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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治权利

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作为国家政治生活主体依法享有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是国家为公民直接参与政治活动提供的基本保障。

1.政治权利和自由的表现形式

政治权利和自由表现为两种形式,具体如图1-3所示。

图1-3 政治权利和自由的表现形式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或行政官员的权利。

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就是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人民代表和被选为各级人民代表或行政领导的权利。

(1)选举权获得的法律规定 我国公民选举权享有普遍性和广泛性。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年限,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选民的权利 选民,即依法享有选举权的公民。选民对人民代表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也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选民,也可以弃权;选民有权对所选代表依法实行监督;选民还有权依照法定程序罢免那些不称职的代表。

(3)我国人民代表的产生方式及选举程序 我国人民代表的产生方式有两种,如图1-4所示。

图1-4 人民代表的产生方式

(4)正确认识和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参与管理国家的一项最基本、最重要的政治权利,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体现,所以要珍惜这一项政治权利。应该选举那些政治素质、文化素质高,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的人作为人民代表。这样的代表,才能真正代表人民意志和利益行使国家权力,并代表人民参政议政。

小提士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径。

3.政治自由

政治自由包括图1-5所示的内容。

图1-5 政治自由包括的内容

(1)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语言形式表达和宣传自己的各种思想见解的自由。言论自由是公民对于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问题,通过语言或文字的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从某种意义上讲,一个国家言论自由的程度,从一个侧面反映该国民主程度。

当然,自由只能做法律所允许的事情,任何自由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我国公民的言论自由同样以图1-6所示的内容为原则。

图1-6 公民言论自由的原则

(2)出版自由 出版自由,就是公民或社会群体依照法律规定,通过书籍、报刊、广播、电视等出版物系统,表达思想、意见、愿望、要求的权利。它与言论自由的区别在于它是以出版物的形式来表达思想和见解的。

言论出版自由不是绝对的、不受限制的。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言论出版自由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正确行使。

(3)结社自由 结社自由就是公民有依照法律规定,为一定的宗旨而组织或者参加某种社会团体的自由。这是言论自由的发展和补充。

(4)集会自由 集会自由就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聚集在一定场所,研究大家共同关心的问题,并发表意见或举行某种活动的自由。集会和结社都是多数人聚集在一起讨论问题、表达意愿的活动,但两者是有区别的,具体如图1-7所示。

(5)游行自由 游行自由就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持标语、旗帜等标志,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示某种庆祝、纪念或抗议、声讨等强烈的共同意愿的自由。

图1-7 集会和结社的区别

(6)示威自由 示威自由就是公民有依照法律规定聚集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某种抗议、义愤的情绪,并表示自己的力量和决心的自由。

我国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权利都写入我国宪法,这说明公民行使这些权利有法律的保证。同时我国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都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由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自由要受法律的制约,自由和法律是统一的,法律是自由的体现和保证,自由要受法律的制约。

小提士

自由指能做法律允许的事情,超越法律许可的范围,就是违法行为,就要受到法律的限制或制裁。

经典案例 对选民资格有异议如何处理

【案情介绍】

2015年,村民董某因犯罪被法院判处剥夺政治权利2年。2016年春,村委会换届选举,因为董某是村委会主任的亲戚,村里依然给董某发了选民证。这事后来被村民刘某知道,他认为董某不具备选民资格,可他不知道向谁反映。请问,对选民资格有异议该怎么办?

【案例评析】

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把不应列入的公民列入,或者应当列入的公民没有列入,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人,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选举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