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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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议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应该如何与时俱进

王奇昌王奇昌,内蒙古工业大学人文学院讲师。

宗教作为人类社会中一种历史悠久的复杂现象,向来争议很大。在当代中国,如何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从而更好地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就成为学界的热点问题。马克思主义宗教观需要与时俱进,这一点基本上是没有争议的,但如何与时俱进则有很大争议。早在2001年,一位学者曾撰《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必须与时俱进》一文,强调宗教若干“无法替代的特殊功能”,绝口不提宗教的负面作用。潘岳:《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必须与时俱进》, 《华夏时报》2001年12月15日第5版。2013年又有学者提出,“为发挥宗教在现代社会的积极功能服务”,宗教研究需要由“宗教批判”转向“理解宗教”。魏德东:《宗教供给严重短缺加剧了人心的浮躁》, 《中国民族报》2013年8月13日第6版。笔者并不赞同上述两位学者的看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根本基础在于历史唯物主义。过去学界常将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并列,但两者并无区别,由“一整块钢铸成”(《列宁专题文集 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人民出版社,2009,第112页),故本文只使用历史唯物主义一词。固然,当前要正视宗教在社会主义中国的长期存在,要积极发挥宗教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的积极作用,但这不意味着宗教批评“批评”和“批判”的英文翻译都是“criticize”,但中文中“批判”多有基本否定之义,故本文使用“批评”。已经是过去式,更不意味着要忽略或回避当前宗教存在的种种问题。马克思主义宗教观需要与时俱进,但历史唯物主义仍是不可动摇的指导思想。如果说过去过于强调宗教的负面作用,那么现在也不应该打着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应该与时俱进的旗号,光谈宗教的正面作用而忽略或者回避宗教的负面作用。排斥宗教批评、一味为宗教说好话并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更重要的是,研究者应从实际出发,根据宗教在中国的实际情况,对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时俱进的重要内容乃是结合宗教的当代属性深化对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研究,这并非泛泛讨论如何看待宗教所能解决的。

一 宗教的历史属性与当代属性

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重要基础,但正如恩格斯所言,“如果不把唯物主义方法当做研究历史的指南,而把它当做现成的公式,按照它来剪裁各种历史事实,那它就会转变为自己的对立物”《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583页。。因此,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不能不弄清楚的问题就是宗教的属性问题。正是宗教的历史属性和当代属性决定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内容,而不是相反。

宗教一方面在世界上影响巨大,一方面又招致不少批评。这与宗教的独特属性有很大的关系。宗教既有消极的一面,也有积极的一面。这在宗教的各个要素中均有明显体现。当前对于宗教的要素并无统一的说法。如涂尔干认为,宗教的要素包括信仰、仪轨、共同体。〔法〕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渠东、汲喆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第42页。《不列颠百科全书》给出的宗教定义则将信徒、崇拜行为、团体、宗教先知与经典涵盖其中。〔美〕不列颠百科全书公司编著《不列颠百科全书:国际中文版》第14册,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不列颠百科全书》国际中文版编辑部编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7,第215页。在吕大吉看来,宗教是一种社会文化体系,主要由宗教观念、宗教的感受或体验、宗教崇拜的行为、宗教的组织与制度四要素构成。吕大吉:《宗教学通论新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第76~80页。本文就从宗教信仰、宗教崇拜行为、宗教组织等因素来谈谈宗教的独特属性。

宗教信仰一方面能够起到慰藉信众心理的作用,另一方面也是引发冲突的重要原因。天主教神学家潘尼卡就不得不承认:“过去,宗教是其追随者内在和平的因素,同时也是他们与外人进行战争的因素。”〔西〕西蒙·潘尼卡:《文化裁军》,思竹、王志成译,四川人民出版社,2003,第28页。以基督教为例,很多人谈起基督教就是“爱人如己”,陈独秀就认为“基督教是爱的宗教”陈独秀:《基督教与中国人》, 《独秀文存》,安徽人民出版社,1987,第279页。,但在《旧约》中“烈火”和“利剑”时常可见,上帝也因为种种原因杀死了不少人。就是以和平著称的佛教,在一些国外学者看来,其宗教理念也蕴含着暴力的因素。Jerryson Michael, Juergensmeyer Mark, eds. , Buddhist Warfar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0.至于因教义的分歧引发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不同宗派之间的流血冲突的例子更是不胜枚举。就是在20世纪90年代,宁夏西吉还出现了因宗教纠纷而导致的大规模流血冲突,数十人死亡,政府被迫出动大量警力,将冲突双方一律缴械,才制止了冲突。叶小文:《当前我国的宗教问题——关于宗教五性的再探讨》, 《世界宗教文化》1997年第1期。因此《海牙二十一世纪和平与正义纲领》特意指出:“民族、宗教、种族上的不容忍和民族主义是现代武装冲突的主要根源之一……争取世界各种宗教协力把暴力文化转化为和平与正义文化……宗教一直是战争的一个根源,但也有潜力帮助和平文化的发展。必须延揽宗教参与开拓和平的道路。”《海牙二十一世纪和平与正义纲领》,摘自联合国第五十四次大会1999年5月20日文件,http://www.haguepeace.org/resources/HAP%_20Agenda%_20Chinese.pdf,最后访问日期:2011年9月6日。

宗教崇拜行为大致包括巫术、祭祀、祈祷等。虽然这些活动也有相当的正面作用,但也有颇多让人非议之处。人祭现象曾广泛存在于人类社会。直到新中国成立前夕,云南佤族仍有猎人头祭谷魂的习俗。而宗教崇拜行为也往往耗费许多财物,有时就成为沉重的社会负担。例如,元朝尊崇佛教,大量社会财富耗费在佛事活动中。在有的年度,各寺仅为做佛事就日用羊万头,“此供养之费,虽官俸兵饷不及也”,官府遂“诏易以蔬食”。后人乃有“元之天下,半亡于僧”的慨叹。(清)赵翼:《陔余丛考》卷一八。当代社会由于经济的发达,对于宗教崇拜行为的经济耗费的承受能力大为增强,但中国还是发展中国家,还有很多人需要救助,在宗教崇拜行为上耗费太多在某种程度上相当于财富的巨大浪费。

凡是宗教,都有一定组织与制度,这是宗教存续的重要因素。但在历史的流变中,很多宗教组织腐化、糜烂。中世纪的罗马教廷就是一例。文艺复兴时期的文艺作品有大量的描写。后来罗马教廷还大肆售卖“赎罪券”,引发了宗教改革运动,从而导致基督新教的产生。虽然由于外部的冲击和内部的改革,现在天主教会已大有改观,但关于教会掩盖性丑闻的报道还是时见报端。在当代中国,“僧不僧,庙不庙”的现象并非个案。

宗教的组织与制度也可以起到社会纽带的作用。但正如默顿所言,宗教所谓群体维系作用其实更多的是对更大的团体团结的破坏。〔美〕默顿:《社会理论和社会结构》,唐少杰等译,译林出版社,2008,第102页。在清末,农村基督徒通过教会结合起来,但却造成了村庄的分裂。与义和团运动有着密切关系的梨园屯教案就是因为若干村民归信了基督教之后就要析分庙产和公有地产,在这个过程中这些基督徒又借助教会的力量压制另一方从而导致冲突的发生。新疆一些伊斯兰极端分子也开始对不信仰伊斯兰教或者信仰比较淡薄的维吾尔族民众采取“见面不握手,有病不看望,有事不帮忙,过节不拜访,死后不送葬,相互不结亲”的“六不”手段,迫使其信仰伊斯兰教。莫红梅:《多民族国家视域下的公民身份与国家认同》, 《教学与研究》2010年第9期。这种行为在有意或无意地强化维吾尔族群众与周围群众的区分乃至制造隔阂。

宗教的两面性还不止这些。虽然学者有自己的好恶和兴趣,也可以有自己的倾向与观点,毕竟当前社会学术自由,只愿看到和谈论宗教的积极面而忽略消极面,这不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二 宗教批评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从上面关于宗教两面性的论述可以得知,宗教研究中不可能没有宗教批评。正因为宗教的这些属性,学界及社会上才广泛存在对宗教批评的声音。虽然宗教是一种复杂现象,有多个研究角度,个体研究者可以不研究宗教的不足及负面作用,或者干脆对宗教中的问题视而不见,但不能否认宗教批评是宗教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无论在理论上还是现实中,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肯定不排斥宗教批评。我们不能把对宗教的批评看成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全部,但必须承认对宗教的批评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在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学者看来,宗教的属性及其在当代中国的实际作用而非学者的好恶从根本上决定了宗教批评的范围和力度。但当今的问题在于:如上所述,一些学者打着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必须与时俱进的旗号否认宗教批评的必要性。马克思主义宗教观需要与时俱进,但那是针对马克思等人没有预料到宗教会在社会主义社会长期存在以及新中国早期对宗教的负面作用强调较多等情况而言,并非要放弃对宗教的批评。

需要注意的是,现在极少有学者公开否认此点,一些学者打着科学研究的旗号否定批评宗教的正当性,这相当于变相地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提出挑战。以科学研究自诩的美国学者罗德尼·斯达克、罗杰尔·芬克曾经这样宣称:“作为社会科学家,我们的目的既不应该是损害宗教,也不应该是供奉科学为宗教。我们的根本追求是应用社会科学的工具来检验人们和他们所体验的神之间的关系。科学可以检查除了其真实可靠性之外的这个关系的任何方面。”他们还援引涂尔干的“我要求开放思想家们应该用跟信徒们相同的精神状态来面对宗教……不把某种宗教情怀带入宗教研究的人就不能有发言权!那就如同一个盲人”的话,试图说明研究者不一定有宗教信仰,但一定要对宗教心理有深刻的理解或感同身受,而不能抱着怀疑的态度,要不然就把握不了信徒的实际心理。〔美〕罗德尼·斯达克、罗杰尔·芬克:《信仰的法则》,杨凤岗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第27~28页。事实上,一种曾经流传甚广的观点认为无神论者不能研究好宗教,其理由除了无神论者对宗教多持批评外,就是无神论者很难了解信徒的心理世界。对于外部的研究者无法了解宗教这一问题,英格曾以彩色玻璃窗的比喻加以回应。他指出,一个人确实只有从窗户内部才能看清窗户的内部,但从外部才能更好地明了其外观。〔美〕 J. M.英格:《宗教的科学研究》,金泽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第2页。而从历史与现实来看,宗教学之所以不是神学,就在于它不再如神学那样充当宗教的注脚。不是只要研究者回避就能让宗教的不足和负面作用消失,而且宗教研究不一定要研究信徒的实际心理,也可以研究宗教的教义流变、社会作用等外在的部分。无神论者是可以研究宗教的。特别是在多种宗教并存的社会主义中国,无神论者一般承认宗教的长期性,平等地对待各种宗教的可能性较大,能够较为客观地研究宗教的流变及负面作用,更能在研究特定宗教信徒与周围群体的关系方面做出独特的贡献。

与之相反,正是那位《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必须与时俱进》的作者为了肯定宗教而违背最基本的史实,遑论深入的宗教研究。例如他宣称“在十六世纪,西方工业文明发展过快而导致物欲横流时,正是新教伦理支撑并恢复了西方道德文明”潘岳:《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必须与时俱进》, 《华夏时报》2001年12月15日第5版。。而西方工业文明发展过快应该是工业革命之后的事情。一般来讲,所谓工业革命应是在18世纪末期从英国兴起,后来逐渐扩散到欧洲大陆乃至全世界,欧洲大多数国家的工业革命发生于19世纪。关于此点,可以参见〔美〕 L. S.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1500年后的世界》第十一章《工业革命》,吴象婴、梁赤民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9。这就是说,如果说西方工业文明发展过快,也只能是19世纪的事情,而这位绝口不提宗教的消极面的作者不知根据什么材料将之提前到16世纪。再者新教伦理恢复了西方道德文明不知从何说起,难道以前西方道德曾经中断过?另外新教伦理也只是影响了欧洲部分地区,不能笼统地说影响了西方。这不能不说是研究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却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基本原理。

三 对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进一步思考

马克思曾经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506页。解释世界固然不是易事,也很重要,但理论研究若不指向改变世界,就容易失去源头活水而停滞不前。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重点不在于对宗教持何种看法,而在于如何处理现实社会中的宗教问题。就当前中国而言,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宗教领域的重要任务。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也提出“必须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强调“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加强信教群众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的团结,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这些方针政策对当前的宗教研究有很强的指导意义,这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重要的突破点和发展点。但这并不意味着要放弃对宗教的批评,更不意味着只是做政策的注脚而不进行深入的研究。

从逻辑上讲,之所以要积极引导宗教,就是因为宗教一方面能够在社会主义社会发挥相当作用,另一方面肯定与社会主义社会有不相适应的地方,要不然就不用积极引导了。可以参见拙文《从宗教社会学的视角看宗教与社会相适应》, 《世界宗教研究》2012年第5期。宗教有积极为现代社会服务这个潜力,但并非可以主动完成,而是需要社会各界合力推进。在现实生活中,改革开放后,中国的宗教有了很大的发展,但至少有两方面问题:一是宗教界的乱象较多。例如带有浓厚封建特权特色的伊斯兰教门宦制度冯金源:《关于门宦教派问题的刍议》, 《新疆大学学报》1985年第4期。在西北地区仍有一定影响。二是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仍有一定矛盾。本来宗教教义与作为社会主义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组成部分之一的无神论就有抵触之处。在1877年斐济的船货崇拜运动中,一个自封的先知认为,无神论者将灭亡,或被判处永受狱中煎熬,或变成信徒的仆人。〔美〕 J. M.英格:《宗教的科学研究》,第454页。一个黑人教会运动的思想家也认为“不信神的统治者们必定朽烂”,需要使用武力消灭他们。〔美〕 J. M.英格:《宗教的科学研究》,第484页。一份由若干基督教及伊斯兰教知名人士共同发布的《在信任和容忍的世纪实现宗教融合》的宣言也认为无神论“泯灭了爱”, “是任何宗教都不能容忍的灾祸”,号召“不同宗教的信徒”反对“无神论”《在信任和容忍的世纪实现宗教融合》,摘自2000年8月11日发布的联合国第五十五届会议临时议程116(b)的附件,http://www.un.org/chinese/ga/55/doc/A55-280add1.pdf, 2011年9月8日下载。。在当代中国,虽然基督教会做出了很大努力,但一些基督徒还是视无神论者居多的中国为肯定要受到上帝的惩罚的魔鬼的社会。段琦:《奋进的历程——中国基督教的本色化》,商务印书馆,2004,第559~560页。

特别是随着国际局势的变化,宗教极端主义在中国也产生了一定影响,2009年“7·5”事件、2014年“3·1”事件、2014年“4·30”事件都有宗教极端主义的影子。但我们必须看到,靠所谓“温和”无法消除极端主义的影响。与极端主义有相当关联的原教旨主义顾名思义就是要求回归特定宗教原初的信仰的主义,因此很难通过宗教教义加以驳斥。发动圣战的人有《古兰经》依据,十字军远征也有《圣经》依据。曾经有来自40个国家的170名伊斯兰教神职人员和专家在一次会议上试图定义“伊斯兰教的真谛及其在当今社会中的作用”,但最后的结论是“任何穆斯林团体,只要它信奉 ‘伟大而崇高的真主阿拉’和 ‘他的先知’(望和平和幸福降临到他身上)以及主要信条,那么就不能将他们称为叛教者”。此公告出来之后,有人就此评论道,只要本·拉登以及杀害记者的恐怖主义分子“没有公开反对伊斯兰教义,他们就是信奉伊斯兰教的良好成员”。参见〔印〕阿马蒂亚·森《身份与暴力——命运的幻象》,李风华、陈昌升、袁德良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第9~71页。

基于此,如果宗教研究者还一味为宗教说好话,不对宗教保持清醒的态度,那就与现实情况严重脱离。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应该与时俱进,是应该对这些情况做出应对,而不是为宗教大唱赞歌。在这个过程中,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光谈宗教的积极方面而忽略或回避宗教的消极方面以及面对的现实问题,并不会有助于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也不是真正地发挥宗教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而是粉饰太平。

需要说明的是,在当前形势下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至少还需要注意两方面的问题,这也是需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关注的重要内容。

一是对具体宗教的研究需要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关注现实,因此在讨论宗教问题时不应该总是泛泛而论,应多立足于具体的宗教。在中国影响比较大的宗教至少有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和伊斯兰教。这些宗教在教义、发展历程、与特定民族结合程度、与国外联系的紧密程度等方面都很不一样。但学界出于宗教问题比较敏感等因素的考虑,有些宗教的研究很不充分,遑论真正做到积极引导。

二是要对积极引导有一个合理的预期。积极引导不是强制引导,特定宗教组织有在法律框架下自由选择的权利;他们也有其能力限度,不能对之抱着不切合实际的期望。特定宗教组织只要不违背法律,怎么发展是其天生的权利。曾经有一位国内知名学者在一次党员培训活动中,对一些喇嘛不好好念经却把很多时间花在织唐卡上很是痛心。正好笔者也参加了那次培训,底下的一些藏族同学就开始嘀咕:“喇嘛织唐卡怎么了?这是自食其力。你管那么多干吗?”他又谈到自己因为建议一位住持培养人才却得不到回应而很痛心。底下的一些同学遂说:“这是典型的皇帝不急太监急。”此位学者的想法并非个例。但与之类似的越俎代庖的心理或行为并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本义。

对于宗教组织的能力也要有合理预期。新疆的一些政府官员就认为,媒体人士在“7·5”事件之后采访宗教界人士,却不考虑他们表态后的安全问题。中国社科院2010年国情调研重大项目“我国的边疆稳定与民族团结”项目组:《关于我国的边疆稳定与民族团结的项目资料汇编——基于对内蒙古、西藏、新疆三个自治区的实地访谈》,第117页。事实上,确实新疆有一些极端分子威胁普通干部和群众“你不跟着我走,我就杀你全家”,在有的时候就采取暗杀的手段。《关于我国的边疆稳定与民族团结的项目资料汇编——基于对内蒙古、西藏、新疆三个自治区的实地访谈》,第113页。例如,1997年11月全国和新疆伊斯兰教协会委员、拜城县清真寺主持尤努斯·斯迪克大毛拉就因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被恐怖分子暗杀。现在社会上广泛流传“新疆稳定的关键在学校,西藏稳定的关键在寺庙”。当前对西藏寺庙的重视是有目共睹的。对新疆清真寺的管理也得到高度重视。有文章指出:“宗教工作在新疆具有重中之重的地位,每一座清真寺都有干部负责,每一位阿訇都不断被教育培训,每篇讲道的稿子都要保证质量。”魏德东:《维护国家安全需要发挥爱国宗教人士作用》, 《中国民族报》2014年4月29日。但问题在于:破坏容易建设难。达赖集团确实有通过寺庙来扰乱西藏的计划和做法,但要实现边疆地区的长治久安,却不能单靠寺院。一些不稳定事件背后有很多复杂的因素,试图通过宗教界人士做工作以一劳永逸地解决宗教问题并不是实事求是的观点。而且管理太多既有可能引起宗教神职人员的逆反心理,也往往导致正规的神职人员在群众中的威信受到动摇,现在新疆的一些群众就认为要听真经就得去地下讲经点。《关于我国的边疆稳定与民族团结的项目资料汇编——基于对内蒙古、西藏、新疆三个自治区的实地访谈》,第115页。这些问题都是在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时需要注意的。

小结

宗教是一种文化体系,并非完美无缺。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的长期存在是当年马克思等人所没有想到的新情况,因此马克思主义宗教观需要与时俱进,因此当代中国确立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方针,也注重发挥宗教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但这不意味着对宗教的消极面就视而不见。我们不能脱离历史唯物主义的要义,不能像有的学者所言,根据“宗教的供给程度”来决定是说宗教的好话还是坏话,因为要强调宗教的积极作用,“就说宗教的好话,为宗教的存在赢得地盘”魏德东:《宗教供给严重短缺加剧了人心的浮躁》, 《中国民族报》2013年8月13日第6版。。我们应该根据宗教的属性和现实情况,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深入研究宗教、推进宗教学理论,切实推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它在和谐社会建构中的积极作用,而不应该在研究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过程中违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