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云南土司及其边疆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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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民国时期云南土司存在的原因与分布

第一节 民国时期云南土司存在的原因

一 土司统治地区的民族多跨境而居,语言差异大,交通不便,被称为烟瘴之地,“以本土人治本籍事,当较便利”

首先,云南边境线长,与越南、缅甸、老挝等国毗邻,多个民族大杂居小聚居并跨境而居,民族情况十分复杂。在中越、中老、中缅等跨境而居的各民族,由于风俗习惯、文化心理等相同,因而来往频繁,经济文化交流密切。由于特殊的地理区位,为边民的跨国界迁徙提供了便利,为躲避战乱、剥削与压迫,边民跨国界流动到异国他乡。民国时期,“当我边境推行禁政、兵役及征收赋税等要政时,无知边民,即举户相率外迁,以图逃避负担,年来瑞丽、莲山均有发现。据闻瑞属之遮线弄岛遮勒蛮令数十村寨,迁徙入(缅)境者,数达七八百家。盖以我边民生活简单茅屋竹椽,迁居缅境,不过牵牛荷担,顷刻可以离境入缅”。方克胜:《建设腾龙边区各土司地意见书》,《德宏史志资料》第三集,德宏民族出版社,1985,第217页。边民的跨境迁徙给中央政府的治理带来隐患。土司自称“代表国家宣慰边民,为边民与政府间之桥梁”同上。。因此,封建中央政府可以利用土司在地方上的影响力,开展守土固边的工作。

其次,土司统治地区,交通闭塞,气候炎热,被外界称为烟瘴之地。民国时期派往这些地方的官员“晴则畏暑,雨则畏瘴,举手投足,动生忌避,故对于人民之疾苦,地方之建设,皆盲无所知,但思高枕横床,抽烟避瘴,义务诿之土司,权利归之自己”江应樑:《摆夷的经济文化生活》,云南人民出版社,2009,第72页。。派到土司统治地方代表国家行使权力的官员足不出户,不知地方民情,不体察民意,不问地方政务,依赖土司推行政令。

再次,语言障碍。语言是一个民族的基本特征和主要交流工具,在每一个民族的历史和现实中起着沟通情感、交流思想的作用,深入民族精神生活之中,成为民族同一性的符号和民族仪式、民族成员资格的象征,除了族内交流外还承载着民族的文化,是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的体现。参阅魏蜜蜜、张明《语言在民族事务干群关系中的作用、现状与解决途径》,《中外教育研究》2010年第2期。但是,民国时期派往土司管辖区域的官员,“对于命令之行使,人民之诉讼,非赖翻译,不能遂事达情,于是译员往往居中作弊,既不能廉得其情,何以折服人心?甚且利用译员为攫取之工具,分赃择肥,无所不至”。江应樑:《摆夷的经济文化生活》,云南人民出版社,2009,第72页。土司与民众的沟通不存在语言交流障碍,共同的语言是构成民族的一大要素,共同的语言从心理上拉近了双方的距离,从而使当地民众对外来地方官员有着“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心理排斥。从心理上,当地民众对土司的认可与对外来地方官员的排斥,成为土司残存的民间社会心理基础。

正如时人评价:“滇省僻处西南,与藏卫缅越暹罗接近,沿边各地种族繁多,语言歧异,兼以境域辽阔,山岭纵横,寒暑悬殊,交通不便,统驭深感困难,若以本土人治本籍事,当较便利。”《新纂云南通志》卷一七三《土司考》。可见,众多的民族成分,特殊的自然环境、地理区位及语言障碍,成为民国时期云南边境一线土司继续存在的一大因素。

二 土司经济基础牢固,拥有武装力量,掌控地方实权

民国时期,云南土司牢牢把持着地方统治大权,经济基础依然牢固,把持地方税收,隐瞒田地数量,依靠剥削占有绝大多数的社会财富。“这种部落的或公社的财产,是作为基础而存在的,此种财产大部分由于在一小公社范围内工业和农业的结合而产生,因此之故,此种公社便变成完全能够独立存在,且本身包含着一切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条件。这就使各小公社彼此独立地因循过日”。马克思:《资本主义生产以前各形态》,人民出版社,1965,第6页。从而出现“生产方式本身愈是适应于陈旧的传统,也就是说,占有的实际过程遭到的变化愈少,那末,陈旧的所有制形态,从而一般的集体,也就愈巩固”马克思:《资本主义生产以前各形态》,第31页。土司制度包含着一切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条件,其陈旧的所有制形态是巩固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意识形态——土司制度,就有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民国时期云南土司制度,也反映出地方民众对这样一种权力行为或管理模式的评价与认可,有研究表明“在一个特定时期,整个集体对好与坏、正确与谬误、美与丑、合适与不合适都有一个肯定的观点,也就是说确定其不同的价值,把这些价值按等级加以排列,总其和就是一种价值体系。集团中的某些个别人不接受整个体系的观点,但多数人接受体系的观点的基本部分。否则,这个集团便处于瓦解或变动当中”〔法〕莫里斯·迪韦尔热著《政治社会学——政治学要素》,杨祖功等译,华夏出版社,1987,第65页。。土司制度存在区域的民众,被动接受既有管理模式的价值体系即土司的权力与管理。民国政府派出管辖边地的官员,对于人民进行残酷剥削压迫,使人民产生了很强的排外心理,民族隔阂加深了民族矛盾,成为改土归流的一大障碍,也使得土民从心理上更愿意接受本地土司的统治。“各民族人民常常把本民族的统治者及与之相关联的土司制度视为保护自己免遭大民族主义压迫的一道重要防线。也就是说,直至近代,云南边疆民族地区的土司制度仍有一定的群众基础”。王文成:《土流并治在近代云南边疆的全面确立》,《云南师范大学学报》1993年第8期。

土司往往借机扩充地方武装,名义上为了维护地方社会治安,实则成为对抗地方政府官员的军事力量。如南甸土司“司署里有三班六房及团总(军事机构),辛亥革命前,土司兵常配有棍棒、长刀、弓弩、火神枪、老九子步枪、铜炮枪、土造火炮等武器”宋恩常整理《德宏傣族土司制度调查》,《德宏傣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二集,云南人民出版社,1984,第107页。。1949年,龚统政组织了南甸民众自卫组训总队,配发枪支、服装,下设10个大队,4个独立大队,1个暗杀队,号称有1300余人。土司刀承钺“平时有特务排及警卫队,其父自称三队司令,拥枪数百,尚有机炮,有事随时可以号召四千余枪及腾龙边区各土司”。导致“该设治局长事事仰土司之鼻息,一筹莫展,政令亦无法出门,随时有生命之危险”《云南省民政厅土司概况委托调查表》,《德宏史志资料》第五集,德宏民族出版社,1986,第57页。。土司扩充武器装备成为与地方官员抗衡的重要砝码。土司置地方官员的号令于不顾,其结果必然是“边民服从土司已成惯习”《新纂云南通志》卷一七三《土司考》。

另外,土司还干预地方行政、司法,将民国地方政府官员的权力架空,从而牢牢地把持着边地的行政、司法大权。

三 复杂的国内外局势

鸦片战争以来,西方列强入侵中国,外国列强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的封建统治,结束了中国两千多年封建帝制建立了中华民国。但由于袁世凯篡权,军阀混战,云南从唐继尧到卢汉的统治时期,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司采取了怀柔政策。

1927年“四·一二”政变后,国民党反动派忙于发动内战,无暇顾及云南边疆地区改土归流。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云南成为抗战的大后方,为争取边疆地区各土司为抗日战争做出贡献,民国政府停止改土归流。1942年5月,日本由缅甸入侵云南,滇西抗战爆发,民国政府或嘉奖或委任土司以各种职位,促其为抗战做出贡献,土司又得以存留。解放战争时期,国民党反动派试图利用云南残存土司进行反共活动。“戡乱时期,尤宜以怀柔政策,争取内向团结”。以达到“边陲既安,我政府(民国政府)即可无外顾之忧,所有部队,可多调赴戡平匪乱”《关于暂不废除土司制度的建议报告》,《德宏史志资料》第五集,第54页。

中国近代史上,帝国主义势力多次入侵云南,部分土司、头人曾经在抵抗外来侵略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片马事件、班洪抗英、滇西抗战等中国近代史上重大历史事件,边疆土司、头人发挥了组织地方力量反抗外来入侵的积极作用,土司“具有其相当深固而完整性之传统与特殊自卫及自足实力,随时可以自由应付外力之侵袭”《多英培请求不废除土司制度的报告》,《德宏史志资料》第五集,第52页。。指的就是土司掌控地方政治、经济、军事实权,可有效组织地方民众力量抵抗外来入侵。对处于内外交困的民国政府来说,其主要精力不在于解决土司问题,改土归流只是一个地方性的局部问题,当局者还想利用土司的力量来为其统治服务,并不想因改土归流牵一发而动全身,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如果强制改土归流,可能引发土司与境外势力勾结从而引发地方分裂。“英人在中缅沿边各地所施行种种利诱性之侵略阴谋,形成边区恶劣环境”。《多英培请求不废除土司制度的报告》,《德宏史志资料》第五集,第53页。1944年9月,滇西干崖老土司刀保图、新土司刀承、盏达土司思鸿升、陇川土司多永安、南甸老土司龚绶、新土司龚统政、户撒土司赖思林、腊撒土司盖炳全、勐卯土司行景太、芒市土司方克光、代办方克胜、勐板土司蒋家杰、遮放土司多英培等,在腊撒坝尾高丽与英国人伯伦斯上校会谈,拟在“夷族区组织特别行政区”,还试图仿照“缅甸土司区之联邦制,以求独立,成立滇西边区特别行政区,并入缅甸”《卢汉关于滇西各土司情况给民政厅的训令》,《德宏史志资料》第五集,第101页。。可见,民国时期,云南边疆潜伏着危机,土司处于这一敏感区域,他们或可组织当地民众反抗外来侵略与分化,或可成为外来入侵的帮凶。此时,民国政府对云南土司的策略,采取怀柔政策,并未强制进行改土归流,遏制了土司勾结境外势力而造成的分裂。

总之,民国时期,云南边境地区土司残存的社会历史背景十分复杂。一是中维(中甸、维西)沿边、怒江流域、腾龙沿边、普思沿边、河麻沿边等境一线的土司统治地区自然地理条件复杂,甚至有为外人所恐怖的瘴毒;云南边境一线的民族大分散小聚居并多个民族跨境而居,边民的跨国境流动增加了中央政府治理的难度,有时边民为躲避战乱、苛捐杂税或是受境外政治力量的蛊惑,均会出现跨境迁徙的现象。另外,地方官员进入边疆土司统治地区的行政行为还因语言发生障碍,需有翻译才能与民众进行沟通。相对而言,土司作为当地民族上层,在与民众进行沟通时则没有语言障碍,从心理上拉近了与地方民众的距离。二是土司统治的基础仍然牢固,民国时期虽然在云南土司统治地区实行土流并治的办法,但管理地方的实权仍然掌控在土司手中,而地方官员则多有号令不出衙门的尴尬,这主要缘于土司统治的经济基础仍然牢固,还拥有相当数量的武装力量,再加上地方官员的贪污腐败,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地方民众将土司作为其利益的“保护者”,排斥地方官员。三是复杂的国际国内局势,民国年间战乱频仍,内忧外患不断,改土归流已经只是一个区域性、局部的问题。虽然有些地方官员力主改土归流,也有一些地方官员认为不宜改土归流,在分析改土归流的得与失后,从民国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得出“戡乱”时期不宜对云南土司进行改土归流的结论。因而,民国年间,中维(中甸、维西)沿边、怒江流域、腾龙(腾冲、龙陵)沿边、普思(普洱、思茅、西双版纳)沿边、河麻(红河、文山)沿边等云南沿边仍有大小百余家土司、土官、土把总、土舍等存在。

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继续执行正确的民族政策,确立新型的民族关系。1950年,云南和平解放,随即对云南边疆民族地区进行民主改革,存在了700多年的土司制度最终走向灭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