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影响因素及实现路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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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国外主要国家官员财产申报的发展历程及启示

官员财产申报与公示最早可以追溯到18世纪的瑞典。“早在1776年,瑞典公民就获得了查阅所有政府官员财产和纳税记录的权利,任何公民也都有权利查看首相的财产和纳税清单”孙龙桦:《近二十年国内外财产申报制度研究综述》,《理论月刊》2012年第4期。。但作为一项制度确立,则是以1883年英国的《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为标志。目前众多国家都已经实施了这一“阳光法案”,并在预防腐败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至今已有英国、法国、意大利、美国及我国台湾、香港地区等多个国家(地区)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无论是美国、英国等经济发达国家,还是尼日利亚、阿尔巴尼亚等经济落后的国家,财产申报制度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地区)所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