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络漫画出版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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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网络漫画的商业模式

商业模式是指为了实现客户价值最大化,把能使企业运行的内外各要素整合起来,形成高效率的具有独特核心竞争力的运行系统,并通过提供产品和服务,达成持续赢利目标的组织设计的整体解决方案。任何一个商业模式都是一个由客户价值、企业资源和能力、赢利方式构成的三维立体模式。商业模式的本质是关于企业做什么、怎么做、怎么赢利的问题,实质是商业规律在经营中的具体应用,最主要的在于整合各种资源创造出新价值,最通俗的说法是通过什么途径或方式来赚钱(见图1-5)。网络漫画行业主要从事网络漫画内容产品的制作、出版发行(传播)及衍生增值业务。

图1-5 网络漫画的商业模式

资料来源:作者自制。

(一)内容付费模式

1.付费阅读收入

现阶段,各网络漫画平台都在积极探索用户付费模式,为内容创作提供正向的激励。付费阅读收入包括VIP付费服务和作品付费订阅。网络漫画出版平台依据市场点击阅览次数、收藏数、作者更新情况评定原创漫画作品等级,部分精品原创漫画开启VIP付费服务,平台用户充值成为VIP后,可在漫画作品正式推出之前阅读。为激发原创作者创作动力,加强原创作者与平台黏性,网络漫画出版平台与精品漫画作品作者沟通后,精品漫画作品推出付费阅读章节,用户付费后可继续阅读,收入由网络漫画出版平台与原创作者进行分成。

2.粉丝打赏收入

打赏是互联网新兴的一种非强制性的付费模式,由用户自愿针对网上发布的原创内容通过奖赏钱的形式来表达对创作者的认可和赞赏。这种在网红经济时代诞生的非强制性的付费模式,主要是利用了用户由衷赞赏、隐性付费(小费)、帮助他人、互助互惠和地位排名所带来的荣誉感的心理,加之打赏行为的去货币化和虚拟道具有效降低了用户的打赏成本感知。

根据统计,网络漫画平台普遍设置了打赏功能,但各个平台的打赏效果相差很大。如表1-4所示,腾讯动漫用户最高打赏额达到20.40万元,第50名打赏额为2000元,前50名平均打赏8443.06元/人;第100名打赏额为1100.88元,前100名平均打赏4968.70元/人。漫画作品《灵契》累计被打赏4315次,排全站第1名,用户“旧秋微凉”累计打赏11836.08元,用户“旧秋微凉”单次最高打赏1000元。而根据咪咕动漫网站来看,排在打赏作品榜第1位的《斗破苍穹》最高打赏额为959元,单次最高打赏额为100元,获得打赏71次(见表1-5)。

表1-4 腾讯动漫用户打赏榜前50名

注:100点券=1元,“—”代表无数据。

资料来源:腾讯动漫VIP用户打赏榜(http://ac.qq.com/Rank/userRank/type/uaward),最后访问日期:2017年1月16日。

表1-5 咪咕动漫网站用户打赏榜排在前20名的漫画作品

资料来源:根据咪咕动漫网站(http://dm.10086.cn/)漫画作品打赏概况统计,最后访问日期:2016年9月18日。

(二)广告推广模式

网络漫画平台具有庞大的用户基数,广告导流能力强。腾讯动漫、有妖气等漫画平台都有很高的访问流量。网络漫画平台为了提高用户体验,一般只有一小部分的广告栏位,但可以靠互动内容,包括论坛帖子等来导流,甚至通过漫画内容+品牌广告的结合方式,以趣味性强、用户接受度高的软性植入来达到扩大营销的目的。

1.广告活动收入

广告活动收入基于网络漫画出版平台的海量用户基础开展,鉴于平台用户多为动漫爱好者,其关注重点为平台漫画作品,平台如将客户广告挂至页面宣传,广告效果或将不如预期所设,且影响页面美观,因此网络漫画出版平台采用专题活动形式将客户广告植入活动中,如举办插画征集、声优大赛、填词活动等,由用户自发参与活动。网络漫画出版平台依据合同约定的平台版面位置、活动时间、参与人数等要求完成专题活动后,广告客户向网络漫画出版平台支付广告费用,构成网络漫画出版平台盈利来源之一。平台专题活动既提高了用户与平台互动的程度,又为广告客户提供了良好的广告宣传渠道。运营有妖气的四月星空2013年获得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推广费28.3万元,2015年上半年获得尊岸广告(上海)有限公司广告费86.18万元,获得完美世界(重庆)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广告费66.23万元。

2.游戏联运收入

鉴于网络漫画出版平台的用户基础,网络漫画出版平台可与游戏运营商合作开展游戏联运业务,在平台上设置游戏接入端口为游戏导入流量,进行游戏推广,根据游戏玩家的实际充值情况与游戏运营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分成,形成网络漫画出版平台的游戏联运收入。运营有妖气的四月星空2013年获得北京微游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上帝之手》《全民足球》《大武侠物语》《神与神》等游戏)网络推广费23.11万元,获得北京畅游天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运营《大大大乱斗》《苍之骑士团》《三国无双Q传》《侠客行》《风云》《战舰风云》《大唐双龙传3D》《天下群英》《轩辕剑格斗版》《小兵一米六》《不灭的战士》《魔剑之刃》等游戏)网络推广费19.81万元,2014年获得美娱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运营《超级地城之光》《三国志转珠大战》等游戏)网络推广费422.64万元。

(三)版权增值模式

网络漫画的版权增值除了直接将漫画内容推广至其他平台(如电信运营商手机动漫基地)和策划出版发行单行本图书形成漫画内容的多渠道联动传播外,还可能以IP跨界运营的方式,通过改编成动画、游戏、网剧、电影等衍生产品形态来获得版权运营收入。

1.动画片授权收入

为促进网络漫画出版平台原创精品漫画的多元化传播及多样化变现,网络漫画出版平台将原创精品漫画制作成为动画片并授权至知名视频网站,网络漫画出版平台获得动画片版权授权收入,并扩大作品影响力。此外,网络漫画出版平台在制作动画片的过程中可为客户在片头片尾处贴片广告以及在动画片中植入广告,进一步增加相应的营业收入。运营有妖气的四月星空2014年获得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版权转让费424.53万元,获得飞狐信息技术(天津)有限公司授权及制作费238.43万元。

2.影视授权收入

由于漫画与影视具备天然互通性,网络漫画出版平台凭借庞大的原创作品资源库涉入影视领域,将具有影响力和粉丝基础的精品漫画作品授权至影视开发商,获取授权使用金和后续电影票房分成,形成网络漫画出版平台的影视授权收入。运营有妖气的四月星空2015年上半年获得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电影分成费1472.84万元。

3.游戏授权收入

游戏开发通常需要人物形象、游戏情景、世界观等元素,漫画作品完全符合游戏开发的需求条件,且精品漫画的粉丝基础可进一步为游戏引入流量。对此,网络漫画出版平台积极开展游戏授权业务,将具有影响力和粉丝基础的精品漫画作品授权至游戏开发商,获取授权使用金和后续游戏流水分成,形成网络漫画出版平台的游戏授权收入。运营有妖气的四月星空2013年获得盛绩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授权分成费155.66万元,2014年获得蓝港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授权分成费471.7万元,获得上海盛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授权及宣传策划费348.37万元,2015年上半年获得蓝港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授权分成费1056.20万元,获得盛绩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授权分成费67.06万元。

4.衍生品授权收入

由于漫画作品具有多元化变现方式,网络漫画出版平台运营漫画版权除授权电影、游戏之外,还拥有图书出版、手办产品等周边衍生品的对外授权开发权利,实现漫画价值多元化变现。因衍生品类型多样、合作方式灵活,故需依据实际需要约定授权收益,此部分收益形成网络漫画出版平台的衍生品授权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