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差异性社会共识的概念内涵及其差异性原理
差异性社会共识内含着多样性统一的“和而不同”原则,以及“一”与“多”、“统一性”与“差异性”等抽象而复杂的矛盾关系。差异性存在是共识达成的客观前提,认识中的“共识”是客观差异性基础上的多样性统一。因此,承认差异的客观性、多样性,通过和平理性的对话、沟通、交流途径,实现或达成基于各种利益或意图的一致认同、同意,是形成差异性社会共识的基本原则。
一 共识的基本概念及差异性社会共识的内涵
在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和价值多元化的当代世界,寻求或达成共识越来越成为一个经常被使用的概念。无论在学术研究领域还是在国际舞台的重要会议谈判中,无论在对社会发展模式的讨论中还是现实国家意识形态价值引领中都涉及各种共识问题。共识对凝聚人心、降低政治成本和维护社会稳定有着公认的作用,但相关学理研究尚未得到深化的概念。社会生活中的共识问题日益凸显,引发学界对社会科学各个领域共识问题的具体研究,并推动对共识问题的哲学探索,特别是政治哲学、社会哲学、价值哲学、交往哲学等层面对共识问题的考察与反思。
在中国传统文化和古代汉语中并没有“共识”一词,仅有“共”字。《〈说文解字〉今注》做了如下说明:“‘共’同也。从甘甘,用二十双手表示许多人共同合作之意。《说文解字》所收古文,‘共’为四只手朝一个方向用力。也为 ‘同’义。”古汉语对共的理解包含着“同”之义,意思是众人拥戴、承认、合作,这是我国古代最早对共同认识的“认同”性理解。“共识”(Consensus)在英语中意为“(意见等的)一致”或“合意”, “舆论”或(生物学)“同感”“交感”。
“共识”概念的含义在学术界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和其他重要的人文社会科学概念一样,并没有大家一致认可的定义。在最一般意义上是指“共同的认识”。从广义上说,“共识”内含着社会意识形式层面的各种知识体系和思想学说的理论解释框架,如宗教、道德、政治、法律、科学等。从狭义上说,“共识”一般指人们对某一事物的认识形成一致的意见、达成共同的理解或普遍认同。许多学者都从不同角度对共识进行了讨论。“共识(Consensus)是指在一定时空环境内人们对价值理念,以及达成价值理念的方式的公共认可。‘共’表明其明确的 ‘共有’特征,意味着一定范围内的普遍承认;而 ‘识’表明认识或态度,意味着一种消极意义的认可态度,而非主动的同意(Consent)行为(如投票)。”“共识不是直接裸露的、某种现成的存在,它是需要人们去积极澄清或追求而‘形成’、‘达致’的结果。”“共识是指经过同意而来的社会和文化的统一,特别是在社会整体和社会集团中的人们,彼此之间透过竞争和协商出来的集体性同意。”“共识是指一个社会不同阶层、不同利益的人所寻求的共同认识、价值、理想、想法。”共识是“在承认社会现存差异的前提下,来努力消除或弥合各阶级、阶层间的分歧,亦即 ‘和而不同’”;等等。
从共识的本体论看,人们对共识的认识经历了从传统哲学追求绝对同一、普世价值的“一元共识”,到近代古典哲学主客二分的理性主义认识论的“二元共识”,再到现代哲学的非理性主义、社会学、语言学、现象学等多元分化,转向“多元共识”,直至当代哲学的承认差异、包容多样的“差异性共识”。
共识包含着主体与客体、对象与内容、途径与结果、方法与原则等内容。从共识的主体来说,可以分为个人主体、群体主体、社会主体和人类主体;从共识的内容与对象来说,可以分为价值共识(核心价值与社会基本价值等)、政治共识(宪法共识、程序共识、国家制度及其政策共识等)、道德共识(规范性共识、信仰共识等)等;从达成共识的途径与方法看,可以分为自上而下的意识形态支配型共识、自下而上的社会整合型共识、平等对话的民主协商型共识、投票选举的竞争型共识等不同类型共识。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来看,“共识”是人类社会意识形式的一种表现,是社会存在的反映。任何共识都是在社会历史发展的具体条件下形成的关于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等方面的一些普遍认同与理解。“共识不是脱离各个民族的价值而独立存在的抽象共相,而是在人类文明进步中、在各民族文化交流中逐步形成的对某些基本价值的认可;它是有条件的、历史的、变化的。”因而“共识”在本质上是社会性共识。
所谓社会共识,从广义上说,是共识在一般意义上的具体指称,特指人们对社会基本价值的普遍性看法。从狭义上说,社会共识是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下,人们对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等社会问题通过沟通、协商、理解、认同而达成的一致意见或共同看法。作为整合理论形态的“社会共识”更关注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道德价值认同,以及共识的社会交往与公共性质。所以,社会共识内含基于社会基本价值认同与理解的政治共识与道德共识,即社会共识是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共识的统称。
社会共识可以分为不同的层面。一是在社会意识的主流层面上,社会共识包括社会的价值共识、政治共识和道德共识,即社会共识包含着人们对国家意识形态层面的核心价值体系与社会基本价值的不同理解与认同的“价值共识”,对社会基本制度、法律、国家政策等不同理解与认同的“政治共识”,以及对社会习俗、伦理、规范等不同理解与认同的“道德共识”。社会共识中的价值共识表现了构成社会互动与行为动机合理性的主导性价值理性;政治共识表现了社会资源和利益协调动机的正当性工具理性;道德共识表现了社会互动与交往动机的主导规范理性。二是社会共识又可以分出一些亚层面的非主流价值共识或一些权宜性共识,如不同社会阶层、族群、社会思潮、大众文化、社会习俗、心理情感等层面的一些具体的社会共识。社会主流层面的价值共识、政治共识和道德共识是防止由社会分歧引发的社会冲突失控的最后防线,而一些亚层面的非主流社会共识对于特定政治系统的良性运作具有重要影响。
二 马克思主义的差异性原理
差异性社会共识是基于整合理念而形成的社会共识,因而将形成共识的前提看成非博弈性的尖锐对立或不可调和的二元冲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所谓差异,就是事物及其运动过程的不同或差别。与差异相关的概念有变异、分化、分离、突变等,它们分别从不同角度或方面表达着事物或事物内部“差异”的含义。所谓差异性,就是物质世界千差万别存在样态的基本属性和特征。与唯心主义先验论不同,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世界的统一性在于其物质性或客观实在性。客观实在性是物质世界的根本特性。它并非仅指抽象的概念规定性,而是基于千差万别的具体物质世界的一种“多样性统一”。有学者认为,对差异性世界、社会及其差异化运动发展进行理性思考的结果,就是差异性原理。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物质世界是一个具有差异性的世界,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就是以差异性存在为基础。正是物质存在的差异性,使世界具有了多样性或复杂性特征,进而呈现事物与事物之间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可能。杜林曾将世界的统一性归结于一种抽象的、缺少规定性、模糊不清的“存在概念”,提出“世界统一于存在”。恩格斯对杜林的这一观点提出批评,认为“杜林先生的世界的确是从这样一种存在开始的,这种存在没有任何内在的差别、任何运动和变化,所以事实上只是思想虚无的对应物,所以是真正的虚无”。“因为只要我们离开存在是所有这些事物的共同点这一简单的基本事实,哪怕离开一毫米,这些事物的差别就开始出现在我们眼前。”在马克思主义看来,我们所认识和理解的世界既是统一的,又是多样的,物质的统一性基于具体的多样性、差异性。组成物质世界的事物总是千差万别地具体存在,具体性就是事物存在的差异性的表现。因此,承认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必然要承认世界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差异性是事物矛盾性存在的表现,大千世界就是一个具有多样性和差异性的矛盾统一体。马克思主义认为,物质存在的差异性具有如下特征。①客观实在性。事物存在的差异性是事物本身所具有的存在性以及事物与事物之间联系与发展的属性。差异性存在与客观事物自身具有直接同一性,即事物是差异性存在的事物,差异是事物的差异。事物的差异性存在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就其差异的客观性来说是绝对的、普遍的,人们对不同事物差异性的把握是对客观事物本身属性的反映。②具体特殊性。差异性是矛盾特殊性的直接表现。在马克思主义看来,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矛盾是普遍存在的,但又是具体的、特殊的。矛盾特殊性所表现的差异性有三种情形:一是不同的事物的矛盾各有不同的特点,这些不同特点通过其各自的差异性表现出来;二是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过程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三是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都有诸多矛盾构成的习题,都包含着自身特殊的矛盾,从而通过差异性与其他事物区别开来。③复杂多样性。多样性是由事物矛盾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大千世界有多少种事物就有多少种差异,事物和事物之间、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都存在多种多样的差异,如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的种属差异、本质和现象之间的差异、结构与功能差异、事物发展过程的质与量的差异等。由于事物存在的众多差异性,我们认识事物要采取不同的态度、方法。④条件相对性。差异的相对性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联系的差异性,指事物存在的差异是相比较而存在的,具有条件性、暂时性;二是发展的差异性,指事物的差异不是凝固不变的,而是随着事物联系条件的变化而不断变化。
三 差异性共识的内涵及其方法论原则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差异性是事物存在多样性和矛盾特殊性的表现,由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当社会存在的经济基础由统一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时,利益格局的差异性和观念思维的差异性也会随之彰显出来,即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多元利益格局的分化,在社会意识形态领域,在价值分化、价值多元化的同时也在不断形成各种社会意识的价值共识。在学术界人们开始从差异性社会或多元社会等视角探讨差异性共识的存在与可能。
差异性不仅是事物存在的基本特征,也是一种认识世界的态度、立场和方法论原则,运用差异性原理和方法所达成的一致意见、共同目标就是一种“差异性共识”。从方法论上说,达成差异性共识的方法就是承认事物存在和认识对象的差异性,用辩证唯物主义联系和发展的方法,反对用孤立的、静止的和片面的形而上学方法,超越形而上学的抽象统一性,或抽象原则,以事实的差异性存在为出发点。差异性思维方法是一种超越极性思维,以差异性存在的复杂性、多样性、特殊性为认识和达成共识的前提,以对话、沟通、理解、尊重、包容等交往理性为共识原则,以寻求构建公平、自由、民主、法治的和谐社会为理想状态的方法论。在对待对不同事物的认识和理解时秉持“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态度,在处理和解决事物的矛盾和问题时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立场。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社会阶层结构已发生深刻变化,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公众不仅分散,而且诉求千差万别,促成认同、形成广泛的共识就成为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但是,社会共识绝不是无差别的认同,而是要大力倡导差异性思维。要将理性的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在差异中求共识的“和而不同”思维方式内化为人们的一种社会心理、处事态度。既不激化或扩大矛盾,也不无视或回避客观存在的各种矛盾,而是着眼于发展,致力于和谐,尽最大努力化解矛盾,通过寻找和扩大共同点,取得有利于矛盾各方的最佳结果,从而促进社会团结和构建有序发展的和谐社会。樊浩教授带领团队,通过近万份问卷,对江苏、新疆、广西三省区的六大群体,即政府公务员群体、企业家与企业员工群体、青少年群体、青年知识分子群体、新兴群体、弱势群体,分别进行调研,结果发现当前我国诸社会群体在伦理道德方面存在许多共同话语,达成了不少基本价值共识,同一性是主要方面;但由于诸群体的伦理境遇不同、道德诉求多元、伦理表达多样,差异也十分明显,这说明当前我国社会伦理道德的文化同一性很强,随着信息化的发展和社会交流的扩大在不同地域之间已经形成了相当普遍的道德共识。
“差异性社会共识”具有多重含义。①指人们达成共识之前存在不同意见、分歧。共识不是现成的、强制性的统一指令。“共识是以分立、差异为前提和基础的。非多元、非差异状况下的一致不应该称为共识。”②指差异性社会多元利益格局下,主体通过理性的沟通、理解,包括投票、选择而寻求、达成的共同意见,而非直接现成的结论。“共识(Consensus)是指在一定时空环境内人们对价值理念以及达成价值理念的方式的公共认可。‘共’表明其明确的 ‘共有’(Con-)特征,意味着一定范围内的普遍承认;而 ‘识’表明认识或态度,意味着一种消极意义的认可态度,而非主动的同意(Consent)行为(如投票)。”“共识是指一个社会不同阶层、不同利益的人所寻求的共同认识、价值、理想、想法。”③指具体的、历史的、多样的而非抽象的普世价值。“共识自身不是凝固的,它不仅可以拥有多副面孔,而且可以是历史地变化着的。一方面,形成共识的各方可能依据自己的文化背景或生活世界进行不同的表述,另一方面,已达成的共识可能扩大、加深,也可能相反。”④社会共识本身具有不同的层次、类型和结构的差异性。如可以根据各自要求的一致程度不同将共识区分为“基本的社会共识”、“对政治运行的程序共识”和“对政府的政策性共识”三个层次。“基本的社会共识”决定着社会是否从整体上分享同样的价值信仰和价值目标。“对政治运行的程序共识”是对原则和规则达成的共识,是民主的必要条件,甚至是民主的起点。“对政府的政策性共识”针对的是对国家政策的理解与认同。
差异性社会共识是以社会发展和稳定为表征的秩序文化,其内含着不同层次的理性交往逻辑关系。一是持不同观点的人能否以承认差异性、包容多样的理性态度彼此相待,把“尊重差异,包容多样”作为当代社会实践和人类生活的理性自觉。二是抱持不同价值观的人能否在社会长远利益、根本利益或公共利益基础上遵守共同的价值规范。如通过协商谈判而达成差异性共识所秉承的“双赢定位原则”,它包含:对等原则,即双方均愿意在谈判组织中坚持双赢的定位;诚信原则,即双方持诚实信赖的态度处理谈判中出现的任何问题;互利原则,即谈判者在该定位中应该主动考虑对方的利益。三是持有不同观点和立场的人怎样寻求彼此间沟通、理解以达成体现公平正义的共识,构建共生、共建、共享的实现机制。
差异性社会共识在当代中国正在不断生成和演变。对于当代中国差异性社会共识的伦理道德现状,樊浩教授进行了深入调研。通过调研他发现,“市场经济中形成的道德”占40.3%; “意识形态提倡的社会主义道德”占25.2%; “中国传统道德”占20.8%; “受西方道德影响”占11.7%。这说明,当前中国伦理道德精神呈现“四元素构成的某种四边形结构”。樊浩认为,四元素的不同地位,表明中国伦理道德总体上处于市场经济主导的状态;意识形态虽然发挥了很大作用,但其影响力仍不及市场经济必然性;传统道德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地位,但它与意识形态提倡的道德之总和,才与市场经济形成的道德大抵相当;西方道德对中国人的道德生活虽有一定影响,但并不像我们感觉或想象的那么大。最终他得出了“四元素,二元体征,梯形结构”的结论,指出“这种具有某种本体意义的四边形结构的生命表达,体现为一种特别明显甚至强烈的二元体征。所谓二元体征,就是在人们伦理道德精神生活的构造方面,表现出两种截然相反的认知或判断的二元对立状态,双方共存一个同一体中,形成伦理道德精神的矛盾体。这种二元体征,既是一种高度的共识,也是一种高度的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