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对待平等权:德沃金自由主义法律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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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理论目的:捍卫自由主义传统

面对自由主义的危机以及自由主义法律传统所受到的挑战,德沃金在1977年出版的《认真对待权利》中明确提出了其建构理论体系的目的所在:捍卫自由主义传统。在该书导论中,德沃金指出,“本书各章对法律的自由主义理论进行界定并为之辩护”〔美〕罗纳德·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信春鹰等译,上海三联书店,2008,导论第1页。。在明确了自己的理论目的之后,德沃金就矢志不渝地坚守这一目的,并为捍卫这一目的做出不断的努力。在1985年出版的《原则问题》序言中,德沃金也指出:“这是一部探讨政治哲学和法理学基本问题的理论著作。它探讨的理论问题有:什么是自由主义?为什么我们仍然需要自由主义……”〔美〕罗纳德·德沃金:《原则问题》,张国清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英文版作者序第1页。在1996出版的《自由的法:对美国宪法的道德解读》的导言中,德沃金更是明确地指出,“本书确实昭示了对美国宪法的一种自由主义的见解。它提供了自由主义原则的观点,并声明这些观点对我们所继承的并至今仍然确信的宪法传统提供了更多最佳解释。”〔美〕罗纳德·德沃金:《自由的法:对美国宪法的道德解读》,刘丽君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第49页。在《民主是可能的吗?——新型政治辩论的诸原则》中,德沃金仍然明确指出,“本书的目的,部分在于提出一种自由主义形式,它并不只是一味消极,而是提出一种牢固立基于我当作美国人之间共同点的积极计划。在我看来,我提出的自由主义是当下自由主义所意味和所需要的”〔美〕罗纳德·德沃金:《民主是可能的吗?——新型政治辩论的诸原则》,鲁南、王淇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第7页。。至此,我们已明确了德沃金理论建构的最终目的就在于捍卫面临危机的自由主义传统,这也是始终贯穿德沃金研究成果的问题。但是,为了更为准确地把握德沃金的这一理论目的抑或终身问题,我们还需要着重关注如下两个问题:德沃金为什么要捍卫自由主义传统,或者说,德沃金捍卫自由主义的意义何在?在多种自由主义观点面前,德沃金所捍卫的又是哪种自由主义呢?

一 德沃金为什么要捍卫自由主义传统?

由于德沃金捍卫自由主义传统的意义取决于自由主义传统本身的意义,所以,要想回答德沃金捍卫自由主义传统的意义何在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看自由主义本身的意义所在。那么,自由主义的意义何在呢?或者说,自由主义在西方社会中具有怎样的政治地位和思想地位呢?

西方理论家对于这个问题进行了诸多探索,这些有关自由主义意义或地位的探索就像自由主义含义问题一样,也是一个极为繁复的问题。在西方理论界,就自由主义政治思想在西方社会的地位问题而言,主要存在下述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现代自由主义是自古代希腊和罗马时代以来整个西方社会的政治传统的体现。持有这种观点的弗里德里希·沃特金斯认为,“现代自由主义绝非归属于某一社会集团,其追随者亦不限于拥有任何一种经济体制。它乃是西方政治一切具代表性的传统之现代表现”〔美〕弗里德里希·沃特金斯:《西方政治传统:现代自由主义发展研究》,黄辉等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引言第1页。。第二种观点认为,自由主义是现代性的政治理论,而在诸多回应现代性问题的理论中,自由主义具有相对主流的地位。持有这种观点的约翰·格雷认为,“自由主义是现代的政治理论,之所以这样说,部分是由于,它是对与宗教改革和宗教战争相伴的现代早期产生的多样性的世界观这一境况的反应,另外也是由于,它是激发现代性事业的一种观点,这一现代性事业即为启蒙事业——也就是阿拉斯代尔·麦金泰尔概括为 ‘对道德进行独立的合理性论证’的事业。”〔英〕约翰·格雷:《自由主义》,曹海军等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第125页。“尽管自由主义作为现代政治理论的主流,但它在智识和政治上并非没有强有力的竞争对手。保守主义和社会主义同样以不同的方式回应了现代性的挑战,且毫不逊色。”〔英〕约翰·格雷:《自由主义》,曹海军等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第114页。第三种观点认为,自由主义是现代性的政治理论,而在诸多回应现代性问题的理论中,自由主义占据绝对主导的地位。伊曼纽尔·华勒斯坦持有这种观点。在他看来,“自由主义是那些力图以井然有序的方式、最低程度的破坏和最大限度的控制实现一种全面繁荣的现代性的人们的学说”〔美〕伊曼纽尔·华勒斯坦:《自由主义的终结》,郝名玮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第130页。。虽然从表面上看来存在自由主义、保守主义和社会主义三种意识形态,但是“三种意识形态相互间的争斗只不过是种表面现象,我们实际上只有一种意识形态:占绝对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自由主义”〔美〕伊曼纽尔·华勒斯坦:《自由主义的终结》,郝名玮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第233页。。不难看出,上述三种观点之间虽然存在明显的不同,但是,这些不同观点之间仍然存在着一个基本共识——自由主义是西方社会的主流政治思想。

既然自由主义是西方社会的主流政治思想,那么,捍卫自由主义传统的重要性就应该是显而易见的。其原因正如上述理论所描述的那样,如果自由主义发生了危机,轻则导致西方社会无法继续回应现代性的诸多问题,而必须直面来自古代和后现代的诸多非难;重则断送了源自古代希腊罗马的整个西方社会的政治传统。弗里德里希·沃特金斯曾严正告诫:“若是自由主义无法生存下去,毋宁说西方政治传统也便宣告终结。”(〔美〕弗里德里希·沃特金斯:《西方政治传统:现代自由主义发展研究》,黄辉等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引言第1页。)基于此,不管德沃金坚持上述何种观点,只要他将自由主义作为他的智识根源,他就不能坐视自由主义这一主流思想传统被断送。所以说,德沃金对自由主义传统的捍卫,是他作为一个自由主义理论家的必然选择。

二 德沃金所捍卫的自由主义是什么?

既然捍卫自由主义传统是德沃金作为一个负责任的自由主义理论家的必然选择,那么,在纷繁复杂的各种自由主义观点中,德沃金所主张和捍卫的又是哪一种自由主义呢?德沃金所理解的自由主义又将具有怎样的特征从而与保守主义和社会主义等其他政治思想相区分呢?我们在这里所提出来的问题也就是德沃金界定自由主义时所面对的问题。

(一)什么是自由主义?

关于“什么是自由主义?”的问题,德沃金在《原则问题》一书中以“自由主义”命名的这一章中进行了专门的探讨。德沃金对“什么是自由主义?”这一问题的理论回答是在一种非常艰难的困境中起步的,这种困境是对现实的疑问,即“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的一系列发展产生了自由主义究竟是不是一个明确政治理论的疑问”〔美〕罗纳德·德沃金:《原则问题》,张国清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第235页。。在德沃金看来,这种疑问是与一种怀疑论的观点息息相关的,即“自从18世纪以来,‘自由主义’一词一直被用来描述具有各种政治立场的不同宗派,但是在不同时代在被称为‘自由主义’的不同政治宗派之间并不具有重要的原则相似性。为什么在不同条件下形成了不同宗派?为什么它们都被称为 ‘自由主义’?对于这两个问题的说明无法通过探索任何一条这样的原则来找到。相反,它必须在错综复杂的历史偶然事件中被找到,在那些事件中,某些集团的自私自利,某些政治修辞学的流行,以及许多其它孤立因素发挥了不同作用。”〔美〕罗纳德·德沃金:《原则问题》,张国清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第238页。对于这种怀疑论的挑战,德沃金非常清楚地知道,如果这种怀疑论观点是正确的,那么,只存在被称为自由主义的不同宗派,根本不存在统一的自由主义观念,从而“什么是自由主义?”的问题也就成为一个无法回答的问题。

为了回应怀疑论的挑战,德沃金提出了一个基本政治立场和派生政治立场的分析框架,即“在任何一个连贯的政治计划中,存在着两个因素:一个因素是因其自身之故而得到评价的基本政治立场,另一个因素是作为策略、作为实现基本政治立场的手段而得到评价的派生政治立场”〔美〕罗纳德·德沃金:《原则问题》,张国清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第238页。。根据这种分析框架,德沃金认为上述怀疑论的观点可以被重新表述,即“自由主义的一揽子观念根本没有政治道德;它是偶然形成起来并且为某些自私自利集团所持有的一套观念”〔美〕罗纳德·德沃金:《原则问题》,张国清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第238页。。但是,德沃金认为怀疑论的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并认为自由主义观念存在着一个基本政治道德。这也就是德沃金所说的,“自由主义具有某个基本政治道德,在不同时代,那个道德大体上是相同的,并且在政治上正继续产生着影响”〔美〕罗纳德·德沃金:《原则问题》,张国清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第242页。。通过采用这种分析框架,德沃金要想回答自由主义是什么的问题,实际上也就必须先回答什么是自由主义基本政治道德的问题,而回答了后一个问题实际上也就等于回答了前一个问题。

从理论上而言,回答自由主义基本政治道德是什么的问题可以有两种不同的策略,一种是纵览历史上各种自由主义观念所共享的基本政治道德,另一种是总结现时代自由主义阵营所坚持的基本政治道德。就德沃金而言,由于他对自由主义的回答是在一片针对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美国对新政自由主义的质疑声中提出来的,所以,他对“自由主义基本政治道德是什么?”这一问题的回答也是他针对所处时代的政治思想情形做出的。基于这个理由,德沃金有关“自由主义是什么?”的问题又发生了转变,进而转变为“在新政自由主义阵营里什么道德是根本道德?”的问题。这也就是德沃金所说的,“我最初提出的问题——什么是自由主义?——便转变为必须至少相对地先于面临由怀疑论论题引起的更清晰历史问题解答的回答。因为我的问题正是,在像新政那样的特定的自由主义阵营里,什么道德是根本的道德”〔美〕罗纳德·德沃金:《原则问题》,张国清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第242页。。那么,在新政自由主义阵营里什么是根本的道德呢?德沃金对此问题的最终回答是,“某个平等观,我愿意称之为 ‘自由主义的平等观’,是自由主义的核心”〔美〕罗纳德·德沃金:《原则问题》,张国清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第237页。

提出问题的方式将决定着回答问题的方式。由于德沃金有关自由主义的问题已经转换为“在新政自由主义阵营里什么道德是根本道德?”的问题,所以,德沃金在回答这一问题时是以新政自由主义的一系列无争议的现实举措为根据的。诸如,这些自由主义者要求通过累进税制实现福利和其他再分配形式,减少财富上的不平等;他们赞成政府通过限制在教育、居住、就业方面的公开歧视和私下歧视加以干预,保障种族平等等。〔美〕罗纳德·德沃金:《原则问题》,张国清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第244页。这种论证方式虽然能够论证德沃金所提出的问题,但是其论证能力应该说是存在一定缺陷的。这种论证方式不仅缺乏理论上的观照,而且缺乏历史上的观照。所以,要想使德沃金所做出的自由主义平等观的回答具有说服力,就离不开一种自由主义发展史上的理论观照。这一点也是德沃金做出这一回答的过程本身所要求的。

正如上文所述,德沃金的观点是在回应怀疑论者的观点的基础上提出的,而怀疑论者的观点是以18世纪以来的自由主义诸派别为依托的,所以,德沃金的自由主义概念要想站得住脚就必须能够证明,自由主义平等观念,即自由主义基本道德的观点是适合于自由主义发展史中一切派别的。德沃金没有这样做,不能不说这是德沃金理论的一个遗憾。在这里,如果我们参照著名“自由主义评论家”约翰·格雷对自由主义通史的探讨,或许能够弥补德沃金在此处所留下的这个遗憾,并也由此有助于进一步审视德沃金的自由主义平等观。在论述自由主义思想史的专著《自由主义》中,格雷认为自由主义的传统具有统一性,自由主义通过参照能够赋予其可辨识身份的四个特征或视野得到了确认,即个人主义、平等主义、普世主义和社会向善论。这就是格雷所说的,“自由主义通过参照能够赋予其可辨识身份的四个特征或视野得到了确认:即个人主义,因为它确立了个人用以对抗集体性的道德至上性;平等主义,因为它赋予了所有人以同样基本的道德地位;普世主义,确认了人类的道德统一性;社会向善论,因为它确立了人类生活通过批判理性的运用而产生的无限可改善性”〔英〕约翰·格雷:《自由主义》,曹海军等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第127页。。在这里,格雷的确承认了平等观念是自由主义基本的道德观念。但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格雷在这里也仅仅是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平等观念的地位,他并不认同德沃金把平等视为自由主义核心的观点,在他看来普世主义和社会向善论是更为核心的因素,正是由于它们的存在,自由主义才得到了确认。这也就是格雷所说的,“没有这一普遍权威的主张,自由主义仅仅是一种特殊生活样式的升华,没有奠基性的社会向善主义的历史哲学,甚至自由制度是其文化传统构成要素的社会也没有理由在其居民的福祉没有得到提高时而使其得到更新”〔英〕约翰·格雷:《自由主义》,曹海军等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第129~130页。

(二)自由主义区别于保守主义的基本原则

应该说,德沃金早就认识到,仅仅通过一系列现实举措的方式来论证自由主义基本政治道德是存在理论缺陷的。这就如德沃金所指出的那样,将检视新政自由主义阵营的政治立场作为论证自由主义基本政治道德的起点。但是,这也仅仅是个起点。如果要对“自由主义平等观”这种自由主义的基本政治道德做出进一步的描述,我们还需要探讨一个能够把“自由主义平等观”和保守主义政治道德区别开来的基本原则。〔美〕罗纳德·德沃金:《原则问题》,张国清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第243页。

德沃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从批判一种传统的民主政治学理论开始的。这种民主政治学理论承认自由和平等这样两种基本政治价值,并且认为自由和平等这两种政治价值之间经常发生冲突。在承认这两种价值具有不同重要性的基础上,这种民主政治学理论进一步区分了各种不同的政治思想。保守主义者更加关心自由,激进主义者更加关心平等,自由主义者处于中间立场从而坚持自由和平等的一种混合。〔美〕罗纳德·德沃金:《原则问题》,张国清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第245页。相关论述也可参见〔加〕威尔·金里卡《当代政治哲学》,刘莘译,上海三联书店,2004,第4页。根据这种民主政治学理论,自由主义、保守主义和激进主义的确可以得到清晰、明确的区分。但是,这种界定自由主义并借以区分其他政治思想的方式是德沃金所极力反对的。威尔·金里卡对这种民主政治学理论也提出了质疑,他的主要理由如下:第一,这种理论无法解释社群主义和女权主义等重要思想;第二,这种理论暗示不同的理论持有不同的价值观,但是并不能证明自由和平等哪种价值观更好,除了相互矛盾地诉求根本对立的价值,我们一筹莫展(参见〔加〕威尔·金里卡《当代政治哲学》,刘莘译,上海三联书店,2004,第4~5页)。德沃金认为,假如这个理论仍然以自由和平等的竞争作为其理论核心,那么这个理论就无法获得成功。首先,这个理论做出了一个错误的假定,即自由是可以测量的。也就是说,它认为保守主义者承认更多的自由,自由主义者承认相对较多的自由,而激进主义者所承认的自由最少。针对这个错误,德沃金认为,我们无法对自由进行定量测算,例如,我们不能说,与禁止人们发表支持共产主义言论的法律相比,交通规则对绝大多数人的打扰就少些。由于我们无法对自由进行定量测算,从而也就无法说保守主义比自由主义更有效地保护了自由,并由此对二者进行区分。更加重要的是,这个理论错误地理解了平等在各种政治思想中的重要性。它并没有把平等视为一个为各种政治思想所共享的理念,而是错误地认为保守主义倾向于看轻平等的重要性,自由主义相对地更看重平等,激进主义则进一步超过了前两者。针对这个错误,德沃金特别指出,无论是对于自由主义者还是对于保守主义者,平等都是一个基本的理念,二者之间的区别绝不是谁承认平等更多一些的问题,而是二者各自要求了一种不同的平等观。正是这种平等观之间的不同决定了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的真正区别所在。根据德沃金的观点,政府把其公民作为平等的人来对待,即“政府给其所有的公民以平等的关心和尊重”是自由主义者和保守主义者都承认的平等理念。但是,两种政治思想在贯彻这种平等理念时所持的具体平等观念则是不同的。而自由主义所持有的平等观自然也就是上面刚刚提到的“自由主义平等观”。〔美〕罗纳德·德沃金:《原则问题》,张国清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第246~249页。

通过德沃金的上述论证,我们已经可以看出德沃金赋予了平等价值在西方政治价值中所具有的核心地位。也就是说,他不仅认为“自由主义平等观”是自由主义的核心,而且认为政府把其公民作为平等的人来对待的原则是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共享的基本理念。推而言之,德沃金的理论含义就是,所有的政治思想都是对平等价值的捍卫,它们彼此之间的区别就在于对于这种平等价值的理解不同。傅鹤鸣也把德沃金的自由主义平等观视为其法律正义论的核心思想,即“自由主义式的平等观是德沃金法伦理思想体系的源头活水,亦是法律正义论之根,平等问题是德沃金思想中的最高问题,它既是个人权利之渊源,亦是制度伦理之要津”。参见傅鹤鸣《法律正义论——德沃金法伦理思想研究》,商务印书馆,2009,第11页。很显然,德沃金把平等视为核心价值的观点得到了金里卡的正确解读。在金里卡看来:“根据德沃金的观点,任何一种具有一定可信度的政治理论都分享着同一种根本价值——平等。这些具有一定可信度的不同类型的政治理论都是 ‘平等主义理论’。假如 ‘平等主义理论’是指平均分配收入,这种看法就肯定是错的。但在政治理论当中,还有另一种更抽象也更根本的平等理念——即是说,要把人 ‘当作平等者’。对于这种更根本的平等理念,存在着多种阐释途径。一种理论是否是平等主义,只取决于它是否承认共同体内每一位成员的利益都同等重要,换句话讲,各种不同的平等主义理论都要求政府平等对待其公民:每个公民都有获得平等观照和平等尊重的权利。这种更根本的平等理念既出现在诺奇克的自由至上主义中,也出现在马克思的共产主义中。不同的只是,左派人士相信平等的收入和财富是平等待人的前提,而右派人士却相信对于劳动和财产的平等权利是平等待人的前提。”〔加〕威尔·金里卡:《当代政治哲学》,刘莘译,上海三联书店,2004,第7~8页。

通过前面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出,德沃金把一种政府将其公民作为平等的人来对待的平等理念,作为自由主义者和保守主义者共享的理念,并认为这两种政治思想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它们贯彻这种平等理念时所持有的具体平等观念不同。也就是说,“自由主义平等观”是自由主义区别于其他政治思想的自由主义基本政治道德。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这种自由主义的平等观又是一种什么样的平等观呢?

德沃金认为,要回答这一问题,首先必须指出政府将其公民作为平等的人来对待的共享理念,对于自由主义者和保守主义者来说各自意味着什么。德沃金指出,根据对于上述共享理念的不同回答,可以区分两种不同的平等理论。第一种平等理论认为,政府必须在公民的良善生活问题上保持中立,因为一个社会的公民在生活观上存在着不同,假如政府因某种理由而视某种生活观优于另一种生活观,那么它就无法将他们作为平等的人来对待。自由主义者所采纳的就是这种理论所主张的平等观。第二种平等理论认为政府不能就此保持中立,因为将一个人作为一个平等的人来对待意味着这个人希望以对他是善的或真正智慧的方式来对待他。保守主义者往往采纳的是第二种理论所主张的平等观。〔美〕罗纳德·德沃金:《原则问题》,张国清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第249~251页。

在区分了这样两种平等理论之后,德沃金已经触及了自由主义者对待共享平等理念的看法,即只有政府在公民良善生活的问题上保持中立,才能够做到把公民作为平等的人来对待。但是,德沃金认为这种看法是笼统的,也就是政府在公民良善生活的问题上保持中立,这仍然是一个有待进一步明确的问题。因为,自由主义虽然被视为一个单一的政治理论,但是它却包含两种基本形式——基于中立的自由主义和基于平等的自由主义,而这两种形式对于政府在公民良善生活问题上保持中立又持有不同的看法。这两种形式虽然都反对干涉私人道德,也都主张支持平等,但是,对于私人道德和平等这两种价值哪一个更根本的问题却持有不同的看法。基于中立的自由主义认为私人道德价值更为根本,从而主张政府完全不能介入道德争论,并且政府只支持被证明为这个原则的结果的平等主义尺度;基于平等的自由主义认为平等更为根本,从而主张政府应将其公民作为平等的人来对待,并且政府只是在该平等所要求的程度上保持道德中立。通过这种区分之后,德沃金认为,基于中立的自由主义不能摆脱道德怀疑论的指责,也不能为反驳功利主义和经济不平等的其他当代辩护提供有力证据,但是,基于平等的自由主义则没有这些缺陷。德沃金因而认为,只有基于平等的自由主义才能更好地解释政府为什么在公民良善生活问题上保持中立。具体而言,这种自由主义不仅相信这样一种传统的自由主义原则——政府不应当强制执行私人道德,而且同时相信这样一种经济制度——在其中没有一个公民应当更少地享有共同体资源,以便其他人可以占有他被剥夺的份额。〔美〕罗纳德·德沃金:《原则问题》,张国清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第267~268页。通过两种平等理论的区分以及两种自由主义的区分,我们明确了德沃金所主张的自由主义立场。究其实质,德沃金在这里所强调的基于平等的自由主义立场,可以说也就是以罗尔斯为代表的美国自由主义近年来一直在辩护的两个多少有点矛盾的立场,即第一他们要维护美国新政自由主义传统,从而论证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合理根据;但第二他们作为对20世纪60年代以来种族、性别、文化问题上所谓“文化多元化”的支持者,则强烈论证国家不能干预道德宗教文化领域。甘阳:《政治哲人施特劳斯:古典保守主义政治哲学的复兴》,载〔美〕列奥·施特劳斯《自然权利与历史》,彭刚译,三联书店,2006,第42页。与美国自由主义的上述立场恰恰相对立,美国保守主义在上述两方面的立场则表现为,在政治经济领域主张按照亚当·斯密以来西方经济学中的经典洞见重新组织国家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坚持“小政府、大社会”的理想,限制政府权力并保持市场的充分自由和完全竞争,在文化领域主张维护并复兴一些具有重大意义的核心价值,甚至是宗教价值。鲁楠、王淇:《认真对待德先生(译序)》,载〔美〕罗纳德·德沃金《民主是可能的吗?——新型政治辩论的诸原则》,鲁楠、王淇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第3页。

(三)自由主义平等观的具体内涵

正是在上述与保守主义立场相区分的自由主义立场的指导下,德沃金开始着手论述“自由主义平等观”的具体内容。德沃金对于“自由主义平等观”内涵的论述经历了从简单粗略到复杂精密的过程。在1986年出版的《原则问题》一书中,他只是提到,“类似大致平等的这样一个原则:资源和机遇应当被尽可能平等地分配,从而对无论什么有用事物的平均分配将有益于满足每一个人的抱负”〔美〕罗纳德·德沃金:《原则问题》,张国清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第253页。。但是,在2002年出版《至上的美德:平等的理论与实践》时,他已经以一条最为抽象的平等原则为起点研究自由主义平等观了。具体而言,这条抽象平等原则规定了“政府必须采取措施改进每个公民的生活,必须给予每个成员的生活以平等关切”〔美〕罗纳德·德沃金:《至上的美德:平等的理论与实践》,冯克利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第207页。;根据这条平等原则论证了具体的资源平等和政治平等的理论。这两种平等理论正是本章接下来要论述的重点内容。在2011年出版的《刺猬的正义》中,德沃金更是进一步深化了对“自由主义平等观”的哲学层面阐述,认为一种政治道德只是一般个人道德的一个分支,而个人道德也只是个人伦理的一个分支;道德价值和伦理价值不仅具有同一性,而且具有相对于科学和形而上学的独立性。如果围绕“自由主义平等观”来加以论述,那么这种哲学层面的阐释更多地表现为两条政治道德原则与两条伦理原则的统一性上,即任何政府的合法性都基于两条政治原则,一条要求政府对治下的人民给予平等的关心,另一条要求政府尊重人民的伦理责任;与这两条政治原则相统一的是两条伦理原则:一是,人们应当认真对待他们自己的生活,应当承认他们如何生活在客观上是重要的;二是,人们也应当认真对待他们的伦理责任,应当坚持最终由自己做出伦理决定的权利并行使这种权利。〔美〕罗纳德·德沃金:《刺猬的正义》,周望、徐宗立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第1~19页。

《至上的美德:平等的理论与实践》是德沃金集中论述平等问题的著作,本书主要根据这一著作研究德沃金的自由主义平等观,同时,对于此后出版的《民主是可能的吗?——新型政治辩论的诸原则》和《刺猬的正义》两本著作中的相关内容也做出相应研究。根据德沃金的观点,“自由主义平等观”是一种平等的关切,这种平等的关切是政治社会至上的美德,“没有这种美德的政府,只能是专制的政府”〔美〕罗纳德·德沃金:《至上的美德:平等的理论与实践》,冯克利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第1页。。具体来看,这种平等观包括资源平等和政治平等两部分内容。资源平等就是在个人私有的、任何资源方面的平等,而政治平等则是包括支配公共资源的权利平等在内的政治权力的平等。虽然德沃金在这两种平等之间做出了分配个人资源和公共资源的区别,但是考虑到任何个人对公共资源的支配权都构成了其私有资源一部分内容,德沃金也在告诉我们对这两种平等之间的区分也并不是严格的,一种整合私人资源与政治权力的全面平等理论也是更加必要的。〔美〕罗纳德·德沃金:《至上的美德:平等的理论与实践》,冯克利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第67页。在这里,德沃金虽然预示着要建构一种全面的平等理论,但在他之后的研究成果中,这种全面的平等理论并没有出现,不论是在《民主是可能的吗?——新型政治辩论的诸原则》中,还是在《刺猬的正义》中,德沃金都是在分别论述经济领域的资源平等和政治领域的政治平等。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刺猬的正义》一书中,尽管德沃金仍然认为,资源平等主要是就经济领域的分配正义而言,一般直接称其为平等;政治平等则主要是指政治领域的民主。〔美〕罗纳德·德沃金:《刺猬的正义》,周望、徐宗立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第2~4页。但作为一种替代,德沃金在该书中依据两条伦理原则相互支持的解释,通过解释性的概念,竭力指出资源平等和政治平等之间是相互支持的,但也只能是止步于此。这也就是德沃金所说的,“因为我们希望把这两个原则解释成相互支持的而不是相互冲突的,所以,我们也必须竭尽全力,提出彼此相互支持的平等、自由和民主观念”〔美〕罗纳德·德沃金:《刺猬的正义》,周望、徐宗立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第379页。

根据上述德沃金对“自由主义平等观”的两种分类以及这种分类所坚持的标准,我们可以看出这种“自由主义平等观”是与西方社会的两个基本制度——经济市场和代议民主制度紧密相关的。在《原则问题》中,德沃金指出“作为立法者,自由主义者现在需要某些机构来满足平等对待原则,而不考虑这些意见分歧。他将决定,作为一般政治制度,与我们自己的政治经济的两个主要制度相比,不存在更好的适用机构:经济市场和代议民主制度。前者用来决定生产什么及产品如何分配;后者用来集中决定什么行为应当被禁止或者应当被规范,以便使其他行为成为可能,或者为其他行为提供便利”〔美〕罗纳德·德沃金:《原则问题》,张国清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第253页。。在《至上的美德:平等的理论与实践》中,德沃金在论证资源平等时明确指出了这一平等与经济市场之间的关系,即“我认为,资源平等分配的前提是某种形式的经济市场,它主要是一种分析手段,但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实际的政治制度”〔美〕罗纳德·德沃金:《至上的美德:平等的理论与实践》,冯克利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第68页。。在论证政治平等时也明确指出了这一平等与民主制度之间的关系,即“似乎不言自明的是,致力于平等关切的社会,必须是民主的社会,而不是譬如说君主制、独裁制或寡头制的社会”〔美〕罗纳德·德沃金:《至上的美德:平等的理论与实践》,冯克利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第208页。

具体而言,德沃金正是根据经济市场和代议民主制度对资源平等和政治平等进行了具体的论证。无疑德沃金的这一做法将会产生一举两得的作用。一方面,这种论证策略使得对“自由主义平等观”的论证借助于市场经济和代议民主制在西方社会的统治地位获得了强大的说服力;另一方面,德沃金借助于这两种基本制度所论证的“自由主义平等观”的吸引力也有利于捍卫市场经济和代议民主制在西方社会的稳固地位。

首先,德沃金在接受自由市场这一制度并利用自由市场这一手段的基础上,对资源平等理论做出了论证。在当代平等理论中,人们聚讼的焦点集中在提倡何种平等以及如何实现平等。当代平等理论主要关注经济和社会领域,侧重于分配正义问题,即“谁应当得到什么”这一问题。罗尔斯的“民主的平等”和德沃金的“资源平等”都是这种分配正义理论的典型代表,他所讨论的问题也正是经济和社会领域中“谁应当得到什么”的问题。高景柱:《在平等与责任之间——罗纳德·德沃金平等理论批判》,人民出版社,2011,第1~2页。从知识传统角度而言,德沃金与罗尔斯一样同属自由主义的左翼,都持有一种平等主义的观点;他们也都严重依赖通过幻想设备来建立自己的分配正义理论。根据德沃金的表述,“约翰·罗尔斯设想了一个无知之幕,有了它的遮蔽,人们就会忘记他们的实际所有、所想和所欲,而人们正是在这个无知之幕后面,协商一部原初宪法的具体条款。我设想了一个耗时数月才能完成的荒岛拍卖会。然而,后一种幻想性是不可避免的。如果我们拒绝承认政治就是正义的最终裁判者,我们就必须提供其他东西来确定正义所要求的是什么,提供其他方法来表明,平等的关心和尊重实际的要求是什么。如果我们的经济结构错综复杂、深刻不公,自身又有着深厚的历史,那么,不大胆地做些反事实的假设,想做到这一点将是困难的”〔美〕罗纳德·德沃金:《刺猬的正义》,周望、徐宗立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第380~381页。。在这里,德沃金既明确强调了他与罗尔斯等其他分配正义理论者一样需要借助虚幻设备,同时,也强调了他自己所借助的虚幻设备是不同于其他理论家的荒岛拍卖会。这也就是德沃金试图表明的,作为大量不同的商品和服务之定价手段的市场,在任何富有吸引力的资源平等理论的阐述中都必须处在核心地位。

根据资源平等理论,德沃金通过一个假想的荒岛情境开始了资源平等的论证。德沃金认为,荒岛移民们最初接受了一条基本的原则,即对于这里的任何资源,谁都不拥有优先权,而是只能在他们之间进行平等的分配。〔美〕罗纳德·德沃金:《至上的美德:平等的理论与实践》,冯克利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第68~69页。分配是通过假想的拍卖和假想的保险进行的。德沃金首先要我们想象,社会的所有资源都被拍卖,每个人都参加这个拍卖会。每个人手中都有同等程度的购买力,按照德沃金的例子,每人手中都有100个蛤壳。人们就用手中的蛤壳,通过喊价去竞买最适合自己生活计划的那些资源。如果拍卖会成功了,每个人就会对自己的竞买结果感到满意,愿意要自己的而不是别人的拍卖品。这样就满足了羡慕的检验标准,也使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选择承担代价。但是,由于上述假想拍卖情形并未考虑某些人的自然资质劣势地位问题,所以,这种假想拍卖并不公平。基于此,德沃金又让我们想象,人们居于一种修正过的无知之幕的后面,并不知道自己究竟有怎样的天赋,但假定每个人都有同样的可能性受制于打开无知之幕之后出现的种种自然劣势。我们给每个人平等的资源份额,然后询问他们愿意从自己的平等份额中支付多少去购买保险,以抵御在自然天赋的分配中将出现的残障或其他劣势。综上可知,德沃金资源平等理论的核心思想就是:我们想象最初有一种平等的资源份额,这种平等的资源份额经过假想的保险(能够针对不平等的境况为人们提供保护)和假想的拍卖(能够敏于个人的选择)的调整,使我们能够确定一种公正的资源分配。〔加〕威尔·金里卡:《当代政治哲学》,刘莘译,上海三联书店,2004,第142~150页。

一方面,通过德沃金的假想拍卖和假想的保险制度理论设计,我们可以看出自由市场制度在德沃金资源平等思想中所占有的重要地位;但是,必须注意的是,德沃金所强调的对自由市场制度的尊重并非要限制政府权力并强化市场本身的充分自由和完全竞争,而只是在尊重自由市场制度的基础上论证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合理性。这一观点可以在德沃金的《刺猬的正义》一书中有关税收制度设计的思想中得到明确的验证。在德沃金看来,“我们可以用这个想象的模型为现实生活中的分配结构辩护。我们可以用这些想象的市场为模型设计税收制度:比如,我们可以模仿保险费设定税率,在这个假定的市场中,看起来有理由认为人们将乐于支付保险费。这样设计出来的税率将是一个相当巨大的进步,比我们目前的税率先进得多。我们可以模仿保险范围设计医保制度,有理由认为人们都愿意参加保险:这将要求全民医保”〔美〕罗纳德·德沃金:《刺猬的正义》,周望、徐宗立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第3页。

另一方面,我们通过这种假想拍卖和假想保险的观点,还能够看到德沃金资源平等理论兼顾“敏于志向”和“钝于禀赋”的理论目的。在《至上的美德:平等的理论与实践》一书中,德沃金认为伦理学个人主义的两个原则共同影响和支撑了有关平等的论证。首先是重要性平等原则,这个原则要求政府尽其所能地使公民的命运不受他们的经济背景、性别、种族、特殊技能或不利条件的影响;其次是具体责任原则,这个原则要求政府尽其所能地使公民的命运同他们自己做出的选择密切相关。〔美〕罗纳德·德沃金:《至上的美德:平等的理论与实践》,冯克利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第5~8页。这也就是德沃金所说的“一方面,我们必须承受违反平等的痛苦,允许任何特定时刻的资源分配(我们可以说)反映人们的抱负……但另一方面,我们不能允许资源分配在任何时候反映天赋(endowment -sensitive),即让它受到有着相同抱负的人在自由放任经济中造成收入差别的那一类能力的影响”〔美〕罗纳德·德沃金:《至上的美德:平等的理论与实践》,冯克利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第94页。。在金里卡看来,德沃金所坚持的上述两个原则,也就是曾经激发了罗尔斯正义理论中差异原则的两个目标——“敏于志向”和“钝于禀赋”;具体而言,德沃金所说的对资源进行假想拍卖是为了实现“敏于志向”,而对资源进行假想保险则是为了实现“钝于禀赋”。〔加〕威尔·金里卡:《当代政治哲学》,刘莘译,上海三联书店,2004,第142~150页。尽管德沃金与罗尔斯一样,在分配正义理论中同样关注了“敏于志向”和“钝于禀赋”的目标,但是,与罗尔斯不同的是,德沃金的平等理论更好地回应了罗尔斯分配正义理论的一个明显缺陷,即过于关注“钝于禀赋”的目标而忽略“敏于志向”的目标,从而使两个目标更好地统一在一起。这也正如高景柱所说的,“德沃金的资源平等试图将责任纳入平等理论的考量之中,这主要体现在资源平等的理论目标‘敏于抱负’(ambition-sensitive)与 ‘钝于禀赋’(endowment-in-sensitive)上,该理论目标意在分配资源的过程中,由 ‘抱负’等选择因素所造成的不平等是被允许的,个人应该为之承担责任,但是应该安排除 ‘禀赋’等原生运气因素对分配的影响,个人不应该为之承担责任”高景柱:《在平等与责任之间——罗纳德·德沃金平等理论批判》,人民出版社,2011,第7页。

最后,德沃金正是在讨论民主制度的基础上,论证了政治平等的理论。德沃金认为,讨论政治平等的问题必须在民主制社会中进行,关于这一点是不存在争议的,真正存在争议的问题是,哪一种民主形式最适合于一个政治平等的社会。带着这样的问题,德沃金在《至上的美德:平等的理论与实践》一书中,区分了两种民主观,即分离民主观和依赖民主观。前者提供的是一种入口检验,即民主本质上是一个平等分配政治决策权的问题;后者提供的是一种出口检验,即民主本质上是一套产生公正结果的机制。分离民主观是颇为流行的,几乎人人都认为民主意味着合格的成年人有着平等的投票权;其原因在于多数原则被视为民主的灵魂。尽管分离民主观如此流行并且有着突出的优点,但它的纯粹形式不可能获得成功,我们必须放弃它。相反,我们要么支持一种吸收了分离战略和依赖战略两者之特点的混合民主观,要么支持一种纯粹的依赖民主观。具体原因如下:政治平等理论是讨论政治权力平等的理论,而政治权力平等可以区分为作用的平等(equality of impact)和影响力的平等(equality of influence)。简而言之,一个人对政治的作用是指他本人通过投票支持或选择这种而不是那种能够引起变化的决策,一个人的影响力则是指他不但依靠自己,而且通过引导或劝诱别人同他一样相信、投票支持或选择引起的变化。德沃金认为,由于分离民主观所要求的权力平等只能被理解为影响力的平等,而影响力的平等与平等主义社会所主张的强烈关心结果公正以及强烈关心每个人以平等的分配决策参与政治等目标相冲突,所以,分离民主观是不可取的。从而,为作用平等而不是影响力平等提供重要位置的依赖民主观才是我们所要坚持的民主观。〔美〕罗纳德·德沃金:《至上的美德:平等的理论与实践》,冯克利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第207~237页。

根据上述,德沃金在《至上的美德:平等的理论与实践》一书中通过区分作用的平等(equality of impact)和影响力的平等(equality of influence),提出了分离民主观和依赖民主观两种平等观,并指出基于作用的平等(equality of impact)的依赖民主观才能支持政治上的平等。提出这一观点之后,德沃金并没有停止他的思考,在《刺猬的正义》一书中,德沃金及时发现并修正了原有理论中所存在的问题,从三个方面上对政治平等重新加以理解,即平等的感召力(equality of influence)、平等的影响力(equality of impact)和共同体把人们作为平等者来看待。在《至上的美德:平等的理论与实践》和《刺猬的正义》两部著作中,两个译者分别对equality of influence和equality of impact做出了两种不同的翻译,为了避免新的混乱,本书在使用这两个概念时,不再做出新的翻译,而只是分别使用原译者的翻译,但在中文译文概念后附上原来的英文概念。在德沃金看来,对于前两种平等的理解是从数学的观点解读政治平等,从这一数学角度看待平等问题,只能满足于这种平等的影响力(equality of im-pact),并契合了一种多数民主观。但是,平等的影响力(equality of impact)自身对于任何规模的共同体之中的单个个人并没有实际的用处,拥有平等一票的普通公民的政治影响力极其微小,从而使平等理念变得毫无意义;因而,多数民主观的算术平等本身也由此没有什么价值,多数决定原则并不是一个内在公平的决定程序,政治领域中也没有什么东西可以让它变得内在公平。与此不同,第三种对平等的理解则是一个态度问题,政治平等不是一个政治权力问题,而是一个政治立场问题。它要求共同体在分配政治权力时固然可以不同,却必须在某种意义上把它们作为平等者来对待。与这种平等要求相适应的是一种伙伴民主观,根据这种伙伴民主观,在一个真正的民主社会,每个公民都是平等的参与主体,远非仅仅限于平等投票权,这就意味着他对最终结果具有同等的发言权和同等的利害关系;由此,当我们采用那些多少有可能产生与多数偏好相抵牾的政治决定的宪法结构时,政治价值并不因此必然受到侵害。〔美〕罗纳德·德沃金:《刺猬的正义》,周望、徐宗立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第422~427页。当然,德沃金在《刺猬的正义》中没有详细论述也无需详细论述伙伴民主观的具体内容,因为在之前出版的《民主是可能的吗?——新型政治辩论的诸原则》中,德沃金已经做出了详细的论证。在该书中,根据德沃金的观点,这种伙伴民主观与多数民主观所声称的独立于政治道德性的程序性主张不同,它是一种实质性而非纯粹程序性的理想。在这种观念下,我们所需要的是一种平等伙伴关系去决定什么是或不是一种民主的决策,而且我们需要征询关于正义、平等和自由的理念来建构这样的理论。根据这种民主观,保护个人为自己做出伦理选择的宪法权利不是民主的妥协,而是保护民主的尝试;我们可以通过将一些个人权利嵌入宪法结构以更好地保障平等关怀,这些权利由最高法院法官进行诠释而非由选举的代表完成,并规定只有通过绝对多数才能够修改宪法。〔美〕罗纳德·德沃金:《民主是可能的吗?——新型政治辩论的诸原则》,鲁楠、王淇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第118~131页。

综合上述可知,德沃金提出了“自由主义平等观”的理论并从资源平等和政治平等两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论证。可以说,德沃金“自由主义平等观”思想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占据极为重要的理论地位。首先,这一观点能够较好地回应西方社会的现实要求。托克维尔认为,11世纪以来,基督教社会中的“身份平等的逐渐发展,是事所必至,天意使然。这种发展具有的主要特征是:它是普遍的和持久的,它每时每刻都能摆脱人力的阻挠,所有的事和所有的人都在帮助它前进”〔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董国良译,商务印书馆,2006,第7页。。如果西方社会真的具有托克维尔所说的这种平等特征,那么,德沃金与罗尔斯等自由主义者所坚持的分配正义理论自然会具有强大的说服力。其次,这一观点推进了自由主义的发展。自启蒙时代以来,西方现代政治思想家最重视的基本政治价值只有两个,即自由和平等。以霍布斯、洛克和密尔为代表的古典自由主义者很好地解决了自由问题,却明显地忽视了平等问题。他们认为,在自由和平等这两种基本政治价值中,自由的价值更为重要;自由和平等的价值在实践中往往是冲突的,当两者冲突时,自由优先于平等;自由问题是必须解决而且也能够加以解决的,而平等问题则是无法解决的。姚大志:“译后记”,载〔美〕约翰·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姚大志译,上海三联书店,2002,第506~507页。德沃金在发展罗尔斯分配正义理论的基础上,把自由主义平等观作为自由主义的核心,从而成功地实现了政治哲学主题的转换,推进了自由主义研究主题的深化,进而推动了自由主义政治思想的发展。最后,这一观点使探讨当代政治哲学的统一性成为可能。2004年以来,美国出现了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严重分歧的双文化状态,两种文化的分裂将成为不可逾越的鸿沟,将两类美国人之间广泛而全面冲突的世界观彻底分开,面对这一问题,努力寻求彼此的共同点、建立一种健康的论辩文化成为一种迫切的需求。在这样的背景下,德沃金所提出、坚守并反复论辩的“自由主义平等观”思想,有利于为美国政治文化建立一个共同点。〔美〕罗纳德·德沃金:《民主是可能的吗?——新型政治辩论的诸原则》,鲁楠、王淇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第1~8页。在金里卡看来,“这就意味着,人们——甚至包括那些无法纳入传统左、右派划分的人士——可望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辩论(姑且这么说)。这样,政治争论的平等主义共识,就是一个涵盖力更大的理念,它既可容纳当代政治哲学的差异性,又可容纳当代政治哲学的统一性”〔加〕威尔·金里卡:《当代政治哲学》,刘莘译,上海三联书店,2004,第7~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