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信仰与民族文化(第五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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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婚现象的讨论

当两个族群集团间的通婚率达到10%以上,则可以说他们之间的族群关系是比较好的。马戎:《民族社会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第436页。义乌穆斯林跨国族际通婚率应该不低于10%。根据阿訇、相关宗教管理人士的估计。如果从这个意义层面上看,义乌的穆斯林与非穆斯之间的族群关系是较为融洽和和谐的。

一般而言,只有当两个族群群体的大多数成员存在着十分广泛而普遍的社会交往,彼此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语言、宗教和风俗习惯等各个方面达到相互一致或者高度和谐,两个族群之间才有可能出现较大数量的通婚现象。通婚的主要条件包括:“(1)两个族群的文化同化已经达到较高程度,族群之间没有语言障碍,宗教上互不冲突或至少能彼此容忍,而不是绝对排斥;(2)两个族群成员们之间有很多的社会交往机会,人们有可能相识并相爱;(3)两个族群彼此之间没有整体性的偏见与歧视;(4)个人所在家庭与族群社区对于族际通婚也不持反对态度甚至持比较积极的态度。唯有在这些条件之下,两个族群的成员之间才有可能发生较大规模的通婚。”马戎:《民族社会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第437页。从笔者深度访谈的16例跨国族际通婚家庭的情况来看,基本上也都满足以上四个条件。

相对而言,义乌通婚率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两个族群成员们之间有很多的社会交往机会,人们有可能相识并相爱”。在大多数伊斯兰教国家,男女混杂的概率很低。而在义乌,阿拉伯国家的男性不仅有机会接触到大量的女性,甚至可以和年轻女性共事或成为生意伙伴。这样大范围多层面的男女混杂使他们得到了在本国难以想象的与异性交往的机会,也因此为他们的相识与相爱提供了可能。

此外,由于迁移选择性等诸多原因造成了长期以来义乌穆斯林人口比例严重失调的状况。据不完全统计,在2004年之前,义乌外国穆斯林中男性青壮年的比例占到90%,女性穆斯林占10%,其中大部分女性是已婚家眷。因此,义乌外国穆斯林男性是选择跨国族际婚姻的主要人群。除了年龄层面的原因,这部分人群选择跨国族际通婚也受到宗教的直接影响。伊斯兰教提倡和鼓励适龄婚姻,认为婚姻是一种功修,谁结婚,谁便完成了宗教的一半。

 

据艾奈斯马立克·本·艾奈斯(Malik ben Anas,约715~795年),伊斯兰教著名教法学家、圣训学家,逊尼派马立克教法学派创始人。的传述:穆圣说:“真主给谁赐予贤惠的妻子,谁便在其宗教的一半中得到了真主的襄助,所以,让他在剩余的一半中敬畏真主。”资料来源:内部资料《伊斯兰的婚姻制度》。

据艾布胡勒艾布胡勒是圣门弟子中传述圣训最多、最可靠,也是最出名的一个弟子。传述:穆圣说:“三种人应受真主的襄助:1.为主道出征的战士;2.为交身价赚钱赎身的奴隶;3.为守贞洁而结婚的青年。”资料来源:内部资料《伊斯兰的婚姻制度》。

 

伊斯兰教甚至将“为守贞洁而结婚的青年”与“为主道出征的战士”相比拟,足见伊斯兰教对适龄婚姻的提倡。

族际通婚除了作为一种文化现象,也是重要的社会现象,后者主要表现为它在不同程度上改变了现有的社会结构。从表2中显示的跨国通婚个案婚前个人情况来看,男方的经济水平和社会地位都较高,受教育水平也较高,尤其有过在中国留学经历的人占到了50%。相对而言,女方的经济水平大部分较低,受教育水平也较低。因此这类婚姻表现出一种明显的“上嫁模式”,即社会地位和收入较高的外国穆斯林男性娶社会地位较低的中国女子。在这类通婚中,通常社会地位低的中国女子满足于自身经济地位和消费水平的提高,而事业上成功的外国穆斯林男子则可以通过通婚给自己的事业和生活带来便利。在这里,中国公民的身份、母语的便利以及对母文化环境的熟悉,加之中国法律对外国人同中国人通婚后在居留和经商等方面的种种放开政策,都使中国女子具有某种社会“价值”,而以此作为交换,通过婚姻她们也使自己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得到了上升,即所谓“上嫁”。

总的来看,跨国族际通婚是义乌穆斯林群体内不同民族深度交往的表现,也是其结果。它是跨国文化圈认同的更深层次的表达,对义乌穆斯林群体产生深远的文化意义和社会意义。正如费孝通所说,婚姻并不止是生物的交配,也是文化的交流。从个人讲,与一个生活习惯不太相同的人共同生活确有困难,但是从整个社会看,不同生活习惯的人谋共同生活,是促进文化传播和进步的方法。我们常可以看到异族婚姻的家庭生活不容易美满,但是我们也常说,两个民族要真的能互相了解和合作,通婚是一个最重要的条件。这就说明了怎样利用两性间的感情联系去促成社会和文化团结的道理了。费孝通:《生育制度》,商务印书馆,2008,第9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