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内涵
“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至今还没有统一的定义,但可以参考国际上关于“可持续土地利用管理”(sustainable land management) 的内涵界定。1991年在印度新德里首次召开的“国际可持续土地利用系统研讨会”和1993年6月在加拿大召开的“21世纪可持续土地利用管理国际研讨会”等,均提出了可持续土地利用概念和基本原则。在这些国际会议的基础上,1993年联合国粮农组织 (FAO) 颁布了《可持续土地利用评价纲要》(FESLM) 等指导性文件,指出:如果预测到一种土地利用方式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不会引起土地适宜性的退化,则可认为这样的土地利用是可持续的。同时,提出了可持续土地的五项基本原则,即土地生产性 (productivity)、土地的安全性 (security)、水土资源保护性 (protection)、经济可行性(viability) 和社会接受性 (acceptability)。国外学者从系统科学的角度,将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内涵定义为:合理利用自然和社会经济资源,在生产当前具有较高综合价值产品的同时,能维持将来的土地生产力和生态环境。国内学者则从农业用地的角度提出“土地可持续利用”意味着在实现土地生产力的持续稳定增长的同时,保证土地资源潜力,防止土地退化,并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根据国内外土地可持续利用内涵界定和耕地资源利用系统特征,可以界定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内涵。耕地的可持续利用旨在通过对耕地合理的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提高耕地生产力,降低生产风险,使耕地产出稳定,并达到土地供需的动态平衡,以实现区域耕地利用系统中生态、经济、社会三方面的协调发展。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包括耕地资源的生态可持续利用和耕地资源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利用。耕地资源的生态可持续利用是指要按照当地自然资源的承载力,确定土地资源的利用强度。既要考虑当前利益,又要考虑土地的永续利用,防止资源利用的短期行为。耕地资源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利用是指在资源质量不发生退化的情况下,持续地从耕地中获取收益,以保证代际公平分配耕地资源。但不同的尺度上侧重点会有所不同,微观层面侧重于耕地利用方式和耕地生产力之间的关系。宏观层面侧重于重大的方针政策对耕地利用方式和生产者的影响,使有限的耕地资源持续地满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内涵不仅要反映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共性,还应反映耕地资源的自身特性,即反映耕地资源所具有的经济功能以及保障粮食安全等功能。由于耕地资源利用具有生态经济系统性特征,因此,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需从系统的角度进行研究,其内涵界定应能反映耕地资源的自然—经济—社会复合系统的资源生产力持续稳定增长,并保证资源产品和资产价值公平分配。
耕地的可持续利用总目标就是,耕地在长期利用下,达到生态合理、经济有效可行和社会可接受的标准,使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各系统之间协同发展,实现耕地利用系统内外的协调优化。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要依据物种生态适宜性,充分发挥田间系统的资源互补优势和生物物质能量的多级利用与转化优势,提高耕地资源的生产潜力,并保持区域景观的多样性和完整性。这就需要在耕地资源利用中,注重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并防止耕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土壤污染。禁止在耕地上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耕地的活动,以保障耕地资源数量的稳定性。在耕地开发活动中,应避免开发生态脆弱区的后备资源,防止出现新的水土流失和土地退化。
由于耕地资源利用所涉及的主要是相对弱势的农民群体,所以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要体现出公平性和扶持性。耕地的使用方式、产权设置及其管理模式必须保证耕地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耕地用途转换及其资产价值分配应符合国家和农民利益,并在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得到公平分配。所以要健全完善耕地的产权体制,保障农民的生产预期稳定,促进耕地流转,从而实现耕地资源的优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