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的基础:农业的社会学特性与政府责任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五 误区四:农业产业化可以使农民增收

农业产业化曾被认为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乡镇企业之后的又一个伟大创举。农业产业化作为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几乎成为人们的共识。人们认为这个过程是传统农业转变为现代产业的过程。有学者认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现实意义在于“找到了在稳定农业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完善农业经济体制的有效形式;开辟了农业生产由粗放经营转向集约经营的基本途径;使我国农业经济实现了由单一封闭向多样开放的转变”。而它的理论意义在于预示着新农业观的形成,使我国农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使之成为现代意义上的第一次产业;农业产业化既把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联系在一起,又与农村工业化、农村城市化相结合。张冀男:《农业产业化的产生、意义及应该注意的问题》, 《吉林农业大学学报》1998年第4期。按照大多数学者的理解,农业产业化可以定义为:“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围绕区域性支柱产业,实行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化,优化组合各种生产要素;以农业增产、农民增收、财政增收为目的,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建设、系列化加工、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通过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形式,逐渐形成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农工商、农科教一体化生产经营体系,或各具特色的‘龙’型产业实体,使农业和农村经济走上自我发展、自我积累、自我约束、自我调节的良性发展轨道,促进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发展,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张慎:《农业产业化的实质、客观要求和历史任务》, 《中国农村经济》1996年第6期。

在现实生活中,地方政府对农业产业化的理解要简单得多。不外乎两种理解,一是培植龙头企业,搞所谓“公司+农户”,认为龙头企业可以带动农户致富。实际上,从农业产业化提出直至今天也没有形成企业与农民的密切关系。龙头企业或许是重要的,但与农民的关系是复杂的。由于分属于两个不同利益主体,龙头企业与农户的信息不对称,使农民在与龙头企业的合作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政府没有充分尊重农民在产业化过程中自主选择的主体地位,而是站在所谓龙头企业一方,共同盘剥农民,如把农民的土地低价或无偿给开发商使用,强制农民生产某种加工原料,低价收购农民手中的农产品等现象屡见不鲜。在这样的产业化工程中,农民并没有受益。

另一种理解是把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各个环节的利润留给农民,由农民自己办加工厂、自己销售,即所谓产、加、销“一条龙”。实际上,这是一种“肥水不流外人田”小农思维方式的反映,不符合现代社会分工原则和社会化生产趋势。

有学者曾经提出这样的问题:农民收入低的原因在于农产品销售中间环节过多。他看到了北京蔬菜的零售价和山东潍坊菜农蔬菜的批发价之间的巨大差价。农民商贩从农民手里收购蔬菜每斤只有0.5元,而北京市场上零售价是2.5元。他惊呼,大量的利润被中间商赚走了。由此他提出建议,应该让农民自己来北京销售自己种的蔬菜。这样的建议或许容易被那些生活在城市没有农业常识的人所接受,认为很有道理。如果这话说给农民,农民却会认为很可笑。自己种菜卖给批发商或菜贩子,虽然赚得少,但“省心”;如果自己用车拉着到城市去零售恐怕亏得会更多。按农民的话“货到街头死”,是指把农产品送到了家,就没有了回旋余地。其实,当你考察任何一个农产品流通环节(收购者、贩运者、批发商、零售商等)时就会发现,大家都没有赚到你想象的丰厚的利润。现代化管理的最基本常识就是专业化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把减少中间环节(去专业化)作为降低成本的措施缺乏理论依据。因此,注定了类似“农超对接”的措施要付出更高的成本。

农业产业化能增收思维的最大误区在于难以回答以下问题:

以市场为导向,能克服农业生产者市场风险吗?

规模化与专业化能克服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吗?

企业化管理方式适合农业生产吗?

龙头企业能够与农民形成紧密的利益关系吗?

其实,理想化的农业产业化的实现需要诸多条件,现实环境往往并不具备这些条件。即使农业产业化真的实现了,其自身依然难以克服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反而又添加了农户与龙头企业的复杂关系。许多基层领导干部以工业化的思维搞农业的产业化,把贪大求洋当成农业现代化的标志,这是十分危险的。

2007年11月,新华社记者高广志、程子龙曾以《为何奶贱奶贵都伤农》为题,报道过产业化过程中奶农利益受损问题,摘录如下。


反思“公司+农户”模式 为何奶贱奶贵都伤农?

前不久,黑龙江肇东市一位奶农一怒之下把9吨鲜奶倒进了壕沟。这一事件如石击水,掀起层层舆论涟漪。

奶农倒奶为哪般?是因为在当前国内外乳制品价格高涨情况下,当地公司仍然低价收购,当地政府也不准他们把奶卖到外地。奶贱奶贵都伤农,这一现象引起了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关于“公司+农户”模式的深层思考。


市场垄断,克扣奶农没商量

今年9月末,肇东市养牛户兼收奶站站长代云峰,因不满当地企业低价收奶行为,在欲把鲜奶卖给出价高的外地企业遭到阻拦时,一怒之下将自己的9吨鲜牛奶倒进壕沟。谈起这件事,代云峰至今怒气难消,他指责当地政府不让外地企业收购鲜奶的做法是“地方保护主义”。不管国内外市场奶价多高,他们的牛奶始终卖不出价钱,养牛户非常伤心。

双城市韩甸镇三姓村村民张彦民告诉记者,市场奶价低时奶农更是“受气”。当地养牛户往企业送奶一直被克扣,卖一次奶得被莫名其妙地扣掉2斤,企业的奶站不说什么原因就扣秤。因为怕奶站不收奶,所以奶农都敢怒不敢言。

村民马秀玉说,乳业公司质量检测不透明,怎么检的农户也不清楚,“吃哑巴亏是经常的事,现在我们对养奶牛失去信心了”。养牛户于文星送奶遭拒,只好把一周的牛奶全部冻成冰棍,7头奶牛全都卖给了屠宰场。

村民李志祥说,当地奶站不但无故扣秤,还压等、压价。乳业公司表面上公布的奶价是1公斤奶1.8元,七折八扣后实际上农户能卖1.6元就不错了,有时才卖0.8元。

“公司+农户”,奶农变“长工”

为何奶贱奶贵都伤农?有关人士认为,奶业“公司+农户”的产业模式虽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同时催生的垄断是使奶业蕴含深层危机的根源所在。

20世纪90年代末,黑龙江省奶业企业竞相崛起,一些奶业企业在养牛户相对较多又有发展前景的地方扎根落户,并逐渐形成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增收的“公司+农户”产业模式。这种模式的组织形式是:奶农把鲜奶卖给企业,企业每个月给奶农开一次奶资,以形成一条生产加工和销售的产业链。

“但近几年来,这种模式越来越暴露出弊端。”供职于黑龙江省政府的一位经济学博士指出:“目前奶业出现的种种问题都可以追溯到‘公司+奶农’这种产业模式。这种模式使奶农处于弱势地位,加工企业压等、压价,检测过程不透明,有的甚至存在盘剥奶农现象。”

村民马秀玉说,公司和农户实际上不平等,奶价高时我们卖不上高价,奶价低时我们又被克扣,而企业在高价低价时都能赚到钱,我们现在简直是企业的“长工”了。

一位乡镇畜牧中心主任说,乳业公司与农户交易,农户是没有话语权的。“现在企业这种验质的方法,给百姓造成了心理恐惧症。”“当前对乳业企业这种验质的监督几乎是零,一瓶牛奶还卖不上一瓶瓶装水的价钱,奶农养牛积极性严重受挫。”

黑龙江省畜牧局一位负责人指出,因为企业是有组织的,农民是松散的,所以农户无法与企业平等对话。“现在全球乳制品的价格都在涨,乳品企业赚了钱,有的地方企业垄断着奶源,而又给当地奶农那么低的价格,这和地方政府的行为有直接的关系。”(资料来源: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071114/02131789980.shtml


上面的案例,或许可以帮助我们思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民的关系。在实践中,这种组织形式常被称为“龙头企业带动型”。据农业部统计:全国有66000家龙头企业,其中约有50%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户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使一批农产品加工企业迅速发展壮大,解决了农产品销售难的问题。但近年来,公司与农户在合同履约方面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矛盾,履约率下降,极大地损害到了农民的利益。唐芳:《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运行困境及改进》, 《商场现代化》2008年第35期。

伴随着违约行为的发生,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农户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这一点在农产品市场价格出现波动时,表现得尤其突出。当市场价格高于合同价格,公司拒绝以市场价格收购,以合同价格或略高于合同的价格收购农产品,农户所能得到的利润是公司给出的最低值——维持农户继续合作的最低利润;当市场价格低于合同价格,公司不愿以合同价格收购农产品,坚持以市场价格收购,农民为减少损失不得不出售农产品,独立承担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

在讨论农业产业化与农民利益关系时,人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合作制是农业产业化经营中保证农民利益的有效机制,政府在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扶持农业生产、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等方面应发挥主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