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体验:全球化、社会转型与中国人社会心态的嬗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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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中国人的幸福感

1890年,上海出版了一本题为《中国人的气质》(Chinese Characteristic)的散论集,作者是长期在山东传教的美国传教士明恩溥。在他的亲身体验中,“知足常乐”是中国人幸福观的重要特征,他认为中国人“懂得如何拥有,懂得如何追求,更为重要的是,无论是否拥有,他们都懂得如何知足”(明恩溥,2007: 125)。30多年后,旅居中国的哲学家罗素,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在他看来,尽管中国人的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远谈不上幸福,但“中国人的生活给中国人的幸福,要比英国人的生活带给英国人的幸福多得多”(罗素,1996: 57)。又过了十几年,熟谙中西文化之道的林语堂博士,更明确地向西方读者介绍了他的同胞的这种知足的幸福观:


那里的农民群众生活程度如此之低,却人人埋头苦干,他们兴奋而知足。……欧美人处理幸福问题常取积极的态度,而中国人常取消极的态度……一股殷热的欲望,以享乐一身之所有,但倘令命该无福享受,则亦不怨天尤人。这是中国人知足的精义。(Lin, 1936: 58-62)


可以说,在20世纪中叶之前,这是人们对中国人幸福感的普遍看法。然而此后短短半个多世纪里,伴随着中国社会的巨大变迁,中国人的幸福体验和幸福观念所经历的变化,其程度之剧烈,或许是此前中国数千年历史中不曾有过的。极端年代里,在主流意识形态的统摄下,一度产生了以穷为美、“越穷越光荣”的畸形幸福观(曹瑞天,1982);到了改革开放之初,流行歌词里对物质和精神生活“一无所有”的慨叹,成为界定当时中国人幸福观念的标尺(查建英,2006: 151~152);20世纪90年代,民间耳熟能详的“不求天长地久,只求一朝拥有”的顺口溜,体现了当时中国人建立在对物质强烈渴求基础上的幸福意识,再到2010年江苏卫视《非诚勿扰》和2012年央视新闻《你幸福吗》两档节目,围绕当下中国人幸福感和幸福观在公众舆论中引发的广泛关注和热议。所有这些都表明,几十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余年以来中国人的幸福体验和幸福观念的巨大变迁,为考察此间中国社会变迁,提供了一种富有意味的视角。

一 解读幸福的维度:个体、社会与变迁

在对中国人幸福感的变迁进行经验性描述和分析之前,有必要对“幸福感”这个内涵和外延都很复杂的概念做简单的界定,对考察的维度进行梳理。

幸福是人类生活的终极目标之一,而追求幸福也成为人类行为的“基本动机之一”(Hsee, Hastic & Chen, 2008)。自有人类文明开始,就不断有人对诸如“究竟何为幸福”“如何才能真正获得幸福”之类的问题进行思考和讨论,这使得幸福观念在其自身延展过程中呈现多重面向。然而幸福感受本身,正如康德所言,“是如此不确定的一个概念,以至于尽管每一个人都希望获得幸福,然而他永远都不能明确地、一贯地说出他真正希望的东西究竟是什么”(转引自麦马翁,2011: 5)。而所谓的“在荷马时代,幸福等于幸运;在古希腊,幸福等同于智慧和德行;在中世纪,幸福等同于天堂;在启蒙时代,幸福等同于及时行乐;到了现代,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定义”(肖仲华,2010: 22),更表明对幸福的理解和界定不仅是因人而异、莫衷一是的,也是因时而异、变动不居的。尽管如此,我们仍可以将幸福感初步界定为“人们所拥有的客观条件,以及人们的需求价值等因素共同作用而产生的个体对自身生存与发展状况的一种积极的心理体验,它是满意感、快乐感和价值感的有机统一”(邢占军,2011: 199~200)。进一步地,我们从个体性、社会性与变迁性三个维度入手,或许可以尽可能全面地理解幸福的内涵与外延。

1.个体性维度

“幸福”首先是一个哲学、伦理学和心理学的问题,揆诸西方思想史,无论是由古希腊哲学家阿里斯底波和伊壁鸠鲁开创,经由洛克和莱布尼茨发扬,再由边沁、穆勒、费尔巴哈、弗洛伊德等人继承的快乐主义(hedonism)幸福观,抑或起源于古希腊哲人赫拉克利特,经由亚里士多德、奥古斯丁等人界定,直至晚近哲学家包尔生、弗洛姆和心理学家马斯洛等人深入阐释的完善论(perfectionism)幸福观(参见邢占军,2005: 30~38),都认为对于个体而言,幸福首先是主观意识的范畴,意味着个体的主观体验和感受(“幸福感”),这也就是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对“幸福”做过的那个简单界定:“一个有理性的存在者对于不断伴随着他的整个存在的那种生命快意的意识,就是幸福。”(康德,2003: 26)晚近的自然科学(主要是脑科学和遗传学)和心理学,更进一步认定感知幸福基于个体生理构造的自然人性,并与个体人格关系密切(参见皮特里、戈文,2005;Lykken & Tellegen, 1996)。

作为一种主观体验的幸福,其内涵可以从形式和内容两方面把握:从形式上看,幸福是一种心理体验,这种体验并非转瞬即逝的情绪状态,而是基于反省获得的某种切实的和相对稳定的心理感受(参见伽达默尔,1999: 77~89);从内容上看,幸福是人们所体验到的某种理想的存在状态,这种存在状态反映的是人们是否作为一个正常人而存在,以及这个正常存在着的人在物质和精神方面达到了何种程度与水平(邢占军,2005: 39)。

2.社会性维度

当我们将诸如社会学、人类学、政治学、法学、经济学等现代社会科学视角引入对幸福感问题的考察时,就会发现,幸福感不仅有其个体性维度,更具有社会性维度。换句话说,尽管个体的幸福体验是一种主观感受,但这种主观感受的形成与变化,却始终与个体所处的社会环境密不可分,从这个意义上说,幸福感的社会性,可以概括为它是人们根据内化了的社会规范对自己生活质量的整体性和肯定性的评估,是人们在对自己生活各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基础上而产生的积极性情感。

在现代社会科学发展史上,涂尔干首先对包括幸福感在内的集体情感的社会性做了分析。在他看来,情感不是事先给定的,而是由社会生活事实产生出来的。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尽管集体情感是建立在个体情感集聚的基础上的,然而个体的情感具有不确定性,“只有在社会整体中,集体的表现、情绪、倾向才能确定”(迪尔凯姆,1998: 86),也才能作为社会事实来研究。集体情感作为一个整体散布在整个社会范围内、具有超出个人之上的特质,“这些感情既然是集体的,它在我们的意识里所代表的就不是我们自己,而是社会本身”(涂尔干,2000: 63)。在这里,涂尔干揭示的这个事实说明,集体性和社会性是幸福感的重要维度。从某种程度上讲,“至少要有两个人才能产生幸福感”(萨马尼,2007: 293),幸福只有在具体的社会情境中才有意义。

而影响幸福感的社会性因素,则可以从社会记忆、社会期望、社会群体和社会建构四个方面加以讨论。

首先,当下的幸福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关于过去的记忆。人们生活在“当下”的世界,却是在一个与“过去”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脉络中体验“现在”。正因为人们能够加以追溯的“过去”不尽相同,我们对“现在”的体验也有所差异(康纳顿,2000;哈布瓦赫,2002)。可以说,记忆中的场景不仅仅是过往经历的心理留存,而且通过身体与认知转化成个体生命轨迹与情感世界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这里所言的记忆为社会记忆而非个体记忆。二者对幸福感作用的区别在于,前者体现为特定时代对所有社会成员心理的塑造,后续时代的历史文本、图像资料以及群体对话在一定程度上再现了过往时代的生活场景,使个体与个体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的认知和体验勾连起来,进而使人们的幸福感言之有物,而非个人情绪化使然;后者更多地与个人的经历、处境、性格相关,虽然对幸福感亦有影响,却难以捕捉其结构性根源。个体性即社会性,所谓的个体记忆其实正是集体记忆的微观表现。例如,1949年以后,中国农民对“新社会”所产生的强烈的幸福体验,很大程度上是源于与此前“旧社会”的“苦难记忆”的对比,也就是所谓的“忆苦思甜”。晚近的研究已经揭示,这种“忆苦思甜”并非农民基于日常生活的对苦难自然记忆的重现,在其背后,是一套从宏观到微观的完整的权力机制——“诉苦”——的有意识运用,这既可视为一种政治规训机制,也可视为一种社会动员工具,目的是形成农民的国家和阶级观念(参见郭于华、孙立平,2002;李里峰,2007;吴毅、陈颀,2012)。同样的,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若干年内,中国人幸福感水平的大幅度提升,也与人们对此前物质生活贫乏的经验和回忆有密切的联系。

其次,如果说社会记忆体现的是“过去”对“现在”的塑造,那么社会期望则展示了“将来”对“现在”的影响。社会期望对幸福感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人们对未来生活的信念与预期会影响到当下的情感状态。人们会根据自身现在的生活境况构想未来的图景,积极的社会期望会增强当下的幸福感;反之,对未来持有消极态度的人往往处于不幸福的情感状态中。社会期望来自社会成员对自我认同与社会认同的双重认知与评价,因此,积极的自我认同与社会认同常常包含了较强的幸福感,以此为基础的社会期望会使当下的幸福感得以维持和强化。

再次,与社会记忆和社会期望相比,社会群体对幸福感的影响更为直接。一方面,这种影响体现在幸福感的产生,其本身就包含个体与其参照群体的比较、参考过程。斯密所谓的“国王的幸福未必超过马路边晒太阳的乞丐”(斯密,1997: 230),在很大程度上说明幸福感水平与参照群体的择取密切相关,这也是参照群体比较功能的一种体现(参见周晓虹,1997:336)。另一方面,人们在一定的群体之中生活,进而会产生获取群体中他人认可和支持的愿望。这种支持与认可,是个人在社会中得到承认的重要体现,因而是影响幸福感的重要因素。朋友、亲人、邻里、同事等的支持以及个体的群体融入程度能增加个体的正向情感,进而使个体更容易体验到快乐感和幸福感;反之,缺乏朋友、亲人、邻里和同事认可与支持的个体,会产生较多的负面情感,因而也常常被幸福感拒之门外。

最后,无论是社会记忆、社会期望抑或社会群体,并不全然是固有的社会事实,而是处于动态的社会建构过程之中。情感社会学中社会建构论的代表人物霍克西尔德就认为,社会规范与文化规则是情感最重要的决定因素(Hochschild, 2008: 46-50)。也就是说,幸福感并非预设的和静止的,而是有赖于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社会舆论、大众传媒对社会成员价值观念的影响与塑造,这也正是极“左”年代所谓“越穷越革命,越穷越光荣”以致“谈富色变”(曹瑞天,1982)的畸形幸福观产生的机制。

3.变迁性维度

1971年和2006年,德国汉学家鲍吾刚和美国历史学家麦马翁,分别出版了他们的代表著作《中国人的幸福观》(China and the Search for Happiness)和《幸福的历史》(Happiness: A History),从观念史的角度分别梳理了中国和西方数千年文明史中幸福观念的变迁(鲍吾刚,2004;麦马翁,2011)。在他们看来,人们对于幸福的理解、感受以及实现幸福的条件,总是随着社会变迁而不断变化的,这表明,在个体性、社会性之外,还须从“变迁”的角度理解幸福感,也就是幸福感所具有的历史性维度。

幸福感的变迁性维度,实际是个体性维度和社会性维度在时间维度上的延展。在个体层面,作为幸福体验主体的个人,在人生发展的不同阶段,主观条件(如认知方式、价值观念、主体需求、生活态度等)和客观境况(如年龄、身体状况、婚姻状况、收入水平、人际关系与社会角色等)存在差异,幸福的意义会随之变化。在社会层面,促成幸福感受的具体条件会随着社会变迁而变化,因此不同时空条件和社会情境中的个体对于幸福的界定、理解和体验也会大相径庭。例如,经济学对收入与幸福感的相关关系的两个基本结论,都是在变迁的层面上加以观照的:一方面,更高的收入会产生更大的满足,换句话说,伴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幸福感水平也会相应提高(Easterlin, 1974, 2001; Blanchflower & Oswald, 2000; Stutzer, 2004);另一方面,这种收入与幸福感之间的相关关系并非线性的,当收入达到一定水平时,同等比例的收入增长只会引起幸福感较低水平的增长(参见Helliwell, 2002),这也就是所谓“边际效用递减”规律的体现。正如我们在下文中即将看到的,几十年来中国人幸福感的两次重要嬗变,正与这两个结论有某种程度的契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