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金融合约的信息机制:来自改革后温台地区民间金融市场的证据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二 本书的基础假设本节部分内容曾发表于《社会学评论》2015年第6期。

本书采取理性选择社会学和经济学坚持的“理性人”作为基础假设(postulate) 假设(assumption)指未经证实而接受某事为真,基础假设也是一种假设,但特指作为讨论的基础虽未经证实而接受某事为真。本书将postulate翻译为“基础假设”,而把assumption翻译为“假设”以示区别。

“理性人”基础假设在经济学上有严格的数学定义,本书不打算在这个方面做深入讨论,而只是简单地说明本书采用的“理性人”基础假设意味着“人是追求效用最大化的”,即“人们在进行选择时在各个备选方案中倾向于选择给他带来满足感最大的”(刘世定,2011: 22~27)。

对这一基础假设需要说明以下几点。在这个基础假设下,第一,“不存在所谓经济目标和非经济目标、货币目标和非货币目标的根本差异”,社会声望等非货币目标也可以属于被追求的能带来正效用的目标。第二,“不论是利己主义行为还是利他主义行为”都在这一基础假设下,利他主义行为被认为是对特定人群而言能带来正效用的行为。第三,不以完全信息为前提,这意味着“理性人”可能会因为信息条件的约束而做出在事后看不理性的行为,但是如果考虑到当事人受到当时信息条件的约束,那么他当时的行为就是当时情况下的理性选择了。第四,有限社会化假定。社会准则的内化即社会化的结果是改变人们的心智结构,使人们不假思考地、不权衡利弊得失地遵循社会准则。“虽然人们经历了社会化,但社会化是有限的,在个人利益和社会规范之间常常存在张力,在这中间,个体的选择仍具有意义。这一方面是因为社会准则无法覆盖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另一方面是因为人作为有独立的利益趋向且接受能力有限的生物体,对社会准则的接受是有限的……他们甚至在对某些社会准则究竟是服从抑或是违背的问题上,还保持着收益与代价的权衡。”(刘世定,2011: 22~27)。

因为“理性人”基础假设和理性选择理论经常在国内外社会学界引起各种争议(可参见郑也夫,2000;李培林,2001;刘少杰,2003)美国社会学家布劳(Blau, 1997)反对把个体行为作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他说:“社会学的中心任务不是解释个体行为,而是解释社会环境的结构怎样影响人们的生活变迁。”但古德(Goode, 1997)、哈勃(Huber, 1997)、瑞利(Riley, 1997)、苏特(Short, 1997)反对布劳的这一看法(可参见刘少杰,2003)。笔者不同意布劳的这一看法,但在此处笔者并不打算讨论诸如“社会学的中心任务”之类见仁见智的问题。,所以笔者认为有必要做以下进一步的说明。

采用“理性人”作为基础假设仅仅是笔者个人选择的一种研究策略,目的在于为讨论人的行为提供一个共同的起点。“假设人是‘理性人’”不同于“认为人是‘理性人’”,事实上,笔者并不认为所有人都是“理性人”。笔者认为社会科学要讨论人的行为,人的行为不可避免地会受到人性的影响,而人性如何是个不容易达成一致意见的问题,但对人行为的讨论又的确需要一个人性假设作为讨论的起点,否则对人行为的讨论就容易变成对人性的讨论。为了避免人们在不容易达成一致意见的人性问题上争论不休,经济学把人假设为“理性人”,这种研究策略也被理性选择社会学所采用。笔者认同并选择了这种研究策略。

既然“理性人”是作为讨论起点而假定为真的基础假设,那么“理性人”本身是不是事实就并不重要,因为包括“社会人”假设在内的任何基础假设都是未经证实而假定为真;事实上如果我们吹毛求疵地追问,我们会发现任何关于人性的假设都无法和真实世界中的人性完全一致。大家是否真的都认为“人都是‘理性人’”也不重要,因为基础假设本来就是为持不同观点的人提供共同的讨论起点,而并不要求这些人必须先改变其实际看法。重要的是不管大家实际上有怎样不同的看法,只要大家都同意从“理性人”这个起点开始讨论,那么我们就可以实证检验从“理性人”基础假设得到的逻辑推论是否和真实世界一致,从而使讨论取得进展。正如张五常(2001)所言科学辩证的规则是:“且不要反对我在理论上必须有的起点,让我从这起点以逻辑推出一套理论,有了可以用事实验证的含意,有了内容,到那时,你要反对才有所依凭的。”

那么,把真实世界中实际上复杂的人性假设为理论上简单的“理性人”,这样的研究策略是否一定会影响对人行为的解释力呢?笔者认为不一定。这里,笔者要进一步指出以下几点。

第一,“理性人”本身并不是解释现象的自变量而仅仅是一个看问题的角度,无所谓真实与否,解释现象需要在“理性人”基础假设下加入合适的外部约束条件来作为自变量。

很多人以为理性选择理论是把“理性人”作为解释现象的自变量,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无论在理性选择社会学中还是经济学中,“理性人”都仅仅是一个看问题的角度,其本身并不是自变量。这一角度把需要解释的行为当作理性选择行为的结果,然后去寻找什么样的外部约束条件会使被假定为理性的人做这样的选择。

比如,如果我们仅仅用“理性人”基础假设去解释人的自杀行为,那么我们就会说“人在继续活着带来的效用小于自杀带来的效用时会自杀”。但是这样把“理性人”作为自变量的解释是没有任何信息量的同义反复(tautology)。理性选择社会学和经济学的做法是研究“理性人在什么约束条件下会如何行动”,即所谓“约束下的最大化”(constrained maxmization)。比如,说明“社会整合程度怎样变化,会导致‘理性人’的自杀率怎样变化”。这里的外部约束条件才是解释现象的自变量。

成本和收益是经济学中常见的外部约束条件,但近年来许多以前被加入其他基础假设(如“社会人”基础假设)中的因素也越来越多地被作为外部约束条件来考虑,比如社会规范、社会声望、社会地位、社会网络等。要想从简单的“理性人”基础假设角度去解释复杂的现象,我们就得加入合适的外部约束条件作为自变量。这样看来,无论采用“理性人”还是“社会人”作为基础假设,最后其实都是殊途同归的。笔者认为如果采用更复杂的人性假设,我们会更容易在遇到复杂现象的时候以复杂的人性作为自变量而错过真正的外部约束条件;而比起可观察的外部约束条件,在人性问题上我们又往往不容易达成一致意见。

第二,作为自变量的外部约束条件必须真实,不作为自变量的外部约束条件则无所谓是否真实。选择哪些外部约束条件作为自变量要根据需要解释的现象确定。

和基础假设不一样,作为自变量用来解释现象的外部约束条件必须是真实存在且可观察的,而不能是假设其存在的。外部约束条件无穷无尽,我们需要辨别和选择对解释现象重要的外部约束条件。选择合适的外部约束条件是理性选择社会学面临的最困难、最富有挑战性的任务。

那些不作为自变量的外部约束条件,尽管可能真实存在,我们却可以假设它们不存在。正如弗里德曼(Friedman, 1953: 16-18)所指出的:一个实心球从楼顶落到地面的时间可以用自由落体公式计算得到。虽然自由落体公式假设物体是在真空中下落,在试验中“空气阻力为零”显然是一个不真实的假设,但实心球实际落地时间和公式算出的时间非常接近,在一定的测量精度范围内“空气阻力为零”这一假设并不影响理论预言的准确性。“但是如果落下的不是一个实心球而是一根羽毛,那么公式得到的结果就会与实际结果有很大的偏差。显然,对于一根羽毛而言,每平方英尺15磅的气压与零气压是有显著差异的。……或者再假设我们将这一公式应用于从30000英尺高处的飞机上落下的实心球。在这一海拔高度,毫无疑问气压是小于每平方英尺15磅的……实际落地时间与公式预测时间会有显著的差异。”弗里德曼(Friedman, 1953: 16-18)原先无所谓是否真实的“空气阻力为零”假设,在预测一根羽毛或者30000英尺高空的同一实心球时,不得不改为更“真实”的假设。“空气阻力”这一在前一种情境下的“无关变量”,在后两种情境下会成为“不得不真实”的自变量。

如果空气压力不为零,那么,多么精确的空气压力值才算“真实”呢?弗里德曼(Friedman, 1953: 16-18)进一步给出了他关于空气阻力假设精确度的“外在衡量标准”:“唯一相关的衡量标准就是一系列既定的情况下,该公式在不同气压水平下是否好用。……‘好用或不好用’的具体含义又是什么呢?以下是两个重要的衡量标准:首先,与备选理论可达到的精确水平进行比较,比较结果从各个方面都是可以接受的;其次……根据内在目标确定更高的精确度必须与额外付出的相应成本之间进行权衡。”其实主张假设必须“真实”的科斯也意识到假设不可能完全真实。科斯(Coase, 1981:17)指出:“当然,我们的假设不可能完全真实。有些因素会由于我们不知道怎么处理而被忽略,而另一些因素会因为我们感觉不值得包含进分析而不予考虑,比如,如果假设中包含它们,就可能大大提高分析的复杂性,但却不能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真实世界。再有,对其他因素的假设也不需要完全真实,因为它们完全不相关。比如,如果我们希望解释最低工资法的实施是怎样导致生产效率低下的工人失业的,就不需要准确了解资本收益到底是以什么方式进行纳税的。有很好的理由可以用来说明为什么理论的假设不需要完全真实,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应该放弃理论假设的真实性。”科斯所谓“不知道怎么处理而被忽略”的因素、“因为我们感觉不值得包含进分析而不予考虑”的因素以及“完全不相关”的因素,其实都是不影响解释现象的无关变量。可见,科斯其实也认同弗里德曼提出的以精确度和额外成本作为衡量变量的标准。

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关于作为自变量的外部约束条件的假设一定要真实,关于非自变量的外部约束条件的假设无所谓是否真实。外部约束条件对于解释现象是否重要要根据需要解释的现象具体分析来确定。

笔者认为弗里德曼上面这个例子可以帮助我们理解经济学中关于“假设”是否要真实的争论,进而理解“理性人”基础假设的适用性问题(罗宾逊,1932,转引自周其仁,1997;罗宾逊(Robinson, 1932,转引自周其仁,1997)“在《经济学是一个严肃的主题》(1932)中的主要论点是,经济学的前提性假设必须是易于处理的,如果我们能处理的假设是不现实的,我们也只能别无选择地用这些不真实的假设”。弗里德曼(Friedman, 1953)持类似的立场:“各种互相竞争的理论的优劣,应当以它们产生的预言的准确性来衡量。如果一个理论的预言能与事实‘令人惊奇地一致的’,那么这个理论有没有现实的基础并不重要。”科斯,1937/1994;科斯(1937/1994)在《企业的性质》开篇就指出:“过去的经济理论一直因未能清楚地说明其假设(assumption)而备受困扰。经济学家们在建立一种经济理论时常常忽略对其赖以成立的基础的考察……罗宾逊夫人曾说过:‘对于经济学中的一系列假设,需要提出的两个问题是:它们易于处理吗?它们与真实世界相吻合吗?’尽管正如罗宾逊所指出的,‘较通常的是,一种假设是可处理的,而另一种则是现实的’,可能还有这样的理论分支,其中的假设既是可处理的(manageable),又是真实的(realistic)。下文将表明,一种不仅是真实的(即能与现实世界中的企业含义相吻合),而且是易于处理的(即能用马歇尔发展起来的两种最强有力的经济分析工具来处理)企业的定义是可以获得的。”Alchian, 1950;阿尔钦(Alchian, 1950)指出:如果我们观察从洛杉矶出发到芝加哥去的一组赛车,我们无法知道哪些车走了有加油站的路线,但我们可以预言那些最终到达芝加哥的赛车一定是经过了有加油站的路线,所以我们“不妨假设那些到达芝加哥的赛车都理性地选择了有加油站的路线”。张五常(2001)进一步举例加以说明:假设两个白痴开加油站,经过一段时间,只有那个恰巧把加油站开在车来车往的路边的加油站还在继续经营。虽然这两个白痴不是“理性人”,但他们的经营结果恰恰与“理性人”基础假设下经济学理论推论得到的“成本最小化”经营的预测结果一致。这两个例子都是为了说明在优胜劣汰的竞争约束下,人的行为因为成本等外部约束条件的制约而不得不近似理性选择。Friedman, 1953;弗里德曼(Friedman, 1953: 40-41)主张:“只能通过一个假说的含义或预言与可观察的现象之间是否一致对一个假说进行检验……不能通过直接比较一个理论的假设与现实之间是否存在差距来检验一个理论。”科斯则明确反对弗里德曼的这一看法。1987年,科斯(Coase, 1988: 24)在耶鲁大学举办的纪念《企业的性质》发表50周年研讨会上回顾这篇经典论文时针锋相对地指出:“我的文章以一个方法论观点开头:经济学中的假设应该是真实的。相信大多数的读者会忽略开头的这一段话(普特南先生在重印我的文章时干脆去掉了这段话),其他的读者会把这个观点当作一个年轻气盛者的错误予以谅解,因为那么多的现代经济学家相信我们应该在预言准确性的基础上选择我们的理论,假设是否真实是毫不相干的。我在30年代不信这一点,现在我仍然不信。我在1981年发表的沃伦·特纳演讲中指出,经济学家不会、不能,而且即使可能也不应该在预言准确性的基础上选择他们的理论。”周其仁,1997;周其仁(1997: 243)将弗里德曼和科斯两位经济学大师在方法论立场上的差异概括如下:“科斯倡导的研究真实世界的经济学是不同于实证经济学的。原则的区别有两点:(一)前提性假设必须真实而又易于处理;(二)主要使命是发现世界自身的逻辑从而增加我们的理解,而不是预言和检验预言。”周其仁(1997)提醒人们要注意科斯的上述方法论主张,研究真实世界的经济学而不是“黑板经济学”。笔者认为周其仁概括的第二点差异才是科斯和弗里德曼在方法论方面的实质性差异所在。张五常,2001张五常(2001)也选择了新古典经济学把“理性人”处理成一个基础假设的做法。但是他特别强调对真实外部约束条件的调查和研究及对理论的逻辑推论进行实证检验。在后一点上,笔者认为科斯、阿尔钦、弗里德曼、周其仁的看法都是一样的。本书关于“理性人”基础假设的看法深受张五常(2001)的启发。)。科斯等(1994)、周其仁(2004)的讨论其实都是针对新古典经济学隐含了“交易费用为零”的假设从而无法解释企业等组织的存在。交易费用是他们解释真实世界中企业等组织现象的自变量。

笔者认为弗里德曼(Friedman, 1953)和阿尔钦(Alchian, 1950)对话的主要对象是列斯特(Lester, 1946),重点在于作为公理的基础假设是否应该是真实的。科斯对话的对象是“黑板经济学”,交易费用是科斯解释企业存在的自变量。科斯讲的假设是关于自变量的假设,不是基础假设或关于无关变量的假设。所以科斯更强调关于自变量的假设应该是真实的,而弗里德曼则更强调关于基础假设以及无关变量的假设不一定必须是真实的。弗里德曼、张五常和阿尔钦、科斯、周其仁在对“理性人”基础假设的看法上的确存在分歧,但是笔者认为他们的实际分歧可能并没有那么大,甚至没有他们自己认为的那样大。

第三,选择采用何种基础假设是研究者的自由,研究工作的重点是调查和选择能够作为自变量解释现象的外部约束条件。

研究者当然也可以认为“理性人”基础假设不真实或由于其他原因而采用他们认为更好的基础假设作为讨论的起点。笔者并不反对他们这样做。这些不同起点的基础假设的存在可以提醒我们要注意“理性人”基础假设的局限所在。但笔者反对把是否采用“理性人”基础假设看成区分经济学和社会学的本质特征的看法,这样的看法人为地使经济学和社会学无法在一个可能的相同起点上针对需要解释的现象开展真正的学科对话。

事实上,关于人性的基础假设问题在社会学界内部也是一个没有解决的问题,很多社会学家在“人是受到社会结构制约的社会人”这样的层面上有共识,但是关于“社会结构”本身的含义却众说纷纭。笔者认为,理性选择社会学的“理性人”基础假设能明确地告诉我们“理性人”的行为是“成本最小化,利益最大化”,但“社会人”基础假设却无法明确地告诉我们,受到社会结构制约的“社会人”的行为是怎么样的。

理性选择社会学的代表人物科尔曼(1999: 23~24)在解释他“为什么选择最大限度获取效益的概念”时说:“第一个原因,用最大限度获取效益说明‘有目的的行动’可以提高理论的预测能力。任何以数量上最大限度增加或减少的方式加以说明的原则,与不作任何具体说明的原则相比,具有较强的预测能力……第二个原因……有利于保持理论的简洁。在由三个部分组成的社会理论中,微观水平的活动,即个人行动部分保持简洁十分重要……为了使整个理论容易理解,必须就个人行动部分与其他两部分的复杂性进行选择。本书的选择是让其他两个部分,即有关社会组织的两个组成部分尽可能详尽,而让个人行动部分保持简洁。”笔者认同科尔曼的上述看法。笔者认为采用“理性人”基础假设最大的好处是能促使研究者把注意力放在对这些复杂的外部约束条件的调查和研究上。

如果将来有更真实、更简洁、更有理论预测力的基础假设出现,笔者当然可以选择新的基础假设,只是到目前为止尚未有比“理性人”更令笔者满意的基础假设出现。当然,其他社会科学研究者现在就可以否定“理性人”基础假设,代之以他们自己认为更好的基础假设。这是研究者的自由。

第四,我们不能用否定基础假设的方式去否定在这一基础假设下得到的逻辑推论,在基础假设下得到的逻辑推论只能用事实去检验。

一种批评理性选择理论的常见逻辑是:举出事实证据证明真实世界里人并不是假设里那样的“理性人”,所以基于“理性人”基础假设的理性选择理论是错的。其实这样的批评不仅在社会学家中常见,而且在经济学家中也早就出现过。

经济学家列斯特(Lester, 1946: 81-82)通过问卷调查发现被调查的企业家并不像价格理论所指示的那样遵循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的原则进行雇佣决策,“相比工资率而言,市场需求对雇佣人数起更大的作用”,列斯特由此对“传统的边际理论及其所依据的假设”进而对基于这些假设的经济学提出质疑。

列斯特的这篇文章引发了经济学界关于方法论的一场大讨论。很快,马克卢普(Machlup, 1946; 1947)和斯蒂格勒(1992)斯蒂格勒在其所著的《价格理论》(The Theory of Price, 1992)一书中举例反驳:如果你问企业主是否按照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的原则做决策,他们会告诉你自己不是这样斤斤计较唯利是图的人,甚至很多人根本不知道边际成本这一概念;但如果你问他们的企业目前的产量能否增加或减少,他们又会告诉你不可以,否则利润会减少。斯蒂格勒指出其实这两个问题是同一个问题,只是问法不同而已。在他看来,列斯特调查问卷的问题设计带有倾向性。在笔者看来,斯蒂格勒的这一批评是有道理的。企业家没学过经济学,但不一定就经营不好企业;正如小孩子没学过力学,一样可以学会走路。从列斯特的调查方法入手做了回应,阿尔钦(Alchian, 1950)从适者生存的角度反驳列斯特。弗里德曼(Friedman, 1953: 15)则认为:“争论的双方过多地纠缠于一个很大程度上无关紧要的问题,即商人到底是不是依据图表、曲线、多变量函数所显示的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来做出决策,而都忽略了在他看来显然是最重要的问题,即边际分析的理论含义与现实的一致性。”甚至连逻辑学家内格尔(Nagel, 1963)也加入了讨论,指出列斯特的逻辑错误。

且不论像列斯特这样当面询问运输公司老板是否知道“如何争取最高利润”是不是判断运输公司老板是否是“理性人”的合适的调查方法,假设我们已经找到了确切的证据证明运输公司老板的确不是“理性人”,我们能因此得出“经济学的边际生产定律错了”这个结论吗?

张五常(2001)说逻辑学家内格尔(Nagel, 1963)指出类似列斯特这样的批评犯了“否定前提”的逻辑学谬误(Fallacy of Denying the Antecedent):如果“A→B”正确,我们无法知道“非A”能否推出“非B”!

张五常(2001)用一个例子做了进一步说明:如果“‘天上下雨(A)' →‘天上有云(B)'”这个命题成立,那么“‘天上没云(非B)' →‘天上不下雨(非A)'”这个逻辑推论就成立。如果我们看到“天上没云(非B)”,但同时“天上下雨(A)”的事实,则“‘天上下雨(A)' →‘天上有云(B)'”这个命题就被上述事实推翻了,这是用事实去检验理论的逻辑推论的做法。但是从“天上不下雨(非A)”这个事实,我们却无法知道“天上没云(非B)”或“天上有云(B)”。

同样,我们也无法从“运输公司老板不是理性人(非A)”这个事实(假设这的确是事实的话)推断出“经济学的边际生产定律是错的(非B)”。从“运输公司老板不是理性人(非A)”能推断出什么结果是有待进一步讨论的。如果我们要推翻“经济学的边际生产定律”,我们需要的是和边际生产定律相悖的事实,比如完全市场竞争压力下的老板们自愿持续地高价雇用懒惰的工人。我们不能用否定基础假设的方式去否定在这一基础假设下得到的逻辑推论,在基础假设下得到的逻辑推论是要用事实去检验的。

综上所述,“理性人”基础假设不是解释现象的自变量而仅仅是一个看问题的角度,无所谓真实与否;在“理性人”基础假设下要加入合适的外部约束条件作为自变量才能解释现象,所以调查和选择合适的外部约束条件是研究工作的重点;关于自变量的假设必须真实,关于非自变量的假设无所谓真实与否,选择哪些外部约束条件作为自变量要根据需要解释的现象来确定;本书采取“理性人”基础假设作为讨论的起点,是因为笔者认为这一基础假设简洁而更富有预测力,能促使我们把注意力集中到对影响行为选择的外部约束条件的调查和研究上,但选择采用何种基础假设是研究者的自由;笔者不反对其他研究者采用其他基础假设,但是我们不能用否定基础假设的方式去否定在这一基础假设下得到的逻辑推论,这些逻辑推论只能用事实去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