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16年中国服务业与服务经济全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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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十二五”期间中国批发业发展情况

一 营业规模情况

“十二五”期间,批发业整体营业规模保持稳定增长。其中,商品销售额、商品购进额以及期末商品库存额都呈现前四年稳步上升、最后一年略有下降的特点;而商品销售额、商品购进额以及期末商品库存额的增长速度则表现出明显的波动式下降的趋势。

图1 “十二五”期间批发业营业规模

注:统计数据为限额以上批发企业。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6)。

从商品流转规模上看,限额以上批发企业商品销售额由“十二五”初期(2011年)的28.87万亿元增长至“十二五”末(2015年)的40.13万亿元;商品销售额增速呈波动式下降的特点,2011~2015年增速分别为31.75%、13.30%、21.71%、8.1%和-6.82%; “十二五”期间,商品销售额累计达184.59万亿元。商品购进额由“十二五”初期的26.61万亿元增加至“十二五”末的36.95万亿元;增长速度的变动与商品销售额增速趋势基本一致,表现出波动式下降的特征,2011~2015年商品购进额的增速分别为33.61%、14.36%、20.03%、8.73%和-6.95%;五年内商品购进额累计达170.23万亿元。期末商品库存额由“十二五”初期的1.83万亿元增长至“十二五”末的2.54万亿元;且商品库存额的增速在“十二五”期间呈现比较明显的波动,2011~2015年商品库存额增速分别为24.58%、16.02%、9.38%、12.12% 和-2.69%;五年内商品库存额累计达11.43万亿元。

商品销售额与期末商品库存额的变动以及增速的差异进一步反映了“十二五”期间限额以上批发业商品流转效率商品流转效率=商品销售额/期末商品库存额。的变动情况。总体上,“十二五”期间,限额以上批发企业的商品流转效率呈现一定波动性——2011~2015年,商品流转效率分别为15.75次、15.38次、17.12次、16.51次和15.81次,整体流转效率高于“十一五”期间的平均水平。

此外,根据对全口径批发业营业收入的推算可见,“十二五”期间,批发业营业收入也呈现前四年逐年上升、第五年有所回落的情况。根据估算,2011~2015年,批发业营业收入分别为35.98万亿元、40.77万亿元、49.90万亿元、54.04万亿元和50.02万亿元。“十二五”期间,批发业整体的营业收入总额超过230万亿元。

图2 “十二五”期间批发业营业收入情况

注:全口径不包括个体工商业数据,指全部法人企业数据(下同)。当年批发业全口径营业收入数据=当年限上批发业主营业务收入 ÷(2013年限上主营业务收入 ÷ 2013年普查数据营业收入)。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经济普查年鉴》(2013)以及限上批发企业数据推算。

二 资产规模情况

“十二五”期间,批发业的资产规模保持了持续的增长,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等财务指标均表现出总量稳定上升、增速波动式下降的态势。其中,2011年与2013年是资产规模增速的两个峰值年份,而2015年是批发业资产规模增速最低的年份。

至“十二五”末,批发业的资产总计达18.12万亿元,比“十一五”末增加了近1.16倍;“十二五”最后一年,资产总额下降了2.81%,比“十二五”初期增速下降了近25个百分点;负债合计达13.20万亿元,比“十一五”末增加了近1.18倍,增速下降为1.42%;所有者权益合计达4.92万亿元,比“十一五”末增加了近1.09倍,增速下降为6.43%。

从资产总额的构成看,至“十二五”末,批发业的流动资产规模为14.15万亿元,比“十一五”末增加了近1.12倍;固定资产规模达0.83万亿元,比“十一五”末增长了近0.72倍;除2013年以外,在“十二五”期间的其他各年,批发业流动资产的增速均高于固定资产增速;2015年,流动资产增速下降至2.08%,而固定资产出现负增长,增速为-2.69%。

图3 “十二五”期间批发业资产规模情况

注:统计数据为限额以上批发企业。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6)。

表1是根据批发业限上企业资产数据以及2013年普查数据推算的2011~2015年批发业企业法人的全口径资产总计数据。根据推算,至2015年,批发业资产总计为31.22万亿元,负债总计为22.75万亿元,所有者权益为8.48万亿元。

表1 2011~2015年批发业资产规模

注:估算方法:全口径资产总计=限上资产总计÷(2013年限上资产总计÷ 2013年普查数据资产总计)。全口径负债=全口径资产总计×(限上负债÷限上资产)。

全口径所有者权益=全口径资产总计×(限上所有者权益÷限上资产)。

资料来源:根据相关数据推算所得。

三 法人企业数量情况

“十二五”期间,批发业法人企业总数持续增长,增速呈现较大的波动性。至“十二五”末,批发业法人企业总数达2561313家,较“十一五”结束期增长了近1.1倍。从增长速度上看,“十二五”期间,法人企业数量的增速出现比较明显的波动——在“十二五”的前三年,法人企业数量持续下降,至2013年,法人企业数增速达到“十二五”期间的最低值4.36%; 2014年,法人企业数增速快速上升,达25.61%;至2015年,法人企业数增速回落至17.58%。

图4 “十二五”期间批发业法人企业总数和增速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6)。

从各所有制企业法人数的规模以及增速来看,内资企业法人总数呈现与法人企业总数一致的变动特点——从总量上看,内资企业数保持了连续五年的持续增长;从增长速度看,2011~2013年内资法人企业增速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2014年,内资企业法人数增速回升至25.69%,至2015年,增速略有回落,为17.76%。港、澳、台商投资批发企业法人数保持了稳定增长,增长速度表现出明显的波动性;其中,2011年是增速最高的年份,增速达21.77%; 2013年和2015年为增速的两个低峰年份,增速为1.92%和4.69%。外商投资批发企业法人数在“十二五”期间呈现比较明显的波动——2011年和2012年,外商投资企业法人数和增长速度逐年上升,增速分别为18.14%和23.15%; 2013年,外商投资企业法人数出现骤降,仅为15719家,同比下降了19.12%; 2014年,外商投资企业法人数回升至19336家,同比增长23.01%;至2015年,外商投资企业数量继续增长,但增速放缓,仅为6.49%。

从批发业法人企业的所有制构成上看,内资批发企业占主导,内资批发企业法人数量所占比例在“十二五”期间各年份虽略有波动,但整体略有提升,超过98.0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比出现持续下降,至2015年仅为0.56%;而外商投资法人企业数占比也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至“十二五”结束,占比仅为2.63%,略高于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比。

图5 “十二五”期间批发业内资法人企业总数和增速

资料来源:《中国第三产业统计年鉴》(2011~2016)。

图6 “十二五”期间批发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总数和增速

资料来源:《中国第三产业统计年鉴》(2011~2016)。

图7 “十二五”期间批发业外资企业总数和增速

资料来源:《中国第三产业统计年鉴》(2011~2016)。

图8 按所有制划分的各类批发企业占比

资料来源:《中国第三产业统计年鉴》(2011~2016)。

图9 “十二五”期间内资批发企业各类企业数

资料来源:《中国第三产业统计年鉴》(2011~2016)。

“十二五”期间,批发业体现出比较明显的“国退民进”的特征,私营企业数占比超过70%,有限责任公司占比不断上升。“十二五”期间,国有批发企业、集体所有制批发企业以及股份合作制企业均出现了持续下降的趋势,至2015年,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股份合作企业的数量分别为18501家、19133家和8239家,分别较“十一五”末降低了24.14%、21.85%和2.57%。有限责任公司数量保持了持续上升,至2015年,有限责任公司总数达430755家,比“十一五”末数量增长了近1.8倍。此外,联营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和私营企业数量也在“十二五”期间实现了增长。联营企业在2015年总数达3701家,较“十一五”期末数量增长了93.57%;私营企业也实现了较高速度的增长,2015年达1853675家,较“十一五”末数量增长了近1倍;股份有限公司“十一五”末数量增长了29.31%。

四 就业情况和工资总额情况

(一)就业情况

“十二五”时期,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年末从业人数保持了整体上升的态势。其中,2011~2014年批发业从业人数逐年上升,最后一年从业人数略有下降;从业人员数量增长速度则呈现前三年不断上升、后两年骤降的“倒V”形特点。

至“十二五”末期,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年末从业人数达490.70万人,比“十一五”末增长了39.82%。其中,至“十二五”末,港、澳、台商投资批发企业的就业人数达34.45万人,较“十一五”末增加了近1.56倍,增速最高;外商投资批发企业就业人数达40.35万人,较“十一五”末增加了76.61%;内资企业就业总人数达415.90万人,较“十一五”末增加了32.20%。从“十二五”期间各年度批发企业增速来看,与批发企业法人数的增长趋势接近,在“十二五”的前三年,批发业企业总体年末从业人数的增速保持持续增长,增速分别为6.43%、9.88%和17.98%;但在“十二五”的后两年,增速出现明显下降——2014年增速骤降至3.28%, 2015年出现负增长,较2014年下降1.88%。内资批发企业就业人数的增速也呈现与行业总体就业人数增速一致的“倒V”形特点——内资批发企业在“十二五”前三年就业人数增速分别为2.43%、9%和17.61%; 2014年增速大幅下降,仅为2.73%; “十二五”最后一年则出现负增长,增速为-1.99%。港、澳、台投资批发企业年末就业人数保持了逐年上升态势,其中,“十二五”的前两年迎来高速增长,但整体增速呈现逐年下降的态势——2011~2015年,港、澳、台投资批发企业就业人数增速分别为37.2%、34.9%、25.91%、8.79%和0.70%。最后,外商投资批发企业年末就业人数增速表现出波动式下降的特点,五年就业人数增速分别为43.22%、4.55%、16.05%、4.44%和-2.66%。

从各所有制企业就业人数占批发业总就业人数的比重来看,内资批发企业就业人数占比最高,其次是外商投资批发企业,港、澳、台商投资批发企业占比最低。根据“十二五”期间各所有制企业就业人数占比的变化,内资批发企业就业人数占比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外商投资批发企业就业人数占总人数比重略有下降,而港、澳、台商投资批发企业的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的比重则有所提升。

内资批发企业各类企业“十二五”期间就业人数的变动情况显示出批发业呈现“国退民进”的特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和联营企业就业人数出现明显的下降,而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的就业人数则不断增加。相较于“十一五”末期,至“十二五”末,国有企业就业人数下降了46.71%,集体企业就业人数下降了52.42%,股份合作企业就业人数下降了70.64%,联营企业就业人数下降了76.67%;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私营企业就业人数则呈现明显上升,相较于2010年,2015年上述批发企业就业人数分别增长了85.5%、30.61%和52.73%。

图10 “十二五”期间批发业年末从业人数和增速

注:统计数据为限额以上批发企业。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1~2016)。

图11 “十二五”期间内资批发企业年末从业人数和增速

注:统计数据为限额以上批发企业。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1~2016)。

图12 “十二五”期间港、澳、台商投资批发企业就业人数和增速

注:统计数据为限额以上批发企业。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1~2016)。

图13 “十二五”期间外商投资批发企业就业人数和增速

注:统计数据为限额以上批发企业。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1~2016)。

图14 “十二五”期间按所有制划分的各类企业就业人数占比

注:统计数据为限额以上批发企业。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1~2016)。

图16是根据批发业限额以上企业就业情况、2013年普查数据以及国家工商总局提供的批发和零售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数的数据推算的2011~2015年批发业全口径就业人数显示,至“十二五”末,批发业就业人数达5672.52万人。

图15 “十二五”期间内资批发企业就业人数情况

注:统计数据为限额以上批发企业。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1~2016)。

图16 “十二五”期间批发业全行业年末从业人数

注:此处全口径包括个体工商户就业人数,批发业年末从业人数=法人企业年末从业人数+个体工商户从业人数。法人企业年末从业人数=批发业当年限上从业人数÷(2013年限上批发业从业人数/2013年普查批发业从业人数数据),批发业个体工商户就业人数=批零个体工商户从业人数×(批发法人企业就业人数/批零法人企业就业人数)。

资料来源:根据相关数据测算所得。

(二)工资总额

“十二五”期间,批发业城镇单位工资总额保持稳定上涨,增长速度呈现波动式下降趋势;批发业城镇单位平均工资水平也保持了逐年增长的态势,增速表现出平稳下降的特点。

2011~2013年,城镇单位工资总额逐年提升,增速经历了先下降后回升的波动,增速分别为45.32%、22.83%和30.91%; 2014年,工资总额增速降至11.53%; 2015年,增速进一步下降为7.63%。至2015年,批发业城镇单位工资总额达3151.9亿元,较“十一五”末期增长了近1.81倍。“十二五”期间,城镇单位平均工资水平由2011年的51687元增长至2015年的79895元,增速分别为22.28%、15.46%、9.95%、12.32%和8.40%。与工资总额增速的变动趋势不同,平均工资水平的增速在前三年逐年下降,在2014年回升,至2015年再次下降,但2015年平均工资水平增速高于工资总额增速。

图17 “十二五”期间批发业城镇单位工资总额与平均工资水平

资料来源:《中国劳动统计年鉴》(2011~2016)。

图18是根据估算的批发业全行业从业人数计算的工资总额情况。根据估算,至“十二五”末,批发业全行业工资总额达4.53万亿元。“十二五”期间累计工资总额达16.46万亿元。

图18 “十二五”期间批发业全行业工资总额情况

资料来源:根据相关数据估算所得。

五 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十二五”期间,批发业城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保持了高速增长、逐年上升的整体态势。至2015年,投资额达9430.2亿元,较2010年增长了近3.07倍。其中,“十二五”第一年投资额增速最高,达52.73%; 2012年增速下降至22.05%; 2013年,增速再次攀升至38.03%; 2014年和2015年,增速逐年下降,分别为26.04%和25.39%。

按建筑性质分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超过60%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用于新建;用于扩建以及改建和技术改造的投资额占比比较接近。其中,用于新建和用于改建和技术改造的投资额增速在2011年达到最大,分别为62.07%和59.73%;用于扩建的投资额在2013年达到最高增速,为40.23%。至2015年,用于新建的城镇固定资产投资额达5983.1亿元,比“十一五”期末增长了约3.25倍;用于扩建的投资额达1502.7亿元,比“十一五”期末增长了近2.59倍;用于改建和技术改造的投资额达1428.3亿元,比“十一五”期末增长了近3.27倍。

图19 “十二五”期间按建筑性质分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1~2016)。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来源的隶属关系可见,批发业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几乎全部来源于地方,至“十二五”期末,地方投资额占比高达99.5%。根据批发业城镇固定资产投资来源的登记注册类型,投资主要来源于内资,占比接近98.0%;外商投资占比略高于港、澳、台商投资占比,且内资固定资产投资保持了稳定上升的总体趋势;港、澳、台商投资呈现隔年上升的波动性特点;而外商投资企业则表现出逐年递增的态势。根据固定资产投资来源的控股情况,批发业城镇固定资产投资主要来源于私人控股,其次是国有控股,集体控股的投资占比最低。“十二五”期间,私人控股的批发业固定资产投资保持了高速增长,年平均增速达34.0%;国有控股投资呈现前三年高速增长、第四年大幅下降、第五年略有回升的特点;而集体控股的投资在2011年迎来高速增长,在2012年投资总量有所降低,在后三年保持了较低水平的增长。

图20 “十二五”期间按隶属关系分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1~2016)。

图21 “十二五”期间按登记注册类型分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1~2016)。

图22 “十二五”期间按控股情况分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1~2016)。

六 税收情况

(一)税收缴纳情况

“十二五”期间,批发业税收收入呈现前四年稳定上升、最后一年收入下降的态势。2011~2015年,全国批发业税收收入总额分别为10615.46亿元、11053.44亿元、11794.83亿元、12139.69亿元和12061.88亿元;前四年增速呈现波动式下降的趋势,而“十二五”最后一年批发业税收收入同比下降0.64%。

图23 “十二五”期间批发业税收收入情况

资料来源:《中国税务年鉴》(2011~2016)。

(二)应纳税情况

“十二五”期间,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应交所得税呈现前四年逐年上升、最后一年下降的趋势;批发业企业应交增值税则表现出前期上升、后期略有下降的态势;而批发业企业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呈现逐年上升的特点。

应交所得税在“十二五”第一年增加了31.01%, 2012年增速下降为6.00%, 2013年增速上升为15.71%, 2014年、2015年增速持续下降,其中,2015年税收出现负增长,较2014年降低了7.87%;至“十二五”末,应交所得税额为1690.5亿元,较2010年增长了65.27%。应交增值税在前三年增速不断上升,至2013年,应交增值税增速达25.01%,超过同年应交所得税增速;之后的两年,应交增值税出现负增长,增速分别为-0.04%和-5.95%;至“十二五”末,应交增值税额约为3758.3亿元。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保持了逐年上升的趋势,至“十二五”末,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达2127.1亿元;从增速变动上可见,“十二五”期间,批发业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的增长速度呈现“W”形的特点,其中,2011年、2013年和2015年增速较高,分别为29.95%、31.5%和42.12%,而“十二五”最后一年增速达最高值。总体上看,批发业企业的应交所得税、应交增值税以及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在2015年的变动呈现较大差异,其中,应交所得税与应交增值税在2015年均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却在2015年出现较大幅度的提升。

图24 “十二五”期间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税收缴纳情况

注:统计数据为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

资料来源:《中国贸易外经统计年鉴》(2011~2016)。

七 企业利润情况

“十二五”期间,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的利润情况保持了总体增长的趋势。

首先,主营业务利润在“十二五”前四年保持了逐年增长趋势,2011年和2013年增速较高,分别达25.02%和28.75%; 2015年,批发业主营业务利润略有下降,为22376.1亿元,较2014年下降了1.49%。与主营业务发展的趋势相似,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的其他业务利润在“十二五”前四年持续增加,在“十二五”最后一年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不同的是,其他业务利润在2011年和2014年增速较高,其中,2014年增速达100.60%,总额达1257.3亿元;2015年,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其他业务利润额为837.4亿元,较2014年下降了33.40%,但仍高于“十二五”期初的利润额。营业利润与利润总额变动趋势比较一致,2011年、2013年营业利润与利润总额保持了高速增长,营业利润增速分别达20.70%和43.13%,利润总额增速分别为14.72%和35.65%; 2012年营业利润增速为-3.49%,而利润总额继续保持2.71%的增长速度,这主要源于2012年批发业企业营业外净收入水平较高,达377.1亿元;2014年和2015年营业利润与利润总额的增速均为负值,其中,营业利润降速高于利润总额的降速。至“十二五”末,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营业利润达7381.3亿元,利润总额达7641.9亿元;“十二五”期间,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利润总额合计36838亿元。

图25 “十二五”期间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利润情况

注:统计数据为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

资料来源:《中国贸易外经统计年鉴》(2011~2016)。

根据“十二五”期间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的费用情况变动,批发业企业支付的费用总量持续增加,至“十二五”末增速放缓;从费用构成上来看,销售费用占三大费用的比重最高,其次是管理费用;这在一定程度反映了经营成本压力和管理成本压力的不断增大。从三大费用整体变动情况来看,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的变动趋势基本一致,“十二五”前期增长较快,后期增速下降;财务费用增长速度相对较快,2011~2015年增速分别为53.79%、42.97%、-1.69%、35.97%和0.29%。

根据2013年经济普查数据以及2011~2015年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营业利润数据估算,至“十二五”末,批发业全口径营业利润达10215.81亿元,“十二五”期间批发业营业利润累计达49734.76亿元;批发业利润总额达10576.44亿元,“十二五”期间批发业利润总额累计达50984.28亿元。

图26 “十二五”期间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费用情况

注:统计数据为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

资料来源:《中国贸易外经统计年鉴》(2011~2016)。

图27 “十二五”期间我国批发业全口径营业利润和利润总额情况

资料来源:根据相关数据估算所得。

八 国内区域分布情况

(一)营业规模

“十二五”期间,我国各地区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商品销售总额保持了整体上升的态势,但地区间批发业营业规模差异显著,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突出。

根据2015年我国东部、中部、西部以及东北四个地区批发业商品销售额数据,东部地区营业规模最大,东部10个省份2015年商品销售额达301056亿元,占全国商品销售总额的近75.0%;其次是西部12个省份,商品销售总额达44720亿元,占全国批发业销售总额的约11.0%;中部6个省份商品销售总额达39722亿元,占全国总额的约10.0%;而东北三省商品销售总额为15814亿元,占比约为4.0%。可见,区域之间批发业营业规模差距十分明显;而各地区内部营业规模也存在明显差异。根据“十二五”时期各省份商品销售额总额分布情况,北京、天津、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等东部经济发达省份位于发展的第一梯队,其中上海、广东、北京三个地区“十二五”期间商品销售额总计排名全国前三,3个省份五年内销售额之和占全国“十二五”期内商品销售额的近39.2%;辽宁、河北、山西、河南、湖北、重庆、四川和新疆位于发展的第二梯队,黑龙江、内蒙古、陕西、甘肃、云南、广西、湖南、安徽等省份处于第三梯队,而吉林、江西、贵州、海南、青海、西藏等省份批发业发展相对落后,处于发展的落后梯队,其中,西藏地区批发业发展最为落后,五年商品销售额累计仅为394.24亿元。

根据“十二五”期间各省份批发业商品销售额整体增速来看,青海、西藏、福建、天津、上海等五个省份增速位列前五,其中,青海、西藏地区由于发展较为落后、基数较小,因此增速最快;福建、上海、天津3个省份本身批发业发达,且在“十二五”期间继续保持了高速增长的态势。内蒙古、东北三省批发业的增长速度则相对缓慢;其中,吉林省在商品销售总额以及商品销售额增速上都较为落后。

(二)资产规模

“十二五”期间,全国各地区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资产规模保持了上升趋势,但资产总额以及增速均呈现较大的地区差异。其中,东部地区资产总额规模最大,而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整体增速更快。

至“十二五”末,东部地区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资产总计达134654亿元,占全国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资产总额的接近74%;中部6个省份资产总额达17135亿元,占比仅为10%;西部12个省份资产总额达22232亿元,占比达12%;东北三省资产总额为7179亿元,占比约4%。从各省份发展情况可见,2015年,资产总计排名前10的省份中,前8名均属于东部地区,分别为北京、广东、上海、浙江、江苏、天津、福建、山东;此外,辽宁省和山西省分列第9位和第10位;西部地区中云南、四川、新疆等地区的批发业资产总额也处于第二梯队;而西藏、宁夏、青海、甘肃等西部地区以及海南省和吉林省等地则处于落后梯队。

图28 2015年全国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商品销售额占比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6)。

图29 “十二五”期间各省份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商品销售额总体增速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1~2016)。

从整体“十二五”期间资产总额的增长速度上看,贵州、青海、西藏等地区由于基数较小,因此增长速度相对较快;天津、福建、广东等批发业资产规模基数比较大的省份也仍然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甘肃、辽宁、江苏、北京、云南等省份资产总额的增长速度则相对落后。

图30 “十二五”期间各省份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资产总计总体增速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1~2016)。

图31 2015年全国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资产总计占比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6)。

(三)法人企业数

根据我国各地区限额以上批发业法人企业数的分布,“十二五”期间,我国多数地区的批发业得以继续发展——除了海南、北京、宁夏、上海四个地区批发法人企业数有所下降,其他各省份限额以上批发业法人企业数均呈现出明显的增加,但是,批发业法人企业数的地区分布并不平衡,并且区域之间发展差异较大。

至2015年,东部地区汇集了最多的批发业法人企业,近69%的批发业法人企业汇聚于东部各省份;中部地区次之,中部6个省份批发法人企业数总额达12512家,占全国总数的14%;西部12个省份拥有的批发法人企业数为11504家,占12%;而东北三省批发业法人企业总数为4230家。从各省份来看,除海南省,其他东部地区各省份法人企业数均位于第一梯队;而中部地区主要省份(除江西)、辽宁、黑龙江以及西部的四川和新疆地区拥有的法人企业数也比较多,在全国范围内处于第二梯队;陕西、河南、江西、广西、云南、贵州等省份法人企业数量相对较少,批发业发展水平相对比较落后;而内蒙古、吉林、青海、西藏、海南、甘肃、宁夏等省份的批发业整体较为落后。“十二五”期间,法人企业数排名前五的省份分别是上海、广东、北京、浙江和江苏,上述五省份2015年法人企业总数达43707家,占当年全国限额以上法人企业总数的47.6%,但上述省份法人企业数在2015年都出现了负增长;从上述各省份法人企业数增速来看,广东省在“十二五”期间批发业法人企业数增长了近1倍,浙江省“十二五”期间的整体增长速度超过50%,江苏省增速约为35%,而北京和上海两地则出现批发业法人企业数“萎缩”的情况。此外,福建省、安徽省和湖北省的批发业在“十二五”期间得以高速发展,尤其是福建省,总量和增速都位于全国前列;而东北三省、宁夏等地区批发业法人企业数的增长速度则相对落后。

图32 2015年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限额以上批发业法人企业数占比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1~2016)。

(四)就业人数

与各地区法人企业数的区域分布变化略有不同,“十二五”期间,全国范围内有六个省份批发业就业人数出现下降,分别是内蒙古、吉林、宁夏、山西、黑龙江和海南;其他各省份的就业人数保持增加。但无论从各地区就业人数的规模,还是从“十二五”期间各地区批发业就业人数的变动来看,区域之间都存在较大差异。

图33 “十二五”期间各省份批发业法人企业数总体增速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6)。

图34 2015年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就业人数占比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6)。

与批发业法人企业的区域分布基本一致,从批发业就业人数的区域分布上可见,东部沿海地区批发业就业人数相对较多,中部地区以及四川地区的就业人数处于第二梯队,黑龙江、新疆、西南地区省份以及陕西、山西等中部地区就业人数相对较少,处于第三梯队,而吉林、内蒙古、青海、宁夏、甘肃、西藏和海南等省份的就业人数处于第四梯队。根据2015年各地区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就业人数情况,排名前五的省份分别是广东、上海、江苏、山东和浙江,北京位列第六,且上述6个省份批发业就业人数均超过38.0万人。广东省2015年批发业就业人数达73.2万人,占全国就业人数的14.9%,且在整个“十二五”期间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北京、上海、浙江等省份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就业人数也保持了整体增长的态势。此外,“十二五”期间,西藏地区批发业就业人数增长速度超过150%,增速位列全国第一,但考虑到西藏地区批发业发展较为落后,基数较小,因此与其他地区差距仍然很大。而内蒙古、黑龙江、宁夏、山西、吉林五省份出现明显的批发业发展衰落的现象,在原有批发业就业人数较低的情况下,上述地区的批发业就业人数呈现进一步下降的趋势。

图35 “十二五”期间各省份批发业就业人数总体增速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1~2016)。