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危机
试论城乡背离化进程中的乡村危机
——关于20世纪30年代中国乡村危机问题的辨析
内容提要 乡村危机是在特定时间、特定条件下爆发的具有意外性、聚集性、破坏性和紧迫性的危机。它是近代以来城乡背离化发展态势下所造成的乡村经济、社会、文化全面衰退的危机,其“发展危机”的特性十分突出。它是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与现代化进程而导致的传统城乡一体化发展模式破解后,乡村社会走向边缘化、贫困化、失序化的一个历史过程。这种“城乡背离化”发展所导致的乡村危机,与传统社会以土地或财富集中而形成的“两极分化”特征全然不同,整体上呈现“普遍贫困化”的演变态势。20世纪30年代,随着近代中国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发展,“城乡背离化”趋势的负效应累积已达极点,加之其他因素的推助,乡村危机猝然爆发,且愈演愈烈。
关键词 20世纪30年代 乡村危机 历史本相 深层致因
关于近代中国乡村危机的研究,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有关中国乡村研究和调查的成果中就已涉及较多,但对其本相的揭示以及深层致因的讨论却未达旨要,大多限于列举要素,以至于“我们很难将他们各自描述的农村社会叠加起来”, “没有充分的对比,因而很难发现动态的联系和规律”。近年来也有不少学者著文论及20世纪30年代的“农业危机”,认为导致农业大危机的深层原因是近代以来农业生产力总体水平的下降,或者归结为“主要是受1929年开始的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的影响”等等。总体而言,并没有超出20世纪30年代所列举的那些因素范围(只是侧重点或观察问题的角度有所不同)。
需要强调的是,以往的讨论大多是攫取特定的事例、现象及其特征,并人为地将其罗列集结成对乡村危机因由与特征的解释,而对各特定事例、现象与特征间的逻辑关系和因果关联并没有做进一步的探究,甚至不加区别地以整个近代社会危机之面相、特征来诠释特定的乡村危机,以致落入因果倒错、面相与本相倒颠而浑然不觉之窘况。在变动剧烈且又发展极不平衡的近代中国,如果不是在特定的论域或范围内锁定论题,事实上就会出现随意择取各种事例和因素来建构自己的解释——显然这种研究路径和解释与历史事实和学术宗旨相去甚远。因此,将论题限定在一个“可控”范畴内,并从其因果形成的必然联系中建构合理的解说体系,对于近代中国乡村危机的认识和理解或许是一条可行的研究路径。
一
就表象而言,乡村危机似乎是传统时代农民起义、造反的基本条件或历史前提,以往的研究者也曾以此为论,“太平天国农民起义,从根本上说仍是传统乡村周期性危机的一次大爆发,它根源于土地兼并及赋税沉重剥削下广大人民的极端贫困”。中国传统土地制度“内在的不可克服的矛盾性……是中国古代社会发展迟滞的总根源,使中国长期徘徊于治乱循环的周期性危机之中”。但是,20世纪30年代的乡村危机却呈现着更为复杂的面相和时代特征,它是由政治纷乱、经济破产、社会失序、文化失范所引发的整体危机。从乡村危机的征象看,时人观察角度不同,所论略有区别,但“有一点是共通的,即他们都认为中国的农村经济将达到它崩溃的总危机……中国农村的破产与农民的穷困本是一个铁一般不容否认的事实”。其最突出的表征是,农民逃亡,农业衰落(或农地荒废),农村破产,以至于造成“农村凋敝,国本动摇”之险峻情势。
那么,30年代中国乡村危机爆发的原因是什么?乡村危机复杂的面相与致因本是互为表里的问题,其因果关系的揭示对于理解乡村危机的时代特征与特性至关重要。笔者粗略地归纳分类,发现时人提出的致因说主要有以下几种:
其一,农业技术致因说。如“农耕技术的停滞,历代灾荒的频仍(见竺可桢氏统计),以及农民暴动的追踪而至(见薛农山《中国农民运动史》),都是此种农业慢性恐慌的表现”。“查我国农村破产之主因,固在水利未兴,而土地未尽其利,亦系重要原因之一。”其中,“土地报酬递减法则”也是相当流行的论点之一,即“一定的技术条件下,投下较多的资本和劳力,并不能够按照同一比例增加收获”。当然,国民党建政南京后也选择了“技术致因论”以表达自己的立场,宣称经济的落后“是由于我国生产技术幼稚,等到海禁开放以后,又加上外来势力的打击,使我国的经济发展,受到很大的阻力”。这种认识规定了国民政府应对危机的基本方案,即从国民经济建设上下功夫的四大纲领:一尽人力,二开地利,三尽物用,四畅物流。“苟能完成这四大端,那中国一定就可以变成为一个富强的国家了。”
其二,土地制度致因说。主要认为“中国现存的土地关系却是此种危机的最主要的主观条件,同时这种危机又加深了中国土地问题的深刻”。当然,土地不均、租佃制度并非单独发生作用,而是与小农经营、生产技术、水旱灾害、苛捐杂税、战乱兵匪、土豪劣绅等“各有其牵连关系”。其主因则源于土地所有制及其佃租制度,即“佃租的剥削,也不能不算是江西农村破落中一个最大症结”。
其三,帝国主义侵略致因说。如“吾华以农立国,农民占全人口十分之八以上,全国收入,亦以农产为大宗,顾自鸦片战争以来,帝国主义之侵略,有加无已,农村破产,殆为既成事实而呈江河日下之势”。“帝国主义在华的侵略,影响及于农村,这是农村崩溃的因素中属于国外的一个因子。”实际上,“引起中国农村经济崩溃的第一个动力,是帝国主义的经济侵略”。
其四,内政腐败致因说。如有论者认为“农村衰败”的主因实在是“先腐而后虫蚀”;有论者言:“现在我们跑到乡间去,真是怨声载道。他们所骂的所恨的,不是帝国主义或土豪劣绅,而是政府,以及政府所用的官吏、所养的军队。”
不难发现,上述“农村崩溃”或“乡村危机”的各种面相和原因,其实是对整个近代中国社会状况的描述或揭示,是在宏观层次上建构的对于近代中国社会性质、国际地位和时代特征的认识框架,并不完全是就“乡村危机”本身展开的论证。因此,宏观层次上的原因或理论解说虽然看似不错(原则上并不错),却在学理上遮蔽了其历史本相和真正的致因,使得对这一问题本该具有的深层探究流于一般的表象陈述。
二
上述所论看似合乎情理,却未能触及问题的实质,或者并没有直接针对问题本身展开论证。由于乡村危机是在特定时间、特定条件下爆发的具有意外性、聚集性、破坏性和紧迫性的危机,相对于一般历史进程而言,它只是整个历史进程中的特殊问题,属于即时性问题,而不具有常态性特点;从这个意义上说,传统时代周期性导致农民破产从而引发农民起义和暴动的危机,实质上不属于乡村危机,而是社会危机或政治危机。因此,如果不能揭示出其特殊性及其特殊致因,那么对于问题的讨论实质上无异于隔靴搔痒。
首先,无论是农业技术、土地制度、内政腐败,还是“帝国主义侵略与封建榨取相结合”论等,其实都是对于整个近代中国社会危机或近代中国落后原因的诠释。因为,乡村危机爆发于20世纪30年代,而上述因素却至少在鸦片战争时期已经形成或存在,就农业技术或土地制度而论则更为久远。因此,上述所论的致因或由此揭示的面相,或许是对整个近代中国社会危机或近代中国社会性质、状态的一种解释路径,却无法成为对30年代乡村危机的有效解释。
其次,帝国主义侵略作为一个基本要素,是鸦片战争以来始终存在的问题,而且帝国主义侵略势力或影响力更显著地存在于通商口岸或大都市中,其何以成为30年代乡村危机的直接致因?况且,乡村危机的触发有其特有的内在规则和态势,与外因性的帝国主义侵略并无必然之关联(虽然对于近代中国而言并非没有联系)。因为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乡村危机或农业恐慌问题也不曾避免,“十八世纪西欧农村破产的过程”曾是“产业革命过程中应有的产物”。伴随“工商业勃兴,结果人民集中都市,田园荒芜,因此民食大生问题”,在英、美、德、法、日各国相继呈现。20世纪30年代美国的农业危机亦呈现持续走高态势,“农产物价格之下落,自1930年以来益趋急激……其情势随时间之递进愈形恶化”。哪怕是无灾害之年,美国“多数农民亦竟有”“即使为绝无债务,无支付利息必要之农民,亦不能以是岁之收入支付租税”的景况。因此,立足于“帝国主义侵略”因素,实不足以解释乡村危机的成因。
再次,乡村危机显然并不仅仅是农业生产力下降或农业收获量减少的问题,因为对于当时的中国乡村而言,“不仅歉收成灾,丰收也成灾”, “已陷于东不是西不是的走投无路的状态中”。以至于“‘谷贱伤农’恰是农业恐慌中农民生活的简单描写……目下中国农产价格的往下直跌,便是这种虚幻象造成的结果。同时这种农产价格狂跌的现象就成为中国农业恐慌基本的标志”。
以往的诠释既未能于乡村危机的致因做有效的解释,也未能揭示乡村危机的历史本相。20世纪30年代爆发的乡村危机,显然不是传统时代久已存在的人地之间的紧张关系、封建的大地主土地所有制以及专制制度下政府和官僚的低效与腐败所生成的社会危机,它的历史本相和深层致因与传统社会相比,已经具有了自己的时代特征。
近代乡村危机,说到底是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发展进程而出现的乡村社会急剧衰退的一种危机。“都市的形成,虽是在乡村之后,但因工商业的发达,与交通便利的关系,又因政治机构,也设在都市,于是一切文化事业与活动,也有长足的进展。一个人口集中的地方,工业化与都市化的进展速度愈快,文化水准也随之而增高,物质享受也比较优越。乡村则因农业的改革比较迟缓,社会比较守旧,物质生活欠缺,精神生活更成问题。”在工业化和现代化取向下,无疑“产业界根本的变动,件件是发展都市的”。因此,乡村危机是对应于城市发展或城市繁荣的具有特定区位性的一种危机,“农村则终年勤苦生产,完全供给都市人们之生活费,至其本身破灭而止……结果都市日愈繁荣,农村日益衰落”。
乡村危机不仅仅是经济破产,还是乡村社会—文化的整体败落。由“穷困”而呈现的“农村经济破产”的面相固然十分严重,但还只是问题的一方面,并不能揭示出近代乡村危机的核心内容。因为在近代以来的制度变迁进程中,虽然“政治设施日渐殷繁,乡村制度不确立,既无以树自治之基础,复无以利政策之进行”。乡村政制设置和建构始终滞后和缺失,以至于生活失序、社会变乱常常更频繁地出现在乡村社会中。如30年代的河北邢台乡村,“在农村经济破产,各业衰颓,盗匪扰乱的今日,农村真所谓日夜不安,盗匪如毛”。横行农村的盗匪,“不仅掳劫有钱的乡民,教育机关也不能幸免于难,掳劫富裕的地主及商人,就是工业方面亦受其践踏”。再如,近代以来,一方面“各地方的农村学校,便没有走上正当的轨道……中国的农村教育,是造就流氓土豪劣绅及土匪恶棍的教育”,另一方面“农村的教育机关,能有一个小学校,已经算大幸了。大批的儿童都是送到私塾,交托冬烘先生之手……因陋就简,敷衍从事。所有课程,大多抄袭城市,对于农村切要的生活课程,全然缺乏”。因而,“农村的经济如潮水一般的倒下来,一切建设在经济上的社会、政治、教育等等事业,也因之而崩溃”。所以,近代乡村危机并不仅仅是一个经济的问题,而且是“中国旧社会构造遭到破坏”之后,“文化失调——极其严重的文化失调”的问题。
同时,乡村危机显然也是传统时代城乡一体化发展模式破解后的必然结果,它是城市发展和繁荣的另一极的负效应。“中国目前都市正方兴未艾的发展,都市文化,也正在方兴未艾的发展。但农村却仍是寂寞荒凉。这便构成现在一般人所谓是中国社会之畸形的发展。”在历史演变进程中,“中国都市正在发展之时,农村不独荒凉寂寞,且进一步大大的崩溃起来了”,由此“城乡两区,一个迈进,一个落后,形成一种畸形的现象”。然而,在传统时代中国社会—文化是城乡一体化的,“所有文化,多半是从乡村而来的,又为乡村而设,法制、礼俗、工商业莫不如是”。城市和乡村的建筑物及日常生活其他方面差别极小,甚至连印刷业都是城乡一体化的。正如美国汉学家费正清所言,中国直到近代,“上流社会人士仍力图维持一个接近自然状态的农村基础。在乡村,小传统并没使价值观和城市上流社会的大传统产生明显分离”。城乡文化一体,人才始终不脱离草根,所谓“绅出为官,官退为绅”,既形象又典型地概括了传统中国城乡社会—文化一体化模式的特征。
然而,在现代化面向的制度变迁进程中,城市教育渐次发达,乡村教育则望尘莫及。随着以城市为重心的“新学”建构,整个中国的教育布局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京师大学堂、高等学堂、专门学堂、实业学堂、师范学堂等全部集中在京城、省城或其他重要的城市,中学堂基本上都设在各府、厅、直隶州的所在地,连小学堂也多设在州县所在地。乡村学校仅占全国学校总数的10%,即使是服务于乡村社会的农业学校也有将近80%设在城区。由此,造成乡村人才的逆转性流动,“农村中比较有志力的分子不断的向城市跑,外县的向省会跑,外省的向首都与通商大埠跑”,“而且这种流动越来越变成是单程的迁移”。渐为新式教育中心、财富聚集地、工商业重心,当然也是政治中心的近代都市对乡村逐渐形成了绝对的优势,中国传统时代的城乡社会—文化一体化模式已然破解。“一般教育家,只知有城市教育,而不知有乡村教育。”近代以来的城乡背离化发展的历史累积,遂成为乡村危机的深层致因。对于近代中国乡村而言,其造成的直接后果十分明显。
首先,“农村中的现金由土豪地主直接送到都市上的工厂里或银行里,由官僚军阀搜括起来,间接送到都市上的工厂里或银行里,使农村中空无所有;这是使农村崩溃之一法。再者都市上工厂一天一天的增设起来了,农民渐渐由农村向都市上跑。久而久之,农村人口减少;这是使农村崩溃的又一法”。近代以来中国“最难解决者,几乎就是农村剩余人口无法安插之一点”。
乡村富户及其资金单向性地流入城市,“农村衰落所表现的结果,其最显著为内地现银之流出……乡间富户,或以匪患迁徙城市,或以农产失败,不再投资田亩,乡间储蓄,逐渐向城市推移。结果农村对于市镇,市镇对于都市,都市对于通商大埠,均立于入超地位,现金纷纷集中”。由此,“农村经济的枯竭,已到了极点”。
其次,维系乡村社会文化的内在力量与规范发生动摇。如时人所谓,“中国向来的封建社会好不好是另一问题,但社会上有一种潜势力存在,社会秩序赖以维持,而不容易发生动摇……除了年纪最高这个条件外,若是有功名的,也可以当绅士,也一样有做一地方领袖的权”。在近代以来的制度变迁进程中,“要废除这个制度,须得有一个比较好的新制度来代替它才行,但是我们不曾有这种制度的发生”, “弄得社会上失了重心,所谓未见其利,先见其害”。
再次,社会不平等在城乡之间体现得十分严重,且呈持续发展之势。傅葆琛深有感触地提到:“有一天我偶然与一位外国朋友闲谈。他说:‘中国社会的不安宁,是由于三个不平等的现象:一个是有钱的人处处占便宜,没钱的人处处吃苦头;一个是城市的人处处得利,乡村的人处处倒霉;一个是男子处处在先,妇女处处落后。'”因城与乡而判然区分的“三个不平等”,实乃近代以来才逐步形成的社会问题,其时代特性十分明显。“城乡的畸形发展,与乎文化水准之不平衡,影响整个国家社会的进步。从均等机会、平等享受的原则上,以及民主政治的立场上来看,这种现象是不应当存在的。乡村生活必须改良,乡村社会必须改造,是各方面公认为调整此种畸形现象唯一的途径。”
从近代历史进程看,乡村危机实际上并不是乡村本身的危机,它是近代以来城乡背离化发展态势下所造成的乡村社会、经济、文化全面衰退的危机。因此,脱离对近代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中的城乡背离化演进矛盾的揭示,根本不可能触及近代乡村危机的历史本相。
三
发生于30年代的乡村危机具有自己独特的时代特征,其“发展危机”的特性十分突出。它是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与现代化进程而导致的传统城乡一体化发展模式破解后,乡村社会走向边缘化、贫困化、失序化的一个历史过程。这种“发展危机”的面相复杂多样,且充满矛盾与冲突,本文难以悉举,仅就管见所及,也可略见其概要。
其一,近代以来以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为面向的历史发展,基本上以牺牲乡村为前提。“在近代史上,新工业和新都市的勃兴,没有一个地方不是以农村劳动力被牺牲为代价。”在某种程度上乡村危机的导因及其后果基本可视发展的进度与速率而定,“这种发展受其自身所具各种特性的规定,会使农民大众所受的剥削越发加强,都市与乡村间的矛盾越发深刻”,以至于“都市的繁华正成了农村破产表现的新姿态”。尤其在九一八事变后,在中国农村加速崩溃的过程中,“乡村中凡稍有资产的人家无不移住于大都市……形成了都市金融过剩与农村金融偏枯的畸形发展”,此一趋向“足以证明都市的膨胀是由于农村破产的深刻化”,“过去几十年的事实却是如此的”。这是近代以来历史演变的一个基本趋势。
其次,“发展危机”——这种集中在乡村的区位性危机,同样也体现在社会结构或社会分层变动方面。如“正在资本家与劳动者对立面之间,所谓自由职业者也随着多起来了……现在从事于自由职业的主要分子,是教员、律师、编辑等等。这些人之一天一天的加多,其自身的活动,固然直接间接促进了都市的发展,帮助了都市的繁荣”。社会结构的解体和重构同样扰动了城乡之间人口的变动,“农民莫不纷纷离村,徙居都市,富者仍然享其舒适的生活,贫者改为工厂工人,农村组织,因之破坏,国家基础逐渐动摇”。“今日农村破产,日益剧烈”的另一面却是“工商业的发达,都市的发展”。与此相应的社会分层结构变化的特点也很显然,“在这种场合,一方面发现旧地主的崩坏,另一方面产生了新起的地主。这些新起的地主,不是有雄厚政治背景的军人和官吏,便是和都市资本发生密切关系的商人”。因此,农民所遭受的剥夺固然与地主直接相关,但从整体上看却又更突出地体现在城乡区位性差异上,即体现在城市(或具有城市背景)的商业资本或高利贷资本的强势压迫上。从这一角度看,时人甚至认为:“农民的……在现阶段中的敌人,便是工业家和商人。”
再次,由工业化、城市化发展形成的城乡剪刀差,也是推助乡村危机的直接因素。“工业品价格的上涨,一般说来,总是比农产品涨得快……因此形成了二者之间的 ‘剪刀差’。”近代以来伴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乡村整体上“在物价高涨的现状下,依旧是都市经济的牺牲者”。面对持续的物价高涨,“农民唯一自卫的办法便是自动地减少他们的购买力……如果农民固执他们原来的消费量,那么他们一定会破产的”。1939—1940年在重庆,“农产品涨一倍,工业品却要涨二倍至三倍。同样的情形亦发现于成都。”商人“运用充裕的资金,丰富的商业技术,以及对市场消息灵通等有利条件,大量吸收农产品,囤积居奇,待价而沽”。就此而言,这一历史趋向所蕴含着的必然性具有更普遍的世界性意义,而并非近代中国悲剧历史的结果。西方世界也同样陷入了农业危机的困窘,“自1932年至1933年,不景气虽已进抵第四年,然农业仍处于困难之顶端,未尝稍有起色。世界上之农民问题已集中于根本上之价格问题”。“主要农产物之价格于1932年中,均作连续之降落。”“故农产物价格问题之重心,实为工业生产品价格变动与农产物价格变动之间有不均衡之存在一事……农民之所以陷于空前悲境,其故在此。”
由于近代中国处于“半殖民地”的特殊历史阶段,这一世界性的危机在西方仅仅表现为“农业危机”(经济层面),而在中国却表现为更广泛、更深重的乡村危机(全面性危机)。而且面临“经济危机”的困境,西方国家可以以商品倾销的优势向中国转移“危机”,中国却只能被动无奈地遭受来自国际市场的冲击,以至于在国外农产倾销的冲击下,中国“农产价格的跌落,从一九三一年以后,可说从未间断”。
四
此外,“普遍贫困化”也是30年代中国乡村危机的时代特征之一。这种城乡背离化发展所导致的乡村危机,与传统社会中以土地或财富集中而形成的“两极分化”特征全然不同,整体上呈现出独特的“普遍贫困化”的演变态势。据北京农商部调查,1914—1918年业农户数减少1564万余户,平均每年减少400万户;耕地减少26387万余亩,荒地增加49073万余亩。显然,“阶级分化”(即以土地或财富集中为导向的演变趋势),并不能在“农户减少”、“耕地减少”与“荒地增加”诸事实之间建构起有效的、合理的理论解释;“在一个耕地严重不足的国家,居然出现了 ‘欲放弃土地者多,欲投资于土地者少’、‘土地供给的增多与需要的减少’这样可悲的局面,表明当时的农业危机已经严重”。许仕廉的研究也说明,1926年,中国家庭(五口)平均每年最低限度的生活程度为125—150元,依此为标准,中国穷困者占到30.7%;另一项统计则“推测中国穷民总数(极贫次贫均在内),当占人口百分之五十,质言之,中国有一半人口每年收入在最低生活程度之下”。朱其华关于30年代人口经济状况的统计表明,当时处于贫穷线以下的人口竟占到93.7%(其中还包括城市人口——引者)。无疑,这显示了一幅极为严重的普遍贫困化的图景。“全国各省都是在总崩溃的命运中挣扎,已没有一个省分能稍微轻松一点了(甚至对于各省而言,已经消灭了这种轻重的分界)。”
乡绅刘大鹏在其日记中也记述了30年代山西晋中乡村的景况,如里满庄昔年“富户甚多,通共二千户,高楼大厦金碧辉煌……迄今里满庄大败,现在仅有百来户,率多贫困,拆卖楼阁亭台而度日者十之八九,无一富户”。“‘农家破产’四字是现在之新名词,谓农家颓败不得保守其产也。”特别值得体味的是,刘氏叹息道:“即欲破产而无人购产,农困可谓甚矣。”“无人购产”现象表明,这并不是两极分化所展现的财富转移的集中,而是整体意义上的败落。整体败落的普遍贫困化与两极分化显然是完全不同的演进趋势。
但这并不意味着30年代的中国乡村没有传统时代基于人地矛盾和阶级分化的“生存危机”。事实上,时人也从不同角度对此有所体认:“历史上的政治革命,都含有多少社会背景,而且可以说,大多数是以农村经济破产为背景。”传统时代农民生存危机的频发与中国历史周期性动荡的内在关联,事实上构成中国传统社会的结构性问题,某种意义上说,它是一个“自古已然,于今更烈”的问题,并不是近代的产物,也不具有近代意义上的时代特征。而30年代的乡村危机却全然不同,它是生存危机与发展危机并存与共构的整体性危机,甚至在特定条件下形成了“‘发展危机’转嫁并日渐加重了乡村民众的生存危机,由此造成乡村社会层出不穷且愈演愈烈的民变”。
这种生存危机与发展危机的交织与同构,使20世纪30年代中国乡村危机之发生及其影响,持久而深远。因此,透过对各种复杂面相和因素的辨析,可以发现乡村危机之所以发生于30年代,自有其历史累积的深层致因,即近代以来的城乡背离化历史进程。因为,乡村危机与工业化、城市化的历史进程存在着历史的相关性。
中国传统社会中也不乏社会危机与社会动荡,以及由此导致或引发的政治危机,但却不曾以区位特征集中于乡村社会。“从前现代城乡协调交换的观点看,中国就是一种稳定的样板。城乡之间被一条鸿沟截然划开的问题,并未变得十分明显。”因而,“中国城市没有变成既吸引穷人又吸引富人的磁石……城市只在很少几方面有别于农村”。但是,“到20年代初,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就开足了马力,出身了新一代从事工业生产和采用工资雇佣制的企业家”。伴随着城市化的推进,“沿海城市现代企业的增长,只是企业更加普遍发展的一个方面,无疑这是最显著的一个方面。从1912年至1920年,中国现代工业的增长率达到13.8%”。近代工业在工农业总产值中所占比重也大幅变动,“由1920年的4.9%提高到1936年的10.8%”。正是在“中国民族工商业的 ‘黄金时代’方才到来”之时,“随着经济繁荣而来的是加速的都市化。城市人口的年增长率,大大超过了人口的总增长率”。这体现着一种时代性的发展,在19世纪期间,城市人口总数以极缓慢的速度增长,其增长率和中国总人口的增长率大体相当。而在1900年至1938年,城市人口的增长显然加快,其增长率几乎是总人口增长率的2倍。尤其“在中国6个最大的城市——上海、北京、天津、广州、南京、汉口”, “在30年代,每年以2%—7%的人口增长率在发展”。30年代后期,人口100万至200万的城市增长33%,人口10万至50万的城市增长61%,人口5万至10万的城市增长35%。可以说,“1900年后城市工厂和欧洲意义上的无产阶级的兴起,才产生了这样一种运动”,即“农村贫困家庭向核心区移动”。持续了30年之久的这种逆向移动过程,事实上也是乡村危机爆发能量的聚积过程。
然而,这一现代性的发展进程,却导致传统时代城乡一体化进程的逆转,在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趋向中,中国“城乡背离化”趋势隐然发生。“这种情况的发展,加深了城市绅商和一直占支配地位的社会名流之间的裂痕;同时,也扩大了城乡之间的鸿沟,迫使农村为城市的各种事业提供资金。以济南为例,维持一支负责卫生、公共交通、法律与秩序以及消防的警察力量所需费用,其来自全省收入的款数,与来自都市税收的数额,恰好是相等的。”到1928年末,“现代经济部门又经历了一个新的繁荣时期”,亦即到1930年代,随着近代中国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发展,“城乡背离化”趋势的负效应累积已经十分突出。
“城乡背离化”发展所造成的深刻矛盾,并不仅仅表现在大都市与乡村之间,甚至在县域中城乡矛盾也极为尖锐,如1930年代山西文水县“城派士绅”与“乡派士绅”产生分割、冲突和变动。曾耀荣的研究也表明,1928年闽西发生的永定暴动,“实质上则是近代城乡关系的发展变化所造成的城乡对立的集中体现”, “它的发生预示乡村和农民对近代城市的激烈反抗”。因此,这种城乡矛盾与冲突可谓无所不在,日形尖锐。
这是从根本上决定农村、农业和农民地位急剧下滑的时代性因素。“我国古时重士农轻工商,所以农民的地位非常高尚,农民的生活也非常的满意。不过到了近来,工商业一天一天的发达,工商的地位也逐渐提高。从前的工匠,现在变成了工程师和制造家,从前的市侩,现在变成了商业家庭资本家。但是农民呢,他们的生活一天一天的变坏,他们的地位一天一天的降低,被旁的阶级的同胞压迫和讪笑了。”无疑,直接引起乡村社会动荡和农业困境的地方摊派,也伴随着现代化进程而不断加剧,所谓“近数年来,举办新政甚多,需款甚殷”, “地方摊款不须呈报到省,不受法令之限制……而漫无限制”,从而,“地方不肖官吏,横加摊派以自肥”。其各项“新政”“经费多在人民身上”。以“新政”为名的各种税费,层层叠加为农民的负担并从根本上危及农民的生存状况。
再则,晚清以来直到民国时期,近代民族—国家权威始终处于重新建构的过程之中,国家权威对于乡村社会的利益调整和控制基本处于失位状态。这加重了乡村社会秩序重建的成本,也延缓了消弭乡村危机的过程。南京国民政府形式上完成了国家“统一”,但“三十年来军务费与债务费平均占岁出总额百分之七十以上;而各省的军费尚未计入”的事实,表明它并未真正建立起国家权威的社会认同。所以,“现在横在中国社会面前的整个生存问题,比之三十年以前(1901年——引者)更是迫切紧张”。甚至对于农民生存影响至深的附加税问题,国民政府的作为仍“力不从心”。“民国元年,设有附加税不得超过百分之三十的限制,民国十七年十月,国民政府虽曾颁布过八条限制征收田赋附捐的输入法……可是遗憾的很,这个命令不过仍然成为一纸空文而已。甚且变本加厉,几乎每年都要加征一二新科。”可以说,现代性政府机构的建设与运作,实际上加大了从乡村束聚资源的力度与强度,尤其南京政府“由于放弃了对创造国民总产值65%的农业部门的任何财政权力,这样也就放弃了对不公平的土地税制进行彻底改革的任何努力”。农民负担的加重、农村社会的失序与此在在相关。其结果显然加剧着城乡的两极化进程,“这不是一个矛盾吗?一方面农村是极度的疲敝,另一方面都市却反有它突飞猛进的发展”。正是这一历史累积的矛盾,加之世界经济危机的触发以及前述各种因素的推助,遂演成“此所以三十余万农村经济之崩溃有如洪水决堤,几达不可收拾之境”的乡村危机,以至于“农村组织,因之破坏,国家基础逐渐动摇”。
〔作者王先明,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暨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