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消费行为的制度嵌入性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六 制度嵌入性与制度变迁

制度嵌入性范式所面临的一个难题是制度的来源、重构和变迁。制度嵌入性是不是制度决定论?如果是制度决定论,那么,它如何解释制度的形成和变迁?因此,有学者认为,制度嵌入性必须留给行动者以能动性的空间。嵌入性并不意味着缺失了能动性,相反,对人的行为构成约束的制度恰恰是通过行动建构出来的。

格兰诺维特(Granovetter 1992)提出了制度是社会建构的产物的观点。他首先批评了新经济学帝国主义试图在狭窄和脆弱的基础上建立经济大厦的做法。他认为,经济过程的基础应该建立在以下三个假定之上:第一,对经济目标的追求伴随着对非经济目标的追求,如社交、社会赞同、地位和权力。第二,经济行动处于特定的社会情境中,不能仅仅从个人的动机来解释。经济行动是嵌入在当下的人际关系网络之中,而不是由原子化的个人执行的。第三,经济制度并不是在外在环境中不可避免地自动产生的,而是社会地建构出来的。他再次批评了经济学和社会学中过度社会化和社会化不足的两种行动模式;针对这两种有局限的行动模型,他提出了嵌入于当下具体社会关系系统中的行动的模型,并进而提出了经济制度是社会建构的产物观点。在他看来,经济制度不是对需求做出反应而自动产生出来的,而是通过个人的行动而建构出来的,这些个人的行动既受到社会网络的结构及其可得资源的约束,也受到它们的促进。

Fligstein(1997)则引入制度企业家的概念来解释制度的变迁。他认为,在组织分析的制度理论中,有关行动者的理论十分有限。作者认为,有两种方式可以把行动者带回到制度理论中来。一种方式是借用经济学中的博弈论和理性行动者模型,另外一种是制度企业家理论。制度企业家具有特定的社会技能。所谓社会技能,指的是通过为其他行动者提供共同意义和认同,从而鼓动其他行动者进行合作的能力。社会技能的基础在于与他人的情境联系起来的能力。虽然战略行动者有自己的利益,他们却必须把其他人的利益考虑进来,如果组织场域要能形成并保持稳定的话。熟练的战略行动者必须为一系列群体寻求和维持集体身份认同,了解他们的状态,满足这些群体成员的利益。

Fligstein指出,制度理论必须回答三个问题:第一,制度安排一开始是怎么形成的?第二,是什么因素引起人们去构建组织场域?第三,组织场域在随后如何再生产?组织理论中的制度理论主要回答了后面两个问题。而第一个问题则割让给理性博弈理论去回答了。作者认为,组织分析的制度学派其实可以形成自己的行动模型理论。而制度企业家就是这样的理论。制度企业家其实就是战略行动者,他们比普通行动者有更广的视野,并具有采取一系列战术来实现制度创新的社会技能(Fligstein 1997)。

Colomy(1998)批评新功能主义的分化理论和社会学中的新制度主义,认为它们陷入了宏观偏见的局限性,这种宏观偏见妨碍了它们对人的能动性(human agency)和利益如何影响制度变迁进行概念化的能力。作者提出了从微观角度进行修正的视角。为此他借用了制度企业家(institutional entrepreneurs)和制度规划(institutional projects)的概念,从微观层次分析了制度变迁的问题。制度的宏观变迁预设了创造性行动的微观基础。如果不去了解具体的行动者、团体和组织的规划、利益、动员努力和行动战略,就难以充分理解制度秩序的变化。这些微观过程不能化简为在行动者背后以行动者未能理解的方式对行动起影响作用的最终决定性结构的派生现象,它们不仅仅是结构的载体。制度企业家概念不仅仅是在与个人无关的(impersonal)结构和过程上添加一张人脸。制度化的环境是高度抽象的,常常是内在地不一致的。选择某些制度形式而放弃其他制度形式的系统标准是模糊的,并常常是矛盾的。制度企业家不是系统的急切需要或制度化神话的无私的行动者,他们能促进他们的特殊理想和物质利益的规划,并在决定那些制度化的结构的特定轮廓、内容和特征上扮演关键的角色,尽管这些作用并不完美。

Seo & Creed(2002)发现了制度嵌入性命题的一个悖论:既然行动者的利益和行动嵌入在制度中,行动者是如何改变制度的呢?很显然,制度嵌入性与制度变迁之间、或制度嵌入性与行动者的能动性之间存在着张力。作者试图从辩证法的角度把制度嵌入性和行动者的能动性联系起来,而把二者勾连起来的中介机制就是制度矛盾和人的实践。实践是把制度嵌入性、制度矛盾和制度变迁内在地联系起来的关键因素。实践不同于行动或能动,它既不是无意识的、被动的制度载体,也不是主动的、自利的、理性的机会主义行动。实践是一种特殊类型的行动,植根于集体意识中。这种集体意识受到现存制度安排的约束,但不受它决定。

Seo & Creed(2002)采纳了Benson(1977)的辩证法视角。Benson(1977)认为,可以用四个原则来指导辩证分析:社会建构、总体性、矛盾、实践。社会建构侧重社会过程,通过这个过程,有序的、可预见的关系得以生产和再生产。总体性指的是组合起来的社会模块之间的相互连接。矛盾指的是已设立的社会制度或结构之间的断裂和不一致。实践指的是基于现存社会形式的局限和潜力的理性分析基础上行动者对社会模式的自由与创造性重构。Seo & Creed(2002)认为,这四个辩证法原则可以直接运用于制度分析(见图2-3)。

图2-3 制度化与制度变迁:辩证的过程

不同的制度、组织、组织场域或国家可以理解成通过社会互动而连续不断地生产和再生产的多层次的社会安排(社会建构)。但是,这些当下多层次过程导致一个相互连接但又常常不兼容的制度安排的复杂体系(总体性)。这些制度不兼容为制度内部和制度之间的张力和冲突提供了来源(矛盾)。对当下的矛盾现实的体验重塑了制度承载者的意识,在特定的情况下,他们便会采取行动从根本上改变现成的社会安排。

Seo & Creed(2002)认为,这一辩证法视角为解决嵌入中的能动性悖论提供了有用的解决方式。首先它指出了制度变迁中行动者的关键作用;其次,它揭示了这样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行动者的行动和意识不仅是由现存的制度安排所形塑的,而且是由制度的不可避免的副产品——制度矛盾——所连续不断地重塑的。

为此,Seo & Creed(2002)提出了两个有待解决的问题:第一,制度矛盾的来源何在?第二,这些矛盾何以、凭借何种机制以及在何种条件下导致嵌入中的行动者为了制度的改变而采取集体行动?

制度矛盾的来源何在?Seo & Creed(2002)提出了四个矛盾来源:(1)消解功能效率的合法性(组织在与制度环境保持同型以获取合法性的过程中会导致与效率目标发生冲突);(2)消解适应力的适应过程(制度化是一个适应过程,制度一旦确立,就会在心理和经济的意义上锁定,而拒绝对外部环境做出反应);(3)制度内部的一致性导致制度之间的不兼容(在某个层次或范围内遵从特定的制度安排会与其他层次或范围的制度安排形成冲突或不兼容);(4)制度同型与分化的利益发生冲突(制度的形成和再生产难以满足不同人的不同利益,特定的制度总是对某些群体更有利,而对其他群体更不利)。

Seo & Creed(2002)指出,随着社会部门内部和之间的矛盾的发展,行动者会逐步从无反省的、被动的个体行动者变成反省的、有意识的、主动的集体行动者,并采取实践来改变制度。实践是制度变迁的核心中介机制。社会矛盾是实践的必要驱动力量,因为这些矛盾使得部分自主的社会行动者的集体意识从无反省和被动模式转变为反省和主动的模式。社会行动者会主动地和策略性地利用社会矛盾来改变制度。

制度矛盾意味着一部分人的利益难以从现存制度中得到满足或保障,因此这些利益受损的行动者就会试图改变现存制度。利益分化的存在和分化程度增加了产生潜在的变迁主体和制度变迁实践的可能性和范围(见图2-4)。

图2-4 制度矛盾和潜在的变迁主体的产生

Seo & Creed(2002)指出,在组织的应变能力减弱、效率差距和制度间的不兼容的条件下,制度变迁实践的可能性增加。外部因素所导致制度危机和现存社会秩序之间的断裂,将引起行动者集体意识的形成,从而增加了变革实践的可能性。当一群社会行动者了解到现存制度安排的局限和潜力之后,他们会开始搜寻新的可能性并动员其他行动者重建一种新的社会安排。这一过程涉及两个具体过程。一个是形成另一种社会安排的模式;另外一个是调动资源以支持挑战现存结构和建立新的社会安排的政治行动。

那么,制度变迁主体是如何形成并部署新的制度逻辑和框架以克服现存制度安排的局限性,同时有效地动员其他人积极投身制度重建过程呢?Seo & Creed(2002)认为,制度变迁主体不太可能发明一种全新的、其他人不熟悉的制度逻辑或框架,因为这样一来要获得他人的同意和支持将变得困难,成本很大。实践的基本特征就是选择性地采纳和部署新的制度框架,这一框架使反对旧的制度框架的政治行动获得合法性,并对这些政治行动发挥动员作用。当然,由于现存制度的既得利益群体的反对,制度挑战者群体的集体行动未必会导致其所希望的变化,因此,制度变迁过程不可避免会引起激烈的政治论争和协商。

在Seo & Creed(2002)看来,制度矛盾对后来的实践产生重要影响。首先,制度矛盾会通过瓦解统治群体或联盟的霸权,从而影响政治动力结构。累计的无效率所引起的绩效危机会提升制度挑战者的相对政治地位,从而影响政治论争的动力结构。其次,制度矛盾,尤其是制度间的不兼容,会通过决定政治行动的可得资源而影响政治动力结构。新的制度资源的获得,对弱势的制度挑战者具有特别的重要性。

显然,在Seo & Creed(2002)那里,制度嵌入性与制度变迁中的人的能动性形成了辩证的关系。由于制度矛盾不可避免,因此,从长期来看,制度变迁也是不可避免的;而导致制度变迁的核心机制,就是实践。实践行动者会主动积极地利用制度矛盾、调动新的制度资源,以重建新的制度。

但是,Seo &Creed(2002)只讲到有意识的改革,尤其是集体意识到有必要进行的改革,而忽略了制度在人们的不经意之后导致的变化,个体在不经意间导致集体无意识的后果。正是由于制度变迁是一个过程,因此,制度分析必须考虑把制度过程考虑进来。近来在公共管理研究中出现的制度主义的过程主义(Barzelay and Gallego 2006),就是这样一个新的视角。

Seo & Creed(2002)是从一个过程的角度来处理制度嵌入性与制度变迁的关系,但是,是否可以从微观的角度来分析制度嵌入性和制度变迁的关系呢?这个微观的角度就是把分析单位限定在微观行动(能动性)。在这方面,Emirbayer & Mische(1998)的理论分析富于启发意义。

Emirbayer & Mische(1998)指出,能动性(agency)概念是一个含义混乱的概念,尤其是在结构与能动的关系的讨论中,学者们只是把能动性当作是与结构相对的一方,而不是把能动性看作是一个可进一步分析的概念,其本身存在不同的要素。Emirbayer & Mische(1998)认为,能动性包含不同的维度,但以往关于能动性的理论往往只侧重其中的某一个维度,从而导致片面的关于能动性的理论解释。例如,布迪厄和吉登斯的实践理论只是选择性地关注习性和程式化实践的作用,把能动性看作习惯性、重复性和理所当然化的东西(这种观点与常人方法论和组织理论中的新制度主义相似)。第二种关于能动性的片面的观点是理性选择理论和现象学理论强调目标追求和目的性,第三种关于能动性的片面理论是公关与传播理论和女权主义理论过于强调深思熟虑与判断力。Emirbayer &Mische(1998)认为,程式、目的和判断均是能动性的重要构成维度,但单独来看,没有一个能涵括能动性的复杂性。如果把能动性仅仅看作这些维度中的一个,会导致我们忽略这些维度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这些互动方式伴随着不同的结构情境的变化。

基于这些考虑,他们试图从分析的角度分解出能动性的不同的构成要素,揭示能动性的不同维度与结构相互渗透的不同方式。他们的贡献在于把能动性放在时间的维度上进行分析。能动性既受到过去的影响(体现为习惯性的方面),又有朝向未来的一面(具有想象另外一种可能性的能力),同时也关注现在(具有把过去的习惯与未来的想象融入此刻的情境中的能力)。在能动性中,过去取向、未来取向与现在取向融为一体。只有把能动性放在时间流动的维度中去分析,我们才能理解结构何以既能通过能动性而维系,又能通过能动性而改变。

具体来说,从分析的角度看,能动性包含三个因素:重复性、投射性、实践-评价性。能动性的第一个维度是重复性因素。所谓重复性因素,指的是行动者选择性地激活过去的思想和行动的模式,从而以程式的方式整合到实践活动中去,并由此而使社会世界获得稳定性和秩序,并有助于在时间的流逝中维系认同、互动和制度。能动性的第二个维度是投射性因素。它指的是行动者凭借想象而制定未来的行动的可能轨迹,在这种想象中,过去的思想和行动模式会与行动者对未来的希望、忧虑和欲望发生关系,并因此而得到创造性的重构。能动性的第三个维度是实践-评价性因素。它指的是作为对当下的需求、困境和模棱两可的情境的反应,行动者具有在行动的各种不同轨迹中做出实践的和规范性的判断的能力。

任何行动都包含这三个因素,但是,在不同的情况下,可能其中一个占据支配地位。因此,存在三种不同取向的行动:一种是更为执着于过去的,一种是更偏向于未来的,一种是更为针对现在的。不仅如此,这三个因素内部还可进一步细分。此外,行动者还会在这三种行动取向之间进行变换。因此,宏观的制度变迁或制度停滞是同行动的特定类型有关的。然而,关于制度环境与行动类型之间的复杂关系,还有待更深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