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社会权利与社会福利分层
社会分层是任何一种社会制度都不能回避的话题,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社会成员由于获取社会资源的能力与机会不同,使得社会成员在待遇获得上被区分为不同的等级。社会福利制度作为社会的保护性机制必须考虑社会分层问题。平等总是社会福利制度所要追求的结果,因此,在很多分析中社会福利被“未加论证”地视为有助于消除不平等的制度,但问题的关键在于,社会福利制度本身是否也是一个社会分层系统,社会福利制度的实施是在扩大还是缩小社会分层呢?本文将在这一部分从权利分化的视角出发,系统梳理学界关于该问题的分析。
一 社会权利与劳动力“去商品化”问题研究
现代市场经济使人类的需要和劳动力都成为“商品”,人们在市场之外求得生存的权利失去了保障,造成了劳动力的“商品化”问题。社会权利的实现作为“允许人们不通过纯市场力量就可以享受一定生活水平的程度”,降低了公民地位的“商品性”。按照卡尔·波拉尼的研究范式,从“去商品化”能力角度来看待社会权利,是考察社会福利分层的一个有益的视角。社会福利的“非商品化”与社会权利相对应,是现代社会福利制度的本质特征。社会权利的扩张程度与其“去商品化”程度密切相关,并直接对社会福利分层问题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从社会权利视角探讨社会福利分层问题有必要从劳动力的“商品化”与“去商品化”谈起。
19世纪中期,卡尔·马克思提出了劳动力“商品化”理论,成为关于劳动力资本和劳动力市场研究的经典理论。20世纪中叶,卡尔·波拉尼在《大转变》中论证了自由资本主义试图使劳动力完全“商品化”的根本性矛盾,认为社会权利作为社会的保护性机制具有“去商品化”的功能。马克思的劳动力“商品化”理论指出:“工人在不断重复劳动之后,仍然只能拿自己的直接的活劳动本身去交换。……工人同资本进行交换的,是他例如在二十年内可以耗尽的全部劳动能力。”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进一步提出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一是劳动者能够自由支配其劳动力,二是劳动者失去了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在马克思看来,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力的“商品化”是一种人的“异化”,从时间序列角度来看,“劳动力商品”是一个历史范畴,“需要在历史过程的前提之下来认识劳动与资本的关系。作为资本的劳动客观条件与劳动之间的关系,是在促使所有者本身从事劳动这种形式发生解体的历史过程中得以实现的”, “劳动对资本的关系,或者说,劳动作为资本的劳动客观条件的关系,是以一个历史过程为前提的,这个历史过程曾促使劳动者是所有者,或者说所有者从事劳动的各种不同形式发生了解体。”。在马克思的理论体系中,所谓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就是通过劳动力再生产实现交换价值,形成资本积累的重要成分,并作为剩余价值的重要来源。也就是说,工人通过出卖劳动力以换取货币,购买维持自我生存与发展的生活资料,进而完成自身的劳动力再生产过程。在马克思的理论体系中,工资——通过纯粹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获得的——是对劳动力价值进行补偿的唯一方式,社会福利在理论上被彻底抽象掉了。在这样的理论假设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确立依赖于普遍而彻底的劳动力“商品化”。在此基础上,得出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矛盾根源于剩余价值的生产,工人阶级的反抗也基于此而成为一种反剥削运动。马克思对劳动力“商品化”问题的认识是深刻的,但我们也应该意识到劳动力的“商品化”并非资本主义社会所特有的,而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在任何社会形态中都会出现的。
在马克思看来,劳动力“商品化”意味着生产者失去了生产资料,劳动力再生产所需的产品和服务主要来自市场。而在波兰尼看来,劳动力“商品化”虽然意味着生产资料不再属于生产者,但社会福利等非市场途径可以成为劳动力再生产所需的产品和服务的重要来源。二者的区别被概括为“马克思式的抗争”与“波兰尼式的抗争”。在波兰尼看来,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是在自由放任的市场化趋势不断扩张的同时,以社会权利实现和社会福利制度为中心的社会保护性机制的不断反击与抗争。波兰尼继承马克思的观点,将劳动力“商品化”视为市场经济得以确立的根本性前提。但与马克思观点不同的是,波兰尼认为“试图实现自发调节的市场是不切实际的,那只能是一种彻头彻尾的乌托邦”, “自由市场作为一种制度不可能存在于人类社会的任何阶段,除非所有的生物和自然物质都被消灭,否则这种制度不但会摧毁人类,而且也会使环境荒芜”。也就是说,彻底的劳动力“商品化”只会导致社会本身的崩溃,是不可能在现实社会中存在的。在波兰尼看来,劳动力与普通商品具有本质上的差别,劳动力是一种由经济制度生发出来的“虚构”的商品,在自由放任、未经任何调控的市场当中,市场将试图对劳动力这种虚拟商品进行彻底的控制。与此同时,这一过程必然会激发出另一种对抗性力量——社会的自我保护运动,劳动者将通过社会运动的方式要求政府对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和劳动力“商品化”过程进行限制和调控。最终,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与社会的保护性机制这两种影响劳动力“商品化”的力量相互作用,使得劳动力的“商品化”程度被限制在一个现实社会中的制度化的框架之内,也就是将市场运行“内嵌”在市场以外的制度之中,这种“嵌入性”事实上是市场赖以维系的基础。“劳动力市场想要正常发挥其所具有的功能,需要在这样一种情况下:薪酬、环境和规范都能够使 ‘劳动力’虽然作为商品,但仍然具备人性的特质。”由此可见,工伤、失业、养老等社会福利都是对劳动力“商品化”趋势进行约束的力量,这些力量成为保证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必要条件。资本主义劳动契约的普遍建立标志着劳动力被“商品化”了,但工人运动的风起云涌和现代社会权利的确立却动摇了劳动力“商品化”的地位,社会权利是对劳动力的“商品”属性的一种反动和制约因素。同时,尽管社会权利的“去商品化”功能削弱了雇主的权威、增加了劳动者的力量,但社会权利利用市场中就业资源的不平等性分化了工人运动,因此,社会福利制度成为资本主义维持统治秩序的重要手段。
综合马克思和波兰尼的研究可以发现,社会权利的实现改变了劳动力“商品化”的趋势,当社会福利被作为一种社会权利而被劳动者获得时,劳动者便拥有了独立于市场的地位,也就是实现了劳动力的“去商品化”。因此,“社会权利”既可以被看作对福利国家的起源的诠释,又可以被看作福利国家的本来意义。为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有序进行,市场经济和工业社会需要福利国家对劳动者提供有力的社会保障以规避各类社会风险。在这个意义上,社会权利可以被视为维护经济发展的一种“生产性投资”。获得社会权利的基础是其公民资格,同时公民权利被赋予了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地位。那么社会权利就具有了“非商品化”的性质,而且社会权利的扩张是福利国家经济社会政策的基础,也就是说,社会权利是判断一个社会“去商品化”程度的标准,社会成员依靠非市场性的力量,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实现维持和改善日常生活的目标,就具有相应程度的“去商品化”能力。
二 社会福利作为社会分层体系:福利资本主义的三个世界
福利国家可以为社会成员提供福利保障,但也是,而且总是一种社会分层体系。福利国家是塑造阶级与社会秩序的关键制度。福利国家的组织特征决定了社会团结、阶级分隔以及地位差异的表现。在现代福利国家当中,虽然社会权利被赋予了法律地位而得以明确,具有“去商品化”的属性,但想要获得一种不受任何条件制约的社会权利是不现实的,这在任何一种类型的福利国家当中都无法实现。20世纪末,埃斯平-安德森从社会权利比较研究的视角出发,开展了系统的劳动力“去商品化”研究,埃斯平-安德森的研究从理论脉络来看具备与马克思劳动力商品化理论之间的继承关系,同时也将对于福利体制的比较研究引向了百家争鸣的局面。埃斯平-安德森依据资格授权、收入替代等方面限制条件的不同,将福利国家划分为三种主要模式:以工作和个人贡献为主导的法团模式(corporatist regimes),遵循普遍原则的社会民主模式(social democratic regimes),遵循补余原则(residual-ism)的自由主义模式(liberal regimes),详细分析了社会福利在排除工资等因素的影响下能够获得保障的程度。埃斯平-安德森的比较研究模式将“去商品化”作为社会权利与福利国家之间的一个桥梁,通过对社会权利的分析实现了对福利制度的比较研究,在学术界产生了广泛影响。尽管学界关于埃斯平-安德森对福利国家的划分方法有着不同的声音,但其后的研究几乎都是沿着埃斯平-安德森的思路,以社会权利作为研究起点,以社会权利的“去商品化”程度为分析方法来看待福利分层问题。
(一)自由主义福利模式及其分层结果
自由主义福利国家模式是“以资历审查式的救助、有限的普遍性转移或有限的社会保险计划为主导”。在这种模式中,“去商品化”主要着眼于与不幸有关的需求,通过对资产或收入等资力进行审查,以确定社会救助的范畴。在实践中,澳大利亚的福利制度、美国的补充性保障收入和英国的补充福利金方案都属于这种模式。
自由主义福利模式崇尚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对政府的干预持否定和排斥的态度,认为完全遵循市场经济可以实现最终的平等和良好的社会结构。自由主义认为市场是解放性的,勤劳、自立的人们会在市场规则下得到应有的庇护。因此,在不受干预的前提下,市场能够为所有想工作的人提供工作,进而使其维持自身的福祉。当然,自由主义也承认生活中存在意外事件和不安定的危险因素,这些可能会使社会成员陷入生活困境,但这是由于人们缺乏预见能力和控制能力,国家不应对此承担责任。自由主义的观点与现实的社会生活存在诸多矛盾:自由主义事实上是在假设所有社会成员都能够参与到市场竞争中,但事实上老弱病残群体是很难在市场中获取必要的资源的,而且个体抗击社会风险的能力是很有限的。面对这种矛盾性,自由主义找到了两种可以接受的方案:一是出于自愿的慈善或保险;二是来源于旧济贫法的“资历审查式社会救助”,将“非市场性收入留给那些无法参与市场的人”。本着市场逻辑至高无上的原则,政府只有在市场失败时才能够有限度地进入,社会福利针对的仅仅是在现实生活中遭遇不幸、需要依赖国家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人。自由主义福利模式崇尚的是精英主义和市场原则,平等主义深入人心,工会在推动社会改革中的作用受到相当程度的扼制,社会运行遵循货币交易关系原则,由此形成了市场化的社会分层结构,针对社会分层中出现的弱势群体,国家通过社会福利给予一定的补救。因此,社会福利的范畴严格受制于“选择福利而不工作”的自由主义工作伦理要求,社会福利待遇通常是有限的,享受社会福利的资格也十分严苛,甚至带有标签化或丑化效果。也就是说,国家通过最低限度的社会福利方案来实现激励市场的目的,是一种补救性的社会福利方案。
这种来源于济贫法的自由主义模式并没有对社会权利的扩展起到积极作用,而是通过对社会权利的控制把“去商品化”效果降到尽可能低的程度。自由主义教条的底线是,国家没有任何适当的理由来改变由市场所导致的分层。市场的分层是正义的,因为它们能够反映出努力、动机、熟练与自立。这事实上建立了一种社会分层的秩序:“把国家福利接受者之间的相对平等、多数人按市场区别对待的福利,以及二者之间阶层政治的二元分割混合在一起。”在一般的观念当中,自由主义对国家干预的极度排斥反映出其对社会福利的消极态度,认为社会福利是对自由、平等、竞争、人性解放、独立人格和创业精神等市场因素的否定,经典的自由主义通过对市场以外供给的排斥、对救助的严格限制,试图在社会生活中赋予货币交换支配性的地位,防止权力对市场的干涉是保障普遍主义与平等的重要前提。社会福利被视为国家依赖、社会贫困、父爱主义等令人失望的分层所带来的结果。而如果没有国家或政府,没有社会垄断,也没有工会联盟,那么,自由的人们自主支配自我行动,组成社会网络,在纯粹的市场规则中就能够实现人人平等。因此,这种最小化的社会福利政策是与自由主义的理想相匹配的。
但是,在实践中,自由主义的普遍主义理想与其所构建的“二元”的社会分层秩序是存在矛盾的。在现代社会中,对于社会福利的完全排斥是不可能做到的,因此,自由主义迫于社会压力建立了来源于旧济贫法的“资历审查式社会救助”,但这种社会救助针对的是市场竞争当中的“失败者”,惩罚性和社会丑化效果被保留下来,以致很多人放弃了享受社会福利的权利。如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丹麦为数众多的中产阶级在退休后放弃了领取具有社会丑化标签的养老金,这事实上强化了自由主义所塑造的“市场规则”和“社会福利”的二元分层结构。在自由主义社会当中,资历审查式社会救助只是社会政策中的一种补充而已,出于自愿且符合精算原则的商业保险才是其理想的社会政策。自由主义认为市场中的个人保险通过市场的原则能够达到最接近市场的结果,使富有远见的、具有资本主义精神的、勤劳且自力更生的社会成员得到可持续的发展。但事实证明,商业化的个人保险并没有承担起保障人们基本生存需要的职能,埃斯平-安德森对20世纪中叶14个西方国家的商业保险效果进行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大多数人很明显地无法从市场获得福利……大约1/3的人必须从家庭、慈善团体甚或从地方的贫穷救助中寻求协助”。事实证明,私人福利市场的成长依赖于政府的协助,公共部门的社会保险与市场领域的私人福利相结合所形成的混合模式是自由主义的一种较为切合实际的选择。
自由主义在实践当中的矛盾性推动了20世纪几乎覆盖整个西方世界的自由主义改革运动。工会联盟开始萌芽并迅速发挥作用,工人阶级获得普遍的选举权,正在兴起的工党具备了相当的代表性和谈判能力。这种变化是相当深刻的,意味着工人阶级拥有了自己的组织和发言权,资本主义发展过去所依赖的对工人的压榨已经难以为继,技术的进步、效率的提高与利润的获取需要政府、市场集团、劳动分工和人力资本在新的经济秩序当中相互抗衡和角力。面临新的社会环境,自由主义的改革者们愿意支持更大范围的集体主义措施以降低社会危机,但这并不意味着自由主义者愿意放弃市场原则,只是重新调整了集体主义的形式和内容。在自由主义改革运动当中,公共部门的社会保险获得了制度性的发展,社会保险中的个人契约原则、保障水平依赖于既往工作表现等内核,被自由主义者认为是符合自由主义理想的。因此,能够激励市场竞争、符合精算原则的自愿的社会保险逐渐被自由主义所接受。
自由主义福利制度所造成的社会分层现象在西方国家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美国、英国等典型资本主义国家都或多或少地体现出这样一种社会分层结构。
(二)法团主义福利模式及其分层结果
法团主义模式以劳动者的工作业绩为基础,以对劳动力市场的依附以及资金缴费为条件,其社会权利在工作表现的基础上得以扩展,是一种根植于保险传统的福利模式。这种福利模式最初起源于德国,目前包括德国、法国、意大利等许多西方国家都是以法团主义为基础来建构福利体制的。
在西方,法团主义思想传统由来已久,“在《圣经》、古希腊和古罗马的观念中,20世纪出现的法团主义的诸多要素都可以找到相应的源头。对于社会而言,存在着有机的或称统一的观念,社会被组织成相互协调的有序单位,在这些单位中存在着共享价值和功能性意义,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这些单位需要经由国家‘许可’并由国家进行管理。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领域,法团主义存在两种不同的形式,一种是自上而下的集权形式,另一种是更加民主的和多元的社会形式,在这两种形式之间存在着持久和动态的张力”。在前资本主义时期,欧洲城镇工匠与手工艺人之间广泛存在着“行会”与“兄弟会”,当时的行会负责成员的薪酬与福利,承担照顾鳏寡孤独的责任。成员的资格不是由市场来决定的,而是由其法人地位而定,各个行会通过对成员资格的垄断将特定的社会阶层封闭起来。法团主义受到封建父权主义的影响,强调等级、权威和服从,为封闭的成员提供保护,对于当时的统治阶级而言,法团主义模式是将独立的个体整合到社会整体中的有效手段,对其后的社会保险法案和社会分层效应产生了重要影响。法团主义在意识形态上是从属于保守主义的,认为“个人的商品化导致社会腐败,使整个社会变成迷失了方向的一盘散沙,在道德上更是堕落的。个人之间不应该去竞争或斗争,而是将自我的利益附属于公认的权威与流行的制度”。19世纪中叶开始,资本主义工业化进程在创造了巨大物质财富的同时也带来了异化和混乱。针对这种情况,法团主义提出通过改变工业资本主义以市场化为基础的社会关系来修复社会连接,强调通过集体主义、社会责任、服从、牺牲和团结来增加社会共识、减少摩擦冲突。“对于经济和社会生活共识的道德基础存在于两种载体中,一种是天主教义中,他们是为了更伟大的上帝的荣光,另外一种是民族主义所孕育的为了国家的更大的荣耀。”法团主义认为自由主义破坏了社会团结,认为自由主义给予个人在政治、经济上的平等地位是不公平的,而且使团结友爱的社会成员变成了自私自利的个体。在法团主义看来,国家承担着维护社会秩序的责任,并不是自由主义者所说的“守夜人”,而是“监护人”。虽然很多法团主义理论家都强调对国家权威加以限制,但事实上,国家对经济和社会事务进行干预的边界从来都是不清晰的。这也使得在法团主义福利模式下,社会福利的供给与分配大都是依赖于国家的。
在法团主义福利国家中,通过社会权利的赋予来维护阶层之间的地位差异是其社会政策的关注焦点。这些国家强调从社会整合的立场出发,传统地位必须得到维持。法团主义认为每个社会成员自身的权利义务关系能够反映出其所拥有的身份地位,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同就会导致身份地位的不同,进而形成一个具有等级结构的社会。在这种福利体制下,权利是附属于阶层和地位的。因此,“市场化”并不是一个十分受欢迎的话题,在福利体系当中,自由主义的私人保险所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而且,国家对阶层地位差异的维护也使得再分配很难达到理想的效果。法团主义模式最早出现在19世纪的德国,俾斯麦的社会保险方案由国家直接分配社会福利资金和待遇,试图通过社会保险的方式使工人彻底依附于国家,体现出了国家本位主义的倾向,希望通过社会权利的赋予解决社会问题、反对个人主义、维护社会整合和权威。但从具体实施情况看,德国的社会保险方案对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都做出了一定的让步,形成了一种符合精算逻辑的以工作或缴费年限为资格限定的保险制度。但父权主义与国家本位主义对法团主义福利模式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在德国等法团主义福利国家当中,通过社会权利的赋予来形塑阶层结构的倾向从来就没有停止过。比如,通过对公务员提供优渥的福利待遇以奖励并进一步激发这一群体的忠诚与服从,进而进一步固化了公务员阶层与私人部门阶层之间的地位差异。
从整体上看,法团主义以职业性结社为基础,以维护传统阶层地位差异为目标,形成了排他性的经济社会组织关系。在实践中,“那些认为社会是以个人主义或自由主义为基础的想法是不切实际的。事实上,社会是由团体组件组织而成的,既包括家庭、教区、邻里这样的团体组件,也包括组织化的劳工、渔民、农民这样的职业团体组件,当然也包括企业、行业、宗教、武装部队、大学学生这样的团体组件。这些团体在社会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不仅能够帮助决定经济政策、社会政策,还可以和政府一起对其成员进行管理。代表劳工、管理者等不同阶层的各个团体可以在某些特定行业的薪酬调节、价格与生产协调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不仅如此,法团主义结构下的政府机构也是建立在团体基础之上的,比如,将多少个席位分给企业,又将多少个分给军队,而不是个体性的一人一票……团体利益和团结会强于自由主义中的个人利益和团结”。因此,法团主义福利模式形成了形形色色的社会保险方案,每个方案针对不同主体的特点设计不同的福利结构、保险规则、缴费方式以及待遇水平。“俾斯麦的工人养老金与矿工的年金不会混同,当然更不会与公务员或白领雇员的社会政策相混同。”最终导致欧洲大陆福利国家存在社会分层显著、等级制度森严的特点。
(三)社会民主主义福利模式及其分层结果
社会民主主义模式源于普遍公民权的原则,追求实现最高水平平等的福利国家,社会福利的享受权限主要取决于公民资格,而与工作、需求等无必然联系,普遍主义原则将“去商品化”的社会权利扩展至最大范围。社会民主主义模式通过使全体社会成员充分享受较好的境遇来实现福利平等,公务员群体、蓝领劳动者、白领职员都被纳入相同的、具有普遍性的社会福利体系当中,享受同等的权利,同时按照制度设定的收入进行累进。在社会民主主义福利模式下,所有社会成员都是制度的受益者和依赖者,同时也都感到自己对制度的良性运行负有义务,进而形成了一种排斥市场而支持福利国家的社会团结。在自由主义福利模式中存在的工人阶级与中产阶级的二元分化问题,以及在法团主义福利模式中以身份地位为基础的福利分层现象,在社会民主主义福利模式当中得到了最大程度的限制。
从历史角度看,社会民主主义发端于19世纪上半叶的英国宪章运动,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逐步兴起,是对资本主义自由市场进行反思与抗争的政治思潮。百余年来,社会民主主义作为西方社会主义的主要形态,是一种温和的社会改良主义,广泛地作用于西方各国工党和社会民主党。社会民主主义关注社会公平,要求采取一些社会主义措施以修补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的社会弊端以及所造成的社会问题,试图通过普遍的社会福利提升社会成员的整体生活水平,矫正自由市场机制带来的社会分化,运用集体的力量建构一个平等、自由、团结的美好社会。在社会民主主义体系当中,工联主义、蒲鲁东主义、拉萨尔主义等早期理论形态深刻地影响了19世纪西方资本主义世界的工人运动,到20世纪,费边主义、伯恩施坦主义、考茨基主义、基尔特社会主义、奥地利马克思主义、麦克唐纳社会主义、汉森的“人民之家”思想以及拉斯基的社会改良理论不断系统化,标志着社会民主主义实现了整合和统一,对福利国家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指导作用。
社会民主主义福利制度最为核心的内容就是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普遍福利。社会民主主义者认为自由资本主义的劳动力“商品化”趋势造成了劳动者对市场和货币的依赖,现代市场经济使人类的需要和劳动力都成为“商品”,人们在市场之外求得生存的权利失去了保障,进而丧失了社会的团结性和阶层的独立性。社会民主主义强调通过机会均等和全面保障来规避自由市场对劳动者的异化和剥削。正如《德国社会民主党基本原则纲领》中所指出的:“社会民主党所谋求建立的社会呈现出这样一种状态:每个人都有能力获得自由,而且必须获得自由。自由的获得使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够发挥自己的个性,并且作为负责任的个体参与到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当中。使每个个体获得自由发展的机会是社会必须履行的义务,所有秉持不同思想的人都应当享有自由。这种自由的享有不能仅局限于少数人范围之内,少数人的自由是一种特权,我们所需要的自由,其界限和条件是他人的自由。正是这种自由推动人们要求摆脱困苦、摆脱恐惧、摆脱那令人感到屈辱的依附性。与此同时,自由也要求获得各种机会,既包括施展才能的机会,也包括负责任地参与到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机会。而实现自由的机会的基础在于人们感到自己获得了充分的社会福利保障。因此,为了自由的实现,我们必须要求平等的生活机会和全面的社会保障。”社会民主主义对国家干预经济社会生活持肯定性态度,认为应借助国家力量使社会成员获得在政治经济生活和社会福利领域的平等,政府应该为民众提供包括养老、医疗、老年福利、家庭津贴等项目在内的普遍社会福利,通过再分配手段确保社会成员获得标准以上的生活水平。
社会民主主义体制将福利与工作融合在一起,试图通过充分就业实现劳动资源的有效利用,维持社会成员具有相同地位的收入保护权,同时减少依赖社会转移的比例,维持普遍的“去商品化”福利体系的正常运转。社会民主主义对资本主义社会普遍存在的失业现象进行了猛烈的抨击,认为失业现象,特别是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带来的普遍失业,不仅造成了劳动力资源的浪费,使劳动者陷入困境,而且会影响社会稳定,导致社会失序。在社会民主主义者看来,劳动力只要具有价值就应该被充分利用,而不应该被限制。因此,创造就业机会以实现充分就业是政府的责任,政府没有理由因为维护私人利润而浪费劳动力资源。而且,社会民主主义认为充分就业是一种积极的福利措施,经济资源得以充分利用、劳动者可以获得收入、国家的福利负担得以减轻,是福利国家得以稳定持续运行的重要保障。
经济公平是社会民主主义普遍追求的价值理想。在社会民主主义者看来,“收入均等”是经济公平的核心,他们试图通过公平配置国民收入使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然而,经济公平是一个复杂的理论范畴,现代经济公平理论发端于福利经济学,福利经济学从功利主义的理论起点出发,以促进社会整体福利为目标,较为全面地关注了公平性问题。旧福利经济学的奠基人庇古探讨了提高社会总福利的问题,认为国民收入总量越大、收入分配越平均,社会总福利就越大,因此,国民收入由富人向穷人的转移可以增进社会总效用。庇古的理论为实施促进平等的社会政策提供了依据,却遭遇了个人效用可比性的问题。此后的新福利经济学否认了个人效用的可比性,认为只要在没有人利益受损的前提下使部分人受益,就是促进了福利和公平,没有具体提出收入再分配的主张。阿玛蒂亚·森则认为福利经济学应该摒弃效用主义的基础,采用能力主义,强调平等应该是能力上的平等,他的观点为经济公平理论提供了新的价值取向。现代自由主义的经济正义理论更为直接地质疑了福利经济学长期以来的伦理基础——功利主义。现代自由主义经济正义理论的两大代表人物罗尔斯与诺齐克都是反对功利主义的。罗尔斯把正义看作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提出了关于正义的平等自由原则和机会平等及差别原则,最大化最小值的福利函数挑战了传统功利主义福利函数的基本理念。罗尔斯认为以牺牲个体福利为代价来提升社会总体福利的行为是有悖于公平性的。诺齐克将个人权利视为至高原则,同样也认为为了提高社会的整体福利而牺牲个人权利是不可取的。对于分配正义理论的不同观点是罗尔斯与诺齐克的理论分歧所在,罗尔斯从“保险”的意义上认识政府的再分配政策,重视收入分配的公平性。而诺齐克则用“持有”代替“分配”,认为自由就是公正,过程公正就意味着结果公正,因此,政府对于通过正当手段获得的财产没有干涉的必要,政府应该关注的是机会平等,而不应该限制结果不平等。从总体上看,现代自由主义主张通过市场均衡和自由协议来获得正义的结果,自由主义正义的实现是建立在市场体系发挥作用的基础上的,可以说其目标只是“程序正义”。因此,社会民主主义所主张的经济公平是单一的、理想化的模型,在理论和实践当中都存在着难以逾越的障碍。
在实践中,瑞典的社会民主党所推行的福利制度堪称最为典型的社会民主主义福利模式。在瑞典,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均等化的社会福利是社会集体的责任,社会福利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针对儿童生活、教育等方面的儿童福利,为孕产期妇女提供保障的父母福利,为全体国民提供免费医疗的医疗保险,为退休公民提供养老金及养老服务的老人福利,为失业者和工伤者提供生活保障和职业培训的失业和工伤保险。可以说,瑞典的社会福利制度是覆盖广泛、普遍充分的。在瑞典的社会福利体系当中,国家发挥着主导性的作用,社会福利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税收,福利待遇的获得有着较好的稳定性。完备的福利保障使瑞典国民的生活水平迅速提高。同时,瑞典社会民主党追求收入均等意义上的经济公平,通过统一的工资政策和累进制的税收政策,致力于实现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收入均等化,形成了全国统一的“团结一致的工资政策”,这使得社会成员最高收入与最低收入之间的差距逐渐缩小,而劳动收入在净产值中所占的比重逐步升高。从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劳动收入在净产值中所占比重由1∶1上升到3∶1,居民最高收入与最低收入差距由税前的15∶1降为税后的4∶1。这种均等化取向的福利政策不仅大大缩小了贫富差距,而且缓和了阶级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最终形成了高福利、高税收、均等化的社会福利模式。然而,瑞典的社会福利模式显然提高了社会成本,进而抬高了经济成本,使得瑞典未能幸免于20世纪70年代的西方经济滞胀危机。高福利模式受到挑战,瑞典的社会民主主义者采取温和渐进的方式推动社会福利由权利享受型向基金缴纳型过渡,传统的社会民主主义福利模式开始转型并获得新生。
从整体上看,社会民主主义福利仅存在于少数几个斯堪的纳维亚国家。在这种福利体制当中,“去商品化”的社会权利被拓展至中产阶级,“社会民主在过去几十年中的命运与建立一个使传统的工人阶级和新白领阶层均受益的中产阶级福利国家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在自由主义福利模式中存在的工人阶级与中产阶级的二元分化问题,以及在法团主义福利模式中以身份地位为基础的福利分层现象,在社会民主主义福利模式中被普遍主义的全面保障所取代。
(四)对社会福利分层的评价
前文我们简要分析了自由主义、法团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三种福利模式的基本内容。这种划分方式在本质上与蒂特马斯所说的“补缺式、行业表现与制度性福利国家”是具有一致性的。然而,正如埃斯平-安德森所说,“在现实中,并没有一个国家是某个单一层面的纯粹代表。在盎格鲁-撒克逊国家,如澳大利亚、加拿大和美国,或许是以社会救助体系为主,但也有其他的方案来作为补充。在美国,社会保障体系属于社会保险范畴;加拿大则混合了人民养老金与基于社会保险的养老金;而即使是澳大利亚,也正逐步接近人民福利养老金原则。欧洲大陆各国社会保险传统最强,在过去这些年中出现了很多不同的选择:在意大利是社会养老金,在法国是团结基金。最后,几乎所有被人民福利方式所主宰的国家,均发展出收入与工作相关的方案,作为对单一费率普遍性方案的较低福利金水平的补充。简言之,现在的每一个国家都是混合体系”。福利国家演化的可变性反映出对“去商品化”压力的不同反应。普遍主义被视为发达福利国家的标志,但同样是大而全的福利国家,对于社会结构和社会分层的影响也是不同的,“在有些国家,覆盖面或许相当全面;但从养老金到患者救济金的体系却包括了按照无数种职业区分的方案,明显是设计来承认与维持旧有的地位差别。在某些国家,关键的社会群体会被赋予特权地位——如公务员。但在其他国家,社会保险是用来促进个人主义与自立,而不是为了集体团结。另外在其他一些国家,社会方案主要是针对真正有需要的人,因而造成了贫民(依赖福利国家的人)与中产阶级(主要通过市场得到保障的人)之间的二元社会”。
如果从享受权的条件角度出发比较三种福利制度,那么自由主义福利模式将社会福利的享受权严格限定在与不幸有关的需求上,法团主义福利模式将享受权拓展到工作表现,而社会民主主义福利模式则强调普遍公民权原则,将享受权拓展至全体国民。也就是说,社会民主主义福利最倾向于“去商品化”的社会权利拓展,而自由主义福利模式的社会权利则受到最大程度地限制。从社会分层效果来看,自由主义福利模式造成了依赖于“资历审查式社会救助”的社会底层与有能力从市场中获取主要福利的优势群体之间明显的社会分层,法团主义福利模式形成了以职业和社会地位为基础的维护传统地位差异的社会分层,社会民主主义福利则通过社会权利的普遍性拓展消弭市场经济所产生的社会分层。
在实践当中,历史上所有的福利国家模式都经历过或者正在经历社会阶层结构的变迁,中产阶级的增加和财富的累积使得传统的福利国家模式面临着适应性困境,而对于中产阶级和财富的不同态度导致了差异化的社会分层。“一个以英国和大部分盎格鲁—撒克逊国家为典型。它们将国家并不慷慨的普遍主义保存下来,同时允许市场向日益增长的社会阶层提供他们所需要的更高的福利。”在这些国家当中,对私人福利计划的补贴是增长最快的福利项目,不仅强化了二元化的社会分层体系,而且也降低了中产阶级对社会福利的贡献。“另一个不同的模式则试图寻求普遍主义与市场之外的充分性相融合。”就是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险方案,在平等主义原则的统一的保险方案基础之上,建立一个适合中产阶级的待遇更优的、与收入和贡献相结合的保险方案,实现了对市场力量的排斥,维持了普遍主义原则。法团主义福利模式则倾向于将累进缴费福利转变为累进收入福利,使得社会福利能够分配更加充足的福利金,然而这并没有改变传统的社会分层。
通过文献综述我们可以看出,人们对于权利的认识从以人性论为基础的自然权利观发展到更为全面的经济、政治、社会权利观,权利成为人类表达社会公正理想的有效方式,社会福利从人道主义的“施舍救济”提升为“人人普享”的社会权利。然而,在全球化和后工业主义浪潮的冲击下,福利领域的社会权利如何实现正在面临着诸多考验。同时,我们也应该意识到,社会权利“去商品化”程度的差异也使得社会福利制度本身成为一个社会分层系统,福利国家是塑造阶级与社会秩序的关键制度,福利国家的组织特征帮助决定了社会团结、阶级分隔以及地位差异的表现。法团主义福利模式、社会民主主义福利模式、自由主义福利模式所带来的不同的社会分层效果,对于分析和评判当代中国社会福利问题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