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本质论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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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序

以农民为主体的合作制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形式,并以合作制为依托,实现农村社会发展,这是农村发展在市场经济之下一再呈现的“母题”。自中国近代以来,这一命题一直被仁人志士用各种方式进行着探索实践。新中国成立后,农村合作制的探索一波三折。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下,农村合作制因城乡一体化、农地三权分置、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农地规模经营、资本下乡、农村治理转型等多种情境交织,其发展路向、组织形式、立法支持、促进政策、社会效应等问题,为多学科所关注。对其中的重大问题要有清醒的认识和建设性的意见,这是实践对学界提出的迫切要求,但能采众家之长,成一家之言,又殊为不易。

目前,农村合作制研究面临以下迫切需求。第一,因应科学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需要,应对立法中的关键问题、重大争论及时进行深入研究。第二,对我国的合作制探索进行新一轮的历史研究,对其中的重要思想和实践形式进行科学研究。第三,对世界范围内的合作社运动、合作社组织、合作社法律、合作社文化等进行系统研究。第四,对我国农村合作制发展的关键问题,组织学者以专著形式开展原创性研究。

以上这些工作必须聚精会神,团结一批学者进行深入研究,不间断地推出研究成果,方能形成真正的学术对话氛围,达成深化学理、启迪实践的目标。本人不揣自身在这方面研究的浅陋,考虑到中国自己的合作社研究对于农村发展和构筑中国经济社会新秩序的极端重要性,出面来编选这套丛书。丛书以不同系列方式平行推出,每一系列集齐2~3本后推出。

首批推出的是“法律规制”系列。“法律规制”系列主要服务于当前复杂的立法任务,试图深化有关研究,也探讨在中国情境下社会科学参与立法的有效形式。现在不同学科对于合作社立法的研究还不能展开充分的交流,不同学科对于其他学科的相关研究缺乏关注,更没有展开必要和充分的对话。同时,学者和立法者的交流也不顺畅。我们尝试通过文献整理、评述,厘清其中的重要问题,推动学界合作社法研究水平的提升,帮助立法者更加深入地研判有关问题,从而做出审慎决定。

“法律规制”系列的编辑和出版得到了多方支持。在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的支持下,笔者作为该院社会转型与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先后组织了两次专家内部讨论会。这一系列的首批三本书就是在这两次会议前后编选而成的。编选的初稿对于会议的成功举行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也坚定了笔者通过相对独立的研究参与立法讨论的初衷。这里对支持会议召开的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表示感谢,对参加内部研讨会的各位专家表示感谢。他们的论文和部分发言记录已经被收入各册书中。立法讨论是公共事务,社会科学研究理应介入。介入应基于学理,凸显争论焦点,建立学术与实践的深层联系,恢复学术的公共性。本系列的编选就是基于这种认识而进行的。

丛书还将推出“案例研究”“研究专著”等系列。“案例研究”系列将关注具有创新意义的农村合作制试验,这种试验可以是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的试验,也可以是地方政府、NGO或农民自己从事的合作制试验,其致力于通过更加真实的记录以及融入各方视角的分析为当下的合作社发展留下可供讨论的文本。针对同一经验的不同讨论,我们的研究将得以深化。我们将约请有关研究者为“案例研究”系列供稿,也欢迎学者自荐投稿。

“研究专著”系列试图对中外各类关涉农村合作制和一般合作制的历史、理论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尤其注重对中青年学者的博士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和课题成果的反映。这方面,丛书将建立规范的审稿机制,举凡投稿的学者都将得到两份专家审稿意见,遵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的书稿将列入丛书出版。

本丛书旨在营造农村合作制研究的学术氛围,期待各位专家学者的支持。欢迎您提供已经完成的书稿,也欢迎提出相关著述计划,各界读者对丛书的评论和意见我们也乐于听取。邮件请发至tongzhihui@ruc.edu.cn。让我们协力推动农村合作制研究的繁荣。

 

仝志辉

2016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