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视野中的民族冲突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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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族概念辨析

在大多数社会中,民族作为一个共同体,可以是政治的、经济的,也可以是文化的,也可以是血缘和地域的,或者是这几种要素的交叉混合。民族冲突管理的复杂性首先在于,“不少学者准确界定 ‘民族’含义的尝试都无功而返,学术界亦难以达成共识。”韩轶:《从“民族认同”到“宪法认同”——立宪主义视角下民族与国家关系之反思与重构》, 《法学评论》2011年第3期,第5页。

一 “民族”概念的三个维度

有人说,“人”的概念有多复杂,“民族”的概念就有多复杂。的确,“民族”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社会现象,无论是从它的历史过程来说,还是从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活动而言,都很难用比较简练的文字概括出来。在这个意义上,“民族”在描述人类群体的有关概念中成为最为宽泛因而也最难以把握的定义,民族也许“根本不可能具有恒久不变、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客观定义”〔英〕埃里克·霍布斯鲍姆:《民族与民族主义》,李金梅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第5页。

宁骚在《民族与国家》一书中指出,“无论是已经形成的国族还是正在形成的国族,都有几个、十几个、数十个、一百多个甚至数百个组成部分,这些组成部分就是民族(nationality, ethnicity)。……在各个不同的国家里,对这层含义上的民族有不同的提法,如在美国把它称作族体(ethnic group),在中国称作民族(nationality或ethnicity),在撒哈拉以南非洲称作部族(tribe或ethnicity)。”宁骚:《民族与国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第15页。有学者以国家角度为出发点,认为“民族”可以被大致划分为三个层次,见图1-1。

图1-1 民族三层次示意图

(1)第一个层面是国家层面上的民族,亦有学者将其称为“享有国家主权的民族”李占荣:《宪法的民族观——兼论“中华民族”入宪》,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3期,第36页。。“国族”(国家民族),对应英文“nation”一词。它既是建立国家的主体(国家民族),又是被国家塑造出来的客体(民族国家)。

(2)第二个层面是“尚未建立国家的民族”,有研究者将其称为“自决权民族”,对应英文“nationality”一词。这种自决权民族只存在于联邦制国家,即国家主权是该联邦内所有自决权民族行使主权的统一形式。相关论述参见李占荣《宪法的民族观——兼论“中华民族”入宪》,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3期,第37页。它们在属于纯粹政治实体的“国家民族”与尚属于纯粹文化实体的“族群”之间游移,也可以被认为是“族群”向“国家民族”的过渡阶段。

(3)第三个层面是“族群”,对应英文“ethnic groups”或“ethnicity”一词。“族群”现今多表现为民族国家建立后,作为国家内构成单位存在某种历史或文化传统认同的群体。韩轶:《从“民族认同”到“宪法认同”——立宪主义视角下民族与国家关系之反思与重构》, 《法学评论》2011年第3期,第5~6页。

可以通过一个同心、交叉圆的结构图来认知西方国家有关Nation、Nationality、Ethnic Group三个术语的关系。在图1-2中,四个同心圆的核心圆是“种族”(race),其次是“民族”(nation),再次是“族体”(nationality),最外圈是“族群”(ethnic group),而与除种族外的三个同心圆结构相交的四个圆,则分别代表语言、宗教、历史和文化这几个基本要素。

图1-2 “民族共同体”同心圆结构

资料来源:郝时远《对西方学界有关族群(ethnic group)释义的辨析》, 《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4期,第15页。

上述结构图想要表达的意思包括以下几点。

(1)种族是对人类群体的自然区分,其价值仅体现在生物学意义上。种族本身并不与语言、历史、宗教和文化这些要素产生交互影响,因此对人类群体进行“种族族群”的划分是毫无意义的,种族区分为民族、族体和族群后才与相关的要素发生关系;

(2)民族(nation)特指民族国家层面上的现代民族,是政治构建的国民共同体。国家层面上的现代民族,是对基于历史、文化、语言、宗教等异质性要素的族类群体进行国民特性均质化整合的共同体,它与国家归属、公民身份及其权利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它属于一个国家范围的社会整体而非一部分或少数;

(3)几乎每一个现代民族(nation)内部都存在不同的族体(nationalities),就是那些不具有国家层面民族地位的,得到社会承认和特殊待遇的,或受到排斥或压迫的,人口在其所处的国家中处于少数的群体(包括土著人);

(4)几乎在每一个族体(nationality)中,都包括了表现出历史、文化、语言、宗教等要素差异的分支群体,也就是韦伯所说的“族群分支”,属于“族群”范畴。具有国家和历史归属(包含历史、文化、语言、宗教等要素甚至种族特征)的现代民族或族体中的那些背井离乡而置身于异域他乡的移民群体(即脱离其族属母体、规模不一的“碎片”),也统称为“族群”。相关论述参见郝时远《对西方学界有关族群(ethnic group)释义的辨析》, 《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4期,第15~16页。

可见,族群既可以理解为构成民族和族体(nation & nationality)的内部分支基础,又可以理解为民族和族体的分化或碎片化的结果。为了更清楚地表达这种理解,将上述平面图立体化,以金字塔结构来进一步加以说明,见图1-3。

图1-3 “民族共同体”金字塔结构

资料来源:郝时远《对西方学界有关族群(ethnic group)释义的辨析》, 《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4期,第16页。

在上面金字塔结构图中,其塔身的四棱分别代表了语言、历史、宗教和文化要素,而其四个级层则自上而下地分别代表了种族(race)、民族(nation)、族体(nationality)和族群(ethnic group)。从这个立体结构中,最显见的是一种量化的启示,也就是说族群数量多于族体(nationality),而族体的数量多于现代民族(nation),现代民族的数量多于种族。另外,上述结构图表示,族群(ethnic group)可以是民族(nation)的一部分,也是族体(nationality)的一部分。因此,有关对族群(ethnic group)的应用范围要比“民族”更加广泛的理解是正确的。因为它既包括“前族体”(former-nationality)阶段的氏族、部落群体,又涵盖族体(nationality)本身及其内部分支,同时它还涉及“后族体和后民族”(post-nationality & post-nation)的群体,即日益增多的从族体和民族中分离出来的移民群体。ethnic group这一术语在美国等西方国家流行开来的原因是与移民现象直接相关的。就移民而言,任何脱离其族体(nationality)或民族(nation)母体的群体,也就不再是族体或民族,而成为西方的ethnic group。例如,分布于世界各地的华人(指入籍他国的华人),他们的族体(nationality)归属就不再是汉族或其他少数民族,民族(nation)归属当然也不再是“中华民族”,而是他们所享有的所在国的国籍和公民身份所确定的民族(nation)归属。但是,他们的ethnic(族裔)背景却无法改变,即“华人”或者是文化性的“炎黄子孙”、感情化的“中华民族海外子孙”等,在“族裔”意义上他们属于其所在国的一个ethnic group(族群)。相关论述参见郝时远《对西方学界有关族群(ethnic group)释义的辨析》, 《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4期,第16页。

汉语中的“民族”有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政治学意义上的人类群体,即主权国家层面的“nation”,如“中华民族”、“美利坚民族”;第二个层面是社会学意义上的人类群体,如56个“民族”(Minzu),与美国等国家内部的“族群”(ethnic group)概念比较相近。本课题在学术分析上使用与国际接轨的族群或“族群冲突管理”(ethnic conflict management)概念,在政策建议上使用国内民众广泛接受的,有利于展现中国话语特征的“民族”(Minzu)。马戎教授曾建议把我国的56个“民族”改称为“族群”(ethnic group),同时保留“中华民族”(Chinese nation)的提法,以避免在两个层面(国家与群体)上使用同一称谓“民族”所可能引发的逻辑混乱和误导。考虑到目前读者仍普遍习惯于“56个民族”、“少数民族”的提法,很多学术研究中仍沿用传统提法——民族。见表1-1。

表1-1 中文“民族”使用界限和范围

本文认为理解和分析中国“民族”问题有三个维度,见图1-4。

图1-4 中文“民族”使用界限和范围示意图

一说到民族冲突管理,大家想到的往往是对“少数民族”的管理,这种理解是有偏差的,民族冲突管理不仅是对少数民族的管理,也包括对主体民族的管理。

(一)作为国族的“民族”(Nation)

“民族”(nation)在一般意义上通常与政治实体“国家”(state)相匹配,基本指向“国家民族”,强调的是其与国家主权相关的政治性,而不是某一个具体的“族群”(ethnic group)。因此,“Nation”强调具有整体国民特征的民族,如“中华民族”、“美利坚民族”、“加拿大民族”等。以美国为例,在其以“公民权利”(civil rights)为界定的“民族政策”文本中,“民族”(nation)仅指国家或国民,所有的内部群体都被称作“族群”(ethnic group),如土著人(Native Americans)、非洲裔美国人(African Americans)、亚裔美国人(Asian Americans)等,这些名称的背后都隐藏着一个统一的“民族”(nation),即“美国人”(Americans)。Steffen W. Schmidt et al. , American Government and Politics Today, 1997-1998 Edition, Washington: West/Wadsworth, 1998.

当今世界上存在众多的“跨境”居住的民族群体,这些群体在不同的国家建构下具有不同的身份,某个民族群体可能在以其为主体的民族国家中具有“民族”(nation)的身份,但在其他国家可能仅仅是“族群”(ethnic group)。如德意志人(German/Deutsche)在德国是“民族”(nation),而在匈牙利、罗马尼亚等国就是“族群”(ethnic group)。关凯:《民族关系的社会整合与民族政策的类型——民族政策国际经验分析(上)》, 《西北民族研究》2003年第2期,第120页。

关于中文“国族”的提法,最早见于孙中山先生1924年的《民族主义第一讲》,把“nation”表述为“国族”,称“民族主义就是国族主义”。宁骚据此提出与国家概念密切相关的“国族”(nation)和作为国族组成部分的“民族”(nationality, ethnic group)两个相互区别的概念,认为“中华民族”因此可以定义为“国族”。

目前,Nation成为现代“民族国家”的核心词汇。资本主义产生之前在人类历史上出现过的各种群体认同,应当说与现代社会政治理念中的“民族”(nation)没有关系。人们在进行历史追溯时,有时可能把古代的群体或部族也称之为“民族”(“古代民族”、“资本主义前的民族”等),但他们只是把现代政治概念和话语体系简单地套用到历史场景而已。马戎:《21世纪的中国是否存在国家分裂的风险》, 《领导者》2011年第2期,第90页。安东尼·史密斯认为西欧发展进程中出现的“市民的民族模式”(civic model of the nation)包括以下四个要素。

(1)历史形成的领土:它首先是一个空间的或领土的概念,一个“nation”必须具有明确的地理边界,人群与其传统居住的土地(也许并不是其最初的发源地)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2)法律与政治共同体:它是具有单一政治意愿的法律与政治的共同体(a community of laws and of institutions with a single political will)。

(3)成员享有法律上的平等权利:共同体成员在法律上具有平等地位,如公共事务和法律权利、政治权利与义务、社会经济权利等各类型的“公民权”(citizenship)。

(4)共同的文化和意识形态:共同体成员必须具有共同的文化(价值观和传统)和公民的意识形态(civil ideology)。西方“民族”(nation)标准的组成要件:(1)历史形成的领土;(2)法律和政治共同体;(3)成员在法律和政治上的平等权利;(4)共同的文化和意识形态。相关论述参见马戎《评安东尼·史密斯关于“nation”(民族)的论述》, 《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1期,第144页。

“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是民族主义的基本宗旨。“民族”理念一旦在群体中萌生并传播,就必然会推动这一群体产生追求以“民族”为单元建立独立“民族国家”的政治运动。从全球范围看,“民族国家”化的政治运动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

(1)19世纪,资本主义工业革命在欧洲造就了第一批“民族国家”。

(2)20世纪初,第一次世界大战及之后的国际政治发展使欧洲的几个多民族帝国解体并造就了第二批“民族国家”。

(3)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原殖民地的独立运动造就了第三批“民族国家”。

(4)20世纪80年代,社会主义国家的“体制改革”又使苏联、南斯拉夫等国在政治上解体而造就了第四批“民族国家”。马戎:《社会学的族群关系研究》,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3期,第7页。

可见,构建民族这种“想象的共同体”的实践是近代西欧民族主义运动的产物,是同“民族国家”模式联系在一起的结果,并且在西方理念的国际性扩张中影响了全球。

政治属性是民族(nation)的核心属性,即民族与国家的内在联系。在一定意义上,民族和国家是同一社会现象不同的两个侧面,如果说国家(state)是一种政治实体,表现为一定的政府功能,而民族(nation)则是表现构成这一实体的语言、文化和社会等民族性的聚合体。也就是说,前者强调的是构成国家的机构,即所谓的国家机器,而后者强调的则是构成国家的具有族源和文化等共性的人和人民。李红杰:《论民族概念的政治属性——从欧洲委员会的相关文件看“民族”与“族群”》,《民族研究》2002年第4期,第19~20页。

随着近代“民族国家”这一政治模式从西欧向其他地区的不断扩散和传播,各传统国家(如中国、印度)、各原殖民地等都在各自社会结构基础上努力构建符合“国际标准”的民族国家认同,而在这一进程中,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之间的张力有扩大之势。所以,必须承认,在西欧的“民族国家”理念中,“国家”(state)与“民族”(nation)两者基本上是重合的,所以把欧洲的概念应用于中国这样历史悠久的多民族国家,很容易引起概念上的混乱和观念上的失序。

(二)作为中华民族各组成部分的民族(Minzu)

作为典型的多民族国家,中国的“民族”概念有一个双层结构:国家层面的“中华民族”,国内族群层面的“56个民族”。由于在两个层面同时使用“民族”这个中文词汇,人们对这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理解很容易产生歧义。

“民族”(Minzu)是目前最常用的中文词汇之一,有学者认为,“中国古汉语里既有 ‘民’也有 ‘族’,唯独两个词没有联系,是日本人将二者连在一起的。亚洲第一个现代民族国家就是中华民国。”关凯:《当代中国社会的民族想象》, 《中国民族报》2010年7月9日。但有学者考证中文“民族”一词最早出现于《南齐书》(约为公元8世纪),用于表示中原的汉人,与“夷狄”相对应,似乎并不是对各个群体的统称。之后“民族”一词便很少见诸于历代文献。熊彦清、马戎:《“文化化”民族关系》, 《中华读书报》2007年10月24日。今天,“Minzu”层面的“民族”可以定位为组成中华民族的各群体,强调的是中国民族关系(而不是中华民族)的历史与现实独特性。西方把民族国家的起点定位于17世纪中期,而中华民族内部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与联系显然要远远早于这一时期。

中国民族关系与认同意识的演变,可以大致划分为以下三个历史阶段。

(1)自有文字可考历史以来直至1840年的“鸦片战争”,中国逐步形成了一个具有自身文化传统与认同特色的“天下体系”和“有教无类”的文化主义民族观,这是费孝通教授总结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时期。

(2)1840年“鸦片战争”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西方文化强力进入中国,冲击原来的清帝国统治体制并鼓动部分边疆族群脱离中国,这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危机期。

(3)1949年以来,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重建期,但是重建的理论指导和制度建设追随的是斯大林的苏联模式。马戎:《重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新的历史条件》, 《北京大学学报》1989年第4期,第20~21页。

在第一个历史阶段,中国古代《二十四史》中各朝正史对于同边疆少数民族的交往情况都有一定介绍。费孝通在1989年发表了《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从地理环境、考古发现、迁移历史、政治整合等方面对中国民族史做了一个权威宏观的描述。

在研究当代中国民族关系时,需要特别关注的是对第二个历史阶段的系统研究,此时中国面临“几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当西方列强的军舰大炮在“鸦片战争”中轰开“天朝”大门时,中国传统的“天下体系”和“文化主义民族观”随即黯然失色,而西方的“民族国家”、“种族”、“民族主义”等观念则直接或经由日本间接传进中国,中国人不得不接受西方关于“民族国家”、“民主共和”等观念,并从初期的“驱除鞑虏,恢复中华”转变到“五族共和”。

中国共产党于1921年正式成立。在共产国际的指导下,我们党提出了关于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纲领,历次党代会的文件都有涉及民族问题的内容,在不同历史时期提出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展工作的具体意见。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的民族理论与实践深受苏联的影响。如斯大林的“民族”定义曾经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流行的、最具权威性的定义。1913年,斯大林在题为《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的文章中指出,“民族首先是一个共同体,是由人们组成的确定的共同体。……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着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斯大林:《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 《斯大林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79,第64页。斯大林强调,要成为或被“定义”为一个“民族”,上述4条标准缺一不可。由此,他不承认犹太人是一个民族,因为犹太人“在经济上彼此隔离,生活在不同的地域,操着不同的语言”。也是基于同一理由,他坚持说中国的回族因为没有独立的语言,不能算是民族,而只能算是一种宗教集团。

2008年12月8日,中央民族大学发布一则《中央民族大学关于启用新英文校名的通知》。《通知》称,经中央民族大学2008年11月20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自2008年11月20日开始,学校启用新英文校名“Minzu University of China”(之前是“Central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其目的是,在日常工作和对外宣传、联系时规范使用新英文校名,以维护学校英文校名的严肃性。

目前,国内除贵州民族大学和中央民族大学在校名翻译中用“Minzu”之外,其他多所高校均未用汉语拼音直译。2012年5月21日,贵州民族大学在官网发布消息称,贵州民族大学的英文名称由“Guizhou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更改为“Guizhou Minzu University”。同时,该校发布了更改理由:一是顺应当今中国发展的趋势。由于中国的崛起和强大,很多大学和大企业都在自己的英语名称里加入中国元素。二是用“Nationality”概念比较含混。根据《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 “Nationality”的中文意思解释顺序是:国籍、国家、民族、部落。因此,在日常生活中,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或University of Nationalities,更容易被外国人想到:为独立建国的大学或不同国籍学生攻读的大学,等等。但上述翻译引来不少的社会争议,其不同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1)把学校名称译成英文不就是为了国际化,让世界更多的国家、更多的地区来认识和了解学校吗,如此这般修改,当真会让全世界人民看懂吗?

(2)这种用汉语拼音来替代英语词语的做法可能会给对外交流带来诸多不便,甚至造成尴尬或误会。

本课题认为将中国的各组成(汉族及少数民族)民族译成“Minzu”是可行的,这里面涉及的不是翻译准确的问题,而是要凸显中国五千年民族关系演进的独特性,就是要明确告诉国际社会:中国的民族演变历史和互动现实同西方的那套话语体系与经验截然不同。这一翻译最开始可能会造成理解的困惑,但说得久了,这个话语就形成了,相似的翻译如“麻将”(Majiang)、 “豆腐”(Tofu,而不一定非要译成bean curd)等。

(三)作为国际话语对接的族群(Ethnic Group)

“ethnic group”层面的“民族”,可以定位为“族群”,强调的是国际话语对接的学术性,它是沟通外国民族概念和中国各组成民族的学术桥梁。在西方学术界,族群(ethnic group)一词是随着20世纪60年代非洲去殖民化和亚洲众多民族国家的独立而产生的,反殖民主义和反种族主义的需要成就了该词的出现,它是对人们厌烦的“种族”(race)一词的替代。同时,该术语的流行与当时美国等西方国家社会裂变的历史背景直接相关;该术语也是多元文化主义的产物,反映了西方社会“后现代主义”思潮中“认同政治”的“族类政治化”特征。郝时远:《美国等西方国家社会裂变中的“认同群体”与ethnic group》, 《世界民族》2002年第4期,第1页。同时,族群的盛行是西方话语权的内部转换,即由西欧主导的“民族国家”话语转换为美国主导的“族群政治”话语。

对“族群”这个术语的应用领域,国内学界长期存在争论,其中不同观点的核心焦点主要在于这个概念本身的描述准确性问题以及不同语言间的互译问题。郝时远在其研究成果中详细解释了“族群”的语词来源与实际应用,指出这一术语因其“本身含义的多样性、含义的不确定性、内涵与外延的流动性”而无法成为规范的概念。郝时远:《Ethnos(民族)和Ethnic group(族群)的早期含义与应用》, 《民族研究》2002年第4期,第10页。马戎则认为,“族群”作为具有一定文化传统与历史的群体,与作为与固定领土相联系的政治实体的“民族”(nation)之间存在重要的差别。但同时也必须注意到,在这两者之间并没有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有些“族群”在历史上也曾经具有自己长期居住的土地并建立过独立的政权。

我国学者使用的“族群”一词基本上是在20世纪80年代从西方学术界引进的。目前,国内学者对“族群”概念的态度,大体分成以下三种情况。

(1)第一种是持完全否定“族群”的态度:“族群”概念不能适用于现在通用的“民族”,也不适用于中国的实际情况。在我国,只能提民族或民族内部各支系,但用“族群”指称国内民族,不利于民族团结,容易在现实中引起混乱。因此,“将 ‘ethnic group’同时翻译为 ‘族群’和 ‘民族’,或者用 ‘族群’取代 ‘民族’,甚至将 ‘族群’概念随意运用于各类社会群体,都不是明智和科学的态度。”沙力克:《“族群”与“民族”的国际对话》, 《人民日报》2001年11月2日。

(2)第二种是约定俗成的主张:“我们不应当拘泥于现有名词概念和定义的束缚”,因为“在面对世界各地纷杂变化的各类族群形态时,也许根本不需要一个如自然科学研究那样抽象、统一的 ‘民族’定义”。由此,“民族”和“族群”根据需要可以交替使用。族群与民族“之间的关系简言之,即族群可能是民族,也可能不是一个民族;而民族不仅可以称之为族群,还可以包含若干不同的族群”徐杰舜:《从磨合到整合》,广西民族出版社,2001,第19页。

(3)第三种是要求以“族群”取代“民族”:在我国,“这些国内民族群体,实际上是族群 ‘ethnic group'”, “现代中华民族是处于上位的统一国家民族,由处于下位的56个国内族群平等组成,是包括汉族在内的国内各个族群在更高层次上的统一体。”王实:《“族群理论与族际交流”国际学术研讨会综述》, 《中南民族学院学报》2001年第6期,第64~65页。

对于族群的研究,20世纪80年代以前,主要认为族群是一个文化共同体,侧重于对社会组织的族群性研究。20世纪80年代之后,族群研究开始更大程度地关注于族群的政治性研究,将族群视为政治、经济利益群体。有学者认为,“族群政治”的原型是“民族政治”。“民族”这个概念已经被政治化,不仅与“民族自决权”相联系,还与“民族国家”相联系,成为多民族国家政治治理的普遍难题。田飞龙:《瑞士族群治理模式评说——基于“宪法爱国主义”的公民联邦制》, 《法学》2010年第10期,第107页。

就学术定义而言,“ethnic group”是按照某种“族的”(ethnic)特点结成的“群体”(group)。在西方学者有关ethnic group多种定义的研究中,曾列出五种使用频率最高的属性:①共同的祖先;②共同的文化;③宗教;④人种;⑤语言。在本课题研究中,使用“族群”(ethnic group)概念,能够将中文的“民族”(Minzu)概念同国外学术界通用的概念进行学术研究的话语衔接。此外,英文“Ethnicity”(族性),通常并不是用来指某一个具体的族群,而是用来表示某一族群的性质或特征。E. Ellis Cashmore et al. , Dictionary of Race and Ethnic Relations, 2nd ed. , London: Rutledge, 1988, p.97.族性存在的意义在于,它提供了族群间互动的可识别性,是体验和认知族群差异的基础。概括起来,族性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1)族性是一个族类群体的普遍特质:它蕴藏于族类群体文化与传统中,它可以通过客观的族类特征外显出来,也可以抽象为主观的民族精神、民族气质、民族特点等。

(2)族性是可以被感知的:民族成员对族性的共同感知和彼此认可形成了民族认同和民族一致性。当族性作为外显特征被明确,作为抽象的民族精神、民族气质和民族特点被渲染时,族性的凝聚功能就会越强烈。

(3)族性只有在一个族际联系的框架中才有意义:族性需要有对应的他者来感知和界定,没有他者存在,一致性的需要就会消失。群体接触、交往和比较是族性被认知的条件。

(4)族性可转化为政治力量:族性平时蛰伏于广义的民族文化之中,当民族成员和群体面对陌生的、富有威胁性的外部竞争者时,它才会被激活,并成为内部力量聚集和群体一致性形成的纽带。严庆:《族群动员:一个化族裔认同为工具的族际政治理论》, 《广西民族研究》2010年第3期,第38~39页。

有学者认为,民族是“政治化”了的族群。熊彦清、马戎:《“文化化”民族关系》, 《中华读书报》2007年10月24日。但实际情况是,族群概念本身是学术性的,但其实际运用往往被严重政治化了。族性能够将个体的、分散的力量汇集成群体的、集中的力量,而这恰恰是政治精英所希望得到的“动员法宝”和“廉价成本”。严庆:《族群动员:一个化族裔认同为工具的族际政治理论》, 《广西民族研究》2010年第3期,第39页。因此,欧洲委员会在使用“少数族体”(ethnic minorities)概念时非常慎重,强调它的文化性,强调它的非政治性,即不具有与“民族”相同的政治地位。李红杰:《论民族概念的政治属性——从欧洲委员会的相关文件看“民族”与“族群”》,《民族研究》2002年第4期,第17页。

在国内,对族群一词的使用问题充满了争议。马戎认为,中国各“少数民族”的族源状况、政治地位、文化意义与美国的黑人、亚裔、印第安人等少数族群(ethnic groups)大致相似,为了避免与“中华民族”(Chinese nation)在中文、英文使用中造成混淆和误解,倾向于用“族群”来称呼中国的少数民族。马戎:《民族与社会发展》,民族出版社,2001,第156页。但与此同时,很多学者反对上述建议。

总之,在国际学术界,族群是不能忽视的话语和现实,也是有用的学术分析工具。同时,族群还是一场话语运动,过去,那些美苏以外的国家与美国的对话产生了美式“族群”,与苏联对话产生了俄式“民族”。现在,英语世界中的“族群”正在成为支配性话语,迫使人们谈论它,批评它,与它对话,向它校准。族群在各种各样的对话中不断调整自己,在认同与排斥中保持着顽强的生命。族群概念将长期是一场不平等的权力对话。纳日碧力戈:《全球场景下的“族群”对话》, 《世界民族》2001年第1期,第12页。这就是为什么,本课题用“Minzu”来表述中华民族的56个组成部分,而用ethnic group与国际话语对接,如此能够充分强调国际共性基础之上的中国特征,并在话语互动中增强中国的话语影响力。

二 “民族”概念的衍生

民族主义、族群主义等概念同“民族”有着天然的联系,是民族概念的衍生。民族主义(nationalism)是指以“民族”(nation)为中心的意识形态、政治纲领和行动,“一般被界定为一种以民族意识为基础的纲领或理想”〔美〕爱·麦·伯恩斯:《当代世界政治理论》,曾炳钧译,商务印书馆,1990,第423页。,其最终意愿通常为建立独立的民族国家(nation-state)。族群主义(ethnosism)不以独立建国为目标,但其思想和行动以积极维护本族群各项权益为准则,如政治参与、资源分享、文化保护等。

(一)民族主义:追求国家边界与民族边界的一致性

民族主义(nationalism)的奋斗目标往往是政治性的,即要建立独立的民族国家(nation-state)。民族主义首先是一条政治原则,它认为政治的和民族的单元应当是一致的。〔英〕厄内斯特·盖尔纳:《民族与民族主义》,韩红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第1页。民族主义认为人类自然地分成不同的民族,这些不同的民族是而且必须是政治组织的严格单位,“各民族是由上帝所安排的相互分离的自然实体,因此最佳的政治安排的获得是当每一个民族形成了独立国家的时候。”〔英〕埃里·凯杜里:《民族主义》,张明明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第7~8、52页。

民族主义思想,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是反帝国主义、反殖民主义、反教会主义、反封建主义的,因此,它具有进步的意义。但它设计的一族一国之“民族国家”方案,则是违背民族流动、民族互动实际的。所以,民族与国家的结合,不可能按照民族主义的理想设计发展。朱伦、关凯:《政治因素依然是民族问题的首要原因》, 《中国民族报》2007年6月22日。因此,有西方学者曾言:“民族主义是现代社会的癌症。”

民族主义理论的核心观念是“民族自决”,它在实践中代表了民族政治诉求的顶点。民族主义运动在20世纪彻底改变了世界秩序和国际关系格局,大量新的民族国家出现在国际政治地图上。然而,现代民族国家间的边界仍然不是族群之间的边界,而后者,即使是仅在地理意义上,通常也是模糊不清的。关凯:《民族关系的社会整合与民族政策的类型——民族政策国际经验分析(上)》, 《西北民族研究》2003年第2期,第122页。

在许多现代民族国家的建构过程中,随着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所特有的以“外族欺侮”为特征的外部压力渐渐消失后,民族主义逐渐成为主权国家的分裂威胁。在主权国家内部,民族主义诉求,通常成为破坏社会稳定的因素。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随着冷战时代的结束,民族国家的外部压力减轻,国内族群的民族主义倾向再次泛滥,在全球范围内制造出一个民族冲突的新高潮,并导致国家构建和部分地区秩序的瓦解与重构,如高加索和巴尔干等地的持续冲突。

民族主义追求的是国家边界与民族边界的一致性,但这种一致性往往是以强势民族的边界为依据的。当两个强势民族相遇,那么存在于两个强势民族之间的小民族往往就会被分割。举例来说,西班牙和法国之间的巴斯克人和加泰罗尼亚人,与法兰西人和卡斯蒂利亚人一样,是具有自己独特文化认同的人民,但在法兰西人和卡斯蒂利亚人构建自己的民族国家时,他们则被分裂和整合到法国和西班牙之中了。从理论上说,巴斯克民族主义者和加泰罗尼亚民族主义者都认为自己有权建立自己的民族国家,但事实上很难办到。法国以法兰西人所到之处划定自己的边界,西班牙以卡斯蒂利亚人的影响范围划定自己的边界,二者的汇合点在巴斯克人和加泰罗尼亚人的传统地域上。巴斯克人和加泰罗尼亚人要建立自己的民族国家,那就要把法兰西人和卡斯蒂利亚人驱逐出去,对此,法国和西班牙是不可能同意的。朱伦、关凯:《政治因素依然是民族问题的首要原因》, 《中国民族报》2007年6月22日。

相同的案例如库尔德民族主义运动。库尔德民族是世界上最大的没有建立自己国家的民族群体之一,被称为“无国家民族”。库尔德人是中东地区除阿拉伯人和土耳其人之外的最大民族,人口近3000万,主要分布在土耳其、伊拉克、叙利亚和伊朗。其中,土耳其境内库尔德人的数量最多,有1800多万,约占该国总人口的20%,绝大多数居住在该国东南部各省。这里地处安纳托利亚高原东部,东北紧靠亚美尼亚,东部和伊朗接壤,南邻伊拉克,西南与叙利亚相连。境内多高山深谷,拥有丰富的水力、矿产资源,但自古以来交通闭塞,经济落后。文化上,这里同邻国的库尔德人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民间交往十分频繁。这些因素客观上为各国库尔德民族主义者提供了广阔的活动空间,同时也给各国打击分离主义的行动增加了困难。相关论述参见敏敬《土耳其库尔德民族主义的起落》, 《世界民族》2004年第6期,第17页。库尔德问题是中东众多热点问题之一,对上述四国以及地区安全具有重大的潜在性影响。尤其是在土耳其,自1923年起,库尔德人就为反对政府的宗教改革和民族同化政策而不断起义,甚至谋求在库尔德地区建立独立的库尔德民族国家。

凯末尔的建国思想从根源上注定了土耳其库尔德问题近乎是一个无解的难题。土耳其共和国创立者凯末尔在立国之初就认为:土耳其只有成为单一民族的同质国家才能保证国家的安全和领土完整。为了实现单一民族国家的目的,土耳其政府采取了强制同化政策,将库尔德人“融入”土耳其人种。肖宪、伍庆玲、吴磊:《土耳其与美国关系研究》,时事出版社,2006,第202页。凯末尔主义的本质是抛弃多民族帝国的思想,目标是建立同质的民族国家,而这同库尔德民族主义思想形成尖锐的碰撞。

在土耳其国内,库尔德人的权利没有得到保证。土耳其共和国第一部宪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凡土耳其公民,不分种族、宗教,皆称为土耳其人。凡土耳其人,必须进土耳其学校,习土耳其语,不悖于土耳其的礼俗文化。”黄维民:《中东国家通史——土耳其卷》,商务印书馆,2002,第212页。除受到土耳其民族同化政策外,土耳其库尔德人少数民族的地位得不到承认。根据《洛桑条约》的规定,在土耳其境内只有诸如非穆斯林的希腊人、亚美尼亚人和犹太人是少数民族,而信仰伊斯兰教的库尔德人则不被视为土耳其的少数民族。Michael M. Gunter, “Turkey' s Floundering EU Candidacy and its Kurdish Problem”, Middle East Policy, Vol.14, No.1, 2007, p.120.曾经在土耳其的人口调查中,政府不准任何人把自己归为库尔德人,身份证上也不允许“库尔德人”字样出现。

土耳其还在移民和恐怖活动方面对库尔德人进行打压。1927年,土耳其大国民议会通过了《移民法》, 1932年土耳其大国民议会又通过一项移民法令,将东部地区部分库尔德人迁往他乡,1936年土耳其政府将约3000户库尔德人强行迁徙到小亚细亚的西部定居,黄维民:《中东国家通史——土耳其卷》,商务印书馆,2002,第213~214页。致使很多库尔德人背井离乡。同时,土耳其把库尔德人的反抗活动视为分离活动和恐怖活动,对其进行武力镇压。

土耳其人为何如此对待居住在同一块国土上的库尔德人呢?这里面有深刻的复杂原因。首先,土耳其库尔德人有建立库尔德人国家的愿望,在土耳其看来,这不仅仅是丧失领土的问题,还意味着在土耳其周边又出现了一个与自己为敌的邻国,这将对土耳其的地缘政治构成很大威胁。其次,土耳其反对库尔德人的自治、独立,还有更深层次的想法,这关乎现代土耳其国家的合法性。土耳其认为,土耳其公民认同的标准是超越民族认同基础之上的,只要生活在土耳其境内的人就是土耳其公民,而没有民族之别。土耳其将这种质疑官方认同标准的行为视为对国家的一种威胁。郑东超:《土耳其申请加入欧盟视角下的库尔德问题》, 《西亚非洲》2011年第9期,第70页。

促进民族关系改善的最好机会就是土耳其申请加入欧盟。尽管土耳其与欧盟在对库尔德问题的认知上有分歧,但土耳其为早日加入欧盟不得不在此问题上有所让步。土耳其政府开始注重采用以政治和民主权利为基础、结合军事手段的方法,寻求解决库尔德问题,呼吁尊重库尔德人的文化权利,提出把库尔德语作为土耳其第二大语言。土耳其官方不再宣称土耳其不存在库尔德人,也不再宣称库尔德人是真正的土耳其人。Hale William, “Human Rights, the European Union and the Turkish Accession Process”, Turkish Studies, Vol.4, No.1, 2003, p.107.1991年初,土耳其议会决定取消20世纪30年代制定的禁止土耳其境内的库尔德人使用其母语的决议案,允许库尔德人印刷出版本民族语言的报纸和书籍,土耳其在一定程度上开始承认和尊重库尔德人的文化权利。但改革的目的是抑制库尔德人的民族主义情绪,而不是与之相反。

(二)族群主义:追求族群存在与族群利益的一致性

“族群主义”(ethnosism)是指多民族国家内部的族群“要求争取和保护本族群利益的思潮和活动”马戎:《民族与社会发展》,民族出版社,2001,第11页。,不具备以建立独立国家为最终目标的合法性。关凯:《民族关系的社会整合与民族政策的类型——民族政策国际经验分析(上)》, 《西北民族研究》2003年第2期,第117页。

将“民族”(nation)与“族群”(ethnic group)在政策系统里明确区分开来,其目的无疑是界定各自的“权利边界”:如果说“民族”(nation)具有合法性理据,可以响应“民族主义”(nationalism)的感召而追求“民族独立”,最终诉求是建立独立的“民族国家”的话,民族国家内部的“族群”(ethnic group)则显然没有这种理据。“族群”(ethnic group)追求自身权益的政治运动不再被定义为民族主义(nationalism),而只可能是“族群主义”(ethnosism)。族群的“民族主义”(nationalism)情感与“爱国主义”(patriotism)是同一的。关凯:《民族关系的社会整合与民族政策的类型——民族政策国际经验分析(上)》, 《西北民族研究》2003年第2期,第120页。

在主权国家内部,由于所处地位不同以及所掌握资源的情况各异,各群体的族群主义表现各不相同,族群主义产生的根源也千差万别。

首先,严重的社会排斥政策导致族群主义抬头。如果一个族群拥有政治权力,而其他族群却被排斥在外,或者一个地位较高的族群明显地剥削或压制另一个阶层较低的族群,从而导致特定族群被排斥在国家治理体制之外,如不能获得必要的经济资产、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以及基本的公民地位和政治身份,就有可能导致族群冲突。

延续至今的科特迪瓦内战是这一类型冲突的典型事例。冷战之后,科特迪瓦的繁荣吸引很多西非人,如布基纳法索人,移居到此,从而引发选举投票权之争。1995年,大量布基纳法索人在塔布省(Tabou)的族群冲突中被杀害,因为他们被看作非洲裔的“外国人”。当时,冲突的导火线是政府强行通过的《血统论法案》,即要求总统候选人父母都要出生在科特迪瓦,从而导致北方的总统候选人瓦塔拉(Alassane Ouattara)被直接取消参选资格。瓦塔拉代表北方的穆斯林,尤其是从马里和布基纳法索地区来的贫苦移民。2002年9月19日,来自北方的武装力量进行集结,开始攻击大城市。他们的主要诉求不是要求政治独立,而是要求政府明确定义“科特迪瓦公民”、总统投票权等基本的政治权利。2005年5月18日,联合国进行直接干预,通过建立“非军事区”的方式进行冲突管理,以分隔冲突双方,从而将科特迪瓦全国划分成面积相等的北南两块,其中北部为反政府军所控制,而南部则为政府所控制。2010年12月2日大选后,巴博和瓦塔拉分别宣誓就任总统,科特迪瓦陷入“一国两主”政治僵局,对立阵营最终爆发大规模武装冲突。2011年4月11日,巴博被抓,科特迪瓦国内冲突暂时告一段落。赵磊:《非洲族群冲突的最新进展及冲突管理》, 《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1年第3期,第78页。

其次,环境、资源问题诱发族群主义情绪日益高涨。今天,环境变化、资源稀缺和族群冲突之间的联系越来越明显。例如,在萨赫勒地区和非洲之角,争夺资源的战争不断扩大,有时冲突跨越了国界,部分原因是因为全球气候变化导致的荒漠化以及牧场面积不断缩小。在非洲中部,乍得湖面积在近40年中减少了90%。研究预测,如果以目前的速度继续消退,乍得湖将在20年后从地球上消失。《粮农组织:如不采取措施,乍得湖将在20年后消失》,联合国电台网站,2009年10月15日,http://www.unmultimedia.org/radio/chinese/detail/130858.html。目前,乍得湖周边国家——喀麦隆、乍得、尼日尔和尼日利亚等国,对水资源的争夺不断引发新的族群冲突。

在某些情况下,争夺资源不只是维持冲突的手段,往往也是冲突发生的主要动机。例如,在刚果(金),由图西族人组成的“全国保卫人民大会”反政府武装主要控制刚果(金)北基伍省地区,靠矿产资源的非法贸易获利,并常因争夺资源而与“解放卢旺达民主力量”、“刚果爱国抵抗联盟”等多个武装派别冲突不断。在尼日利亚,信奉伊斯兰教的豪萨族(Hausa)、富拉尼族(Fulani)与信奉基督教的伊博族(Ibo)为争夺土地和水资源而经常发生冲突。在苏丹达尔富尔,黑人部落富尔族(Fur)虽然同阿拉伯人一样都信仰伊斯兰教,但因为水资源争端而同札哈瓦族(Zaghawa)、马萨里特族(Massalit)等黑人部落组成“苏丹解放军”、“正义平等运动”等反抗武装组织,与武装民兵进行军事对抗。

因此,在对族群主义与族群冲突进行评价时,必须系统地考虑到环境和资源因素的作用,如土地使用权和保有权、木材砍伐、水资源短缺、矿产资源贸易以及开发自然资源导致的收益分配不均等问题。

最后,民主化激化“分裂社会”的族群冲突。任何过早、过急的民主化则可能导致族群主义、族群冲突因政党活动而复活。张宏明:《多维视野中的非洲政治发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第83页。的确,肇始于20世纪70年代的第三波民主化让人们看到,民主不仅会带来公民自由与政治平等,而且也造成了大范围的冲突,这些冲突不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冲突,而是国家内部的冲突。Benjamin Reilly, Democracy and Diversity: Political Engineering in the Asia -Pacific, 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6, p.27.特别是,在由传统部族社会向现代民族国家的过渡期内,“分裂社会”在民主化的影响下,导致族群冲突较前一时期更加频发。“分裂社会”(divided society),即由不同的宗教、意识形态、语言文化或族群等团体组成的社会,各团体之间的差异造成了政治认同的分歧。严海兵:《民主化引发政治冲突的原因及解决方案》, 《学海》2010年第2期,第116页。当民主到来的时候,分裂社会中的团体一般都会组建自己的政党,拥有为自身利益服务的政治集团、传媒机构,甚至武装组织。为了赢得选票,各政党候选人采取的策略往往是打“族群”牌、煽动族群主义,从而激化社会矛盾和族群冲突。其结果是,严重的社会分裂,尤其是族群分裂,不仅让国家的民主转型付出了高昂的代价,而且也使转型之后的民主政体始终无法正常运行。据统计,从1989年到2002年,世界上发生了116起主要的武装冲突,其中仅有7起是传统的国家间冲突,其余109起几乎都是与民主化有关的国内族群冲突。Mikael Eriksson, Peter Wallensteen, and Margareta Sollenberg, “Armed Conflict: 1989-2002”, Journal of Peace Research, Vol.40, 2003, pp.593-607.

例如,2007年,肯尼亚就因民主选举问题而引发了严重的族群冲突。12月30日,肯尼亚选举委员会宣布现任总统齐贝吉(Mwai Kibaki)在大选中获胜。反对党“橙色民主运动”领导人奥廷加(Raila Odinga)指责齐贝吉在选举中严重舞弊。在肯尼亚的政治生态中,有按族群划分政治阵营的传统,历任总统都比较“照顾”自己族群聚居的地区。肯尼亚第一大族群基库尤族(Kikuyu)是肯尼亚总统齐贝吉的坚定支持者,奥廷加则属于肯尼亚第三大族群卢奥族(Luo)。因此,在大选过后,基库尤族和卢奥族相互攻击,并由此演变为持续长达两个多月的族群冲突和暴力骚乱。因此,在今天的非洲等地,基本上是“逢选必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