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分部分篇简介
《论集》共选录论文28篇,近40万字。研讨范围在先秦时代,重点是商、西周的制度,次及春秋史,另有古文字考释和炎黄文化研究,共分六个部分。现按目录顺序分部逐篇简要介绍如下,以便概览:
第一部分可称作“商史一般”,共3篇:
(1)专就商代青铜文明的发展程度,去和大致与之相同阶段的古典世界几个文明比较,看出他们各有千秋。而商代青铜技艺细腻精湛,其涵盖面的广阔和整体性、古文字的进步性及其使用地域的广袤与历时的绵长,则为其他文明所不及。
(2)考定晚商中期仍是一段持续发展并有所建树的历史,从其甲骨文的实录,可知这时期农业生产有所扩大,青铜冶铸进入王室占卜,宫室建筑增多,军队初有建制,职官颇见充实,对方国部落关系的调整、边境的守卫都有所作为,以及对鬼神信仰的开始淡化,反映人们的思维进步,等等。这就可以纠正后人一直以来对此认识的偏向:从周公旦说“自祖甲以下立王生则逸”、无所作为,寿命也日益短促,直到如今因甲骨文出土以武丁期为多也助长了这一偏见。相关研究可以端正观念,以符合实际的历史发展状况。
(3)以新的资料、学界新的研究成果,对商代文化艺术作一概述,集中阐明其科技、文字(兼及书法)、文学和造型艺术、绘画、乐舞以及学校教育等门类的发展水平,重点介绍其中精进之处,初次从中华早期精神文明的角度展示商代社会一个重要侧面,同时有助于对“殷质周文”的正确理解。
第二部分大致属于生产方式范畴,共5篇:
(1)明确商朝建有王室的田庄。殷墟甲骨卜辞记录大量的农事活动,都是为商王室自营土地的农作服务的,俱是商王命令吏员督率生产者做农活,土地和产品都属于王室所有,是奴隶制的生产方式;进而探索这种田庄形成的社会条件;这种经济形态在古代世界也并非少见。从而力求澄清长期以来对这些农田及其农事活动说解纷繁,莫衷一是的局面。
(2)条理甲骨卜辞,展示商代“臣”的各种身份,如:生产奴隶,家内奴隶和带有奴隶形迹的内廷乐人、巫觋等;而“多臣”则有两面性;“小臣”多半成为吏员,但在统治者眼中他们仍然带有奴隶的原质。并探讨“臣”的来源、他们阶级地位的变动及其职官义的滥觞。
(3)殷墟卜辞中的“众”“众人”,作为一种特定的群体,肩负着沉重的农业劳动与多项劳役,遭受虐待,时作逃亡反抗,尤其被迫接受“小众人臣”的监管,更加显现其奴隶身份,与当时的“族众”有本质的区别。从民族志中发现存在一种相似的人身被奴役形态,阐明奴隶阶级有不同类型,“众人”乃是商代社会一种臣服已久、被奴役方式相对缓和的奴隶。
(4)依据古文字实录和早期文献记载,重新审视与梳理先秦时代这段颇长的历程中贡、赋、税三者各自发生、形成和消长变化的脉络,明确他们各具的属性,严格区分国家财政与经济剥削的不同范畴,澄清通常所见“贡赋”“赋税”的混称,也顺畅地解释这个时期历次经济改革事件的性质、其后果给予历史的影响。
(5)徭役在商代已见繁重,主要是“师田行役”和“土功”,详列卜辞所记,随文考释或认出造作的事物,加以考古发掘的记录,揭示当时国家大量营造规模宏伟的都城、宫室和贵族坟茔,建造邑落,或治理河道等,土方和劳动量都很大;频繁的武装征集之外,又逐渐兴起戍守任务。对此,动辄以族为单位,“供人”为之,反映出这时主体意识及对个体劳动价值认识的缺乏。此奴隶制社会特征之一。指出使用民力的正常与变异,会导致政权的兴衰。
第三部分为政军、宗法、教育诸制度方面,共6篇:
(1)主要根据殷墟甲骨卜辞,论证商朝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官制,为历史上第一个。依据《尚书》和西周金文记载:商朝分内、外服,“外服”指地方诸侯;“内服”即是朝廷系统的职官。乃厘定商之官制为五部,并与西周比较,西周则多出新设的三部。根据其任人宗旨与职人的活动,总结其历史特点为:官事可摄,人惟求旧,臣仆用事。
(2)战争频繁,商朝极为重视军事的运作,初步形成军事编制系统,调遣武装有军行、大行、旅的单位;每级又有右、中、左的部别,亦为作战的阵列;其军事训练用“蒐狩”法,同时也有射驭的专门训练;出征、布阵和凯旋、献俘都有一定礼制、仪式。凡此,都可与西周比照,亦呈现两代先后相继的一体性。
(3)甲骨卜辞显示商朝每于军事或行猎都调遣“马”,前人已注意到“马小臣”与史籍里的“马师”相当。本文悉集相关资料,考证商朝的“马亚”(与“马小臣”为同一系统)即后世“司马”职名的滥觞。先论“马”与“武”的音义渊源,次证卜辞在军、猎活动时言“马”不言车,马即代表它所牵引的战车——车战时代的主力,再证“马亚”“多马亚”及“马小臣”等就是参与军、猎活动的武职。有了这样的“证据链”,则只待加上周人习用的“司”字就成“司马”了。司马在其初期并非领军的高职,只管理军中事宜,约在西周后期才升至重臣地位。
(4)文献记载的古代巡守(狩)制度,最初确是起源于田猎活动。卜辞大量记录商王频繁地参与和巡视田猎活动,当时田猎负担军训任务,以禽兽作为攻战的对象,有时偶然发生遭遇战,就直接捕获敌人如“获羌”之类。由此,田猎便扩充其功能,衍化为检阅武装、巡查战区及敌情,至周代固定为“巡守”即巡视为王朝“守土”的守备情况。再后就堆砌许多完备的政治、教化项目和繁缛的礼仪制度,尽管还存留一些历史梗概,基本上却是人为编制的纸上图案。
(5)“庙制”是商周宗法制度的核心元素之一,礼籍记载有“五庙”和“七庙”两说。经考索,这制度实与祭祀祖先的礼制关联、同步。在商末对祖先的合祭中,出现只祭五世祖的礼例,后来渐渐固定为祭父以上的四亲庙、加始祖一庙,这与丧服制度相应,所以历世保留五世祖庙的“五庙制”应为正制。七庙制乃是在五庙之上增加受命的、有功德之君的庙,特定不毁,这在一定历史阶段也许提倡过,但不是庙制之正。
(6)礼籍记载虞夏商周四代均存在“大学”“小学”,但苦于不易证实。现在殷墟甲骨文出现“大学”和“入学”,西周金文出现“学宫”“小学”等实录,证明文献此类记载有可信之处,当然这与近现代学制有别。以此为基础,参以其他古籍及其传注,吸收现今学者的研究成果,疏证古代学校的建置、学制、教师和学科乃至教学法、考试、选士诸项制度,初步显现上古学校教育系统的雏形。
第四部分为春秋史方面,共3篇:
(1)考论“弑君”这一课题,是对一种以刺杀国君一概视为进步行为的观念而发。史称春秋时期“弑君三十六”起,对事件的实情加以排查,区分其动因有五类:争位、争权、擅杀、泄私愤和君无道。经过剖析,这些均未见政治上的进步行为,即使末一类亦然。再从“春秋笔法”辨析,所谓“孔子作《春秋》而乱臣贼子惧”之说,根据记史制度、拟发“讣告”的机制以及《春秋》文本的记录及其对事件的影响,都无法证明。只有少数几位良史迎难而记,方才勉强可说“使乱臣”们惧之。说明“弑君”事件绝大部分并不具有社会变革的进步性,只是当时专制政权内部矛盾加深、宗法制度行将崩溃的表现,至春秋末期几起国人起来杀君逐君事件,带有一定的人民性。
(2)楚国历史的盛衰有大起大落的特点,溯其源是和其社会发展较中原起步为迟有关,而其表现方面之一则与其意识形态攸关。到春秋时期,楚国是王族集权,政治具专断与封闭性,社会教化尚浅。有一个时期开始提倡政治伦理、道德品质和学习典籍等思想文化教育,而经常存在的薄弱环节还是缺乏确立并坚守一种治国之道,并以此长期凝集民心。
(3)楚庄王是春秋“五霸”之一,其作为有足可观者。其图霸才略表现为多方面的,本文列举五事:任贤与纳谏,争霸中蕴涵王道,有战略眼光而能辩证地观察形势,重视意识形态的作用与社会教化,军事思想的创新与军制改革。从而他能应对多难而兴邦,他倡导的思想文化教育就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的发展与巩固,明显地促进楚国社会的发展。所以,楚庄王既是楚国有为国君中的第一人,也是“五霸”中的佼佼者,应该给他历史地位以足够的评价。
第五部分关于古文字主要是殷墟甲骨文字的考释,共七篇:
(1)甲骨卜辞有一“刖”字,隶定为刖(割)足刑的象意字,学界无异义。以此为基础,本文进而探索其语源,对古籍中一批与之相近的异构字,分析其中有形的文字化,有后起的形声字,有另类的象意字,还有同具刖字音而形、义各别者。发现有的字并非论者认为的由甲骨文“刖”字直接隶变而来。特别指出古书中的“尪”字所从之“往”“枉”声偏旁,历来训诂不得确解,实际是古语的“弯”曲音义,以形容受刖形或患足疾所导致的瘸腿形态。澄清古注所谓“王者往也”的附会之说,勘破千年之谜。
(2)卜辞多见“史”一词,有释作“御史”,其实应是“御事”,分别考证“御”为迎接,“事”为职事,合之就是接受职事,即指王朝一般职官的泛称。“御事”一名在商周之际习见于甲骨文、金文直至《尚书》。分析“御”字在卜辞中并非都是禳灾的祭名;对“史”“事”关系,探索其最先是用作“事”之义,在官名上也是先有“事”官,后来才分衍出“史”官。从而认定古代是“官由事出”,否定前人“官由史出”之说。
(3)考证“非耜形”,乃由于历来都以为“”字是象“耜”这个农具的形状,即所谓“平板叶子形”。但经考查,商周及其以前考古出土耒耜等农具实物,及古文字所见的原始象形文字都罕见耜象“”字之形,当时农具形制不外单尖刃的耒(犁),方形平刃的耜(铲、臿)和长方形平刃而装柄则呈九十度折角的锄、。因此“”实是象“耜”字之音。由此入手,考得古代用耒耜耕地启土如刺土,发出声音为“”,“”即“以”,古读与“似”字声同,用耒启土为“耤”,亦象其声。因而古代的耜、剚、刺、簎、耤甚而“士”字都和这一农作“声相关而义相袭”的。
(4)甲骨卜辞有“雉众”(又作“雉众人”)一词,释字无分歧。但于用义,一说“雉”为夷伤,占问是否“夷伤众人”,是商王关心众人的表现,众人则为族众。一说“雉众”的“雉”或“矢”(有用“矢”字代“雉”)有陈列、编理之义,“雉众”乃是部别编理武装,亦即陈师的活动。两说对字义各有所据,最后以卜辞本身语境的反映,用所谓内证法:凡“雉众”的卜辞多有吉利与否的问疑,那么它只是一种行为,不关乎伤亡问题。至于编理众人进入武装,比照奴隶制社会不同的规定、奴隶身份的不同境遇,可以作出合理的解释。
(5)考释甲骨文“以”“屯”两个字。关于“以”字在上述第3篇里已经考定其繁、简二体,这里又发现古籍中大量贡纳行为都用“以”字,则和甲骨文的贡纳刻辞用“以”有惊人的一致,从而更加确认“以”字及其用法,与古籍、古汉语相衔接。关于“屯”字,原篆有如矛头形,故有释为“矛”字。只因它几乎都用于骨臼记事刻辞,与矛这事物无关,释为“屯”是正确的。又有以“屯”为“纯”字,丝织物单位词,认为是贡纳丝织品的记录。可是为何这类刻辞尽是记录丝织贡品,仍令人生疑。因而看出一种释为屯聚、捆纶之义为合理,本文乃深入发掘相关的训释,考得刻写所在的骨臼即由两个半轮形者合为一幅,呈捆纶状即为一“屯”,若干屯就是记录牛胛骨的贡纳数量,时或加记所来自何地。至此,其他各说可以排除。
(6)甲骨文出现“作口”“多口”的占卜,比较特别,仅有个别学者提及。兹以多种文献记载,知悉它是源于古代一种社会习气——人之间由矛盾所生口角,统治集团内部为甚,这就是指多言导致口角之祸。商代考古发掘墓葬及其殉葬遗存比比皆是,不会在占卜上没有反映,逐渐还是有所发现,从字形、音及其辞例,发现占卜墓地、举行墓祭和人“殉”等文字的存在。只是“殉”字见于少数残辞,其存在是确定无疑的。甲骨文有一个“延”字,除了用作筵宴和一个族名之外,作为时间、连接的副词,就是古籍中的“誕”字,从音转与用义都能通释。
(7)从西周甸服制度和文字的流衍探讨夭—吴—虞三者的渊源,金文中历来所认定的“”字其实可能是“夭”字。甲骨金文中的“夭”字作人形头部的左或右倾摇摆,象征人体扭动作歌舞欢乐之状,实为今日“娱”乐字的初形,最初其上加“口”字就是“吴”,吴有如“娱”字音,故而古文字吴、虞二字常通用。周初有氏名和甸地管理山泽之官均为“虞”,金文早期则作“吴”字;陇右有山名“吴岳”,当是“吴”(夭)这族氏曾经的居留地或封地。这就是这三者及记录它们的三个文字之间的丝缕关系。而后来解作的“”字来龙去脉并不清楚,它在字书中的释义和古文字学界给字形的分析都欠科学合理,真正表明偏侧义的文字在甲骨文作“”为日偏西人影倾侧之形。
第六部分为炎黄文化研究,共4篇:
(1)怎样看待记载炎帝、黄帝史迹的文献资料,是研究炎黄文化的重要课题之一。通过《炎黄汇典·史籍卷》的编撰,得知记载二帝史迹的文献遍及典籍的“四部”,为远古“帝王”的首出,这充分体现中华民族早就将二帝视为人文初祖。具体分析:记载中多数为古代传说,少不了夸张、附会和托名造作的内容,有的是出于人们尊崇始祖的民族感情,也有古代某些学派,如道家较早的宣扬黄帝“问道”的故事,后来形成黄老学派,或编写许多黄帝言论的书册,炎帝也被托名编有各类神农书、医药书籍等。有的是民间口耳相传,情节往往讹误、走样。春秋战国时期人们有了历史观念,书写工具的进步,传说大量进入记载,一些感生、异表、祥瑞之类,多半是些原始习俗,也都附会进来。可以说并非有意伪托,当然也不能看作信史。而关于社会生产、生活的进步如“制器”之类内容,则是精华部分,当深入研究,去粗取精,去伪存真,还原科学的历史。
(2)炎黄文化总的看来是一个整体,是中华民族文化之源。而从历史过程来看,炎与黄,二帝之间当然存在差异,他们分别起于不同的远古历史阶段,文化就具有不同的时代特征,炎帝文化中蕴涵着原始社会早期的浑朴、民主、平等亦即原始农业社会的风尚;至二帝所代表的部落融合时代,黄帝文化为主导社会已进入原始社会后期,阶级在萌生,战争频发,实行军事民主主义,讲究政治、军事、刑法和礼制,即将进入文明的门槛。往后,这两者的传承也差别显著:崇奉炎帝文化主要为农业文化、农家学派及民本思想,并渐被边缘化;黄帝文化主要传承其政刑、兵戎和各项制度等,和国家的建立相衔接,下延为“五帝”系统,占主流地位。
(3)前人所称颛顼“宗教改革”,被发现并不确切,依照宗教发展史,所谓“绝地天通”的举措实为原始巫术向早期宗教过渡,还不是宗教本身的改革。同时揭示这事件的两处记载存有歧异,是上述论断致误之因。于是提出神话还原,显现颛顼时代“重民事”的特征,在人文领域内多项创造和功绩,同抑制巫术泛滥的举措相一致。中国古代有何宗教改革?中华民气务实,儒学主张积极入世,极少宗教狂热。学界当慎言,不必追风外域而侈谈宗教。
(4)帝舜文化内涵丰富,大舜的一生参与多种生业,流转许多地域,及至被推举为部落领袖;他遭遇家庭的迫害与危险,又屡屡化险为夷,后来娶尧二女,又远出巡视,道死九嶷。故事有夸饰与艺术加工,但大舜为五帝的最后一位,处于原始与文明交汇之际,他的种种经历,有一定历史的影子。考证夋—舜—夔的文字流衍,和舜的归宿——永州九嶷有可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