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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本书致力于揭示中国农民自杀现象在不同社会类型、不同区域以及不同时间段中的差异性分布及其产生与变迁机制,并试图走出经典理论中结构与行动在自杀研究领域毒瘤般的分裂性困境。
本书主要有如下发现:一是从经验层面来看,本书发现中国农民自杀现象的类型化与空间化特征;二是从理论层面来看,本书发现自杀并不是由单一的结构或行动决定的,而是社会结构与自杀行动两者互构的产物,并提出“结构—行动论”这一理论框架;三是从实践层面来看,本书发现,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中国农村妇女自杀问题较为严重,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农村妇女自杀已经退潮,但农村老年人自杀渐趋严重,预计未来10~20年内,中国农村老年人自杀潮将加剧。
在讨论和叙述中国农民自杀现象的类型化特征时,在对血缘联结度与规则维控度两个较为宏观的变量进行观照的情况下,本书主要从相对中观的层次,从民间法的角度讨论了团结型社会青年妇女报复型自杀的生成机制,从“奔头”而非“过日子”的角度讨论了分裂型社会自杀分布的离散特征,从代际关系、孝道、市场与宏观制度的变动等角度讨论了分散型社会老年人大规模自杀的生成机制。
通过类型比较到区域比较的论证过程,本书认为,中国农村的自杀现象具有巨大的时间差异和空间差异,而农民自杀的时空差异即农民自杀现象的类型化与空间化实际上是社会互构的产物,社会互构的过程表现在宏观层面的国家与社会的互构化、市场与社会的互构化以及微观层面的具体社会乃至区域内部的结构与行动的互构化,这些互构主体的互构化是形塑农民自杀现象类型化与空间化的内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