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30年代广西农业危机和摆脱危机的政策思路及政策措施
内容提要 20世纪30年代爆发的广西农业危机,是全国农业危机的一个缩影,形成和爆发危机的根本原因是帝国主义不断扩大的经济掠夺。农业危机在官府和民间引起了极大的震荡和惊恐,广西省当局为了摆脱危机,探寻出路,特请专家实地考察,提供决策依据,并以“广西经济出路”为主题发起征文,在报刊上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大论战。论战者提出了多种解决危机的办法,虽然有的主张十分彻底,但仅停留于思想认识层面,而广西省府的振兴措施则限于技术范围,收效有限。摆脱危机、振兴广西经济、彻底消除危机根源的历史使命,落在了中国共产党人的肩上。
关键词 农业危机 经济掠夺 入不敷出 大论战 土地革命共耕社
20世纪30年代的广西农业危机,是全国农业危机的一个缩影。危机从清末龙州、梧州、南宁三口开埠通商已经潜伏,并在1930年代初爆发,1933—1934年达到高峰。危机的产生,除了传统的封建剥削,根本原因还是帝国主义的军事侵略和经济掠夺,突出表现为洋货与土货、工业品与农产品价格“剪刀差”不断扩大。它一方面使广西进出口贸易逆差上升,现金大量外流,导致省内尤其是农村金融枯竭,财政拮据;另一方面使农民所付价格远大于所得价格,农副业收入无法补偿生产和生活资料的消耗,导致农业生产、再生产无法正常进行。农业危机在官府和民间引起了极大的震荡和惊恐,广西省府当局为此采取了两项措施:一是约请专家进行实地调查;二是发起“广西经济出路”征文,在报刊开辟专栏展开讨论。征文和讨论反应热烈,参加者按其观点,可分为“重农派”、“重商派”、“农工商并重派”、“彻底拯救派”等多个派别。“彻底拯救派”提出,欲求广西经济出路问题的彻底解决,必须赶走帝国主义,变革生产关系,以社会主义制度取代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制度,确信只有社会主义制度才能彻底消除经济危机的根源。不过这些办法都还停留在思想认识层面,未能付诸实施,而国民党广西省政府更不会同意和实施这一办法。这样,废除封建制度和封建剥削、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彻底解放生产力、消除危机根源的历史使命,就落在了中国共产党人的肩上。
一 从入不敷出的农户经济看农业和乡村危机
封建半封建制度下的农业生产,是一种直接或间接供家庭成员消费的简单再生产,作为农业生产主体的小农家庭,既是生产单位,又是消费单位,家庭收支平衡,能够补偿生产中的物资和体力消耗,是维持农业简单再生产(包括劳动力再生产)的起码条件。然而,20世纪30年代的大量资料显示,广西大多数或绝大多数农户入不敷出,生产、生活无以为继。
1933年秋冬,中央研究院社会研究所应广西省政府约请,对鬰林、藤县等12县1248家农户进行抽样调查,并筛选其中780家农户的调查资料整理出版(筛选标准和农户情况不详),重点是农户收支,不过资料不太完整,没有准确反映农户收支及入不敷出的真实状况。原始资料已大部散失,仅鬰林、藤县、果德等三县322家农户的调查表被保存下来,十分珍贵。现对这部分原始表格加以综合整理,或许更能准确地反映当时的农户经济和农村状况。
鬰林、藤县、果德三县的自然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不尽相同。位于桂东南的鬰林、藤县,耕地大部分为水田,稻谷可种两季,旱地较少,只占全部耕地的13.5%。地权高度集中,调查的215家农户中,50.2%是无地户,68.3%的水田属于租佃经营。果德地处桂西山区,虽可种植两季稻作,但土地较贫瘠,缺乏灌溉水源,只能种植一季。旱地比重亦较高,占耕地的37.9%。不过地权较分散,调查的107家农户中,无地户只有4户,85%的农户为自耕农,只有4.5%的水田是以租佃形式经营的。旱地的租佃经营比重略高,也只占16.3%。这种情形在南方地区并不多见。三县农户经营规模也有明显差异,鬰林相对较大,62.9%的农户水田耕作面积在10亩以上,平均为14.9亩。藤县最小,87.9%的农户水田耕作面积不足10亩,41.8%的农户不足5亩,平均只有6.6亩。果德虽然49.5%的农户水田耕作面积超过10亩,平均为11.4亩,但因只种一季,实际种植面积并不比藤县大。
三县自然条件、地权分配和农户经营规模虽有差异,但农民经济困窘、入不敷出、无法维持简单再生产的情形,则完全一样。三县各类农户的盈亏户数比较见表1。
三县322家农户中,盈余的34户,占10.6%,亏折的288户,占89.4%,亦即近9成的农户入不敷出。从县区看,鬰林、藤县、果德亏折农户比重依次为87.1%、89.0%、92.5%,呈递升态势,这同三县自然环境、农户经营规模不无关系,不过差别不太明显。不同类别农户的差别则更大一些。其中半自耕农情况稍好,亏折户占87.8%,佃农最为严重,亏折户达93.7%,藤县佃农仅有1户盈余,果德佃农、半自耕农则全部亏折。不过由于某种原因,自耕农的亏折农户比重更高于半自耕农。
表1 1933年广西鬰林等三县各类农户家庭收支盈亏户数统计
资料来源:据中央研究院社会调查所广西经济调查团编《广西省农户经济调查表》各表综合整理计算编制。
广西农户不仅普遍亏折,而且亏折数额不小。上述被抽取的780家农户,平均每户年收入293.9元,支出325.8元,亏折30.9元,相当收入的10%,问题不小。如将婚娶、丧葬和债务还本、付息、赎当、钱会、赌博损失等款项计入支出,农户入不敷出的程度更要严重得多。表2反映的是将婚丧、偿债等项费用计入支出后的322家农户实际亏折状况。
表2 1933年广西鬰林等三县各类农户户均收支数额统计
资料来源:据中央研究院社会调查所广西经济调查团编《广西省农户经济调查表》各表综合整理计算编制。
如表2, 322户平均年收入276.4元,支出356.5元,亏折80.1元,相当收入的29%,比780户的亏折数额高出1.6倍。通常农户收支不敷的程度,应随经营规模扩大、收入增加而减轻,进而转亏为盈。但表2中情况并非如此,农户亏折数额甚至随经营规模和家庭收入扩大而上升。三县各类农户中,鬰林自耕农家庭收入最多,为436.8元,而亏折数额亦居各类农户之首,达154.9元,比平均数高出近1倍。当然这并非说,贫苦佃农、半自耕农的亏折程度会轻一些。因为他们经营规模和收支数额更小,亏折数额不论大小,相当于家庭收入的比例更高,亏折程度自然更严重。结果,不论农户类别或经营规模大小,全都无法避免亏折,无法补偿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消耗。
农民生产亏折,收支不敷,既要维持生产,又要继续生存,势难两全。按照常理,维持生产本是摆脱困境、继续生存的先决条件,但当生存受到严重威胁时,又只能压缩生产开支,牺牲生产,以求活命。三县农户的生产支出和生活支出分配情况,清楚地反映了这一点。详情见表3。
表3 1933年广西鬰林等三县各类农户生产费用和生活费用分配统计
资料来源:据中央研究院社会调查所广西经济调查团编《广西省农户经济调查表》各表综合整理计算编制。
数据显示,322户平均,生产费用和生活费用分别占家庭开支的30.9%和69.1%。生产开支不到家庭开支的1/3。这在近代传统农业生产条件下,明显偏低。而且从单个农户看,生产费用比重同不敷程度成反比,收支不敷程度愈严重,生产费用所占比重愈低;在不同地区之间,愈是农业生产条件差、农民生活困苦的地区,生产费用比重愈低,鬰林、藤县、果德三县,依次递减。
农户极力压缩生产费用,严重影响生产,但并未解决温饱问题,大部分农户仍然饥寒交迫。试看各类农户生产支出、消费支出结构(表4):
表4 1933年广西鬰林等三县各类农户生产支出、消费支出结构统计
说明:(1)生产支出中“其他”包括雇工、修理农具、添置农具、租用农具、修理农舍、新添建筑、租用牲畜、兽医、鱼苗、蚕子、桑叶、杀虫药、鸡蛋(种蛋)、买进牲畜、农舍折旧、农具折旧等16项。(2)消费支出中“其他”包括房租、家具、年节、应酬、教育、婚娶、丧葬、生育、医药、慈善、供佛、教会捐、团务、茶叶、土烟、烟仔、酒、赌博损失、诉讼、付利、还本、赎当、钱会等23项。(3)标∗部分不足0.01%。
资料来源:据中央研究院社会调查所广西经济调查团编《广西省农户经济调查表》各表综合整理计算编制。
如表4所示,农户生产支出,主要有四项,平均占生产支出总额的63.5%,其中最大项的粮租(不含地税),占生产支出的23.5%,直接用于农副业生产的种苗、肥料、饲料三项合计,占生产支出的40%。前述12县780家农户,三项合计占生产支出的比重达54.6%,加上粮租(22.3%),合计达76.9%。雇工、农具、耕畜、农舍等15项,只占比重23.1%,与饲料所占比重(23%)相同。当然,这并不反映广西的畜牧业或家庭养殖业特别兴盛,而是说明生产费用短缺,用于购进牲畜(8.2%)、禽种(0.3%)、鱼苗(0.2%)、蚕种,修补、建造农舍(1.6%),维修、添置农具(2.6%)的款项,除购进牲畜外,为数极少,无法正常补偿生产资料的消耗,农业生产的条件越来越差,再生产难以在原有规模和条件下进行。
生活消费方面,饮食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即所谓“恩格尔系数”是测定农户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的重要指标,高于59%即属贫困,比重愈高,贫困愈甚。表4中农民的食品开支比重为64.7%,加上煮食用的燃料,其比重升至77.9%,果德佃农的这一比重更高达92.5%。12县780家农户的食品和燃料费用比重也分别为68.8%和16.2%,合计为85%。由此可见三县农户的贫困程度。
需要指出的是,农民食品开支的比重实际上比这还要高。因当地风俗,婚丧讲求热闹、排场,开销不菲,相应拉高了食品以外费用的比重。调查年度中,有30户举办婚丧,费用达3720元(21户为此举债),户均124元,占该类农户消费总支出的28.4%。如将这部分开支剔除,农民食品开支的实际比重为66.7%。同样原因,上述780家农户,因未将婚丧以及偿债、钱会等款项计入开支,食品比重达68.8%,明显比322家农户的比重高。
不过即使如此,相当一部分农户仍然无法填饱肚子。据广西统计局1934年对78县(未含上述12县)农民食粮的调查,当地虽以稻米为主食,但能够吃米饭的农户只占41%, 29%的农户只能喝粥,11%的农户以杂粮为食,还有19%的农户吃的是稀粥加杂粮。这说明半数以上的农户食粮不足,长期处于饥饿或半饥饿状态。
服饰问题更大。322家农户服饰开支比重,最高3.5%(果德自耕农),最低1.2%(藤县佃农),平均2.7%,大大低于同期其他地区的水平。322户2014人衣饰总金额2107.15元,户均6.54元,人均1.05元。按1934年棉花、棉纱、布匹的年均价格计算,每人能买棉花2.28斤或2.63斤,或者棉纱0.226股或0.22股、上海蓝布16.15尺或12.5尺、短线袜3双或5双、青布鞋1双。这就是说,如不买纱自己织布,一个成人一年只可做一套单衣或一件棉衣,或再买双短袜。至于鞋帽、被褥、蚊帐、汗巾、毛巾等,全无着落。这是按平均数而言,实际上大部分农户的情况更糟。表中179户即55.6%的农户服饰金额在平均数以下,17户的服饰金额不足2元,人均不到4角钱,买不了1斤棉花或一双短袜,更有42户(占总数13%)全年没有一分钱的服饰(包括棉花、纱线、布匹、印染、成衣、缝衣等费)开支。
农民终年劳累,所得收入却无力维修、补充农具,添置耕畜,修建农舍,不能补偿生产资料的消耗;没有足够食粮充饥;无钱添置衣被遮体御寒,情况已经令人忧虑。更为严重的是,每到秋冬和春荒时节,农民还不得不变卖土地、耕牛,典当农具、衣物,以救燃眉之急。资料显示,半数农户需要靠借债及典当土地、农具、衣被维生。表5是各类农户的借债、典当户数统计:
322家农户中,161户借债、典当,占总数的50%。从农户类别看,债户比重依自耕农、半自耕农、佃农的顺序递增,依次为38.8%、52.8%和56.6%。另外,表1所列入不敷出的288家农户中,128户没有举债记录,占亏折户的44.4%。这部分农户除个别亏折数额较小(7户的不敷数额在10元以下)外,其余或不愿借债,或无条件借债,或无债可借,只能吃糠咽菜,忍饥挨饿,或外出乞讨。他们的处境,不少比借债户更为凄惨。
表5 1933年广西鬰林等三县农民债户统计
说明:A为借债;B为典当;C为借债兼典当。资料来源:据中央研究院社会调查所广西经济调查团编《广西省农户经济调查表》各表综合整理计算编制。
关于农户债额,包括钱债、粮债,调查只限当年新债,而不包括未偿还的旧债。同时,部分田产、衣物典当也只有当款用途而无款额,债款数额不太完整,表6反映的只是各类农户部分新债的结构及数额:
表6 1933年广西鬰林等三县农户户均(按债户计算)债额统计
说明:(1)藤县部分稻谷原单位为“石”,现按该地1石=120斤,折合为“斤”。(2)果德的粮食债务部分为玉米,为便于综合统计,以玉米1担折合稻谷1.5担,换算为稻谷。
资料来源:据中央研究院社会调查所广西经济调查团编《广西省农户经济调查表》原始各表综合整理计算编制。
农户当年新债,由现金和粮食两部分构成,按借债户平均,每户借贷现金22.1元,稻谷67斤,债额以现金为主。虽然只是部分新债,仍然为数不菲。
需要指出的是,绝大部分债项条件苛刻,利息高昂,尤以粮债和典当为甚。资料显示,粮食借贷利率最低年息4分,大多为年息或月息10分,最高月息20分。典当利率则高于现金借贷的通行利率。广西的乡间通行利率为年利3分,典当利率则为月利3分。而当物的价格又被压得很低,常言“当半当半”,而作为农民当物的农具、衣被,价格远远不到实际价值的一半,如藤县某农当被1床,作价0.2元;藤县、鬰林两农户各当衫10件,都是每件作价4分钱;鬰林另一农户当衫15件,作价0.4元,平均每件2.7分钱,恐怕还不到本身实际价格的零头。问题还不止此。前已述及,这些农户因服饰费用微乎其微,甚至等于零,衣被本已严重短缺,现在又被迫将仅有的衣被拿去典当,而且典当的时间往往是在寒冬季节。广西农民的处境明显比其他地区更为凄惨。
农户借款用途方面,也有不同于其他地区的特点。试看表7:
表7 1933年广西鬰林等三县各类农户债款用途统计
说明:原调查资料中,有几笔债款的用途有两项,但无具体数字,本表统计分类时,将其平分为二。
资料来源:据中央研究院社会调查所广西经济调查团编《广西省农户经济调查表》各表综合整理计算编制。
债款的最大用途是买粮充饥,占51.6%,加上直接食用的谷米,用于充饥的债额相当全部债额的60.5%;其次是婚丧,占32%,借债人共19户。农户几乎凡有婚丧喜庆,必然借债。又因金额较大(平均每笔金额60.5元),往往必须抵押、变卖田地、房产。而用于农业生产,包括买牛,买谷种、肥料等,仅有5笔,金额占3.5%。总之,将近9成的债款用于充饥和生活急需。
需要指出的是,鬰林等三县1932、1933年并无明显灾害。1932年虽有个别农户失收,但整体上应属正常年景。1933年从调查的作物收成成数看,鬰林、藤县水稻两造收成多在8成或9成以上,鬰林头造平均8.9成,二造9.6成;藤县头造平均8.7成,二造8.8成,可称上中等年成或小丰收。果德水稻收成相对较差,平均7.6成,也算是平常年景。就是在这种正常甚至小丰年景,绝大部分农户还是入不敷出,负债累累,被迫典当农具、衣被,买米充饥活命,丧失了再生产的基本条件,另有4.4成亏折农户因无处借债,更是无计可施,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危机四伏。
鬰林、藤县、果德三县的农户状况是广西农业危机的缩影。省内其他一些县区的农民也大都破产,饥寒交迫,难以聊生。据省民政厅视察员报告,隆山“农村经济几乎破产,多属入不敷出”;凭祥“农村经济极艰困”;龙胜农民“多以杂粮充饥,甚至冬无棉衣棉被,全家男女老幼,日夜皆以烘火御寒,其苦状诚有不堪言者”;镇边居民衣履“多数褴褛不堪,所食多蔬菜,早粥晚饭,贫者吃包粟麦粥”;中渡“民众生活,颇形困苦”,山地居民尤甚,“专食包粟红薯,累数月不得肉食,或终岁不得肉食者”;向都农民“生活甚为困苦”,衫裤“皆褴褛不堪”;等等。
1935年后,广西农业和乡村危机开始走出谷底,农业生产和城乡市场开始缓慢复苏,但到1937年尚未恢复到1933年的水平,全省农民温饱仍然堪忧。广西省政府对当时的农业和农民生活状况有如下概括:境内“山陵纵横,山势峻峭……且荒地随处皆是,故农作物生产率,一般均甚低下。其次田场狭小,产率亦难提高……产量既少,即〔既〕不能缴纳租赋,亦难维持其最低生活。一般农家为维持生活计,多饲养牲畜,兼营副业。农民既受自然环境之限制,生活已极艰苦,复受高利贷之剥削,更处于水深火热中……此外农产品贬值与工业品交换,使农民收不敷支,亦其生活艰苦之因素。农民生活困苦,遂放弃其田园,迁徙改业,转入城市。纵仍困守,亦苟延残喘,无力改进”。总之,无论农业生产还是农民生活,均陷入绝境,无法继续维持下去。
二 农业危机的来龙去脉和主要原因
20世纪30年代广西农业危机的发生和加深,有多方面的因素,自然条件欠佳、农业基础脆弱、耕地短缺、经营规模狭小、封建剥削残酷、国民党政府农政失修等等,都有程度不同的影响,但并非主要原因。如自然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鬰林、藤县好过果德,农户经营规模,鬰林明显大于藤县、果德,但三县农户的亏折和负债,反映不出这种差别,甚至相反。如表6所见,农户经营规模最大的鬰林,谷债数量也最多(每户87斤),经营规模最小的藤县反而最少(每户38斤)。残酷的封建地租剥削是导致一些地区农民收支不敷、贫困破产的主要原因,不过鬰林等三县的地租剥削尚算温和,该地通行实物分租制,分成比例以对分制为主,地租率大多不超过50%。按调查资料计算,鬰林、藤县、果德平均租率依次为48.2%、47.2%和31.7%,三县总平均为45.8%。这在南方稻田区还是比较低的。而且在三县内部,也看不出地租率的高低对农户经济的影响。因此不能简单地把农户亏折和农业危机归结于地租剥削。
归根到底,广西农业危机最基本的原因还是帝国主义的经济掠夺。列强的经济扩张和掠夺贸易,破坏了广西的农民家庭和乡村手工业,将农民卷入市场,洋货和土货、工业品和农产品的不等价交换,使贸易逆差扩大,农民所付价格大于所得价格,以致入不敷出。日益扩大的贸易逆差,导致资金外流,政府财政基础坍塌,农民破产,农村金融枯竭,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陷入危机。
危机的潜伏、萌发,可追溯到龙州、梧州、南宁三口开埠通商。
近代广西的地理位置和经济状况比较特殊。一方面,因系内陆省份,地处西南边陲,交通不便,经济落后,基础脆弱;另一方面,因东南部有西江水系连通广州、香港、澳门,西南部比邻法国属地安南,鸦片战争后,列强势力逐渐渗入。1883—1885年中法战争后,广西更成为帝国主义经济侵略的前沿,龙州(1889年)、梧州(1897年)、南宁(1907年)相继开埠通商,为帝国主义的侵略扩张创造了条件,洋纱洋布开始进入城乡市场,到光绪宣统之交,桂东南地区的农民家庭纺织手工业逐渐被破坏。如贵县,光绪中叶以前,城乡衣料多用土布,“县属比户纺织,砧声四彻”。光绪末年,“衣料寖尚洋货,即线缕巾带之微,亦多仰给外人。迨洋纱输入,而家庭纺绩之工业,逐渐消灭。今欲于乡村觅一纺车,几不可得矣”。陆川农家妇女向勤耕织,“日则作田工,夜则纺绩……自少至老,绩纺不稍息”。至清末,“洋布洋纱盛兴,几无人不着洋布,无家不购洋纱,麻棉稀种。贫家尚有绩麻者,问以纺棉,不知何谓,富家多不织而衣。利权外溢,数亦巨矣”。
随着外国资本势力的不断深入、扩张,20世纪二三十年代后,全省大部分地区的农民家庭棉纺织业和乡村榨油业被摧垮,或急剧衰落。据1934年对78县(占全省95县的82.1 %)的调查,居民服饰原料,直接买布的占62.3 %,买纱自织的占37.7 %。而自织用纱,纯洋纱占69.6%,土纱洋纱掺半的占11.7%,纯土纱只占18.7%。亦即62%的手工织布业、77 %以上的手工纺纱业已经消失。有三县更是100 %的居民买布制衣,无人纺纱或买纱织布。农民照明用油,原来一直沿用自家或本地出产的桐油、茶油、花生油、菜籽油或松香等,鸦片战争后特别是20世纪初,大多改用进口煤油(俗称“洋油”), 1934年上述78县的调查资料显示,用洋油照明的农户平均占65.3 %,其中14县更超过90%。
除了洋纱、洋布、洋油,打入广西市场的大宗洋货还有洋靛、洋铁、洋钉、洋铁皮、洋灰、洋火、洋纸、海产、汽车、汽油、柴油、化工产品和“政府用品”等。随着列强对南亚殖民地附属国和对华资本输出的加强,茶叶、食糖等农产加工品,开始进入广西市场;广西进口的“国货”(“土货”)中,也有相当部分是外国资本产品。1929—1933年世界经济危机期间,列强为了转嫁经济危机,又采用各种手段大量倾销剩余农产品,洋米、洋面亦随即充斥广西城乡市场。
列强在倾销工业品和剩余农产品的同时,大力收购农特产品和工业原料。稻米、红糖、牛、猪、家禽、牛皮、鸭毛等,都是重要出口土货,作为广西特产的八角、茴油、桂皮、桂油、桐油、香菇、沙田柚、五倍子、苎麻、药材等,在出口土货中占有更加重要的地位。
进口工业品和海产品,出口农特产品和工业原料,构成了近代广西对外贸易和城乡商业的基本模式与主要内容。列强资本集团不仅生产力先进,资本实力雄厚,有强大的母国为后盾,更直接控制中国海关,决定税则,享受“值百抽五”的固定关税和“子口半税”优惠,又有大小华人买办代为经办和操控市场,每一宗交易都是按照外国资本集团的意志进行,达致其利益最大化目的。
这种不平等的殖民地型贸易,带给广西最直接和最明显的后果是不断扩大的贸易逆差和资金外流。表8是民国时期广西进出口贸易货值及逆差统计。
广西进出口贸易,绝大部分通过梧州、南宁、龙州三口进行,梧州又占全省进出口贸易额的80%以上。故表中数据大体反映了广西进出口贸易的概况和走势。如表8, 1912—1937年的26年中,全部是入超,一开始就为数不菲,并随着列强经济侵略的深入和进出口贸易的增长,呈波浪式上升,其幅度更超过贸易增速。1912年入超近738万元,相当出口额的71.4%, 1914年接近927万元,相当出口额的比重增至97.1%,将近一半的进口货价,必须以现金支付。此后几年,由于欧战,列强除日本外,无暇东顾,洋货倾销势头放缓,对食品类土货需求增加,入超问题有所缓解,1916年入超171万元,相当出口额的比重降至11.2%。不过好景不长,欧战一结束,列强卷土重来,日本更趁欧战之机,大肆加强了对华侵略和掠夺。因此从欧战后期开始,入超递增,情况愈加严重,至1925、1926年,入超相当出口额的比重分别达到110.9%和152.5%。1929年世界经济危机爆发后,列强为了转嫁和摆脱危机,向中国大肆倾销过剩产品的同时,严格限制和禁止中国产品进口,广西入超再创新高,1930、1931年入超相当出口的比重分别达162.6%和136.0%。进口货品的价额缺口接近甚至超过60%。
表8 1912—1937年广西进出口贸易货值统计
说明:(1)1912—1931年只限梧州、南宁、龙州三口出入口贸易,未包括其他税卡登记的出入口货值。(2)1934—1937年进口货值未分“洋货”、“国货”,只有总值。(3)货币单位,1912—1931年为“海关两”, 1932—1937年为“国币元”。为便于比较,“海关两”换算为“国币元”。
资料来源:1912—1933年据广西省政府统计局编印《第二回广西年鉴》(1935年),第492—493、506—507、514—515页;1934—1937年据广西省政府统计处编印《第三回广西年鉴》(1943年)上册,第698—699、723、724页综合整理计算编制。原资料个别数据有误,已据细数及相关资料核正。
广西并不富庶,20世纪30年代中期前,全年财政收入只有一两千万元,而且相当部分来自土产鸦片税,贸易逆差往往接近甚至超过全省财政收入。如1932年财政收入为1728万元,贸易逆差达1755万元,相当前者的101.6%。巨额现金外流,给广西的资金调剂、经济生产、货币流通、财政收入、社会安定等,带来一系列严重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广西省政府不得不采取果断手段,宣布从1932年9月23日起,严格限制现金出口。这一措施一度见效,贸易逆差和现金外流势头受到某种遏制,1932年现金出超934万元,1933年降至108.9万元。贸易逆差呈波浪式下降,1937年贸易逆差额已降至100万元以下,只相当出口额的2.4%。这是民国以来广西进出口贸易平衡最好的年份。可惜好景不长,1937年日本全面侵华战争爆发,广西贸易逆差再次上升,完全失控,到1941年,入超高达出口值的6.19倍。
当然,这种贸易逆差的形成及不断扩大,不能简单地归因于进口货量大、出口货量小,或西方国家经济先进、中国经济落后。从根本上说,这是不平等条约保护下的不平等贸易的必然结果。而这种不平等贸易的核心是洋货同土货、工业品同农产品的不等价交换,是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的不断扩大。
在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条件和市场环境下,工农业产品的流向和价格形成有其特定的规律:工业品从国外或沿海口岸城市流向内地农村,其价格形成用“加法”,即以生产国或生产城市出厂价为基数,加上运费、税款、保险、各种流通费用和商人利润,形成农村销售价;农产品由内地农村流向口岸城市,一部分出口国外,一部分就地进入生产或生活消费,其价格形成用“减法”,即以外国或沿海口岸市场销售价为基数,减去运费、税款、保险、各种流通费用和商人利润,形成农村产地市场的收购价。无论工业品还是进入市场的农产品,价格决定权都被操控在外国资本集团或国内垄断资本手中,加上机制工业品和农产品、手工业品在生产力方面的巨大差距,工业品的价格总是被抬高到价值以上,农产品、手工业品的价格则总是被压低到价值以下,造成人为的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由于广西位置偏僻,交通阻隔,商业滞后,洋货和土货、工业品和农产品的差价尤为悬殊。如桂林1937年的批发价格,治疗疟疾用的进口西药奎宁(金鸡纳霜)为1瓶(500粒)36.83元,1市担上等大米5.94元、猪肉27.13元、干黄牛皮12.74元、桐油29.62元,要6.2市担上等大米,或1.36市担猪肉、2.9市担干黄牛皮、1.24市担桐油才能换到1瓶奎宁。不仅西部山区各县工农业产品差价大,某些离口岸并不太远的县区工农业产品差价也十分大。20世纪30年代初,同龙州、南宁距离还不到150公里的向都,竟然10斤稻谷都换不到1斤食盐,40斤稻谷换不到1斤洋纱。
广西工农业产品价格,不仅高低悬殊,而且差距不断扩大。虽然在不同时段,工农业产品的价格有升有降,但是,当价格上升时,往往工业品幅度大,农产品幅度小;而当价格下跌时,则工业品幅度小,农产品幅度大。有时甚至工业品价格上升,农产品价格下跌,呈反向运动,1932—1934年国内经济恐慌期间,情况尤为突出。
工农业产品差价的升降,直接导致农民所得价格、所付价格和实际购买力的相应变化。工农业产品差价不断扩大,意味着农民所得价格愈来愈低,所付价格愈来愈高,购买力不断下降。试看表9。
表9中据以计算所付价格的24种货品中,半数以上属农牧产品或手工业品,进口洋货和机器制造品只占少数,洋纱、洋靛、煤油等农民普遍使用的洋货或机制品并未计算在内,农民所得价格和所付价格,并不完全等于农产品价格和工业品价格,所得价格和所付价格之差同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及其变化,并不完全吻合。尽管如此,这种相关因素还是基本清晰的。资料显示,1933-1937年间,农民所得价格和所付价格均呈波浪式上升态势,所付价格的升幅明显大于所得价格。所以农民购买力呈波浪式下降,五年间下降了6.5个百分点。进一步观察,四类产品的变化互有差异,所得价格在1934-1935年间呈下降或停滞态势,其中农产品价格更在1935年降至最低点;所付价格在1935年一度下降,其中以耕畜和手工业品为主的农用品降幅较大,机制品或工业品占较大比重的消费品则降幅较小,反弹幅度亦较大。四类产品中,所得价格中的畜产品和所付价格中耕畜占有一定比例的农用品,价格变化相近,实际上决定农民所得价格与所付价格、购买力升降的是所得价格中的农产品和所付价格中的机制品或工业品占较大比重的消费品价格。如表9, 1937年同1933年比较,农产品价格上升19%,而机制品或工业品占较大比重的消费品价格上升38.7%。两相比较,农民购买力下降了8.6%,更高于表中的6.5%。
表9 1933—1937年广西凌云等九县农民所得所付价格指数与购买力指数
说明:(1)调查九县为凌云、融县、富川、河池、武鸣、象县、苍梧、鬰林、兴安。(2)农产品15种:小麦、大麦、稻谷、米、玉米、大豆、豌豆、蚕豆、芝麻、油菜籽、甘薯、棉花、花生、烟叶、麻。畜产品4种:猪、山羊、鸡、鸡蛋。消费品12种:面粉、猪肉、蓝土布、白洋布、豆油、茶油、菜油、芝麻油、盐、红糖、茶叶、火柴。农用品12种:水牛、黄牛、人粪、豆饼、菜籽饼、芝麻饼、石膏、犁尖、锄头、耙、镰刀、熟铁。
资料来源:中央农业实验所编资料(载《中农经济统计》1942年第2卷第8、9期),转自广西省政府统计处编印《第三回广西年鉴》(1943年)上册,第412页。
这是就九个县的整体状况而言,具体到每一个县,情况互有差异。因受资料条件的限制,只能将九县中资料相对连贯、完整的四县情况列成表10,以供考察。
表10 1933—1937年广西富川等四县农民所得所付物价指数与购买力指数
资料来源:中央农业实验所编资料(载中央农业实验所编《乡村物价汇报》第18号),转自广西省政府统计处编印《第三回广西年鉴》(1943年)上册,第413—414页。
四县农民所得价格、所付价格有升有降,变化不尽一致,但有一个共同特点,即所得价格的升幅大多比所付价格小,而降幅比所付价格大,购买力多呈下降态势。富川、凌云两县,农民所得价格、所付价格先跌后升,具体进程不完全一样。富川1936年前,所得价格、所付价格下降,所得价格的降幅大于所付价格,四年间农民购买力猛降25.4个百分点。1937年所得价格、所付价格止跌回升,前者升幅略大于后者,农民购买力才稍稍回升,不过仍比1933年下降18个百分点。凌云所得价格、所付价格跌落的时间稍短,跌幅较窄,但同样是所得价格降幅比所付价格大,升幅比所付价格小或相近,1937年更是所付价格上升,所得价格下降,呈反向运动,农民购买力的降幅相应扩大。融县、象县两县有所不同,农民所得价格、所付价格均上升,其中融县的上升速度较快,所得价格与所付价格的升幅悬殊,农民购买力降幅也最大。象县的上升速度缓慢,所得价格与所付价格的升幅接近,1937年的所得价格升幅超过所付价格,农民购买力比1933年提高9.9个百分点。这是唯一的例外。
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近代中国,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扩大,导致农民入不敷出、贫困破产,与主权国家资本主义市场条件下农民被剥夺或两极分化的情形有某些相似之处,在形式上都表现为工业剥削农业、城市剥削农村,被剥夺的农民财富和资金,绝大部分流向城市,但两者的性质和结局迥然不同。后者的剥夺者主要是国内资本,被剥夺的农民财富和资金,其流向基本上限于国内城市,而且部分或大部分会返回农村,成为雇用破产农民的产业资本,破产农民由原来小生产者变为农业工人或城镇产业工人。与此相反,近代中国的剥夺者是外国资本集团,是西方资本将对本国农民的剥夺转移和扩大到殖民地半殖民地和落后国家。这种剥夺也表现为工业剥削农业、城市剥削农村,不过这种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的剥削被剥削关系,不单发生在中国国内,更多地发生在国际。因为在国际,欧美列强和日本是工业国,是城市;中国是农业国,是农村,所谓工业剥削农业、城市剥削农村,其实质是外国资本集团剥夺中国农民。所以,被掠夺的广西农民财富和资金,基本流向是从农村流往口岸、城市,从省内流往省外、国外。不仅如此,因市场开放,洋货充斥,地主居城、经商,生活日趋奢靡,所得租息也很少留在农村。农村只有破产农民一极,并无役使破产农民的资本聚集,形成“一头沉”式的贫困积累,一些地区甚至只有小贫、赤贫之别,并无贫富之分,农村金融枯竭,银根奇紧。如1933年的鬰林市面,“因现银外流,银根奇紧,只见铜元,不见银角”,农民只能以铜元纳税,而官府因铜元零碎,价值不稳,征税只收银角,以致“迄无两善办法”。在这种情况下,问题已经不是农民普遍借债、无力偿债,而是无债可借。前述近九成农户入不敷出,四成亏折农户举债无门,多数债户靠当铺典当。诸如此类,就是这样发生的。
三 应付危机的政策思路和政策措施
20世纪30年代广西的农业危机,在官府和民间引起了极大的震荡和惊恐。广西省政府为摆脱危机所办的两件事,影响重大:专家的实地调查,为我们了解那次农业危机提供了很有分量的材料;征文和随后在《南宁民国日报》上开展的讨论,清晰反映出社会各界特别是知识界对摆脱危机、振兴经济的政策思路。
征文题目是“广西经济出路应注重农业以促进工商抑注重工商以保护农业”,共收到论文60篇。其中33篇主张“应注重农业以促进工商”,是为“重农派”; 20篇主张“应注重工商以保护农业”,是为“重商派”;其余6篇主张农业和工商业二者并重(另有1篇观点不明确),是为“并重派”。专栏讨论则除了这三派外,还有第四派,观点鲜明,拯救办法彻底,是为“彻底派”。
四派对广西农业危机和全省经济形势看法相同,一致认为“农村破产,工商不振,这已是不容置辩的事实”。哀叹广西“衰落的危机已经四伏”,“农村经济已形崩溃”。认为当时全国“工商衰落,农村破产,千疮百孔,祸不单行”,而广西形势尤为严酷,“那种水深火热的程度”,与其他各省相比,不可“同日而语”。
关于导致危机的根本原因,四派观点亦无分歧,强调“中国农村经济的崩溃,其原因固甚复杂,而最要的则在于帝国主义商品的压迫”,直接原因及具体表现是贸易逆差。认为“广西素来虽称贫省,然揆诸曩昔,则今日民生的贫苦为尤甚,是知广西的农村经济破产并非由于农产品缺乏不够供给,实由于入超量过大利权外溢所致”。对帝国主义的掠夺、压迫,论者同仇敌忾,口诛笔伐,谓“帝国主义利用炮舰政策、不平等条约、赔款、割地、关税、外债,以及无孔不入的教会力量等等,直接加重农民、商人的负担,而致工商业日形衰落,农村经济破产”。因此,振兴广西经济的根本办法,是抵抗和扫除帝国主义侵略势力。“此种病根不除,则中国的经济,恐难达于复兴的地位”。
不过当涉及农、工、商三业相互关系,应付危机、振兴经济的具体措施时,讨论者的观点、办法立即出现分歧,形成了上述四派。
“重农派”认为,经济是政治、文化、军事的“源泉”,而农业又是“根本基础”,若谋经济解决,就必须“注重农业 ‘现实经济’之增加,以促进工商之发展”,并从自然环境、民生要素、农村现状、国防要求、军事需要、世界趋势等方面,论证注重农业发展的可行性、必要性和迫切性,认为广西“地广人稀,民多业农,气候温和,地尽膏腴”,举凡农业发展的必要条件,“莫不俱备”,发展农业,得天独厚。广西1000余万人口中,农民超过900万,“农民生活之充裕与否,均以耕地及收入农产之多寡,以为转移”。为了充裕农村经济,改善农民生活,必须扩大耕地,增加农产,否则,“长此以往,吾省前途,危险殊甚”。从军事和国防方面看,亦须注重农业。军事除枪炮弹药外,多为农产品,为“未雨绸缪、充实军用计,振兴农业,更为刻不容缓之救国要图”。自法国占领安南后,“强邻鹰瞵虎视于旁”,相邻各县更“易启强邻觊觎之野心”,九一八事变后,安南、满洲之覆辙,可为殷鉴,充实边防,“尤为首图”,而充实边防之要着,是移垦实边,以增农产,而充军食,并寓兵于垦,就垦训兵,俾成劲旅。屯垦古法,“一举数得,计莫善于此矣”。世界许多强国也无不注重发展农业。英国“制定奖励农民金融法案,长期放款,以济民困”;日本侵略满蒙,其目的也是寻求农地增加,以安置过剩人口;苏联第二个五年计划,亦“侧重增高农产收成,防止水旱,并使农业集体化,机械化”;其他如德国增加小农数目,法国招募外国农工,都是“谋其农产之增加”。因此,广西“农村经济之崩溃,工商两业之衰落,省库之拮拙,生民之贫穷,亦自应兴农以苏民困”。
“重农派”发展农业的具体途径是“大处着眼,小处着手”, “以每个农人之小增加,而至大增加”,并列出“注重农业以促进工商”的12项措施或办法,包括:改良稻作,增加生产;发展畜牧业,改良品种;订立荒地造林规程及森林法规,将斜度20°以上的坡地全部用于造林,以供给木材,培养水源,防除水旱风灾,调节气候,点缀风景;设立桐油榨炼厂,改良生产,促进工商;发展麻业、糖业、烟业、园艺业;制订计划,发展工业,注重商业以及侗、僮、苗、瑶等族生活;改良特税、市场、运输、农业组织;等等。
“重商派”的观点刚好相反,认为“徒重农业不足以推进工商,唯发展工商才可以保护农业”,因为“现在是工商战争时代,生产和推销是要打成一气的”,农业生产逃不了“工厂和市场的支配”。如果农产品价格低落或销不出去,农民“焉有不陷于破产”。因此,工商不振是农村经济衰落的“根本原因”,农村破产不过是工商不振的“自然结果”。假如“工业发展了,商业畅通了,农产品有销路了,种田不是 ‘死路’了,然后农民才能回到乡村去安居乐业,不必逃亡抢劫”。否则,就算农业生产增进、充实,“结果充其量不过是使我国永远为帝国主义贱价原料的供应者,昂价商品的消费者,现金永远外溢,全国经济破产,永无自拔之日,大家一齐走上冻死饿死的道路”。
“重商派”还严厉批驳和否定了“以农立国”的治国理念,认为“闭关以前的 ‘以农立国’,或者今日竟要变为 ‘以农弱国’,而至于 ‘以农亡国’”。因为“只有在资本主义以前,农业始能立国,而在帝国主义统治了世界的现代,农业便不能立国了。现代只有工业国统治农业国,绝不会有农业国统治工业国。正如只有城市经济统治农村经济,绝不会有农村经济统治城市经济一样。农业国不特不能统治,而且必然的被统治”。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是获取利润。为此必须尽量向外围廉价购买一切需要的原料及辅料,而这种外围在资本主义本国内是逐渐减少的。故资本主义发展到某一阶段,必须攫取非资本主义的农业国家在自己势力支配之下,而吸吮其农民的血汗,这就是近代帝国主义的侵略。而农业国的经济组织,都要比工业国来得软弱散漫而不能与之抵抗。所以,“要图中国的独立,注重农业的发展当不可能,而必须发展工业生产,而与帝国主义的商品对抗”。而且,复兴农村的工作,须待工商业的发展始得完成。
至于发展工商、保护农业的具体途径,“重商派”认为广西煤铁少,无重工业可言,可专力于棉、麻纺织,于南宁、梧州、龙州、桂林等处多设新式织布厂,“吸收大量的失业游民,救济入超”,挽回每年外溢的2000余万元损失。此外还可兴建酒精、造纸、皮革、水泥、碾米、轧棉、纽扣、糖果、电器、印刷、机械米麦粉等厂。商业的发展,宜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按盈缺需要,交换各县农产品,满足全省人口给养;第二阶段是对外贸易的扩张,使输出输入于省内人民的生计有利。
“重商派”还主张实行工商业“统制”,认为帝国主义倾销商品、操纵市场,靠的是大资本、大规模、合理化的生产,故须实行工商业统制,一切对外贸易概归政府经营,由此形成“一个很大的购买者或推销者”,列强的资本虽然雄厚,可是没有这样的组织。这样,帝国主义在我国市场的优势地位,就被我们一举打破了,工商业就可摆脱帝国主义的压迫,有了出头之日,原料就不致贱价出售,农村就可免于破产。
“并重派”对上述两派的观点皆持怀疑态度,并跳出了征文者“二者取其一”的思维模式,声称:“农业是否能够促进工商?工商是否能够保护农业?我很怀疑。”认为工业发展是因为技术进步,商业发展是因为社会分工。“如果农业确有促进工商的主要作用,那末,我们以农立国了几千年,工商就应该随之而进步了,为什么要百不如人呢?至于工商业的发展,更加没有丝毫可以保护农业的气味。反之,工商业的发展,往往是影响到农村崩溃的,除非是到了农业经营资本主义化了的时候。”
有鉴于此,“并重派”认为,农业、工商业的振兴,“孰先孰后,均有不宜”。他们指责前者“太注重农业之生产或可有出路”;后者“又太过于务其末而不顾其本”, “信口雌黄乱喊一场”,强调今日的广西,工商业日形衰落,农村经济崩溃,决不能以为先注重农业而后才促进工商,亦不能先注重工商而后才保护农业。两者不能先后处置,只可“分别同时进行”。因广西经济东边受英国属地香港的大资本压制,西南边受法属地经济封锁,不能简单谈一谈就可以找到出路,尤其是论到工商业的发展为主要目的,更谈不上。广西经济“要有出路非两者并行不可”。
“两者并行”的具体办法,分为“治根”、“治标”两个部分。“治根”是实现国家独立;取消不平等条约,收回属地,实现关税自主;实行经济封锁。“治标”是组织合理化的工商业,注重农业生产的电气化;土地由农有而国有,根本整理耕地,建立大农业之生产制,以促进工商业之发展;消灭“操纵农村经济的小地主土豪劣绅”,铲除“买办阶级者”;建设大规模的工厂,修筑道路;铲除农村经济破产及工商业的障碍。
上述三派中,“并重派”的办法考虑比较深远,难度也最大,因而受到另两派的嘲讽和反对。他们批评实现国家独立、取消不平等条约的“治根”之法,“未免有点过于 ‘根本’”,实行经济封锁则令人“莫名其妙”, “不知究竟是指哪一套”。五项“治标”办法中,除第四项实际可行、第五项空洞无所指之外,其余三项“是实际上明白做不到的高调”。所谓“两者并行”办法,完全脱离现实环境,等于“担水上天”、“缘木求鱼”,根本“走不通”。
“彻底派”的思维方式和寻求的办法,与前三派特别是“重农派”、“重商派”不同,认为征文题目那种“两头槌”的思维方式是完全“主观式的”,根本不可能解决广西经济出路问题,应该将“两头槌”式的“圈套冲破”。“彻底派”对三派的观点、方法同样持否定态度,认为“重农派”的中国“地大物博”,自古“以农立国”,非兴农不足以救贫一类的“古董话”,固然“不值达者一笑”, “重商派”也因论战“矫枉过正”,暴露了自己的弱点和论证错误,两派都“钻入”了征文者的“圈套”。“并重派”似乎认识了广西农村经济崩溃的若干原因,但从“方法论”角度提出的治根、治标方法,“第一是唱高调,第二是太抽象”,于事无补。而且,三派提出的主张,都只谈了“怎样去抵抗”的问题,对于“怎样才能抵抗”的问题,“丝毫没有注意到”。根本“错误”是将广西农业不振、工商不发达作为“主要之原因”,并将其“看作一件固定不移的东西,并不知决定这一种‘原因’还有许多另外的 ‘原因’存在”, “没有注意到这一件实物底 ‘原因的原因’”。因为商业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的,“是由生产关系而比较得出利弊的”。商业的“利弊”是由生产关系的性质决定的。因此,“广西经济出路的问题”并不是“工商保护农业”、“农业促进工商”这样简单的问题。这个问题假使得到解决,“最多也不过是供给 ‘广西经济出路问题’的一点材料而已”。
为了解决广西经济出路问题,“彻底派”认为,有几个“先决问题”必须认识清楚:广西现阶段的农业、工业生产方式;广西现阶段的农业、工商业生产关系,有何利弊;广西经济没有出路的问题是广西特有,抑系中国或“一般次殖民地”皆如此;在资本主义生产过剩条件下,“次殖民地”的民族资本可否抬头;假使民族资本受到限制,广西经济出路应取何种手段才有实效。
“彻底派”对上述问题,声称“只是提出而已”,并未给出明确答案,不过在批评对立面观点时,也谈了某些想法,如谓广西未见大工厂,小工业与工艺人死死保留“学徒制”,是“封建的残余”;广西同浙西一样,作为“生产工具”的佃农,“劳动得来的结果是亏本”, “这一种佃农困苦的情形,直接是从生产关系里发展出来的”,故同意“并重派”的“土地由农有而国有”主张,要想办法让“土地和平归公,为大家服务”, “使佃农所领的田不是地主的而是政府的”。这样,收成好的年景,佃农生活安定,若遇歉收,“政府可以保障他们,最低限度也要代他们填补损失”;在广西经济极度贫困的情况下,“高利贷”有害,但“低利贷”也不一定有利,不可能期盼高利贷者进行“大规模的生产”,政府或许“具有这种能力,但还不曾开始作整个计划的经营”;资本家不失败,生产者的劳动价值成为其“利润”,资本家失败,生产者更加“叫苦连天”;有的资本家可能拿出小小的一点利润“买慈善的名声”,但绝不会拿本钱开玩笑,“世界上为了大众而愿将‘本钱’都不要的只有两种人,傻瓜和真正的革命者”。在这种情况下,关键是“改良生产关系”。
正是在上述想法的基础上,“彻底派”提出了彻底消除广西农业和经济危机的具体途径,断言“广西的经济发展,从生产技术上说是以改良生产技术为开始,而以生产革命为归宿;从生产关系来说,是以国家资本主义为开始,以社会主义为归宿;从生产部门方面说,是以农业中心政策开始,而以整个产业部门的繁荣为归宿”。并且强调,因为生产力不发达,“故需要经过资本主义对付封建社会的 ‘产业革命’,但又不要走入资本主义的危机里,只有在生产关系上踏入社会主义的阶段。这并不是矛盾,因为没有资本主义膨〔庞〕大的生产力,则社会主义的基础无从确立”。
关于“广西经济出路问题”的论战相当激烈,提出的办法不少,不过为省府当局所采纳、真正付诸实施的不多。省府当局摆脱危机、振兴农业的政策措施,主要限于设立和调整职能机构、开垦土地、兴修农田水利等方面。为此,广西省于1934年3月裁撤建设厅,改为经济委员会,下设农林局,以加强对农业林业的规划、管理职能。此后又几经变更、调整。先后设立农业管理处、农业督导区等职能机构。
广西人口密度和土地开垦率较低,荒地所在多有,农户耕地不足。早在光绪末年,广西官府即订立章程,饬属招垦,但收效甚微。20世纪一二十年代,由于苏北盐垦的影响,各地相继兴起了各类农垦企业,广西也开始土地垦殖和经济林的开办。1927年成立柳庆垦荒局,1929年并入柳州、庆远两造林事务所,改称柳江林垦区,后因政局变动停废。
农业危机爆发后,为了振兴农业,省府当局规复柳江林垦区,加快了荒地开发步伐,至1934年,共发放荒地23.2万余亩。又在柳城开办垦殖水利试验区,作为典范,以推动农业发展。先以机器垦荒,辟地3000亩,设一新农村,建筑农民宿舍,招募农民100名,每人分给荒地20亩,配以农具、种苗,每人每月支给伙食银10元,收获产品,均归农民所有。三年后,逐年收回建屋、农具及开垦费等预支成本,用以周转,再建新农村。但因未修水利,农民所种多为陆稻、烟草、竹蔗、高粱、豆类、麦薯等旱地作物。故拟筑坝引水,灌溉旱地,并用以发电,加工农产品。为扶助农民造林,又拨给造林地及苗本,并于各人每年伙食内扣除10元,储为造林费。鉴于附近农村经济困难,农民饱受高利贷压迫,试验区特设经济合作社,供农民信用借款,月息一分;另设仓库,预备农民以农产品抵押借款。论者预期,“如政治安定,经费不辍,逐步经营,其发展正未可量”。1934年另有调查称,柳城垦殖水利试验区占地2168方里,有火犁6架,1933年垦荒三四万亩,但因缺少人工,大多未能播种,该年又向容县、北流、岑溪三县招募移民500户,前往落户垦殖,支付旅费、设备、薪工以及各户借款,约计毫洋30万元。
农业危机爆发和抗日战争期间,各县地方的荒地垦殖也有所发展。据统计,至1939年底,领垦荒地的垦殖公司或垦殖场计127处,领垦荒地330941市亩。其中成立于1931—1936年的51处,领垦荒地160937市亩;成立于1937—1939年的76处,领垦荒地170004市亩,大部分分布在柳江流域的象县、柳城、宜山、柳江等地。垦殖公司或垦殖场以种植油桐、油茶及杂粮为主,间亦栽种稻麦、水果、松杉等。
为满足军用民食需求,广西省政府在抗日战争期间实施冬作推广,扩大小麦、大麦、油菜、豌豆、蚕豆、萝卜等越冬作物的种植,以增加粮食、油料产量。据统计,1942、1943年,分别扩大越冬作物种植面积714万市亩和945万市亩,增产粮食、油料1044万市担和1365万市担。
农田水利方面,广西境内山峦纵横,林木稀少,遇雨则倾泻而下,酿成水灾;稍久不雨,则田水欠缺,酿成旱灾,农田排灌堪忧。各地水利工程,以往大多自行筹款修建,每因人力、资金不足,设计及工程质量良莠不齐。1927、1928年后,广西省府对农田水利转趋重视,兴办工程渐多,然以资金、人力不济,功效微弱。
农业危机期间,农业衰退,农村破产,兴修水利,振兴农业,迫在眉睫。省府当局为加强对农田水利的建设、管理,1934年设立广西水利工程处,专司其事。抗日战争爆发后,军粮民食愈加紧迫,省府当局决定加快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步伐。1938年春,拟定第一期农田水利建设计划,由农本局与省府合设“农田水利贷款委员会”,职掌测量、计划、施工、贷款事宜,并由经济部派遣华北水利委员会工程队协助测量,珠江水利局亦派人协助,由此农田水利工程得以顺利、迅速进行。1938—1945年共完成大型水利工程5处,灌溉面积108300市亩,增产稻谷243900市担;在建工程6处,灌溉面积180300市亩,预计增产稻谷434380市担;1942年业经测量完竣、亟待施工者19处,灌溉面积508550市亩,预计增产稻谷1180200市担。此外,尚有民众自办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计1932—1936年完竣109处,灌溉面积201666市亩,增产稻谷298809市担;1937—1945年完竣22609处,灌溉面积1428376市亩,增产稻谷1611994市担。某些县区还打破了几百年的沉寂,开始兴办水利工程。如靖西,自元元贞三年(1297)筑计峒堤,置水坝96所,此后直至1940年,农田水利工程一直是空白,至1941—1945年方才修筑引水沟渠13处,灌田10149亩。
此外,广西省府当局曾于1942年颁发《广西扶助自耕农实施办法》,意在抑制土地兼并,保护自耕农经济。不过因部分地主乘机撤佃,将土地收回雇工“自耕”,或将收回的土地径行拍卖,转移资金经营商业,实际被“扶持”的仍是地主,而非真正的自耕农,土地的阶级分配状况虽发生某些变化,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仍占统治地位。
广西省府当局在招垦荒地、兴修水利、推广冬作等方面,采取了某些措施,一度取得某些成效,但这些都只是治标之策。省府当局承认,振兴措施“仅限于技术范围”,原本妨碍农业生产的“社会障碍”,农、工生产的配合,农产品对外市场的展拓等,“俱应同时解决”。然而这些全未涉及,措施作用有限,无法彻底摆脱危机、振兴农业、救农民于水火。
在广西经济出路问题的论战中,部分参与者虽然认识到,欲求广西经济出路问题的彻底解决,必须赶走帝国主义,变革生产关系,以社会主义制度取代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制度,确信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彻底消除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根源。不过这些都还停留在思想认识的层面,并未付诸实施。
这样,变革生产关系、废除封建制度和封建剥削、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彻底解放生产力的历史使命,就落在了中国共产党人及广大贫苦农民的肩上。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广大贫苦农民站了起来,为生存而斗争。1929年12月,在邓小平、张云逸、韦拔群等领导下,发动百色起义,成立工农红军第七军和右江苏维埃政府;1930年2月,在邓小平、李明瑞、俞作豫领导下,发动龙州起义,成立工农红军第八军,建立左江革命委员会。整个左右江根据地包括左江、右江和红水河流域的百色、果德、东兰、凤山、龙州、凭祥、邕宁等30余县,面积5万多平方公里,聚居着150多万壮、汉、瑶、苗、仫佬、彝、回等族同胞。以消灭封建制度和封建剥削、解放农村生产力为直接目的的土地革命,在左右江地区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
“打土豪,分田地”是土地革命的基本内容。红七军一支部队到镇结县(今天等县)打土豪,没收“赵员外”金银财宝20多担,没收杨姓地主肥猪20多头和一批铜元。红八军在龙州没收大土豪、奸商谢吉秋,“清党”委员欧文俊、闭钰达等的财产,计黄金200余斤、光洋10万余元、烟土500箱。1930年2月,红八军第一纵队搜抄崇左县太平土官李某家,没收其财产分给农民;3月没收靖西湖润街地主农某财物,分给农民。凭祥县革命委员会率领群众,大力清扫当地土豪恶霸势力,处决反动县长,消灭地主反动武装,没收大地主陆某财产,全部分给贫苦农民。
“分田地”贯穿左右江武装起义特别是右江武装起义的全过程。在左江,龙州起义和红八军成立后,随即发布《红八军目前实施政纲》,宣布“没收一切地主阶级土地归乡村苏维埃处理,发给土地使用证,分配给农民”。在右江,义军举行百色起义时,即明确提出没收一切地主土地归苏维埃,分给农民。红七军印发《土地革命》小册子和《我们的主张》等传单,张贴告示,宣布“组织农协,土地革命,打倒地主,消灭豪绅;租税尽取消,土地归农民”等主张,邓小平、韦拔群等在东兰、百色三都区以“取长补短”为原则分配土地,果德则按人口分地,通过试点比较以取得经验。1930年5月1日,右江工农民主政府颁布《土地法暂行条例》,除详细说明土地革命的意义、方针、政策和分配土地的办法外,特别确定了划分农村阶级的标准和土地处理原则,立即无代价没收地主豪绅之土地财产;没收一切反革命分子的财产土地;没收的土地财产之所有权,属苏维埃政府领导下的所有民众,严格禁止自由买卖。条例颁布后,东兰、凤山、凌云和右江河谷各县先后进行土地分配,实现了孙中山“耕者有其田”的革命主张。
土地革命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为了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左右江根据地除了劳力和耕牛互助,还出现了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东兰县的“共耕社”是这方面的典型例子。韦拔群的家乡东兰县东里屯,因大多数农民参加红军或赤卫队,农业劳力极度缺乏,根据群众要求,决定试办“共耕社”。邓小平为此召集干部,专门讨论“共耕社”的性质、任务和办社的目的、方针、政策,拟订了章程;韦拔群动员自己的家属,把全部耕地、耕牛和农具入社,带动了全乡农民群众。全屯120户570多人,都入了社。甚至住在西山的瑶族同胞,也前来入社。社内耕牛农具按各生产组劳力和土地多少,统一调配使用。收获农产品由社集中统一管理和分配,并留下一定数量的机动粮,作为公共开支(如供红军部队、政府工作人员和新增人口的用粮等)。凤山县在制定《土地法暂行条例》的同时,订有《共耕条例》,规定是否“土地共同耕作”,由“乡群众大会”决定,强调群众自愿,对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管理、使用,以及耕作制度、分配和劳动纪律等,都做了具体规定。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进行土地革命过程中,创办带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组织的最早条例。为方便群众,“共耕社”还办有消费合作社,向社员供应食盐、烟、酒、肉类及日用品等。农村生产关系、生产组织和农民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左右江根据地存在的时间虽然不足一年,但“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土地制度,变革农村生产关系和农业生产组织,成立带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共耕社”和消费合作社,既是一场天翻地覆的伟大革命,得到广大农民和劳苦大众的拥护、支持,也是彻底消除农业危机、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唯一正确的途径,和“彻底派”提出的主张基本吻合。“共耕社”产生在农业危机十分严重的广西尤其是异常贫穷的桂西地区,绝非偶然。
还要指出的是,红八军和左江根据地群众在反封建的同时,高举反帝大旗,给法帝国主义的侵略和破坏行径以迎头痛击。
中法战争后,龙州开埠通商,法国控制海关,设立领事馆,龙州成为列强特别是法国的侵华据点。龙州起义前后,法国不仅同封建、土匪势力紧密勾结,丑化红军,污蔑革命,包庇、窝藏反动分子,领事馆、天主教堂成了地主恶霸、土豪劣绅的避难所,而且气焰嚣张,多次照会恐吓,飞机挑衅,扬言派兵进驻龙州。为了捍卫工农革命和国家主权,龙州各界于1930年2月11日集会示威,抗议和声讨法帝国主义的罪行。愤怒的群众冲入法国领事馆,要求领事交出土豪劣绅藏匿在馆内的武器和财物。法国领事嘉德傲慢不理,群众当即查出1箱手榴弹、1台发报机和包括15万银元在内的大批金银财宝,全部交给左江革命委员会。龙州海关税务司法国人颜格里,慑于群众威力而逃跑。会后左江革命委员会决定,驱逐嘉德,武装押送出境,并以英、法两种文字发出通电,谴责帝国主义的侵略罪行。12日,红八军政治部在《工农兵》报上发布《为法帝国主义驻龙州领事馆无理照会告全国民众书》,揭露法国领事馆对左江革命发出无理照会的罪恶目的是“想达其挑战和割据中国的迷梦”,并提出四点声明:(1)中国人民的“解放运动不受任何帝国主义干涉”。(2)左江民众“为彻底解除痛苦,必须实行自卫,并且要坚决执行革命的外交”:收回海关;没收法人基督教堂;取消赴法护照费;收回领事馆,驱逐领事出境;没收法在龙州资本企业。(3)如法越政府派兵进入左江爆发战争,应由法越政府负责。(4)对法越政府勾结中国反动政府,压迫工农解放运动。左江群众的反帝斗争,激发了人民的革命和爱国热忱,打击了侵略者的嚣张气焰。同时给人民以启示,反帝斗争和反封建斗争紧密相连,缺一不可。
1930年10月,红七军主力奉命开赴江西兴国县,与中央红军会合,中共左右江等地区地下党组织领导群众,继续坚持斗争,1932年在陆川召开农民代表大会,成立游击队和“劳农会”,开展减租减息、反对苛捐杂税的斗争,反响很大,被新桂系视为“广西第二个东兰”。1934年春成立果德县革命委员会;同年2月,果德县地下革命党人发起“万民告状”,迫使国民党果德县长将罪大恶极的匪霸黄某捕拿处决。抗日战争爆发后,中共广西工委和各地特支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抗日救亡运动。1939年日寇攻陷邕宁、龙津、凭祥、宾阳等桂南19县前后,邻近的鬰林地区各县党组织团结社会各界,组织游击队、战时工作团、工农救国会、各界抗日后援会、战教团、抵制仇货检查队等,反击侵略,锄奸肃特,抵制和没收日货,给日寇以打击。在党的领导下,当地群众一直顽强斗争,终于赶走了侵略者,废除了封建制度,解放了生产力,彻底铲除了产生农业危机的根源。
〔作者刘克祥,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