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篇
对德国工业4.0法律问题的反思
摘要: 德国已将工业4.0上升为国家战略。工业4.0会带来包括安全生产、生产监督(检测)、产品责任、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等六大方面的法律问题,其中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将首先受到冲击,核心问题是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而德国未雨绸缪,已经在数据信息保护方面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度。从发展趋势看,未来工业4.0可能开启“全民确权”时代,为此,我国应确立信息财产权,作为应对工业4.0的核心制度设计。
以工业4.0为代表的第四次工业革命将可能为德国乃至整个欧洲带来巨大机遇。如果说第三次工业革命以信息化为核心,那么第四次工业革命将实现实体物理世界和虚拟网络世界的融合。而每次生产方式的转变必然带来相应制度的革新,同样,工业4.0也会带来六大方面的法律问题,具体涉及安全生产、生产监督(检测)、产品责任、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其中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将首先受到冲击,而核心问题是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
一 知识产权(商业秘密)问题是首要问题
工业4.0的个性化要求将可能改变建立在第一至第三次工业革命基础上的旧有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它符合了大规模社会化工业生产的共性化需要,在其中出现了一系列在大范围建立统一生产、销售、流通和服务标准的立法,但这一切将在工业4.0时代改变。工业4.0中物与物之间便利且直接的连通会带来许多新的法律问题,而商业秘密和信息保护就牵涉其中。如果有人戴着谷歌眼镜拍摄其他工厂的内部产品信息,然后直接上传数据,并据此3D打印产品,那么泄密将防不胜防。而工业4.0下的企业(跨国)间的数据交换将海量递增,数据(特别是商业秘密)的保护将成为新的热点。
工业4.0时代的数据特点是动态、智能发送、数量大,价值链上的企业之间的信息将更加透明。一般而言,企业间交换的数据按其内容可分为产品数据、运营数据、交易数据、价值链数据和市场数据等;按其保密程度可分为商业秘密与一般业务信息(但其界限在现实中会发生实时动态改变),而一般业务数据很可能会通过数据挖掘转变成有价值的“商业秘密”,当其被掌握于他人手中时再开始保护可能为时已晚。因此,现有的知识产权法主要是为保护人类有创造性的智慧财产或有价值的信息而设计的,但工业4.0大数据时代下需要保护的海量数据信息,其独创性相当低且现时不一定是有价值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需要保护范围更广的信息法来规制和保护工业4.0背景下企业间的数据。
二 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是核心问题
在工业4.0时代,以往的部门界限都将消失,生产性信息技术、销售物流、零部件产业、商业信息技术等领域将被联系到一起。在频繁的数据交换中,产品灵活个性化的优势将被在数据频繁交换中过于亲密的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无保护连接和公开的公司流程(内部敏感商业数据容易被披露)冲淡。数字世界和现实世界日益融合,网络犯罪和间谍活动越来越专业,传统的预防方式已不足以应对新情况,数据保护和网络安全方面的挑战越发严峻。
在工业4.0时代,黑客们的攻击不仅将盗取用户的相关数据,而且很有可能在宏观层面上破坏整个工业大生产。智能器械和内部控制系统需要实时升级、维护和保养。如果网络在自动运转情况下受到黑客攻击则会产生灾难。比如说如果一个大厦的供热系统被攻击,那么就会出现法律风险,即这时企业要承担赔偿责任。现实中,在网上追踪并抓到黑客来承担法律责任一般是很难的。因此,在工业4.0时代下起草合同需要特别注意数据保护和网络安全。在立法方面,欧盟(特别是德国)比美国等国家更加重视对数据的保护和网络安全方面的法律规制。
三 德国未雨绸缪的数据信息保护制度
由于其严谨的民族习惯,德国在数据保护方面做得比较出色。据了解,德国在保护个人信息方面的立法已有几十年历史,其相关法律现在对互联网等领域的个人数据使用都做出了明确规定,法律中还有设立专职的信息保护人员的建议,这些都较好地维护了德国社会的信息安全。其中,1977年德国《联邦数据保护法》(BDSG)的生效,尤其为德国的数据信息保护法律奠定了坚实基础。而2009年德国对《联邦数据保护法》做了最新修改,其约束范围又囊括了互联网等电子通信领域,旨在防止由个人信息泄露引起的侵犯隐私的行为。这部法律体系完整、结构清晰、规范明确,且根据信息技术和经济发展的新情况被不断修改,堪称楷模。最近,德国政府在《2014~2017年数字化议程》中又提到了于2015年生效的欧盟《数据保护基本条例》,它是统一应对大数据、云计算、网络数据安全等新兴技术的纲领性文件,而德国的数据保护法也在2015年开始了一系列的内化调整。
除了立法之外,德国也通过一系列战略方案和具体行动来加强大数据时代的信息安全。目前,德国大型企业和政府部门的邮件系统已使用邮件加密技术。未来,普通电子邮件用户也将逐步使用加密技术传送信息,并且这些数据信息都将被存储在德国境内的数据中心。在大数据时代,德国将以加密技术本土化为目标进一步加强数字安全建设。
能否拥有可靠、安全的信息通信技术对德国经济和工业4.0战略至关重要,德国弗朗霍夫学会近期就将研究的重心放在了数据保护和网络安全方面。其中值得一提的便是德国捍卫数字主权的决心——在信息安全这一核心领域,德国必须绝对独立,必须找出灵活的、第三方检测的安全解决方案作为以信息通信技术为基础的基础设施的信任基石。德国不但要在信息通信技术这一关键领域中,而且要在跨领域的重大未来项目(如工业4.0)的服务中,保证德国信息技术的独立。
四 对未来的思考
在工业4.0时代,数据信息经济价值的日益提升将产生大量法律问题,这就需要政府制定能够平衡数据使用与数据安全保护的政策,制定鼓励数据共享的奖励措施,建立有效的促进创新的知识产权框架,以及面向公众开放政府部门中能够公开的大数据,从而促进工业大数据的共享、整合与价值创造。中国应以德国为师,勇于接受新时代的挑战,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不断开拓创新。
(一)未来趋势:可能开启的“全民确权”时代
综上所述,在大数据时代,在知识产权行业中可能出现一种不需要国家审查、背书,不需要国家发放知识产权证书,甚至不需要国家确权和保护的主题,例如美国已出现很多由软件和网络工具确立并保护知识产权(数据)的商业模式。以美国的发展趋势为参照,在不久的将来,新型企业契约网络,平台化、集权化的市场渠道自治群落,以及数据权利和私人权利的配置结构将成为保护知识产权(数据)的“三驾马车”。同时,德国联邦教育与研究部在《关于德国实施工业4.0战略的建议》(2013年9月)中也提到:当前,依靠传统合同的局限性在于企业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进行风险评估与条款谈判。因此,有必要发展新的契约模式,使企业既能保护自己的数据,又能提升彼此间合作的灵活性。所以,很有可能在不远的将来,随着第四次工业革命的不断推进,新兴的信息法(包括企业间信息方面的保护规范)将强势崛起,而旧有知识产权体系可能被边缘化或者走向消亡。
(二)应对工业4.0的核心制度设计——确立信息财产权
在当前的信息化社会中,知识产权制度已逐渐出现异化现象,这是指保护范围的扩张和保护措施的滥用。如上所述,将工业4.0时代海量信息纳入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范围的做法有两大缺陷:其一,会导致独创性的缺失;其二,容易使信息交易成本增加,不利于数据流通。而根据我国现有物权法的“物权法定”原则,信息很难作为客体得到保护,因此构建信息财产权是应对知识产权异化和当前法律局限性的可行方式。信息财产权是以具有财产利益的信息为客体、由信息制作者和购买者享有的、排除他人干涉的财产性权利。
我们认为,数据的所有权问题将会是工业4.0时代的一个重点。虽然在已有的版权法和隐私权体系下,信息财产权是一个可有可无的问题,但是在数据成为一个重要经济因素的时代,它对于商家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而当前德国无论是其法律还是学界,在信息财产权(所有权)的研究上都仍处于起步阶段。如果我国能迎头赶上,加快对信息立法和信息财产权的研究,就能实现数据法律保护上的跨越式发展,比德国人更早一步构建好迎接工业4.0挑战的法律制度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