗争或冲突,转而更有效地进行协作和合作。将稀缺资源视作“基于物的人的权利”,而不是物本身,将有助于引入谈判过程和制度安排,进而把人们的互动行为引导到协作甚至是合作的层面上来。

基于“物”的人的权利的可分割性,至少受到三个方面的影响:一是作为可分割对象的物本身的物理属性;二是各利益相关方对“物”也包括对“人”的认知、欲望、情感、能力、相互依赖性等;三是分割技术与制度环境。

一杯水和一座房子在权利上的可分割性通常是不一样的,一杯水一旦被A喝掉了,还说“B对它拥有某种权利”便了无意义;一座房子则可以在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等方面形成分割。货币,就其属性而言,通常被看作具有较高可分割性的“物”。“老婆与车概不外借”,表明各利益相关方对权利“对象”的情感,会影响相关权利的可分割性。在分割技术和制度环境的成熟度有限时,对企业的经营权和所有权进行有效分割就是相当困难的。

在影响权利分割性的三个方面中,各利益相关方的认知、欲望、情感、能力、相互依赖性等(其中特别是相互依赖性)居于主导地位。它受其他两个方面的影响,反过来又影响着其他两个方面。相互依赖性意味着,各利益相关方是否能存活下去、生活得更好或躲避大型灾难有赖于维持其他各方存活并继续与之往来的意愿。相互依赖性越高,对物及其权利的可分割性要求也就越高;反之,相互依赖性越低,对物及其权利的可分割性要求也就越低。这影响了人们对“权利”的分割技术与制度的创设,如此一来,也会对与权利相关的“物本身”在物理上的可分割性产生影响。

货币是一种非常特殊的“物”:一方面它可以被视作一种普通的物,另一方面又可以被视作分割性技术与制度环境。

从“普通的物”这个方面来看,货币权利的可分割性受其材质的影响。比如,就此而言,金银的可分割性相对贝壳就要更高一些。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就特别强调了金银的可分割性。马克思指出:“一种物质只有分成的每一份都是均质的,才能成为价值的适当的表现形式,或抽象的因而等同的人类劳动的化身。另一方面,因为价值量的差别纯粹是量的差别,所以货币商品必须只能有纯粹量的差别,就是说,必须能够随意分割,又能够随意把它的各部分合并起来。金和银就天然具有这种属性。”(马克思,2013: 40)货币权利当然也受到各利益相关方认知、欲望、情感、能力、相互依赖性等的影响。只是,货币的主要承担者——金银的随意分割与合并能力作为一种便捷的财富存储方式,作为一种“分割性技术与制度”,反过来令人际相互依赖性以及人们的认知与情感等发生了巨大变化。

从“分割性技术与制度”的方面来看,正如马克思所述,货币是价值尺度也是流通手段,它能够增加其他“物”的权利的可分割性。但是“价值尺度”与“流通手段”无疑需要以“群体承诺”为基础。在这种意义上,作为“群体承诺标识物”的货币,它的权利及其可分割性问题也就成了亟须探讨的议题。可以断言,相对其他“普通物”而言,“基于货币的、人的行使一定实在行为的权利”更敏感地受到人际相互依赖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