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制度优化与绩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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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内外关于农业合作社的文献回顾

一 西方农业合作社理论的三个主流研究视角及发展

(1)新古典经济学对农业合作社研究的三个主要理论视角

20世纪早期最有影响力的农业合作社理论是美国加利福尼亚学派和市场竞争标尺学派。加利福尼亚学派的代表人物是萨皮诺(Aaron Sapiro),他主张按照产品类别来组建合作社,并使其成为合法的单一产品垄断组织,以此来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和纠正不公平贸易条件;市场竞争标尺学派的代表人物是埃德温·诺斯(Edwin G. Nourse),他认为合作社具有充当“市场竞争标尺”的功能,生产者可以依据合作社的这一功能,来衡量其他从事销售行业企业的竞争程度。

在此之后,对合作社理论研究的重点开始从强调其外部效应逐步转移到如何构建描述合作社运作的微观模型,并对其市场绩效做出逻辑判断。新古典经济学对于农业合作社的主要研究方法是均衡分析和边际分析,即在某些既定的假设下,研究农业合作社与IOFs在价格和产出决策方面的不同,以及它们对产业竞争均衡所造成的影响。研究农业合作社的正式经济学模型出现在20世纪40年代以后,在这之后的40年时间里,对农业合作社的争议一直持续着,其中20世纪40~80年代农业合作社研究包含以下三个主要理论视角:一是认为农业合作社是对“农场的延伸”(纵向一体化模式);二是认为农业合作社是一种独立的企业(IOFs的变体);三是认为农业合作社是一种生产者联合行动的联盟(横向联合模式)20世纪40~80年代农业合作社研究的三个主要理论视角如表2 -1所示。

表2-1 20世纪40~80年代农业合作社研究的三个主要理论视角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相关文献独立整理而成。

将农业合作社作为垂直一体化模式正式分析的第一人是Emelianoff(1942),他将合作社视为各个独立的农场主为从生产的纵向协作中获利而产生的一种联合行动。他指出,合作社是按成本价格从事经营的(Business-at-Cost),其自身不会产生利润或损失,因此,它不是一个利润最大化的企业。Emelianoff的观点后来被Phillips进一步发展,他建立了一个正式的合作社产出和价格决策模型,Phillips(1953)主张,合作社仅代表一个由独立的成员企业共同拥有的工厂,并假设成员企业与合作社之间进行排他性的专门交易。他从成员利益最大化这一假设出发,推导出组织目标函数的最大值,通过使成员与合作社的边际成本之和等于合作社的边际收益的研究方法来实现每个成员的利润最大化。但一些经济学家也指出,Phillips的这个模型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些缺陷。

Enke(1945)首次正式提出了合作社作为一种独立企业的观点。他认为合作社在决策过程中,需要有一个主要的决策者(类似于IOFs中的CEO或总经理),他要在合作社的销售总额、投资者惠顾返还以及利润等众多“最大化目标”当中做出选择。Enke理论的缺陷是未能达成一个稳态均衡,同时,这一观点的提出也标志着之后关于合作社的最大化目标究竟是什么的这一问题的长期讨论的开始。与Enke的观点相同,Helmberger和Hoos(1962)运用IOFs的标准以新古典理论方法来说明,农业合作社可以被视为一个独立的企业。同时他们对此做出解释:企业的利润最大化理论在被运用到合作社之前需要进行修正,因为合作社试图使成员的利润最大化而非组织自身的利润最大化。

早期将农业合作社视为纵向一体化组织的模型,描述了合作组织内决策制定的一个复杂的过程:合作社无法独立做出决策,只有组织内的企业成员才能够制定决策。相比之下,将合作社视为“独立企业”的大多数模型把合作社内的决策权视为一个完全集中的形式——集中于管理者的手中。上述任何一种模式,都以组织内成员的同质性和组织内目标冲突的淡化为假定条件。因此,这些模型均显示了合作社的成员或管理者的最大化活动所导致的合作社唯一和最优的(成员福利方面)价格和产出。另外,由于上述两种模型不切实际的“均衡”假设,一些研究学者[Kaarlehto(1955)、Ohm(1956)、Trifon(1961)]指出,成员异质性Heterogeneity、成员与管理者关于组织目标的意见分歧、信息成本以及集体行动的自身性质都会阻碍一个稳定的结果产生。此时,无论是何种冲突(时间、空间、代际间或委托代理中的)都会导致组织内的“讨价还价”过程,这一过程反映了不同的参与者的相对力量强弱,合作的行为由此产生。解决这些冲突和随之的“议价”行为的方式就是合作理论在文献中所说的“联合”方式。这些学者们认为,合作社应被视为一种参与者的联合(不同的农户、管理者、投入品供给者、出借人和非成员客户等),各成员都有各自的目标,只要认为这些目标能够得到满足,他们就会参与到组织中来。对于成员间的冲突,他们认为主要存在于合作社的农户成员之间,以及农户成员与其他参与者之间,例如管理者之间。农户间的冲突源于个体成员无法承担完全的边际成本或没能获得完全的边际收益,因此他们也失去了考虑合作社的长远利益或其他成员利益的动力。这主要体现为合作社的现有成员和潜在成员在关于是否拓展组织成员规模问题上的分歧。这一点在Helmberger和Hoos的文章中也有体现。对于农户成员与合作社其他成员(如管理者)之间的矛盾冲突,欧洲的一些理论学者,如Eschenburg(1971)、Ollila(1983),进行了广泛的探讨。他们大多致力于研究为维护联盟组织而进行的“议价”过程所可能产生的结果类型,同时,这一工作也预示着接下来将要进行的理论工作的研究内容。

(2)20世纪90年代后农业合作社理论的新拓展

进入20世纪90年代,西方对合作社理论的研究更加丰富,学者们对20世纪80年代的理论成果重新进行了提炼和拓展,20世纪90年代后农业合作社理论的新拓展如表2-2所示。

表2-2 20世纪90年代后农业合作社理论的新拓展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相关文献资料独立整理而成。

①把合作社作为一种企业观点的延伸

在研究合作社的效益问题时,一些学者通过运用新古典理论,将合作社视为一种独立的企业形式,从而与其他的IOFs相比较。Feinerman &Falkovitz(1991)通过运用新古典理论,研究出生产和消费服务均由合作社提供,且成员的生产与消费决策是同时被确定的一种农业服务合作社情形。在成员效用函数既定的条件下,此种合作社的目标就是成员福利的最大化(如以色列的Moshav合作社),其暗含的假设是:合作社的成员效用和生产函数具有同质性。其结论对于多功能服务型农业合作社的内部运作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该分析表明了合作社可以确定一套运作方式来指导成员的行为,使其向着福利最大化的方向迈进。Tennbakk(1995)在对三种不同的卖方寡头市场的运行绩效进行研究时,采用了产业组织理论的分析方法,研究结果表明了合作社在密集型产业中对竞争的促进作用。其主要贡献在于,集中探讨了在密集型市场上以减少市场失灵为目的的可选择的公共政策。虽然在方法(双头垄断市场的古诺均衡模型)和结论上没有什么创新,但Tennbakk所提出的“合作社并不是改善市场失灵的唯一公共政策工具”的问题还是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的。同样运用产业组织理论,Alback & Schultz(1998)建立了一个合作社与IOFs的竞争模型,其假设前提是,合作社被视为一个将其自身的反应函数向外推动的承诺装置,由此他们得出了合作社比IOFs更具有市场优势的结论。研究结果认为,合作社在与IOFs竞争中可能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其成员的盈利也会增加。这一研究结论也使我们更好地理解了合作社在与利润最大化的企业竞争中能够获得成功的原因,而研究的不足之处是这一研究结果的应用被限制在其假设前提之下。

②把合作社作为一种联盟观点的延伸

将合作社看作“效用最大化的亚群体的联结”这一观点在20世纪90年代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其中,对于合作社成员异质性这一假设条件的认识和规范,是该时期研究对集体选择问题研究的一大贡献。在此过程中,博弈理论的框架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该方法被用来分析这样一种情形:组织中潜在的成员通过联合行动来获取收益,同时成员们也需要对利益分配方面的问题进行协商。

Zusman(1992)运用契约理论构建了一个合作社的集体选择模型,它解释了合作社的成员之间在存在差异时,如何在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存在的情况下来决定和选择集体的游戏规则。后来的研究证明了这一方法具有普遍性,其可以被拓展到其他制度选择问题的研究中去。Fulton & Vercammen(1995)用新古典理论构造了一个非均衡价格系统模型,提出了合作社应在何时采用非均衡定价计划,以及农业合作社中非均衡定价所带来的影响,同时认为,合作社的主要目标是建立一种能够满足经济理性、个体理性、激励兼容性和公正公平性四项基本要求的制度安排,而并非成员和合作社的利润之和最大化。Hendrikse(1998)以组织形式选择为主要变量,建立了一个有关投资决策的博弈模型。该模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最终的纳什均衡可以通过后向的推导得到。同时作者也得出了IOFs要独自面对囚徒困境这一竞争结果的条件。Hendrikse这一研究的贡献是:首先,指出了合作社的独特性是如何在决策制定方面引出合作社与IOFs共存的产业均衡局面;其次,阐明了应在何种条件下制定出对合作社有利的公共政策,以使其效率得到提高。但模型中的假设条件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即忽略了组织内决策制定者间的利益冲突,将其最大化的效用函数视为相同。

③把合作社作为一个契约集观点的延伸

将合作社视为一种契约关系联合的观点在20世纪的90年代后期得到了极大的发展,持此种观点的学者,把合作社成员之间的关系视为一种契约关系。这种“契约集”的思想方法其实是委托-代理理论和交易成本等理论的融合,虽然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一些契约视角下的实证分析开始出现了,但直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契约集观点才正式发展起来。

Eilers & Hanf(1999)运用委托-代理理论提出了关于农业合作社中最佳契约选择的观点。对于合作社控制和组织设计,他们进行了一场具有启发性的探讨,即在合作社中委托人和代理人分别是谁。同时,他们认为,当组织的管理者与农户签订合同时,管理者就作为委托人,农民作为代理人;反之,当农户向组织的管理者提供合同时,农民就作为委托人,管理者作为代理人。机会主义行为、利益冲突、不对称信息和随机条件等问题得到了详尽的阐述。研究结论说明,委托-代理理论在分析合作社的激励问题时还是比较适合的,同时合作社中独特的组织结构也应当得到重视。Hendrikse & Veerman(2001a)从不完全契约理论中的财产权形式角度,提出了关于哪种合作社的治理结构最能使成员投资受益的问题;另外,Hendrikse & Veerman(2001b)还运用交易成本理论研究了关于合作社中的投资约束和控制约束的关系,并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框架分析了IOFs和合作社之间在投资以及控制决策上的区别;Hendrikse & Bijman(2002)拓展了以上研究,运用不完全契约的分析框架研究了组织的所有权(Ownership)结构对投资的影响,探讨了在哪一种市场及组织下,生产者从事后向一体化投资是有利的这一问题,研究结果得到了在既定的投资状态下最有效率的所有权结构。

二 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国内外农业合作社理论研究的新进展

传统的经济学分析把利润看作市场结构的函数,在此假定条件下,人们往往忽略了组织内部的结构和动机。直到20世纪60年代,以交易成本理论、产权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不完全契约理论以及集体行动的逻辑等为内容的新制度经济学的出现,才使这一局面有所改变。这些新的理论对农业合作社的组织效率、制度安排与变迁等问题均有很强的解释力。本书以农业合作社的产生动因——资源与组织特征——组织结构——效率评价为逻辑顺序,将这一时期的主要理论成果概括如下,农业合作社产生动因、资源与组织特征、组织结构与效率评价的一个分析框架如图2-1所示。

图2-1 农业合作社产生动因、资源与组织特征、组织结构与效率评价的一个分析框架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相关文献资料独立整理而成。

(1)农业合作社产生动因的相关文献研究

与新古典经济学家是从如何应对市场失灵的层面来解释合作社的产生不同,新制度经济学家则是从交易成本的角度来分析这一问题。Staatz(1984)、Caves & Petersen(1986)、Shaffer(1987)、Hendrikse & Veerman(2001)认为,在农业领域中,农产品投资的专用性一般均较高,因而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对季节、气候等自然条件比较依赖,此时一旦出现交易的机会主义行为,或者是在买卖双方的相对力量不均时,交易对手很容易利用这些专用性资产来谋利。此时,农业合作社往往更容易出现。Ollila & Nilsson(1997), Sexton & Iskow(1988)认为,相对于独立的农户来说,合作社不仅有较强的规模经济和竞争力,同时还可以有效降低交易风险,从而能够使农民获得较为稳定的收益。Shaffer(1987)和Fulton(1995)认为,对于变幻莫测的气候和市场状况,以及其他不可控制的因素,合作社这一组织能够更为有效地协调。此外,合作社可以有效地降低由地域条件限制、生产者购买资料以及销售产品所带来的市场垄断风险。总之,农业合作社的组建能够使交易中的有限理性、机会主义、资产专用性和不确定性等因素的影响程度降低,从而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以此来达到稳定交易双方契约的目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农业合作社的建立可以起到抑制市场垄断行为、减少信息不对称、提高农民收益稳定性的作用,交易成本视角下农业合作社组建动因的一个分析框架如图2-2所示。

图2-2 交易成本视角下农业合作社组建动因的一个分析框架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相关文献资料独立整理而成。

在国内方面,在最近几年的研究中,不少学者采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来解释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在农业生产经营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原因。如黄祖辉等(2000)、林坚和王宁(2002)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一种介于市场与科层之间的制度安排,它能够有效地降低交易和管理成本;池泽新等(2003)也同样认为,较之于纯粹的市场交易,合作组织因其内部的共同决策和行动,可以降低机会主义、资产专用性和不确定性等因素的影响;而较之于纯粹的企业科层制度,合作社内部的农户成员又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所以它们具有较一般企业更低的管理和监督成本。

(2)农业合作社资源与组织特征的相关文献研究

文献研究的结果表明,组织结构和绩效与不同的组织特征有关,因此组织特征是决定组织的发展与变革能力的重要内生变量。从以往对合作社组织特征的研究成果来看,它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组织内资源特征、组织内成员特征与组织决策规则,如图2-3所示。

图2-3 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特征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相关文献资料独立整理而成。

①组织内资源特征

尽管农业合作社内部一直在进行着重大的变革和调整,但资金紧张(Financial Stress)和融资约束(Financial Constraints)问题已成为制约合作社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对此,有学者提出了农业合作社的融资约束假说,即农业合作社没有能力获得足够的风险资本来把握和利用有利可图的投资机会,进而发展和维持其合作组织形式。同时,他们对此假说进行了实证检验(Chaddad &Cook,2004;Chaddad,2006)。通过检验发现,农业合作社的资本支出主要受其内部资金可获得性的影响,而资金限制多数与合作社内部与产权相关的激励制度有关。对于资金约束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Chaddad给出了以下解释:一是合作社剩余索取权限制;二是合作社成员缺乏投资激励;三是传统合作社股权资本的获得与成员惠顾对接(产生对内部资金的依赖);四是合作股本不能持久;五是合作社外部资金来源缺乏。合作社的财务管理问题,尤其是股权资本的收购和补偿会直接影响到组织的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因此,传统的农业合作组织必须能够解决这些与股权结构和债务资本结构相关的财务困境,这样才能获得必要的风险资本来实施相关发展战略和保持组织竞争能力。

相对于组织的资本持有这种“有形资产”来说,组织内的成员承诺(Member Commitment)等习惯或道德因素可以被看作组织中的另一种“无形资产”,它在本质上是组织吸引特定人群(成员)的一系列特征,是合作社向成员提供的差异化产品和合作社区别于IOFs的竞争优势(Fulton, 1999)。Fulton通过对合作社的意识体系(Ideology)建立理论模型,来分析成员承诺对合作社行为和绩效的影响,从而检验成员承诺这一因素在合作组织中的作用。其最后的研究结论是,成员承诺对于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来说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同时成员承诺也使得合作社产生较高的成本。如成员承诺常常掩盖了合作社经营的低效率,这对于成员的福利来说是不利的。其同时提出,由于合作社的意识体系正在逐步瓦解,传统的成员承诺这一“资产”也在无形中流失。因此,合作社需要找到能够很好地将成员与非成员加以区分的功能和特征。

在国内方面,徐旭初(2005)认为成员承诺是组织内个体同质化的结果,因为这一承诺是建立在达成一致性共识的基础上的,这种共识通常产生于同质性(Homogeneity)特征较明显的群体中;周立群等(2001)认为,在一个具有较高信誉度的组织中,主体进行运作的成本较低,且容易产生大的联合行为。合作社成员与组织在长期内建立起来的信誉,是一种具有较高价值的资产形式,它可以有效降低交易中的不确定性。

②组织内成员特征

早期合作社的理论研究往往是建立在组织内部成员间无利益差别这一假设条件下的。如在采用新古典经济学方法的文献研究中,成员的利益和偏好被视为同质性的。然而,随着农业生产者在经营规模、资本集中度和市场需求等方面的不断发展,合作社成员偏好异质性问题日益突出,这对早期的文献研究中所暗含的“成员偏好一致性”的假设条件带来了挑战。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部分研究者开始把合作社视为追求效用最大化的亚群体之间的一种“联盟”,并借鉴俱乐部理论和博弈理论对成员资格异质性条件下合作社内部的决策过程进行分析(Cook, Chaddad & Iliopoulos, 2004)。识别成员对于合作社的偏好及其异质性对于理解合作社的结构和行为来说是必要的。因为,参与到集体行动中去的成员往往会通过力争影响组织的结构和决策来反映自身的偏好,这会使组织原本要使全体成员受益的政策归于失败(Olson,1965)。成员偏好差异性的增加会导致成员的承诺力下降(Fulton & Giannakas, 2001)、成员提供股本投入的意愿下降(Van Bekkum,2001)、不利的影响活动成本增加(Cook,1995)、决策过程困难(Hansmann,1996)、战略重点不一致(Hendrikse & Bijman,2002)等。尽管他们已经认识到了异质性问题在集体决策和组织政策制定中的重要性,但由于其对合作社结构属性的实际偏好的了解有限,再加上决定成员偏好因素的数据难以获得,所以大多数研究仅停留在对单一价格和治理属性的原始异质性偏好方面,而实证方面的研究较少。一些学者用实证的方法研究了成员对内部组织和战略行为特性的偏好,试图揭示不同的成员对不同的合作社结构的偏好差异(Kalogeras,2007; Nikos, 2009)。

在国内方面,林坚和黄胜忠(2007)认为,合作社内部的成员之间由于在资源禀赋上存在着差异,这导致他们在生产要素的投入和对组织风险的承担等方面都不尽相同,从而形成了组织内异质性的成员结构;黄胜忠(2008)认为,在合作社的成员存在异质性的条件下,组织成员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不可避免。

③组织决策规则

多数有关农业合作社行为的模型都建立在合作社追求单一目标函数最大化的假定条件下,或者是成员通过单纯的“多数原则”来保持与目标之间的一致性,因此缺少集体选择的研究视角。当合作社内部有越来越多的异质性较强的成员参与进来时,我们很难继续以组织全体成员具有相同目标函数为假设条件,组织的成本与收益怎样在成员之间进行分配就成为十分重要的问题。Sexton(1986)采用博弈理论的框架来研究主体采取集体行动的行为和动机。他认为,农民除非能够从参与合作社组织中获得更高的收入,否则他们不会加入合作社。其研究的目的在于寻找博弈的内核,其优点是将被视作外生变量的一些影响因素(如成员的资格、管理者的决策行为等)内生化了。Zusman(1992)通过运用契约理论建立了一个关于合作社的集体选择模型。该模型解释了成员资格存在异质性的合作社,怎样在信息不完全和不确定的情况下制定和选择游戏规则。Reynold(2000)运用农产品的分级和标准化的案例来说明,集体行动困难的问题可以通过执行其行动原则来解决。该原则通过约束和协调主体的行动来促成集体行动的实现,从而达到帕累托改进的目的。

(3)农业合作社组织结构的相关文献研究

①所有权结构

作为一种团体性的组织,合作社将其成员的资源集中起来,并通过联合运营的方式为其成员提供各项服务。产权意味着所有权,作为合作社组织内部结构的重要特征之一,合作社的产权结构特征在很大程度上由资本贡献程度决定。即谁出资?以什么方式出资?出资目的是什么?谁拥有所有权?在传统合作社中,“使用者所有”(User-owner)的原则强调合作社的使用者是其主要的资本贡献者和风险承担者;合作社内部的资本主要是由成员的会费、股份投资、交易额留存和未分配利润等方面构成(Cobia & Brewer,1989);成员对合作社出资,其目的就在于获取合作社内部的财产使用权。但是,一些合作社为了拓宽自身的资金筹集渠道,已经开始逐渐放弃了这种在“成员所有”原则方面的限制。在现实中,许多合作社已经允许一些非成员使用者在组织内部进行各种投资和管理活动(Van Dijk, Kyriakopoulos&Nilsson,1997)。这些非成员使用者在合作社内采取多种投资形式,如多数非成员使用者以货币形式的出资,其目的主要是为了营利。

②控制权(Control)结构

合作社的“使用者控制”(Usercontrol)原则主要强调,合作社的使用者掌握着组织的决策权。为了保证成员(而非股东)对组织的控制权,传统合作社规定只有成员使用者才有投票的权利。在投票权的分配方面,传统合作社一直坚持着“一人一票”的民主原则。然而,许多学者对这种做法的实用性提出质疑,于是他们提出了合作社在内部分配上的“比例控制原则”(Barton,1989b)。在现实经营中,一些地方的合作社已经开始尝试采用此种分配原则来取代以往的“一人一票”原则。其主要原因在于,在坚持“一人一票”原则的情况下,规模较小的成员(数量上占优势)可能会联合制定一些有利于自身,但不利于其他少数经营规模较大的组织成员的规则(Staazt,1987; Bijman & Hendrikse,2003)。合作社决策任务的分配对其功能的发挥同样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合作社的发展壮大,组织的决策问题变得愈加复杂化,各种管理功能的发挥产生了对组织进行专业化管理的诸多要求(Van Dijk,1997)。为了确保合作社成员的实际控制权,组织内部一般严格限制非合作社成员的进入。同时,理事会的功能和角色也与IOFs明显不同,其在合作社组织的决策过程中所占支配力量的大小,是合作社内部控制权变化的重要内容。

③收益权结构

对于合作社成员而言,除了为取得组织内资源的使用权之外,参与到合作社之中的目的还在于分享组织的剩余利润。合作社内部的剩余利润主要是指,扣除了收入中全部固定的合同支付(比如产品的成本、固定的工资和利息等)之后的余额。“成员受益”(User-benefit)原则强调,合作社的惠顾者(顾客)是组织内部剩余利润分配的主要参与者。合作社的成员使用者是否能够得到他们应有的收益,主要取决于三个方面的影响因素,它们分别为:资产的赎回、净剩余的分配以及初级产品定价。图2-4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结构。传统合作社基于度量难度的原因,规定其成员在退出组织时,只能赎回一部分初始投资,对于已经被提取到公共积累中的那部分资产投入,则由组织负责统一管理。这一状况可在合作社建立起独立的成员账户后得到改善,即成员既可以赎回初始投资,又能够获得一部分参与公共积累的份额;对于合作社的收益分配问题,由于组织中存在着多种成员要素投入的种类,因此也就存在着多种分配的形式。组织盈余的分配一方面可以以价格调整的方式进行,另一方面也可根据合作社成员的出资情况,以利润分红的形式返还给组织成员;另外,与合作社成员所交售的初级农产品、合作社向成员出售的生产投入品,以及合作社向成员提供的服务相对应的价格,也是衡量合作社成员从组织中获利多少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指标。

图2-4 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结构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相关文献资料独立整理而成。

(4)农业合作社效率评价的相关文献研究

①与IOFs的效率比较

与新古典学派的合作社能够改善市场结构、促进市场竞争的观点不同,新制度经济学派认为合作社本质上是“反市场”的,合作社内部计划机制取代了市场机制,因而,他们认为合作社是低效率的,但是这一直缺乏可靠而又权威的实证研究。而与之相反的另一种观点认为,合作组织的效率要高于IOFs,这一结论得到了国际合作社联盟研究数据的有力支持(ShilKwan Lee,2008)。针对合作组织的效率究竟是高于还是低于同等竞争的IOFs的问题,Sexton &Iskow(1993)做了对以往关于合作社效率方面的研究,农业合作社效率方面的研究的一个评价性的综述。

根据他们的研究,理论方面有两种极端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合作社的效率低于IOFs(如Porter & Scully; Ferrier & Porter)。Porter & Scully(1987)认为,合作组织的低效率表现在:一是由于合作社中存在着委托-代理等问题,这导致组织内部的监督成本相对较高;二是由于合作社成员在“视野问题”上受到限制,对组织长期投资缺乏激励,这使得合作社内部的资源配置效率较低;三是“控制成本”的存在(会随着组织成员数量的增加而增加),以及法律对合作社与非合作社成员之间业务往来的限制,致使合作社在确定适宜的规模时也存在低效率的情况。另一种观点认为,由于可以通过纵向内部化交易来减少交易成本,所以,合作社的效率高于IOFs(如Klein, Crawford, Alchain -KCA)。持这一观点的人还认为,一方面,合作社效率源于良好的信息流动性,这使得合作社获取信息的成本低于IOFs。但另一方面,Cook(1995)认为合作社的交易成本可能较高,而且会成为阻碍其发展的不利因素。

之所以有这样两种截然不同的认识,主要是因为它们各自关注的交易成本类型不同。KCA看到的是事前的交易成本,即农户们在组建或加入营销合作社之前所产生的交易成本,为的是减少农产品买方的机会主义行为。这些交易成本(包括契约的订立和诉讼费用)可以通过农户与合作社的纵向整合和利益的一致化来实现。而Cook看到的是事后的交易成本,即现有合作社成员在处理与剩余索取权和决策控制有关的矛盾冲突时产生的交易成本。这些交易成本主要以“搭便车”问题(Free Rider Problem)、视野问题(Horizon Problem)、投资组合问题(Portfolio Problem)、控制问题(Control Problem)和影响成本问题(Influence Cost Problem)等形式出现。Cook认为这些矛盾冲突是由合作社的“产权不明晰”问题造成的,而这些问题又是由合作社的独特的特性所决定的。

②绩效及其影响因素

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绩效问题,国内外学者做出了大量研究,这些研究主要集中于两大方面。第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绩效度量。一些西方学者倾向于从社会影响角度看待合作社的绩效度量问题,认为在评估合作社绩效方面,应考虑合作社企业绩效和成员从合作社中获得的利益(Himawan, 2004)。国内比较有代表性的研究多是从行为性绩效和产出性绩效两方面来考察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绩效的(浙江省农业厅课题组,2008;徐旭初等,2010)。第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的影响因素。国外学者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影响合作社绩效差异的主要因素集中在内部组织结构和对外部环境的适应能力两个方面(Ariyaratne, 2000; Ricardo, 2000; Staatz, 1987)。国内有学者通过对地区调查数据的实证分析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的影响因素主要集中于物质资本存量、组织管理能力和人力资本资源等方面(黄祖辉,2010;郭红东等,2009)。

近些年来,国内外学者的研究重点已经从单纯关注合作社的绩效问题,转向研究合作社的组织特征、制度结构和制度环境对绩效的影响。在国外方面,一些学者重点关注了合作社内部的组织结构、适应能力和企业文化等关键组织特征,通过实证分析方法证实了这些关键变量对合作社绩效的影响(Ricardo, 2000; Kyriakopoulos, 2004)。在国内方面,一些学者则侧重于探究合作社的产品特性、制度结构、治理机制等对绩效的影响(黄祖辉,2010;黄胜忠,2008;徐旭初,2010)。另外,制度环境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影响也逐渐被学者们所重视,有的学者从内生角度和外生角度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形成过程,发现涉农企业、政府部门等利益相关主体也是推动合作社创建的重要力量(刘婷,2011)。

三 简要评述

前文概括了西方农业合作社理论的发展演变及新古典经济学关于农业合作理论的三个主流研究视角,并从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的角度对合作社的组织特征、结构与制度安排、经济效率等内容进行了系统的回顾和总结。伴随着诸如产权理论、契约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等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的发展,人们开始从早期注重新古典经济学边际与均衡分析的研究模式(主要用于分析合作社内部的价格-产出均衡及其对所在市场竞争程度的影响),转而投向关注如何使用新的分析方法来探讨合作社的内部制度安排及其效率等问题。在此过程中,成员利益的异质性、投资激励和决策规则的设计、治理结构的选择、管理者作为代理人的行为、是否允许或鼓励集体行动的社会公共政策等问题日益受到研究者的重视,并且他们也对此进行分析。

通过对以往合作社理论研究的相关文献的整理和归纳,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几点结论。

(1)在西方农业合作社理论发展的主流研究视角中,将合作社视为“联盟”或“契约”观点的理论近年来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其中,出现较早的“联盟”的观点通常被用来解释组织内成员日益明显的异质性集体行动。由于合作社理论研究日益集中于组织内部的议价、谈判和共同决策等问题,因此,博弈理论模型成为较适宜的研究方法。在联盟理论和契约理论快速发展的情形下,公共政策导向型的企业分析和新古典理论研究的发展速度有所下降。

(2)合作社组织的效率方面的研究,突破了以往的成员偏好同质性的假设,开始关注由于合作社成员差异性的利益关系所带来的影响,并且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方向。以成员异质性为假设的研究在20世纪80年代伴随着联盟理论的出现而得到肯定,这为进一步研究组织成员的决策,以及解决合作社内部的“搭便车”问题提供了适宜的解决方案。

(3)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越来越多地被应用到合作社组织,尤其是合作社治理结构方面的问题中。交易成本理论、不完全契约理论、代理理论和博弈理论等理论,现在越来越多地被应用于组织内成员偏好的异质性、成员的投资动机和组织的决策规则等一些复杂问题的研究中去。但与此同时,研究的规范性程度(如数学严密性)和实证性的难度并未减弱。

(4)尽管多数理论研究将合作社判断为低效的,但作为一个参照物,事实上许多实证研究并没有提供一个清晰的解说或公认的结论。合作社的效率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在国内方面,研究合作社绩效问题的相关文献仍十分有限。在我国已进入需要采取综合性政策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时期,尽快探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绩效评价方法、影响合作社绩效的基本因素等问题,成为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